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爆出來的夏健強抄襲幾米畫作這件事應該怎麼看?
張晶:兒子大了,有自己的想法了。幾米:……
從聲明來看,著作權人幾米似乎放棄了追究當事人的侵權行為,著作權人不訴諸法院、也不認定被侵權,則當事人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
小孩學畫進行臨摹或加入自己的想法進行再創造本無可厚非,但要公開出版的話,就要注意版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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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健強本來就一青少年宮學畫的,以前這麼做沒人說他什麼,老師甚至還會表揚他畫的好。但作為一個天才小畫家,就不一樣了。
他們只是還不太習慣這種轉變。臨摹通常是有針對有目的進行的技法訓練,或練線條形准,或練素描結構、或練色彩。
幾米的漫畫的重心既不是形准也不是素描結構,而是與讀者的情緒互動以及故事創意 ,幾米的畫面色彩構圖都是為這些服務的,相對於畫面技法,更重要的是畫面里的故事,因此只有進行閱讀才能體現幾米的畫的價值,換句話說即幾米的畫基本沒有臨摹的價值(學前美術教育除外)。
「天才小畫家」是在少年宮進行過專業訓練的,對於一個已經完成了石膏幾何等基礎訓練的人,再回過頭去「臨摹」幾米的畫,是一件很無聊、無聊到根本沒有必要的事。而「天才小畫家」的所謂臨摹,其實是把幾米的畫里的故事和人物給強行抽出來,然後再把「自己和爸爸」
強行塞進去,這種已經不能算是繪畫專業上的臨摹了。
你臨摹的作品,畫面上顯性的構圖、線條、色彩或是隱性的思想、情緒、創意乃至故事,都是原作者的,而不是你的。你若只是從中吸取作者的構圖方法、線條和色彩的運用,這能叫臨摹。你把別人的故事裡的人物改成自己一家人的名字,這叫什麼臨摹?這就叫抄襲。
另外,【小孩子】真是一個好用的詞,好像小孩子就可以無視道德約束無視律法規則。當年還有位著名兒童文學作家表示:就算母親是販毒,也不能當著小孩子的面拘捕她。事實上,【小孩子】已經成為這件事中屢被用來檔箭的盾牌了,有了這個盾牌,那些藉機發死人財(另一種更形象的說法叫人血饅頭)的人,就跟開了無敵外掛一樣。
不知道年初大家都吐槽【熊孩子】的時候,【小孩子】這個關鍵詞怎麼沒這麼好使。說到底,也只有自己的利益是不可侵犯的,沒侵犯到自己利益的都是可愛的可憐的小孩子,侵犯到自己利益了的就是【熊孩子】,那麼對幾米來說,夏健強就是【熊孩子】。
法律權益的事情訴諸法律。張晶母子有沒有道德瑕疵,每個人看法不同。扒皮的人扒得如此細緻,動機反叫人感到懷疑。這種社會熱點事件背後應該有人「出謀獻策」,這樣的人值得尋思。
僅個人看法
那張晶便漲紅了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臨摹不能算抄……臨摹!……藝術家的事,
能算抄么?」接連便是難懂的話,什麼「君子固窮」,什麼「者乎」之類,引得眾人都鬨笑起來,
店內外充滿了快活的空氣。
一邊消費夏俊峰的人血饅頭,一邊以弱者恆弱為理由。
不知道出版的畫冊有沒有告知部分作品借鑒幾米之類的話,他媽媽是知道的,而且有這麼多公知幫著出版,有沒有侵權,告知的義務還是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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