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有關字體版權的問題?
剛才在網上看到了方正起訴暴雪和寶潔的報道。結果暴雪賠了200萬(10年一審為140萬,後來12年二審到200萬)。但是寶潔10年勝訴,11年二審還是勝訴。請問這是為什麼?如今電商很多字體很多都用了方正的字體。他們都是買了版權的嗎?如果某電商的頁面是請別人設計的,那麼是該電商還是該設計人員需要有版權呢?有什麼法律法規供參考的嗎?
求解答
字體都是有版權的,只不過有的授權免費使用。包括電腦上的字體,比如微軟雅黑,方正給微軟的的授權是有限授權,即只可以在Windows上使用。也就是說,你的文字內容,在Windows上調用微軟雅黑的形式顯示沒問題。但是如果你把這個內容製作成一張圖片,比如logo,就構成了侵權——未經授權使用方正的雅黑字體。
目前免費商用的中文字體有(持續更新中;感恩創造這些字體的志願者們!):
- 思源黑體、思源宋體(Google委託Adobe開發的字體),支持中日韓全部字符集。
- 文泉驛系列字體,支持中日韓全部字符集 http://wenq.org/
- 站酷高端黑體、站酷酷黑體、站酷快樂體 站酷字體合集
如果你需要商用其他字體,需要購買,費用是一年、一款產品一萬左右到幾萬,或者幾萬買斷、只能用於一款產品。如果有預算,建議還是購買字體,因為創造字體的成本著實不小,沒有合適的經濟支持,字體創造者也撐不下去。
補充說明一下:大部分中文字體,只是只做了GB2312字符集中6763個漢字,也就是最常用的中文字元,這套字元在顯示一些不常用的字元的時候就會因為不支持而顯示為豆腐塊;更全的中文字符集是GB18030覆蓋簡繁及日韓漢字70244,比如據說完整覆蓋GB18030的文泉驛字體http://wenq.org/(現在完全開源免費,但是我印象里2010年的時候只是有限開源、商業使用要經過該組織許可),以及覆蓋中日韓65535個象形文字的思源黑體。可見這是多大的工作量!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知乎上的專題:中文字體設計 - 話題精華
圖片也有版權問題:圖片版權 - 話題精華
暴雪是在程序中嵌入了方正的字體文件, 寶潔是在印刷品上使用了方正的字體中的文字圖形, 這是兩類應用場景.
至於後面的問題, 電商需要取得相應字體的使用授權.嵌入字體文件需要特殊授權。比如,操作系統自帶字體通常能夠用於輸出內容,但將字體文件嵌入內容中,則需要另外再購買授權。暴雪的情況屬於這一類。由於在軟體中直接嵌入字體文件(估計字體信息也並沒有怎樣更改),所以,要界定侵權應當較為容易。
而像寶潔那樣,在印刷品中使用字體輸出外觀,則屬於另一種情況。製作 logotype 時更改字體的外觀是很常見的事情;而就算是獨創程度很高的 logotype, 亦可能會選擇一款合適的字體作為骨架,便於調整結構。而修改程度實際上很難量化,所以界定侵權,並不容易。更何況,多數人對字體的外觀差異並不是相當敏感。而且,目前的法律框架中可能也缺乏專門針對字體版權事項的條文——畢竟,版權概念遠未深入人心,而字體在版權物品中更是小眾。
在西文字體領域,字體的版權問題亦未完善。可參閱:Type is Beautif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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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問題中關於電商的部分:電商需要購買相應的使用授權。因為,在這個場景中電商才是字體的「用戶」,而設計師提供的設計稿,則像是「提案」。不過因為設計師在設計過程中也使用了字體,所以也應該購買對應的使用授權,而且個人非商業版的授權,在這種情況下可能並不適用。字體要怎樣使用才算不侵權?這要完全根據字體公司的授權協議來的。方正這種做法基本就是放長線釣大魚的做法,他任由盜版字體在網上流行,你公司規模小的時候他不會起訴你,當你達到一定規模的時候,他就來告你了,一告一個準,你乖乖掏錢。要規避這種法律風險就不要用方正字體,選擇其他字體公司的產品,比如香港的蒙納字體,蒙納字體只比方正好,不比方正差。一台電腦授權3999元hkd,只要用一台電腦衍生的作品都是合法的。但是像遊戲嵌入字體這種是需要更高授權的,價格要貴一些,但是絕對不是方正幾十萬一個字體這種離譜的價格。不過現在中國設計圈法律意識淡薄,很多人都沒有規避法律風險的概念,所以魚目前還是釣不完的。
商業使用字體之前,要注意購買字體時的授權條例。非商業個人使用、Web 字體、app 嵌入、桌面出版、企業形象設計,會需要不同的授權。
使用 Adobe CC、Typekit、OS X 或 Windows 的自帶字體做商業設計通常是安全的,軟體開發商已經為用戶購買了泛用授權,前提是你使用的軟體是正版的。某些 OS 字體如 San Francisco,只限於 app 設計時才能使用。
我前公司做某體育品牌廣告,今年初收到了方正發來的洋洋洒洒幾十頁文檔,貼出了用了他們字體的廣告頁面。
最後要求該品牌花錢購買已使用字體的版權,獲得一年使用期,就算完事了。第一個問題厲向晨已經回答。我來答後面的。
如今電商很多字體很多都用了方正的字體。他們都是買了版權的嗎?
