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個人最想向大眾普法的是哪個法學知識點?

每個法科生都有普法的衝動,那麼哪個是你最忍不住想向身邊的朋友普法的知識點呢?


罪刑法定

罪刑法定

罪刑法定

說到罪刑法定我就來氣!!!

火氣大!!!!!!!!!!!!!!

法律常識需要普及的東西很多!!

但是最急需的就是罪刑法定!!

因為人命關天!!因為人命關天!!因為人命關天!!

什麼是罪刑法定呢?基礎的解釋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再進一步說就是你犯不犯罪、犯什麼罪、處不處罰、怎麼處罰,都特么要事先規定的法律而且僅指刑法來規定!

一個人是不是犯罪分子,決定一個人是不是犯罪分子,必須要由國家審判機關來判決!就算你特么親眼看到他殺人了,但他是不是殺人犯,你說了不算!必須要由法官判決!

所以別再問為什麼現在法院開庭的時候他不穿囚衣呀?本來在判決定罪之前就不是囚犯!以前穿是因為我們法治思想落後!現在改正了!

所以別一看法盲媒體煽風點火的報道就喊打喊殺!媒體在法治審判前算個球?靠激發民憤來賺取眼球,是對司法獨立的褻瀆。民粹主義是法治事業的長期敵人,被媒體干預最後有多少本不該死刑的人判了死刑。

媒體的煽動式報道,相當於十年浩劫時候邪魅狷狂大字報!被蠱惑的群眾不自覺的充當了紅衛兵!你們一起聯手害死了好多本不該死的人。如果讓歷史來審視,當初每一個在論壇里留下「槍斃」「立即死刑」的無知群眾,你們都是輿論干涉司法的幫凶。

請記住

罪刑法定!即使輿論有監督的作用,但它也是有危害的。在當下社會法律意識淡薄的時候,它的危害遠遠遠大於它的正麵價值。

如果要普法

先普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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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料到會有法盲繼續和我爭論

在此我解釋幾個問題

純交流,不帶有人身攻擊,言語可能比較激動。如果有冒犯,我先為自己不禮貌致歉。

第一有人拿李天一輪流發生X關係來反駁

:其實我就知道會有被誤導的法盲還在這裡繼續爭論,那好我先為你解答輪流發生X關係就是媒體誤導你們的結果。法律上沒有輪姦罪,對於多人輪流強姦婦女,標準的案情描述就是「違背婦女意志,輪流發生X關係」,最後法院會以強姦罪的加重情形把所有「輪姦犯」都判刑。MD這句話不知道用了多少年了,放過了哪個輪姦犯你說出來我們看看?媒體純屬騙你們不懂行業語言的有自以為包青天在世的無辜無知群眾。

第二有人說法官自己不能堅持,怪群眾瞎嚷嚷。行業內不能制定完善的相關的制度,怪群眾瞎嚷嚷。劉某案群眾嚷嚷也沒用。

:社會效應也是法律必須考慮和保護的法益,但社會效應被媒體誤導後會與當事人權益發生衝突,從而對量刑產生影響。就像本來只有你媽或你女朋友掉水裡了,媒體誤導你女朋友或你媽也掉水裡了,你在救你媽或女朋友的時候你心裡難道一點都不會想到你女朋友或你媽?不會游向你媽或你女朋友的同時回頭看看你女朋友或你媽?至於您非得拿極少數政治案件來反駁我我也無話可說,您起義的時候知會我一聲。


法院沒有義務為你去討公道。


你說了一堆「事實」,沒有證據支持都白搭

公民行使權利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訴訟有風險,不是道理對就能贏官司


擔保!擔保!擔保!說三遍。擔保是要負責的而不是單純的礙於面子給朋友幫忙到最後朋友跑路找你還錢的時候一臉無辜來知乎問怎麼辦,那不是單純的遇人不淑那就是你自己給自己攬的債務,也不要在最後被起訴的時候對法院工作人員各種撒潑覺得自己委屈有理不是好欺負的一般。


刑法 和 訴訟法 是兩個不同的部門法。

所以!刑法 和 刑事訴訟法 完全是兩個不同的專業!

大哥大姐,我是學刑法的,不要一臉理所當然地覺得我應該精通刑訴!!!


