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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男子與母狗發生性關係並利用母狗「賣淫」?

我很想知道那些動用私刑的人是誰賦予你們的權利?

呼籲立法我不反對,但是TM動用私刑我就反對。

按照你們的邏輯,那些出家當和尚的人是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對吃葷的人動用私刑然後呼籲立法呢?

為了避免高大上的評論帶來不和諧的交流,關閉評論。

所有涉及本答案不友好的私信都會保存記錄交給律師分析是否起訴


你強任你強 我日我的羊


在英國,獸交在1290年愛德華一世的時候就被禁止了,而歐洲其它國家包括法國、德國、比利時和荷蘭僅在過去10年內才宣布這一行為不合法。德國於2012年在默克爾政府執政期間,瑞典於2014年被宣布不合法。目前,獸交在芬蘭、丹麥、匈牙利和羅馬尼亞等國依然合法。美國好幾個州已經把這種行為合法化,包括阿拉巴馬、康涅狄克、夏威夷、肯塔基、內華達、新罕布希爾、新澤西、新墨西哥、北卡羅萊納、俄亥俄、德克薩斯、佛蒙特、西維吉尼亞、懷俄明和華盛頓特區。

在歐美zooskool等公司拍的片子非常受歡迎。

Zoophilia和beast是兩碼事,Zoophilia作為一種比較小眾的性關係,應該與同性戀一樣不被歧視。beast的話有悖於文明和非暴力的精神,最好不要有。

該男應該是一名動物戀者,他喜歡這種性行為方式是他的性自主權,應該予以充分保障。至於利用自己的財產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謀利,應該交由工商稅務部門核查是否有擾亂經營秩序,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沒有的話,就當響應中央「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號召了。

至於打人的人,就交給警察秉公處理,以彰法制,以儆效尤。


愛狗人士這個群體我就看不懂了!

既然你們都親切的狗稱呼為「兒子女兒」,那麼別人把狗當「老婆」豈非比你們愛得更深?

「兒子女兒」有一種父權的感覺,說明狗還是你們的玩物,你們就是要意淫的乖聽話。人家把狗當「老婆」簡直就是平等好伐啦。

把狗當「兒子女兒」的人,真心希望你們的親孫子孫女,未來給狗(「兒子女兒」)跪下,大叫「爸媽」,我覺得才配得上你們對狗的熱愛呢。

至於帶狗去賣淫,蒼天啊大地啊,小姐妓女們都哭瞎了,本來競爭就激烈,還特么被狗給搶了飯碗。


作為「愛周杰倫人士」,我堅決抵制昆凌。


我倒覺得此事無關動物保護。

打人的暴徒未必是愛狗人士,倒是和《權力的遊戲》里監禁同性戀的大麻雀差不多。


狗在法律上只是人的財產,人與自家狗發生性行為不侵害任何人權益,單獨邀約他人與自家狗發生性行為也不侵犯任何人權益,邀約一堆人與狗發生群交行為則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聚眾淫亂罪

其實你把狗想像成充氣娃娃就能理解了

至於愛狗人士可以道德上譴責,把人當眾扒衣羞辱的,構成侮辱罪。

(備註:以上解答假定日狗視頻沒有對外大量傳播,否則傳播者可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或者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這日狗不好處理啊,最少也得批評教育一番,假如挨打的這變態報警的話,該抓的還是要抓。

不能讓知乎立法,微博立法,微信立法,群眾立法,qq立法這麼肆無忌憚。

就像網上流傳的那句話一樣,打著愛情的名義,操著不花錢的(.)。

他們跟日狗的沒區別,特別是打人的時候還戴口罩,既然為了正義,能不能硬氣點?都是為了滿足自己另一種形式變態的獸慾罷了。


人日狗這


我以後再也不敢說日了狗了


各打50大板,狗除外。

另外補充一句——這件事情的經過人民日報有寫,可以去看。


狗也能50一次???

而且招攬生意那麼久也沒事,而且因為後來被愛狗組織抓到。。。

細思一下。。。

大概是愛狗組織某人的老婆不爽了吧。


不知愛狗人士眼中那些跟寵物玩親親,幫發情期寵物解決「需求」,發寵物露點照的算不算猥褻罪/傳播淫穢圖片罪。要是沒經狗同意就上手摸不判個性騷擾行政拘留幾日也說不過去啊。


我就想說一句話。

男人獸交有什麼錯啊!!!!!!!!!!!!!!!!!!!!!!!!