不一定。下面分幾類來回答。
第一類:方正一般不會控訴小品牌或者不知名小店,因為控訴了也得不到多少補償,他們會控訴大品牌。
第二類:我前公司服務的兩家大品牌分別購買了方正的其中一款字體作為VI或日常廣告使用,其中一家真的踏踏實實只用這款字體,但是另一家會想方設法蹭其他字體用。大品牌廣告里有些字體看起來是方正字體,但用來做大標題時設計師會加入各種字體設計(改裝),變形,排版,疊入圖像,立體,特效等方法來蹭字體,方正無法控訴。做正文或小標題可以用普通黑體宋體來搞定。第三類:直接使用方正字體的大品牌,會出現我文首的情況。(文首被訴侵權的那些廣告頁面是做給某體育品牌內部使用的,本不存在侵權,但是被他們貼到官網及天貓旗艦店展示,被方正看到了,並不是我們廣告公司的問題。在此解釋一下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如果某電商的頁面是請別人設計的,那麼是該電商還是該設計人員需要有版權呢?
是該電商需要有版權。
由於電商可能捨不得買字體又特別想用,設計師需要注意提醒電商版權問題,並且盡量用我之前提到的方法蹭字體。有什麼法律法規供參考的嗎?
工作經驗告訴我,修改幅度達到30%以上,就成功蹭到字體啦!
至於法律法規,我沒有查過,只是兢兢業業遵循這個經驗。
我只了解題主的第二個問題在不涉及商業用途的情況下,使用他們的字體應該是沒事了,當然他們也知道告你也沒用,你也沒錢賠他們哈。在涉及商業用途的情況下,該字體的版權(購買)費用是應該由作品的使用者進行支付的。設計師是無需擔負這個責任的。但這一點設計師應該在設計初期就跟自己的客戶溝通好!
電商的海報量很大,字體用的也多,現在又是方正打擊的重點,就算設計師沒買字,商家也該有這方面考慮才行。前面老師提到的蒙納的收費是按電腦台數,想起來最近邑石網上現在賣的字體也是按照電腦台數收授權費的。一年2500元,一台電腦的費用,可以用到250多款字。一年裡這台電腦做的設計都有永久的商用授權。過了一年後還要用就繼續續費就行了。我覺得這種特別時候小公司啊,個人設計師,實在別大廠動輒幾萬的費用良心多了。祭出鏈接Yestone邑石網_雲字型檔_ifontcloud_文鼎字體戰略合作夥伴
大部分字體商是很不要臉的,一年幾萬的費用,又不一定經常用,關鍵是只有一年的使用權,做生意這麼不要臉,活該被侵權。另外我覺得字體版權費用就應該由甲方負責。
關於字體,寫了一篇小短文發在微信公眾號上
原文鏈接:http://mp.weixin.qq.com/s/toEfslq9JOWHb48M5LK_gg
微信公眾號:恢復和他的朋友們。
掃描二維碼關註:
http://weixin.qq.com/r/TznB2V3EzwCwrRm692xd (二維碼自動識別)
會有一些知識產權相關的普及性小文章,商標、版權和專利,有興趣的可以關注一起討論。
正文回答:
方正和暴雪娛樂、第九城市的字體侵權案子還是比較有意思的。
一審法院北京高院認為字型檔的製作通常經過字體設計、掃描、數字化擬和、人工修字、質檢、整合成庫等步驟,其中字型設計是指由專業字體設計師依字體創意的風格、筆形特點、和結構特點,在相應的正方格內書寫或掃描的清晰、光滑、視覺效果良好的字體設計稿。每款字型檔的字體必須採用同意的風格及筆形規範進行處理。因此,字型檔中每個字體的製作體現出作者的獨創性。涉案字型檔中的每款字體的字型是由線條構成的具有一定審美意義的書法藝術,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美術作品的條件。屬於受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保護的美術作品。故,一審法院最終認定第九城市的行為侵犯了北大方正對涉案方正蘭亭字型檔字體美術作品著作權中的複製權、發行權、信息網路傳播權及獲得報酬權,暴雪公司、九城互動應與第九城市承擔連帶責任,判決三者停止侵權,並共同賠償北大方正經濟損失140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5萬元。
