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給朋友錢將近一年了,中間陸續找我借過錢,我找她要一年利息,她說不合理,請問有沒有最合適的解決辦法?

是這樣的,朋友去年差不多這個時候(印象中更早)找我借了錢,然後在這一年中有陸陸續續找我借過錢,幾百幾千的借。我沒有怨言,借了。然後現在我找她要利息,要一年的,她卻說不合適,剛開始答應的好好的,聊著聊著,我估計她心裡就不舒服了,就持反對意見,並說『你一開始也沒說過利息的事啊』。她還不信利息有這麼多,我叫她自己去查,算一算。她說利息可以給,但是不會給一年的。我當時就… 嗯,她當我是朋友的話,這麼長時間了從來沒有按照約定還錢也沒有提起過利息,那我心裡怎麼想的她又如何能理解?她有幾次找我借錢我真的都已經,不能再借了,因為家裡也急需用錢,但我還是借了,念在那麼多年同學同事好友的關係。我現在也是急得不得了,借出去的錢到現在一分錢都沒有收回來。求這方面相關人員幫忙出個主意,謝謝大家!


瀉藥。

未明確約定利息的民間借貸視為無息。而你們也並未明確約定清償期限。你有權主張清償,但是要給對方一個合理的期限。如果寬限期滿,對方仍未清償的,從到期日的次日開始計算利息,同時,兩年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至於利息,大概是跟國家執行的利率標準一致


謝邀。

基本上是霍sir說的那樣,我來點詳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年6月23日通過,8月3日印發的,簡稱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引起民事法律領域的軒然大波。其中對很多司法實踐中模稜兩可自由裁量權過大沒有標準的、以及新出現的p2p、o2o領域、互聯網金融等時事熱點問題都有規定,可謂千呼萬喚始出來。

其中第二十五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只能說,題主你一開始沒有約定利息,現在要別人償還利息,是不厚道的。當初你為了面子不好談利息,現在苦果還是只能自己啃。你要她還錢倒是沒問題,不過也要如霍sir所說,給一定的準備時間,大概嘛,一到兩個月左右是正常的。可以先發一封正式的函件(比如律師函)催促其還錢,然後給一個合理的期限。期限到了就可以開始算利息了,這樣法院就支持了。


能還給你就不錯了,要啥利息啊。這種人速度要了本金絕交啊……

不過真朋友真別談利息,談請喝酒請吃飯之類的可以了。


借之前沒有約定好利息嗎?那就不好強求對方付息了。


5完全同意霍sir的回答。民間借貸無可靠合同視為無息。

在這裡提一下我的見解。

一,據題主描述,題主在借朋友錢的時候並沒有約定還款期限,而且也沒有說利息的事情,此時要利息並不合適(個人推論數額並未超過五萬)。

二,題主在家裡急需用錢的時候並沒有拒絕朋友的借錢請求,說明題主性格很好,還有題主是信任這個朋友的。而且,題主也沒有說這個朋友並沒有不還本金的想法。竊以為傷了感情大可不必。

三,題主說借錢時你家裡也急需,但是你的朋友並不知道,這不能成為要利息的理由。

四,建議題主以後量力而行,不方便借的時候還是要拒絕的,但要把理由講清楚,真朋友是互相諒解的。

五,個人看法,沒有批評答主的意思。信義和友誼高於少量金錢(比如利息)。這是修養。

最後,真心祝題主友誼長存。


在保留證據前提下,直接到其住所或公司所在地找他(她)。


給提問者幾個建議:1.基於貨幣的屬性,以及複雜的人際關係,「不要借錢給別人」,這是一條基本原則。2.如果有借錢給別人的話,雙方明確約定借貸金額和利息,固定好證據,這樣你可以隨時找債務人要求其還錢,當然要給人一定的準備時間。3.當然,如果你想避免該借貸日後發生糾紛進入訴訟程序,那就到公證處進行一次公正吧,如果對方不還錢,你就可以拿著經過公正的債權文書直接找法院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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