當然,你組織賣淫是不對的。但是獸交本身,其實是人類作為動物的天性。

君不見,其他動物獸交的也不亦樂乎呢?

比如大象。強姦犀牛。犀牛看著也不是很難受……

綿羊強姦鹿。看著鹿也挺淡定。

人家倆關係還特好。這是真愛啊!跨越物種的愛戀啊!

公鹿強姦人的都有。你覺得動物會很純潔么?

還有馬強姦驢。你知道騾子是怎麼來的?

兔子強姦貓。人家還是面對面的傳教士。天哪。

狗就純潔嗎?看看,狗連雞都強姦。這簡直不是跨越物種了,跨越了好幾個門綱目科屬種啊!!!!!!!!!!!!!!!!!!!!!!

狗強姦貓也很正常。

所以,獸交有什麼問題嗎?你們知道泰迪是上日天下日地中間還日空氣的。

交配是雄性動物天生的天性。這是不可磨滅的。除非你給人家閹割了。那麼多寵物狗寵物貓不都被割了。這其實是在磨滅天性。

你們啊。內務。你們是想要一個活生生的動物,還是想要一個毛茸茸的寵物?那是你們的選擇。畢竟動物不是人,根本就是物。

但是,說獸交敗壞道德法律什麼的,你們真的是太天真了。自然界這麼多獸交,憑什麼人類就不能獸交?人也是動物啊!再高級也是動物。

所以。組織賣淫當然是犯罪,但是獸交一點問題沒有。誰都不能指責。組織賣淫有國家治罪。但是狗粉沒有任何資格扒光人家。這也是犯罪。

誰能知道狗和主人不是兩情相悅?誰說跨越物種就不能愛戀?國外不是還有和貓結婚的。人家和狗啪啪啪有什麼錯?

我看看狗粉有沒有臉來說我?看看你家的狗是多麼淫蕩吧。

你們誤會了一件事。並不是動物做什麼人就可以做什麼。你不可以做,不代表你不想做。你想做,這就是天性。無論道德法律怎麼說不對,人性無法磨滅。就像殺人判死刑還是要殺人。強姦要閹割也還是要強姦。戰爭毀滅人性,還是要發起戰爭。這是本性。無法磨滅。不對並不能否認存在。

能不能做,和想不想做,這是兩碼事。如果你分不清,那就別來吵架了。智商有差距。

你們還是糾結在人和動物是不是一樣。《水滸傳》里燕青有一席話。

大丈夫處世,若為酒色而忘其本,此與禽獸何異?

可惜。現在的男人有幾個敢說自己不為酒色?不喝酒的大概還有幾個(我就不喝),但是誰敢說自己不好色?想女人是想,想男人也是想啊!

所以。大家本來和禽獸就沒有區別。快別覺得自己多特別了。不如承認,我就是禽獸,你咬我?


回答這種東西真的感覺好羞恥啊。

我說說自己的看法,不足之處還望指正,謝謝。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的。無論是組織賣淫罪,還是強迫賣淫罪,刑法法條裡面寫的本罪組織或者強迫的都只能是"他人"。

無論從"他"還是從"人"上看,母狗都不符合這個條件。

你可能會覺得一群人聚在一起日狗居然不犯罪??還有木有天理!!還有木有王法!!還有木有狗權!?(網上天天日狗也不見有人說)

其實呢,我認為這樣的行為是構成犯罪的。

首先狗權這種東西肯定是沒有的,自己養的狗,在法律上屬於"財物",比如說偷了價值幾千塊的鈦合金狗構成盜竊罪的比比皆是。

既然是"財物",那就好說了,我舉個例子啊。

一群人在日狗,你可能不太好理解。

一群人聚在一起在日充氣娃娃呢?

一群人聚在一起打飛機呢?

想想就辣眼睛。。。。。

刑法301條,聚眾淫亂罪,就是為了洗乾淨你的眼睛而生的。

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淫亂"的定義,法律規定的很廣,廣到什麼程度?說出來比較尷尬,我換個方法解釋。

打飛機這種不太辣眼睛的行為已經被定義為淫亂了。

日狗這種更加辣眼睛的行為能不算淫亂嘛??

