如果彭宇案再次出現,法律人應該怎麼去救助?
01-23
請忘記那個南京的案子,本問題僅僅是問各種證據的確認和法理的判斷和使用。
再說一次,不要帶入南京的那個案子。謝謝
作為法律人嘛,如果你要是自願無償受委託幫助被告方或者自願有償受委託幫助被告方(也就是幫助彭宇的話),那麼就要盡全力收集有利被告方的證據,放在原告方同理。
民事判決是不存在什麼無罪推定、疑罪從無這種刑事法律的原則的。
刑事判決是以"被告方無辜"為先,再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判斷,而民事判決本來就是以"各打五十大板"為先,再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判斷。還有就是彭宇案的時候媒體是最大的過錯方,法庭本來就講究雙方博弈的重要性,而雙方博弈的基礎就是圍繞著證據來說的。
一些媒體,在不知道"法律事實"的前提下,成功引導了公眾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代替法官做出了彭宇一定沒錯的結論,這不是傻逼是什麼?所以,作為法律人,你要想提供救助,無論幫哪一方,證據都是首要的。
首先,作為法律人,學好法學
你說彭宇案,我真想把那個傻逼法官的頭按到屎里去,連無罪推定都沒學好【無罪推定】不是你國刑法發明的我一個檢察院的朋友說,那個案子審判沒問題,就是法官太傻逼,他就是法律界的恥辱。如果是當庭人員
做到庭審公開如果不是不能推諉責任維護公平正義,這六個字在法官、檢察官、律師等等宣誓的時候都出現了
尤其是不要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
看到有一個法官在回答中把矛頭直指媒體啊公眾啊NAIVE
一般來說作為普通人,肯定要懂法,而未必懂法學
這種法學問題,和人民大眾利益切身相關的,作為法律部門的人,就兩句話搪塞過去?
我記得以前新聞聯播上好像有一個關於手機輻射的問題,採訪了我們學校的一個老師他教過我數字音頻,人挺和藹的,慢慢給記者分析,講解細節。而不是撂下一句:根本就沒危害你們瞎操什麼心?而當年彭宇案中,看看他們是怎麼做的【審判合理合法你們瞎操什麼心?】老太太主張彭宇撞了人 老太太負舉證責任 證明彭宇撞了人 不能證明的 承擔敗訴責任。這就是個舉證責任的問題 和彭宇有沒有真的撞人沒有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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