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的判定在法律中有何意義?

此次麥當勞事件中「擔心防衛過當」被很多人認為是圍觀者不願意出手相助的原因。那麼

1、「防衛過當」的判定在法律中的意義何在?

2、「防衛過當」是否在實際中阻礙了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的行為?

3、為何會出現部分民眾認為是正當防衛而法庭判決為防衛過當的情況?

4、「過當」是如何判定的?


這個問題好,先mark,慢慢答。

此次麥當勞事件中「擔心防衛過當」被很多人認為是圍觀者不願意出手相助的原因。那麼1、「防衛過當」的判定在法律中的意義何在?

防止正當防衛者超出必要的限度,侵害刑法保護的法益,實際上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權益。

這樣的案例也有,比如說打死小偷什麼的,這顯然是不正當的。

2、「防衛過當」是否在實際中阻礙了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的行為?

防衛過當本身是有意義的規定,問題在於防衛過當的標準,在犯罪發生時,不該要求防衛者保持平時的理性,因為對犯罪結果的恐懼,對犯罪分子隨時可能出現幫手的未知恐懼,都可能使得防衛者的情緒更加激動而不能保持通常的理性。所以我認為,防衛過當對防衛者的主觀心態的考察總體上應當傾向於保護防衛者,但應考察其必須保有最低限度的理性和剋制。

3、為何會出現部分民眾認為是正當防衛而法庭判決為防衛過當的情況?

民眾對法律理解有誤,並且集體容易出現非理性的傾向,也就是說態度和情緒成為主導。而且一般民眾都傾向於嚴懲於己無關的犯罪分子,很多時候是遷怒。

4、「過當」是如何判定的?

這個需要結合主觀和客觀,具體案件具體分析,比如在一群防衛者面對一個不攜帶兇器的侵害者,又比如一個防衛者在偏僻角落被犯罪者威脅,而遠處走來幾個看起來很可能是他同夥的人。情況不同,結果也應不同。


我們先來看看法條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 關於正當防衛在刑法總則中的三款法條,我們通常把正當防衛分為「一般正當防衛」和「特殊正當防衛」。

"特正當防殊衛"只能是針對的正在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就是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中所規定的內容;而一般的正當防衛是針對的需要防衛的任何犯罪與其他一般違法行為(以需要防衛為前提),當然也就包括的一些財產性犯罪。

因此,只有保護人身安全時,才可能屬於特殊正當防衛。在特殊正當防衛中沒有必要的限度,所以也就不存在防衛過當的說法!也就是說即使導致不法侵害人的傷亡,也是被允許滴!
一般來說只要你實施的行為破壞的法益等於小於行為將要保護法益,就是被允許的。個人覺得,招遠這個案子很明顯的殺人行為,所以去把殺人狂魔KO應該……(還是去問主審法官吧……)
特別說一下第二款,這個是針對「一般正當防衛」裡面有一個「必要限度」的判定問題。根據法理上來講,應該考慮不法侵害的程度、緩急以及不法侵的權益,詳細的說就是法益衡量要關注具體的法益內容(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要對不發侵害人侵害的法益進行縮小評價;手段是否必須,要判斷雙方的手段、打擊強度、打擊部位、人員對比、現場環境等(媽蛋,有沒有覺得腦子都壞掉了,這還防衛個毛)
但是但是,「一般正當防衛」雖然要適用」必要限度「的要求,並不是說,一般正當防衛只要導致犯罪分子傷亡的就屬於防衛過當。法條不是還說了么,防衛過當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也就是說即使防衛過當,也不一定遭受刑法處罰。
可是可是,你一定萬萬沒想到,現實往往不是這樣,無罪釋放!哈哈O(∩_∩)O哈哈哈~~~~


推薦閱讀:

朋友買房說用我的戶口本身份證有什麼風險?
小區一樓的狗一直散養從來不拴著合理嗎,民警會管嗎?
一起合作的朋友叫我走人,我該怎麼辦?
被貓咪咖啡店的貓咪撓傷是否有權要求賠償?
我想問一下,關於這一份協議合理嗎,做美容美妝行業的。?

TAG:司法制度 | 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