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家裡一套新買的房子的問題變成了父母想要離婚的導火索,有以下問題想請專業人士解答?
本人今年21歲,在讀大學生,故鄉西北一二線城市。母親是本地信用社在職員工,大專文化水平,工薪階層,每月工資4000元,還有2年就退休了,父親是電焊工人,小學文化,每月工資2000出頭。母親與社會接觸不算很深很廣,但至少擁有社交的基本能力。父親則長期拒絕與人打交道,每天的生活除了幹活,吃飯,看電視,睡覺之外沒有其他,前幾年還有每年一次的戰友聚會,後來因為每次都裝作醉酒逃避買單(父親說大家AA,但是他為自己沒有出錢佔了便宜而覺得自己聰明,可以明顯感覺到他為此感到極度自豪),近幾年父親的交際圈僅僅限於自己的工友和家人。除了家庭聚餐外沒有任何聚會或者集體活動。
由於文化和見識閱歷的差異,父母就生活瑣事或者家庭大事長期無法進行良好的溝通,父親屬於那種膚淺的人,就是明明見識閱歷跟不上,明明對某一問題不懂,但是偏偏在你提出正確意見的時候為了掩蓋自己的無知,故意並且一定要強行找幾個牽強到不能再牽強的理由去否定你的意見,再提出另外的意見,並且不能被反駁,否則就要發火,地痞流氓耍無賴式的胡攪蠻纏,直到對方妥協為止。我覺得長期的自我封閉反而給他培養出了一股莫名其妙並且同時存在的自信和自卑,可以想像的到父親這樣的人在外面會受到怎樣的冷眼和嘲笑,我和母親也無數次的對父親說過這個問題,但是父親的回應就是罵我和母親,讓我倆滾。我覺得自己可以明顯感覺到父親是因為在外面被人瞧不起,非要在家裡找到說話算數,當家做主的感覺。並且,父親屬於那種見錢眼開的人,爺爺奶奶祖籍山東,把父親戶口遷出的時候大伯因為年齡問題沒能遷出,從戶口遷出到7、8年以前,父親的生活水平比大伯的好(父親的工資也只有2000出頭每月),父親也一直為此覺得高大伯一頭,但是最近幾年老家拆遷,大伯拿著拆遷款借著機會帶了一撥人干工地,房車都有了,生活水平上升了幾個等級,父親最近兩三年里眼紅大伯的生活,很想找大伯要錢,但是採取的辦法卻是拐彎抹角的找機會,用帶刺的話給大伯透露出別人家兄弟中間應該怎樣怎樣的信息,表現出的完全是一副你趕快主動來給我送錢,並且求著我,讓我收下的態度,兩人為此紅了眼也紅了臉,爺爺奶奶為此蒼老速度好像快了一倍,父親則認為這都是大伯的錯,兩個老人不幫他說話要錢,氣死了也是活該。 還有一個細節問題,我從小到大的家裡的生活費用,我的學費,大學生活費用全部由母親承擔,父親的工資他要求至少有一半是他的零花開銷,否則就要罵人,打人。 前年家裡買了新房,現在房子出來了也交了鑰匙。目前父母住的房子是10多年前買的舊房子(75平)。新房70W(140平),錢是貸款還有舅舅和幾個姨娘借的,還有父親的住房公積金(2W不到)母親的住房公積金(7W5),目前貸款還有10W元未還清。現在新房要裝修了,我和母親想找個裝修公司,畢竟二老後半輩子就安定了,父親聽了則為了彰顯自己見解的獨特,說找裝修公司的都是大煞筆,錢多的往水裡扔,要找私人,自己買裝修材料,但是他本人對此一竅不通,根本沒打算也沒時間沒精力去買材料,想把所有一切扔給母親來做。在我和母親的拚命不妥協之下,讓他有了一種「好吧,聽你倆的一次,你倆給我記好了,這是我給你倆面子」的感覺,去裝修公司簽合同的時候,父親可笑的吹了牛,說自己對裝修這一行門門清,並且當場以此威脅裝修公司必須要認真負責的完成項目。裝修隊進家開工,父親為了「證明」自己真的是對裝修懂行,開始胡亂對工人指手畫腳,大喊大叫的批評與責罵,仰起頭來指揮工人,斜眼藐視並且忽略工長的存在,導致工人不願意幹活,工長帶著施工隊撤出。我和母親為此去公司道歉,但是父親始終不承認是自己的錯,並且用很難聽的話罵我和母親。現在裝修繼續進行了,父親又去親臨現場指揮工人了,母親一提起來就會哭,父親則說趕緊離婚,並且提出給他30W,他住在75的舊房子,新房我和母親去住,貸款和欠債我倆負責的無賴要求。否則就去上述,反正一半一半,法院怎麼判他都接受。 其實目前在10多年前有過離婚的想法,當時被姥爺勸住了,現在姥爺已經去世了,父親對母親說話做事更是肆無忌憚,母親現在同意離婚。說了這麼多,如果您有耐心看完,我在這裡謝過了,現在梳理一下內容並提出問題:
母親工資4000+,父親工資2000冒頭家裡兩套房,一套老房子(75平),地段戶型均不好,屬於有價無市的一類。但是這套房子在購買的時候母親的住房公積金也是父親的5倍。一套新房(140平)但是有10W貸款未還清,還有舅舅姨娘的近20W欠款,購買這套房子時父親的住房公積金只有2W不到,母親的有7W5. 1.如果父母離婚,以上的財產會怎麼分配? 2.母親是否可以不按照一半一半的分配方式,而獲得更多的分配權力? 3.母親能不能對父親提出XX補償? 4.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如果五五分配,分配完成後母親能否讓父親償還她的住房公積金?還請專業人士指教和解答,萬分感謝!