而最高院在二審過程中認為,每款字體(字型檔)均使用相關特定的數字函數,描述常用的5000餘漢字字體輪廓外形,並用相應的控制指令及對相關字體字型進行響應的驚喜調整,因此每款字體(字型檔)均由上述指令及相關數據構成,並非由線條、色彩或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因此其不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經相關計算機軟體調用後產生的單個字體是否具有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獨創性,構成其他作品,需要進行具體分析後方能判定。同時,最高院認為漢字具有表達思想、傳遞信息的功能,被告方在遊戲運行中使用上述漢字是對齊表達思想、傳遞信息等功能的使用,無論簽署漢字是否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其均不能禁止他人正當使用漢字來表達一定思想,傳達一定信息的權利。故,最高院認為被告暴雪娛樂、第九城市在其遊戲運行中使用涉案字體相關漢字並不侵犯方正公司的相關權利。
但是,最高院同時認為第九城市未經北大方正的許可,將北大方正享有著作權的涉案蘭亭字型檔裝入其遊戲客戶端並銷售的行為侵犯了北大方正對訴爭字型檔計算機軟體的複製權、發行權和獲得報酬權,將該客戶端通過計算機網路向其玩家提供的行為,侵犯了北大方正對訴爭字型檔計算機軟體的信息網路傳播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北大方正因其侵權行為而受到的損失等民事責任。暴雪娛樂、九城互動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也即,最高院認為第九城市等在遊戲運行中使用涉案字體並未侵權,但第九城市等未經許可,將字型檔軟體裝入遊戲客戶端構成侵權,故二審判決三者停止侵權,並共同賠償北大方正經濟損失200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5萬元。
而在漢儀科印訴笑巴喜等侵害著作權糾紛案中,法院確認對符合獨創性要求的單字給予美術作品的保護,以此認定被控侵權的「笑」、「巴」、「喜」三字中,「笑」、「喜」達到獨創性的要求,能夠獨立構成美術作品,而「巴」則不符合獨創性的要求,不構成作品。最終認定被告侵犯原告的著作權。
由此可見,司法實踐中對於字體版權保護的認識並不統一,而且由於使用的形式不同,可能會構成結果不同。之前有一個同行寫過一個文章,指出在font-family模式下調用本地字型檔軟體並不會構成侵權。技術的日新月異,對於司法裁判肯定也是一種挑戰。
但按照方正的說法,在其商業授權的範圍里,其將電商網路店鋪的使用歸為商業使用行為,使用其非免費字體,應當取得其許可。
如果電商店鋪是使用某種字體製作宣傳海報、廣告圖片,建議還是購買相應的版權或使用免費字體。當然,如果是展示性使用,針對具體使用方式的不同,建議尋求專業的律師具體分析。
而至於說網路店鋪是第三方設計公司給設計的,原則上需要字體廠商授權給最終使用者即電商,而不是授權給設計公司。當然如果電商全權交給設計公司處理,那就在跟設計公司的委託合同中轉移風險,將知識產權條款寫清楚,由設計公司負責解決授權問題,發生侵權由設計公司處理,如果造成損失,由設計公司負責賠償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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