綜上,我認為。本案中的這個人,自己日狗也就算了,還建了一個群,邀請三五狗友一起日狗,這種行為已經構成聚眾淫亂罪


能這麼殘忍的對待一個人類,你跟我說這幫貨算有愛心? 別跟我討論光天化日把一個人扒光痛打示眾算不算殘忍


這世道,日狗挨打,被狗日倒沒啥?你說這是狗權的勝利還是女權的勝利?

真特么不是東西。

欽此

有些答案里對反私刑不屑一顧,認為沒什麼操作性,或者只是人們反對愛狗人士的一個借口。天大的笑話,這麼說吧,即便是沒有一個人有意識出來反私刑,反私刑也是正確的,而且不只是政治正確。有人說像這樣的人就該打,認為愛狗人士是冒著犯法的危險來向社會宣揚……前一陣子砸日系車的時候我有個同學也是一樣的想法:「對,砸車是不對,但是這些人的行為確實起了作用,被砸的人不冤枉……」

是不是應該把馬蓉浸了豬籠也好,雖然他們一兩個人違法,但是客觀上凈化了整個社會的風氣……


狗粉可以成立一個宗教了,


更新:知乎里的聖女聖男真多啊!

各位心中那個所有男人性慾望都正常,誰犯罪誰懲罰與旁人無關,所有變態都應該滅亡,所有狗狗在每個人眼中都是朋友的世界??不會存在的。

評論問:「解決性慾可以強姦,嫖娼,甚至強姦幼女。」這句話是你寫錯還是我理解錯,按我的理解,你是覺得這些事可以理解的事情是么?

答:我不理解,可我們不得不面對。我可以自慰,可以嫖娼滿足性慾。可我不代表所有人。若人人都像你們期盼的那樣解決性慾,世界上就沒有強姦了。

可惜,變態和你我不一樣。他們就要強姦,就要虐待,就要在幼女身上才能獲得快感。他們自慰就是硬不了,不強姦就是不痛快,你怎麼辦?你希望他去死,可命是他的,他就不死啊。

你們夢想中每個男人只和女人雙方自願做愛的世界是不會出現的。

眾多變態里最不殘忍的恐怕就是針對動物了。

就是這樣。很遺憾,我們的同類和我們不一樣。變態永遠存在。

更新針對評論補充說明:(閱讀理解低人太多,不得不解釋他們才看得懂)

東野圭吾那個可能是搶劫,時代遠我記不清了。

有人說連累罪犯家人就是連誅九族。那我覺得你有點聖女了。懲罰不都是殺頭。別這麼極端。批評下,躲遠點都算。

假如殺人強姦為非作歹後,犯罪分子的父母伴侶完全不會被社會譴責,那麼很多罪犯就更無顧慮了。就因為家庭是個整體,一人做錯全家蒙羞,這才遏制了許多犯罪。當然,對子女的譴責應該少點。

孩子犯罪父母被罵,丈夫犯罪妻子被孤立,雙親犯罪孩子要受委屈。和你一點屁關係都沒有的中國人國外吐了口痰你都要被牽連。

所以我們才會在這裡討論這些事。因為一切都有牽連。只懲罰犯罪者不要扯到身邊的人?別做夢了!問問河南人吧,他們偷井蓋的又有幾個?

當你舉起刀子要砍人時你要冷靜想想,你的孩子你的父母你的妻子他們將面對眾人什麼樣的目光?當你口水吐到地上時你要想想你對中國人帶來什麼影響?還記得那個村子裡村民拐賣婦女當老婆全村人都受懲罰的新聞了嗎?他們有的根本不知道但一樣被罵。為什麼?因為你在這個團體里。你的不聞不問就是一種縱容。我們為這個獸交變態爭辯也如此,我們批評那些打人者也如此。他們現在站出來說一人做事一人當就解決了?當然不行,所有的愛狗人士都要被影響。

老子一人做事一人當!別他媽誅九族!別連誅!

別逗了!你在人類社會裡生存就沒有資格談一人做事一人當!這在人類社會裡就是個笑話,也慶幸只是個笑話。你成英雄了家族享受了榮譽,你犯罪了就要求別牽連家人?你奧運會拿金牌了全民為你歡呼,你在國外隨地大小便你就要說我只代表我,我不代表中國?