謝邀。術業有專攻。大眾需要知道的法學知識點很多,

但是,最重要的一個知識點是:有問題請找律師。


沒有從頭到尾讀一遍某法條的能力就不要開口瞎評論,這都已經不是法律常識了是做人常識吧:對自己不懂的事情少下論斷。


你的正義不是法律正義。


從面向公眾普法的角度(而不是利用法律自我保護的角度),最重要的一點是,在案件宣判之前,不要相信媒體對於案件事實的任何描述,尤其不要相信媒體轉述當事人律師對案件事實的任何描述。


法人≠法定代表人 有人說他是法人。我總有一種一棟大樓在跑 感覺。


瀉藥。

1、刑事上:

共同犯罪中,別以為在只是站在外面放放風就沒事了。

別以為自己只是參與之前的策划過程,在真正動手那天推脫不去了就沒事了。

別以為自己沒分到臟就沒事了。

以上都只是你以為,但真相是:

一人既遂,全體既遂。

2、民事上:

千萬不要給人作擔保啊,實在抹不開面子,也只能做有限擔保,只擔保其中一部分你能還得出來的部分。債務人要是跑路了,你就丸了。。。。。


我覺得普法應該首先讓老百姓了解法院到底是幹什麼的。法院是一個裁判機構,不是幫你伸冤的,不是幫你要債的,不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

然後應該有基本的程序法常識。不是你去法院門口敲個鼓,官老爺就出來給你個說法。

我親身經歷過一個案子,當事人是個公司員工,下班時間幫老闆去接待,結果路上開車裝死了人。答應了賠對方錢,對方也給了諒解書。結果對方拿到錢後當面把諒解書撕了,跑到法院一哭二鬧三上吊的,非要法院判我方當事人死刑。甚至帶著農藥到審判長辦公室威脅說不判就喝農藥。

除此意外,還有那些上了年紀的老爹爹老婆婆。他們拿著幾十年的字據,或者連字據都沒有,光憑一張嘴說就要法院怎麼怎麼判的。

也接到過很多讓人無語的諮詢。比如有一個男的電話來諮詢,他跟個女人同居,別人把他的銀行卡拿去刷了幾萬塊,人跑了。我讓他報警,他不報,要我幫他去要錢!還說我這律師一點用也沒有。

以上這些親身經歷讓我深刻體會平常老百姓的法律常識匱乏到什麼地步。

說點正經的,我覺得造成目前這種局面有幾種原因:

一:傳統文化,儒家思想,包括目前我國的司法思想也是偏向於無訟是求。一直以來老百姓普遍不想打官司,少打官司。古時候就是找德高望重的人主持公道,現在就是找長輩,找領導。一些簡單的民事關係雙方爭執不下,也羞於訴諸法律程序解決,發展到最後就是小糾紛變大矛盾。如果雙方還牽扯到親戚,朋友關係,那更是不會尋求司法幫助。普遍有一種上了法院就是仇人的思想。這樣並不利於普法的發展。

二:文化教育,說實在的,在大城市長大的我對於文化水平低的理解一直以為是教育水平不高,不識字之類。直到我去過幾次二級城市,縣城,之類農村貧窮的地方。那些貧窮地區的人民本身確實老實,本分。但是很多事情他們並不認為是違法的,還停留在很傳統的思維方式。比如長子繼承之類的傳統思想。

三:社會因素,就我這短短的30年人生來看,如果我不從事律師這個行業,可能我一輩子都不會跟公檢法打交道,也不會去了解一些基本法律知識。現在社會上的人出了事,首先想到的不是尋求法律幫助,而是找熟人,找關係,甚至找媒體。這些在當今老百姓眼裡都比法院管用。人民大學社會學副教授周孝正就說,法官在老百姓眼裡就是個黑蛇。目前我國司法一直是這種讓人敬而遠之的狀態。老百姓真正的參與度很低,所謂的人民陪審員是什麼狀態,大家都了解,據說目前正在改進。

基於以上目前我就想到的三點原因,我認為普法從這三點上面來做工作會有效的多。身為屁民的我,只能儘力來影響身邊的人。

三更半夜啰嗦了一大堆,確實是因為最近一些事讓我有點不吐不快,而題主正好戳中我G點了!


1.法院信奉不告不理的原則,主動抓壞人的是公安

2.請不要叫法官:大人,長官,老爺以及青天大老爺!我們不演穿越劇!!!

3,有些東西是不能給你們的!別搶我們的審判記錄!!!

4,請不要做鞠躬之類的事,我們是活人你們是上法庭不是上墳!!!

5,判決是有法可依的!並不是被告撞傷了你被告就必須判死刑!!!


阿姨,大媽,姑姑,奶奶,姑奶奶,您得找律師我不能幫您打官司,啊雖然我是法學專業的但是……哎我不是嫌您不給錢哎你別找我媽告狀啊T_T


找律師朋友諮詢請付費,謝謝。


不是對己方有利的判決才是判決……


砍醫生犯法!

醫鬧犯法!

來看病不許攜帶管制刀具!


