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處罰?

情況是這樣的,結婚那天,我爸和四叔在街上的馬路邊上坐在電瓶車上,電瓶車當時沒啟動,一輛大眾途觀突然從後面撞上來,導致我爸腿受傷縫了三四針,我四叔背部脊柱由於撞擊地面幾乎疼暈過去,開車的人把他們2個人送到醫院之後人隨即消失,找了一個朋友來頂替,假冒這個開車人說是他開的車,讓不要報警,醫藥費由他來出。我後來趕到醫院一看不對勁報警了,民警來了以後我爸證實了開車人非出醫藥費的那個人並且記錄了情況。據當時在醫院看到的人講,送2人到醫院的開車人是酒駕,但是由於民警趕來的時候人已經不見,所以民警無法證實。後來發現這個駕駛人和過來頂替的人其實都不是車主,真正的車主是另外一個女的。民警只是把車子扣在交警大隊。

醫院對2個人拍了片子,說2人暫時骨頭看不出看有什麼大問題,但是2人在隨後的治療中忍著劇痛和浮腫吊了一個禮拜的水,並且自己掏錢墊了醫藥費。

隨後這個女車主要求我爸和我四叔簽字把她的車提出來,但是被我爸拒絕了,因為傷還沒好,醫藥費還車主還沒報銷,誤工費什麼的更別談。

現在我想問一下有經驗的知友,像這種情況,假如證實不了這個駕駛人是酒駕,單憑駕車撞人逃逸,傷勢不構成法律上的重傷的,如果我起訴的話,這個人可以判刑嗎?能判多久?


謝邀。

不會判刑,非重傷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這個很難有證據證明是逃逸,對方把傷者都送醫院,後期還跟進賠償,態度可以說是相當好了,除非能有證據證明後來出面的是另一個人那就另當別論了。實踐中人送到醫院就走了的都不算逃逸的(傷情輕微,留下聯繫方式),交警喊來也不來,要錢也不給,這種除了起訴也沒什麼辦法。

你們這個情況就是俗稱的頂包,如果事故本身構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是重傷以上後果,頂包的人會涉嫌包庇罪。如果事故本身不犯罪,頂包和發包的都處以治安拘留。


好奇怪原來寫過的回答,再登錄時候怎麼沒有了?這算是被和諧了嗎?

回答的情緒都受到了影響呢?

簡單的答一下吧:本案中可以把人送到監獄裡的方案是沒有的。(這麼長時間了,估計事情也都已經有結果了)

但是刑事責任不好弄,民事責任還是跑不了的不是嗎?民事賠償有的時候也可以讓人痛不欲生,欲仙欲死的哦


副總醉駕撞死人 保安隊長來頂包-新華網雲南

深夜,一輛轎車行駛到昆明市經開區林溪路春溪大廈路口時撞上一輛人力三輪車,導致三輪車司機當場身亡。讓交警感到蹊蹺的是,「肇事司機」相當配合調查,可回答的問題卻十分含糊、漏洞百出。 經過訊問,李某終於說出了實話:他是一家保安公司的副總,事發當晚他喝了酒。事故發生後,他打電話叫來公司另一位副總徐某商量怎麼辦?為掩蓋其醉駕的行為,又打電話喊來公司保安大隊長尤某,讓尤某為他頂包。

案件真相大白後,呈貢交警大隊刑事拘留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李某、涉嫌包庇罪的尤某和徐某;2月4日向呈貢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3名犯罪嫌疑人。經呈貢區檢察院審查後,李某被批准逮捕,尤某、徐某變更為取保候審。

這篇來自新華社的文章寫的很清楚了: 副總醉駕撞死人 保安隊長來頂包

&http://www.yn.xinhuanet.com/2016public/20170224/3665132_c.html">副總 醉駕 頂包&


骨頭沒問題,腿受傷縫了三四針,應該算是輕微傷吧,但是掛一個禮拜的水有些不理解,不需要輸液住院吧


逃逸者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判處3-7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耽誤搶救致人死亡的,判處七年以上。


題主的想法很奇怪,發生交通事故時你的親人確實承受了傷痛,可是就算是酒駕逃逸,對方也不是存心想傷害你的親人吧?為何一定要對方判刑呢?

個人看法,發生事故對方也是不願意的,就算是對方判刑對親人的傷害已經發生了,判刑也無濟於事,這時候還是獲取最大的經濟收益比較好。從一般事故的處理程序上來看,證實肇事方酒駕,肇事方的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的。這也就是說,受害者的賠償必須由肇事司機承擔,同時肇事司機有可能承受拘留、監禁等懲罰措施,這種情況下,作為受害者一方的題主,你認為肇事方會很積極的賠償受害者的損失嗎?

比較好的處理措施是實事求是,有什麼說什麼,駕駛者是否酒駕題主父親和四叔沒有資格認定,就不要提了;對方車主是誰,車上下來兩人誰是駕駛員,其實並不重要,也不要添油加醋告訴交警;就是跟交警說某時某地被某某車號的車撞了就行。肇事方有保險公司兜底,一般不會不賠,尤其是存在酒駕和逃逸嫌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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