變態解決性慾可以強姦,嫖娼,甚至強姦幼女。這個人選擇了狗。你覺得他不是心理有病嗎?你用屁股想想,一個心理健康四肢健全還會上網拉嫖的人會去找狗反覆不斷的發泄情慾嗎?既然有病又沒傷人作為人類我們更應該想辦法治療他,幫助他,而不是虐殺他。

他再怎麼下賤也堅守了起碼的道德底線--沒有傷害同類。他比宋喆馬蓉這種人,比誘姦兒童的老師老頭,比汽油燒老師殺死母親剪短工人安全繩的熊孩子,不知道高到哪裡去了。他對人類社會的危害比那些人比起來相當低。

關起門,插上鎖,彆強暴女人彆強奸幼女別拐騙人妻別在酒吧撿屍別綁架婦女別虐殺狗別虐打狗別偷別人的寵物狗??然後你愛怎麼日狗就怎麼日狗。

原文:

人類自古以來都有獸交記錄。

我曾經寫過一個小故事,講述一個孤僻的女孩只和狗做愛,引發一系列恐怖事件。所以對女性和獸類交配有點微小的研究。(我絕對沒有戀獸癖)可惜,關注點都是女性和獸。男性和獸類的交配主要了解來源於黃片。初中時人獸的光碟要比人人的貴三元。我看的第一部是男人和魚。從那以後我三年沒吃魚。

古人云:「槃瓠之妻與狗交。漢廣川王裸宮人與羝羊交。靈帝於西園弄狗以配人。真寧一婦與羊交。沛縣磨婦與驢交。杜修妻薛氏與犬交。宋文帝時,吳興孟慧度婢與狗交。利州婦與虎交。宜黃袁氏女與蛇交。臨海鰥寡與魚交。章安史悝女與鵝交。突厥先人與狼交。衛羅國女配瑛與鳳交。陝右販婦與馬交。宋王氏婦與猴交。」

你看,大家都喜歡和動物搞。之前一篇答案曾寫過婦人和狗交配被抓,衙役讓她當街獸交,收取門票。可見,這種事在古代並不少見。狗和驢是記載最多的動物。

昨天寫的專欄字太多,被罵了。今天簡短點。

和動物性交在歷史宗教儀式,甚至法律懲治中都出現過。黎巴嫩的一個習俗中男性可以合法地獸交,但是只能選擇雌性動物。和雄性動物交媾的話,他們就會收到死刑的懲罰。

無法正常性行為的人也會選擇獸交。絕大多數都並非變態。請大家給予包容。

那美國案例舉例。一個姑娘,她極為肥胖。肥胖症令她躺下後無法動彈。自慰時,她手夠不到自己的陰蒂非常困難。當然,加長AV棒可能勉強能用,但這不是她的選擇。

她選擇了狗。她把肉汁噴到陰蒂,令狗舔舐。如果舔乾淨,她給予肉條獎勵。久而久之,狗知道這種行為能取悅主人,學會了口交。

另一個案例來自歐洲。是一個守寡幾十年的老婦人。她也是和狗。老太太相貌醜陋,身體殘疾,但性慾旺盛。為了滿足自己,她開始學習和自己的狗交配。

兩個案例可以看出,某些獸交行為是人類無奈的選擇。除了女人,男性身體殘疾,行動困難,交際困難,內心自卑,都有可能選擇獸類為替代品。

這些人我們應該多給一些包容。幾年前,英國曾經租下一批妓女,獎勵給殘疾人,轟動微博。

英國《每日快報》1月29日消息,英國伊斯特本的一家護理中心因幫助殘疾人招妓遭到調查。對於其招妓行為,該護理中心辯解稱系「尊重人權」。

本問題案例里的男性身體健康,樣貌正常,所以他應該不是被迫選擇獸交,而是有心理疾病,是真真切切的想和動物交配。

心理疾病就是心理疾病,正常人根本無法理解。不要拿你的思維去理解真正的心理病患。

自己和狗交配獲得性滿足,給狗拉皮條獲得收入。這兩個錯誤我們應該包容第一個,嚴懲第二個。

第一個,是疾病。只要檢測出他確實有病(這幾乎是肯定的),應該治療。法律也予以懲罰。

第二個,不是疾病。如果他要看其他人和狗發生關係才能勃起,那也可以說是心理病。類似人類的淫妻癖。妻子和別人親熱,自己才會興奮。如果我是辯護律師,我一定從這裡下手。他有淫狗癖。