無罪推定原則。

如果這個在社會上達成共識,我相信b事兒會少很多


法律不是復仇泄恨的工具,不是用來表達對整個社會浮躁風氣不滿的途徑;如果人們真正信服尊重法律,就不會產生盲目的道德評價,並企圖以這種自以為正義的道德輿論去干擾正當的司法程序。法律必須被信仰。


不要用輿論去綁架司法。

不要站在道義的立場做判斷。


殺人未必償命

欠債未必還錢


法律不會因為轉發幾條朋友圈就修改的,可消停點兒吧。


網民意見不能算是真正的民意

就算是民意也不是通過微博票圈刷屏轉發來表達的

表達了也不一定會真改變一個你以為冤案子

你眼中冤的不合理的案子也許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只是你不懂法還被輿論牽著走


不是你提供的證據就是證據


不僅對普通人,還想對沒參與實踐的法科生說:不對自己不了解的東西評論,是一種教養。


不是每一個站在被告席上的人都有罪,不是每一個有罪的人犯的罪都符合法官的量刑,所以請不要以為刑辯律師就是「惡魔的幫凶」。恰恰相反,刑辯律師是守住地獄之門的最後一道關卡。作為一名熱衷民事訴訟法的學生,我向每個刑辯律師致敬。


律師混的好的是何以琛,混不好的是張益達。


點沒想好。其實我挺想普及法理學的。


1、不要用常人的理解來理解法律辭彙;

2、法律不是茶餘飯後的談資,請尊重它;

3、律師給你正義,法院給你公平。然而你的正義不是你所理解的正義、

4、沒事別給人做擔保,親兄弟,明算賬;

5、勞動相關一定要問律師,不要自己胡思亂想,變化無窮要律師給你解答;

6、請尊重他人腦力勞動成果;

7、不要道德審判和先入為主;

8、權利雖有,但是不至於無限到可以侵犯他人利益和尊嚴;

9、既要相信法律,更要有顆良心。

9月7日更新

10、法庭的勝利與失敗,多數取決於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11、好的法律應該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義。它應該既強有力又公平;應該有助於界定公眾利益並致力於達到實體正義。

。。。

不定期更新


律師是要收!錢!的!!!!!


最想讓普通民眾知道的是,法律沒那麼簡單,這事你不行。


年滿14周歲的為婦女


法院 不屬於政府


看到高票回答我想說

司法系統沒有人/機構代表著正義

或者像 legal high 說的一樣:

勝利即是正義


大陸律師開庭不戴假髮啊!!!


敗訴的不一定是壞人。


去法院比去上訪好。

不要相信個別領導的話,要相信法律。


1.主觀事實,客觀事實,法律事實是有差距的,法官,警察,檢察官也沒有上帝視角能看到已經發生過的事,只能根據證據推理,所以證據很重要。

2.民事訴訟中,原告不等於受害人。

3.檢察院管不了法院,真的。


違法≠犯罪


不是所有問題法律都可以解決,很多時候用法律解決問題是最低效率的方法。法律只是底線。


誰主張誰舉證。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無罪推定

罪刑法定

證據

還有一點常識:不知道請閉嘴


存款是債不是錢


無論哪個法學領域的知識都是專業的,連貫的,自成一套的,所以單個的知識點並不能有多大卵用。

所以我希望是大眾人民了解的並不是哪個知識點,而是擁有對法律的信心與尊重,也包括對他人對自己的尊重。


高速路上攔車救狗是違法的。高速路上攔車救狗是違法的。高速路上攔車救狗是違法的。無論你多麼義正言辭,無論你多麼有愛心,這個行為都是違法的。

4·15高速路攔車救狗事件

中國現有的法律並無明文規定禁止吃狗肉,事後調查也證明貨主郝先生運輸狗具有相應手續和河南當地開具的檢疫證明,並無違反法律之處。即使懷疑貨主手續有作假嫌疑,志願者也無權作有罪推定要求貨主放狗,因為這侵犯了貨主合法的財產權利。而在高速公路上強行攔車,則有威脅公共交通安全的可能。

專欄作者連岳認為:「退一萬步說,截下的狗車裡真有來路不明的狗,那些愛狗者強行攔截運狗車也是違法的私刑,這正如你強行闖入他的人家裡,發現裡面有來路不明的物品,也不能證明你的闖入合法。又如你『正義』地私自打死小偷也是犯罪。」

遼寧長風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希圖表示,如果狗的運輸人有合法正規手續,在法律層面是合法的。愛狗志願者為救狗而攔車,從感情上可以理解,他們的初衷也是為了保護動物,但是從法律層面是不合法的,是超越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干預他人合法的經營行為,是一種侵權的違法行為。

馬希圖還稱,高速公路不是一般市民可以隨便上去的,它是交警或者公路的養護人員等執行任務的場所,一般機動車可以在不違反交通規則的情況下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在高速公路上攔截運狗車,除了侵犯私有產權與僭越警察權之外,還涉嫌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為了進行一場愛狗的表演,把許多人的生命置於風險之中,這種愛是乖僻的。


東西是他偷的,他就在我這裡放一下,我不犯法。。。。你當然違法,只是看情節是否構成犯罪


朋友圈覺得……啥都能判死刑……我也是醉了…………


證據!!證據!!!