不邀自來。題主的問題讓廣大想嫁入豪門做少奶奶的美少女哭暈在廁所。本來回答這種問題我是抗拒的,畢竟說一大堆亂七八糟的事然後去抓關鍵詞這種工作是很累的(正如樓上那位匿名所說),但是從事法律工作有時候看到人性醜惡的一面,還是忍不住就想發表一言兩語。以下內容語氣非常不友好,請謹慎觀看。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劉強東和奶茶婚後,其股票期權全是劉強東的,你就真的相信他們倆離婚的時候奶茶只能分5毛?馬雲、李彥宏、王健林等億萬級富翁,收入以十億百億計,而他們的妻子,在家中悉心照顧家事,孝順父母,撫育孩子,如果要離婚(不是惡意,只是比喻)馬雲可不可以說收入差距那麼大,不能平均分,要按收入比例分?
調侃完,回到正題,離婚財產原則上平均分配,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我管你婚姻存續期間收入差距怎樣,原則上都是平均分配。財產平均分,債務也平均分。
完了有原則就有例外,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了,一方證明另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過錯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至於什麼是婚姻存續期間的過錯,要以婚姻法明文規定為準,比如外遇(違反忠實義務)、家暴(虐待)、吸毒賭博等惡習等。至於令尊僅僅是脾氣暴躁,愛裝b,喜歡瞎指揮這些都不算過錯。題主真的沒必要把父母的收入寫出來,這是然並卵的。也沒必要把自己的學歷寫出來,這也是然並卵的。
我看不過眼的不是從紛繁雜亂的故事中找重點和找法律關係,因為這是司法考試必備技能也是法律職業技能。我看不過眼的是題主居然會想到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來決定離婚分配的比例,我知道題主愛媽恨爸,但換個角度講,同樣的情況如果你爸收入高,你媽媽沒收入,你們是不是就不敢離婚了?因為你也會覺得離婚一分錢都分不到?夫妻本是同林鳥,結婚的時候你儂我儂,離婚了就要劃清界線,我的工資收入是我的,你沒收入你的事你活該。題主明白什麼叫婚姻嗎?婚姻是共同努力共同付出的,兩夫妻在結婚的時候是起過誓不離不棄至死不渝的,離婚了倒是要說這個傢具是我的工資買的,那個冰箱是我買的,工資我多,你吃我的住我的已經很佔便宜了,離婚了你還想平均分掉我的財產?題主,有這想法你不臉紅害臊嗎?
