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在具體的真實案例中發揮過什麼作用?

大部分案件都使用各種部門法的法條進行解釋,那麼到底有沒有直接用憲法來直接解釋的案例(?????)憲法在人民生活中有怎樣的作用?(???????????????????????嗯...剛剛同學告訴我憲法沒有司法效力(???.???)????那憲法是如何實現對人權的保障的(?????))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這個只是一個套話。憲法的價值有以下四種:

解釋性立法,是說將憲法的某些抽象規定進行明確,層層立法。例如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對憲法中規定的受教育權具體保護與實施。

合憲性解釋,通過憲法和其他規範性文件進行結合,在合乎憲法的範圍內適用其他規範性文件。例如解釋民法中的民事權利包括姓名權,如齊玉苓案。

違憲審查,即審查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是否有違憲法。如孫志剛案。

教育公民。


1999年發生在山東的齊玉苓訴陳曉琪、陳克政、濟寧商校、滕州八中和山東省滕州市教育委員會一案,歷經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兩審,山東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最高人民法院在批複中答覆「......根據本案事實,陳曉琪等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了齊玉苓依據憲法規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權利,並造成了具體的損害後果,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被認為是我國「憲法司法化」第一案。我清晰地記得此案當時在法律界引起的轟動,從我的老師到同學們,就此進行的辯論和發表的文章不要太多。不過值得一提的是,這個批複已經在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公告廢止,廢止理由是「已停止適用」,此後據我所知再無引用憲法裁判的案例。  

  多說一點點內容。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可以將法律規範劃分為多種類型,其中一種重要的分類就是行為規範和裁判規範的分類,前者要求所有人遵循它們而行為,後者要求裁判法律爭端的人或機關遵循它們而裁判。當然,行為規範和裁判規範有可能會重合——典型的如刑法規範,也有可能分離——憲法就是典型的行為規範而非裁判規範。依傳統的法律規範邏輯結構學說,法律規範由假定—處理—制裁三要素構成(關於法律規範的邏輯結構,理論觀點很多,這裡只列舉最為傳統、在中國影響最大的一種),行為規範因為通常欠缺其中的「制裁」部分,無法作為司法機關或執法機關裁判爭端遵循的規則。同時,憲法因為涉及的都是一國最基本、最原則性的問題,其效力固然具有最高性質,卻常常因為規定過於原則化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此外,一旦憲法可以被司法裁判直接引用,則會帶來立法權受損、下位法律虛置、司法權力隨意解釋憲法產生司法專橫等風險,所以對於直接引用憲法進行裁判乃至違憲審查之類制度,世界各國都在不同程度上持慎重態度。比如德國設憲法法院,有多項職權(一說十六種),但仔細看可以發現,這些職權與許多人想像中的引用憲法裁判日常法律爭端關係甚微;美國是實踐違憲審查制度最為典型的國家,但是最高法院違憲審查權其實不見於憲法規定,是其自取自封(1803年馬布里訴麥迪遜案),最高法院可以審判的案件也只限於涉及對憲法的理解爭議、彈劾之類案件,而且只限於法律上的審查,不涉及事實審查,值得指出,美國最高法院現今的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就是一位長期主張最高法院在涉及憲法解釋和違憲審查的問題時盡量慎重保守的大法官;英國沒有成文憲法(當然這不等於英國沒有憲法性規範),同時遵循議會至上的原則,不承認美國式的違憲審查制度。中國不允許直接引用憲法作為裁判依據,除了前面的原因之外,還有更深刻的原因。中國憲法理論遵循的是議行合一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處於最高地位的原則,我國憲法規定其他一切國家機關均處於全國人大之下,不承認司法和行政機關對全國人大的「制衡」,憲法解釋權專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力則屬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所以從根本上說,憲法自然不能被司法機關或執法機關直接引用裁決法律爭端。


舉個最形象例子好啦,憲法是你祖上,下面諸如刑法 民法 行政法 等等是你爸爸媽媽叔叔阿姨。你覺得你在外面出了事是找你爸媽親戚解決啊,還是去祖墳上燒根香請你祖上託夢幫你啊?


沒用,我國沒有違憲審查機關,法官隨意引用憲法是要掉烏紗帽的,參見河南假種子案。


憲法是根本大法,是萬法之母,這話可不是亂說的。

首先是憲法對立法的指導作用,所有的法,不管是法律,還是法規,或者是地方性條例,都是在憲法的框架內產生的,也就是說,憲法首先劃定了要立的新法的範圍,超出這個範圍,對不起,無效。

其次是憲法對現行法律的監督作用。全國人大有權對法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並且,理論上,如果認為某個法律違憲,法律委員會應該是可以提請全國人大或其常務委員會進行法律修訂的,雖然在制度上不太完善,卻也具備了與一些國家憲法法院、違憲審查同樣的效力。

憲法就是這樣作用於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它猶如君主之於人民,不是直接管轄,而是通過它的大臣(各法律法規)進行間接管理,要說憲法在具體案例中,現身的可能性還真是微乎其微。


比如美國一個州要獨立公投,美國中央政府可以通過最高法院判定公投違憲,如果不放棄公投,總統可以發起戰爭.


人太作會違法,發太作會違憲,這對嗎?


在中國,,,,是沒有過的。。。。。

外國案例相當多,隨便搜一下就出來了=_=


挖個坑,休息日來答


憲法是根本大法,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作為指導原則。違憲案例、以憲法為依據的案例很少的吧,搜了下度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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