可我相信犯人沒有這方面障礙。所以這一條,他不是為了滿足自己不可抗拒的病欲,而是牟利。該懲罰就懲罰。

懲罰要交給法律,也要交給社會。社會完全不參與的主張是不對的。

東野圭吾寫的一本小說里有一個強姦犯的兒子,他覺得自己沒做錯任何事但老被社會排斥。警察告訴他,對犯人的懲罰不僅僅是針對他,還要依靠社會懲罰他的親人。只有這樣,不要命的犯罪分子才會有更多顧忌。

我覺得很有道理。

社會應該給予這個拉皮條的變態適度的懲罰。比如批評,譴責,也可以遠離,殘忍點就孤立,但絕對不能像新聞里那樣虐打。

暴力懲治犯人要麼是犯罪進行時的正當防衛,要麼就是國家機關。

老百姓沒這個權利。

不過基於現階段全民的素質……有時打打不可一世的小偷,人販,狹隘的我還是很支持的……性變態嘛……戀童癖這麼打可以。戀獸嘛……過分了,過分了。

希望大家給予這種不傷害人類的性變態多一點包容。

如果有一天,你吃了某種葯,這輩子只有見到狗才能勃起的話,你也會和他一樣。

點贊多我單獨下一篇人獸交的全球集錦在公眾號里。我還挺關注這方面的東西。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我沒有戀獸癖!


這個時候怎麼沒有人喊法不禁止即自由了?


想起某個新聞,國外拯救了一隻被迫賣淫的母猩猩。說這個行為太不人道了。

這個男子唯一不同的就是他還傳播了淫穢視頻


有些答案,說得山羊就可以似的……


誒,今天見總算見識了知乎的狗粉了

有說:『法律管不到的地方,我們就用自己的方式!』

有說:「我們這是替天行道,伸張正義!」

最厲害的是,狗粉發明了一個詞,叫守法癌

原來守法是錯的。。。事先做好標語,釣魚,戴著口罩不露臉毆打侮辱他人是對的。。。

額我只想問個問題,如果是有勢力有背景的人,或是外國人,狗粉你們敢動手嗎。。?


那麼,中國的狗權是墜好的。

至於法律?我一說法律,你們又笑了…哭唧唧…


我試試由 自由主義政治哲學動物保護道德 來分析這件事

==

如何評價 日狗或被狗日 ?

基於自由主義,人有權這樣做,但不得侵犯別人的自由,如日別人的狗;或讓對方看自已日狗

基於動物保護,若狗沒有受到痛苦,那也無不可

所以,個人立場,若狗沒有受苦,我不反對日狗

==

如何評價 用母狗組織賣淫 ?

同上,嫖客基於自由意志去日狗;而狗沒受到病痛苦,那原則上不反對

==

法律應不應禁止日狗?

個人的政治哲學立場是,法律怎樣來,比法律是甚麼重要。由人民同意的法律才有合法性。

而重點是,一種行為,沒有侵犯到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單純是被社會上習慣法所禁止;應否被公權力所禁止?

按自然法的觀點,法律應和道德結合,故應禁止日狗

而基於民主的原則,不論支持或反對者都有交論自由和政治權利去推動自已的理想

當然,習慣法和自然法有一個問題是,遇上不同文化時會很蛋痛,比如和教和豬肉是個好例子。個人立場:

社會整體上有共同的文化和價值觀:基本人權和普世價值 &> 習慣法 &> 成文法

社會整體上沒有共同的文化和價值觀:基本人權和普世價值 &> 成文法 &> 習慣法

==

反日狗者應否進行私刑

我支持實體正義,原則上不反對私刑 , 特別是立法程序不夠民主和公平的前提下

而罪有兩種,一種是侵害到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如搶劫、人口買賣。 另一種是相反, 沒有侵害到;如日狗、看漫畫、在網上和人論戰

基於自由主義,我不反對 對前者進行私刑;但原則上反對對後者進行私刑

結論:

問題根本是中國缺乏民主和公開的立法程序,以至這種私刑發生 , 而私刑進一部損害到法律的權威。

比如在香港;動保人士可以組黨參選立法會,推動立法禁止日狗;或者天天遊行去噁心政府;或者運用言論自由說服他人反對日狗等等;所以動保人士不太需要用私刑

所以,我會推動法律禁止日他人的狗;或使狗受苦地被日。

同時基於自由主義,原則上反對動保人士立法禁止日狗


法無禁止即為可,法無授權不可為,日狗這隻能算道德上的問題。

而所謂的愛狗人士,法律有沒有授權你們扒衣侮辱他人呢?


你們這檔子腌臢事我懶得理!我吃我的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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