最後再回答一下,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中個人的繳納部分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應該以上了。謝邀,婚姻財產糾紛不是我的專長,太實務的問題我也不敢隨便答,建議你找律師諮詢。
不謝邀。說那麼多亂七八糟的幹嘛,只羅列法律事實不行么,你「21歲,本科」跟你問的問題有半毛錢關係?只說重點好么?有的沒的講故事一樣,還得自己找要點,太長不愛,沒看完,不想看了。
不是太明白關鍵點在哪裡,像您家裡這種這麼多年夫妻,子女都已經成年的,一半一半的可能性比較大,債務極有可能另案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轉移財產之類的行為,財產分割都是以離婚時間點存在的財產為基礎分割的,與以前花了多少或者購買共有財產時誰花了多少沒有什麼關聯。此事我有辦法,題主把新房房產證辦到自己名下,然後迅速找個妹子結婚,然後爹媽離婚總不能分你的房子吧…
中國的情況只基本上財產都是一人一半,即使一方存在出軌、家庭暴力甚至是轉移財產的,法院都是和稀泥,一人一半,多和諧。就你父母的情況,只涉及兩個問題,是否同意離婚,共同財產債務如何分割,什麼補償一類的不要想了。在雙方可以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比如你父親提出的補償三十萬小房子歸他,只要你母親同意,是可以的,那達不成一致意見就只能去法院讓法院判,判也是一人一半。另外說一句,你父親真的不是個負責任的人。邊走路邊回復,不周到的還請諒解,有其他問題可以私信我。
不想過日子了就離,花錢買個解脫就算了,關係撇清點,省得以後麻煩
題主您好
我的經歷和您非常非常非常相似,在這方面我的感觸很深我的父親和您的母性相似,非常勤懇,月薪大概在6000左右,平日炒股有部分收入。而且負擔了家中所有的開支而我的母親她沒有工作,曾經開過店,現在是無業游民,到處吃喝玩樂打牌,在家中只負責拖地和燒菜,對我和父親非打即罵而我的父親,則因為害怕我年幼時成為單親家庭的子女而一直容忍先佔個坑為什麼我會覺得有點假呢?
我家在湖南的小縣城,我爸做了20年焊工,去年還有個鋼構廠邀我爸去工作,一個月1.2W,對比一下你爸,我很迷茫
題主注意哦 等真的你父親年齡大了 錢花完了 可是會想出要求復婚,對你婚姻指手畫腳的事情哦。保護好自己!就不要幾年以後同情心泛濫,那麼婚等於沒離,相當於你媽給了一筆零花錢。以上。
債務平分。房產平分。首付算全是借的,算一半債務給你父親。新房70-債務,其餘是可以給你父親的補償。別忘了,舊房子也有母親一半。我爸說,這案子要是他的,舊房子給父親了就算仁義。
我還是比較贊成把婚房過戶到你名下,就算父母離婚也是分舊房財產
1.什麼叫共同/私人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2分配問題
①分配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②房屋分配可以明顯感覺到題主對房屋還是很看重的。所以在這裡主要談一下房屋分配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
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由於我國住房制度多樣化,住房權屬狀態也是多樣化的,具體需要區分不同情況處理。3.母親能不能要求父親提出XX補償?
我不是專業律師所以就不在這方面給出建議了。
略。4.相關代、欠款
題主描述的還是不太清楚,先挖個坑建議找個律師諮詢一下(;一_一)
………………………分割線…………………………如果你看到這裡了我就想對你說一句,離不離婚是父母的事情,我們做子女的最好不要干預太多。畢竟父母當初也是因為愛情而在一起的,我們也是父母愛情的結晶不是嗎?(*^ω^*)可以明顯感覺到題主對父親有很大的意見,在這件事情的認識上會有可能一葉障目的嫌疑,婚姻男方承受的壓力過大也是社會現實,壓力過大無處排解導致家庭冷暴力甚至家庭暴力的事件屢見不鮮。不知題主有沒有過跟父親促膝長談幫父親舒緩壓力的經歷,家庭的關係冷淡題主也是有一部分關係的(︶︿︶)。我有一個同學就是很會打通父母關係,一到家就把家裡溫馨的氣氛打開了。要知道愛情變成親情就少了很多主動,這時候作為小朋友的我們就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跟麻麻聊聊天,跟粑粑捶捶背,在家裡組織家庭互動遊戲,平等家庭關係……題主不知考慮過以後十年甚至更長的生活沒有?[手機打的,指斷(T_T)/~~]不匿了對生活失去熱情,就會被生活拋棄。感覺父親失去了自我,淹沒在時間的長河中。
為什麼,是命嗎?
你媽專科你爸小學,你二十齣頭,在你父母那個年代似乎更講究門當戶對吧?看來當年也是真愛了…財產債務對半分,雖然你爸不靠譜
不要因為他是你爸爸就怎麼怎麼樣,你是他女兒不錯,但更是一個獨立的個體。
趕緊離婚,別管那麼多。不要在意太多的財產分配,早點脫離這種情況早點乾淨。離了婚之後別搭理他,要不以後你掙了錢結了婚還是要被他糾纏。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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