幹事一定要留下證據,你說啥,誰信!!


不要自己隨便從字面意思上解讀法條,很可能你的理解是錯的


除了法律職業者,基本都是法盲!不,是所有人都是法盲!


剛看完朴秀永導演的《不可挽回》,看了豆瓣的評論後我很想,一個看懂這部電影的都沒有。缺乏基礎知識,有罪推定與無罪推定。

法學上的「罪」的推定先釐清兩個概念:有罪推定和無罪推定。當然,法學上所言的有罪推定和無罪推定,都和犯罪這個概念密切相關。

有罪推定,主要是指未經司法機關依法判決有罪,對刑事訴訟過程中的被追訴人,推定其為實際犯罪人。它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

一是未經司法機關依法判決有罪,一般民眾對被追訴人有罪判斷嚴重外化且侵害被追訴人的名譽權、隱私權等基本權利或者對被追訴人的定罪量刑形成消極的輿論引導;

二是在司法機關依法判決確定有罪與否以前,公權力機關侵害被追訴人人身權利和訴訟權利或者對被追訴人形成有罪預斷乃至作出有罪處理。值得注意的是,作為一種社會現象,除了刑訊逼供這樣「看得見的形式」外,有罪推定往往隱藏在一些觀念與制度的背後,並表現為一系列潛在的不易被察覺的規則或形式,它是一種唯心主義,是受傳統觀念影響而形成的一種思維定勢。

無罪推定,簡單地說是指任何人在未經證實和判決有罪之前,應視其無罪。無罪推定所強調的是對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須有充分、確鑿、有效的證據,如果審判中不能證明其有罪,就應推定其無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意味著,在法院依法判決之前,任何人都不處於有罪公民的地位。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被追訴者在被起訴前處於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被起訴後則處於被告人的地位,從而避免將其視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

二是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公訴人負有提出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被告人不承擔證明自己有罪或無罪的義務;

三是疑罪從無,即公訴人不能提出確實充分的證據證實被告人的罪行,法庭經過庭審和補充性調查也不能查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實,那麼就只能判定被告人無罪。


法律由強制力保障,固然如此。但社會上的問題牽帶著社會的諸多方面,比如道德,比如輿論,有些規則沒有明文表示出來,但卻也是存在於社會的。

關於普法,有的同學也有在做……但是,我覺得他們做得,很糟糕。但我也的確有了一些想法在心中,有時也是認真地考慮過。我覺得,普法的效果有限,遇到一些比較重要的問題,還是要去找律師請求幫助。這倒不是律師為了自己的飯碗的說辭,客觀事實決定了律師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


遇見問題請律師,一個不行,就請倆。


別學法律


中國的普法真的任重而道遠,普通群眾大多不懂法,再加上無良媒體的煽動結果……司法一定要獨立!!!


民訴上面:誰主張誰舉證啊。站在法庭上嘰嘰咕咕說了一堆的廢話,最後問你可有證據證明,excuse me證據不是應該由法院調查的么??辦理案件了,當事人跟老媽子一樣給你說了一堆內容,你就問一下,可有協議、記錄、回執,單據等證據。啊···額····木有,但是事實就是這樣啊,這是實情啊,你要讓法官相信我啊。我是神么???

刑訴上面:罪刑法定啊,別動不動就是我認為他這個行為屬於什麼什麼行為,打你一巴掌就成故意殺人了,我勒個去,您要是真有能耐,您咋不上天呢??

什麼都不懂就老老實實閉嘴,別說話了好嘛?學法學了半輩子也不敢妄稱懂法,您就看幾本書就開始對法指指點點,有能耐您自己上啊,找什麼律師啊?找了就老老實實看著就行了,天天跟盯犯人一樣盯著,幹什麼都要問,給您解釋解釋還不行,您還要用您的近乎於可笑的理論來反駁,幾個意思我真就不曉得了


法律不是順從出來的,法律是實踐和博弈出來的!

為反對而反對的職業應該值得被尊重,比如:「犯罪嫌疑人」一方的辯護律師。


http://www.zhihu.com/question/43385733@柳胖胖的答案

洗地也要提高自己的姿勢水平啊!大陸法的大陸不是中國大陸。


罰球可以跳


沒有什麼所謂的青天大老爺。

法庭上只有程序正義,即依照法律說話!

法官和律師都不是萬能的!

法官是依據成文的法律作出判決的。

律師說白了就是拿了你的錢幫你說話的。


我能說...這個提問是病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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