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頭髮和賣腎有什麼區別?賣頭髮不會侵犯身體權嗎?


賣頭髮,或者說剪頭髮的問題需要分類進行討論。我們接下來先來觀察幾種情況。

情況a:一個月黑風高的晚上,小卡走在一條昏暗的小巷裡。這時候,小沄突然沖了出來,一把抓住小卡的領子,把他臉朝下摔在了地上。然後,小沄拿出隨身攜帶的剪刀,剪掉了小卡的頭髮。(假設小卡除頭髮外無其他損傷。)

情況b:在一個月明星稀的晚上,再次表白失敗的小卡決定剪短自己的頭髮。他走到附近的「沄の剪子」理髮館去剪頭。髮型師小沄與顧客小卡交流清楚後,拿起了剪刀。

對比這兩種情況我們不難發現其最大區別在於——小卡願不願意剪掉自己的頭髮?在情況a中未經授權的小沄侵犯了其身體權,而情況b則與之相反。

具體說來,「被害人允諾」在這裡發揮了作用。正因為小卡授權給小沄,使其擁有了在一定程度上「侵犯」自己的身體而不被追究的權利。

回到題主的問題,為什麼切腎不可以呢?

在我國的刑事法律實務中,被害人允諾是有程度限制的。簡單說來,當事人只能對輕傷以下的傷害行為進行授權。比如說,某團伙成員小卡嚴重違反了幫規,根據規定,該團伙內的執法大佬大鑠要卸掉他的小指。即使小卡真心實意地認可了這一點,也不能免除大鑠的刑事責任,因為超過了輕傷的限度。

所以說,賣頭髮時,剪掉頭髮的人因授權而不受追究;賣腎時,切掉腎臟的人無法免除自己的責任。

我再補充一點——那怎麼解釋給病人做切除手術的醫生的行為呢?簡單說來,有兩種理論來解釋這個問題。其一是因職務行為而免責(類似於在戰鬥中開槍殺敵的軍人不會被追究故意殺人罪),其二是因緊急避險而免責(類似於為了從洪水中逃難,偷走了不在家的鄰居停放在園中的皮划艇)。

最後再給題主留一個小問題。

小沄打籃球時,為了報復小卡,故意用肘部撞到了他的臉,導致小卡的假牙脫落。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小沄侵犯的是小卡的身體權還是財產權?


區別?可再生。再說身體權是啥?健康權吧。


好難想像把人剃了光頭後會控告故意傷害罪(重傷)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頭髮是少有的損失以後也不會被鑒定為受傷的零件。。。

就是這麼簡單。。


1、頭髮和腎臟都是人體身體的組成部分,這個毋庸置疑。

2、人作為自己身體的法律主體,當然對身體的組成部分甚至生命具有處分權(比如自殺)。

3、但是,在處分自己的身體時,不應該對他人或其他社會利益造成損害(沒有社會危害性),也應該符合公序良俗原則,不違背社會倫理和商業倫理。

4、因此,在不損害他人或其他社會利益的情況下,一個人自殺或者自殘的後果,都是由他本人承擔。法律也沒辦法調控。

5、而賣頭髮和賣腎的根本區別也在於此,即這些行為及這些行為的衍生或利益鏈中的行為是否存在社會危害性。

6、顯然:賣頭髮,不僅不會對頭髮主人的身體構成傷害,而且不具有社會危害性。而賣腎,不僅會導致腎主的身體受損,可能會衍生一條具有社會危害性的利益產業鏈,最終影響社會穩定。

7、賣腎比賣淫,兩者同樣有違公序良俗,具有社會危害性。但是賣腎,因為是通過直接對身體器官的摘除進行交易,完全顛覆了人類社會倫理和商業倫理。其實,比賣淫更可怕。

8、實際上,賣腎交易市場是有限的,拓展活體捐贈器官的渠道,也許能滿足相關需求。


不瀉藥。

論,可再生與不可再生之區別。

或者,您身體比較特殊,割一個腰子長倆?反正頭髮是就算死了也還會繼續長的。

順便,你都說是賣頭髮了····有什麼侵犯的?啥是趁你不注意沒經過跟你商量,偷偷割了你頭髮,那侵犯。

別給我拿什麼經過本人同意的賣腎怎麼就違法來說話,那是因為我國刑法有規定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_百度百科

你可以走正常渠道去捐贈器官,順便賺點回禮錢,吶不違法。

PS:您不會天真的以為,頭髮也算是人體器官吧??吶您可要邀請一位醫生好好給您科普下醫學方面知識了


除了身體權還有健康權

如果哪天可以「biu」一下從人體中隔空取一個腎出來,人體又「biu」一下再長個腎出來且對身體沒什麼不利影響,那就可以把腎當頭髮賣了~


這個問題其實是比較好回答的。

一、身體權。我國法律未明確「身體權」概念,多以「生命權」「健康權」表述,但身體權這一概念在學界是客觀存在的,可以以德國、奧地利、法國等地的民法為借鏡。身體權之客體主要包括身體及其組成部分(頭、肢、器官等)和附屬部分(毛髮、血液等),我們可以由此看到毛髮、器官(腎)在之中是個什麼樣的定位。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規定了當身體權受到侵害便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生命健康權顯然不足以覆蓋身體權,因此身體權之獨立是必要的,由於與題無關,恕不贅述。

二、從身體權的定位也可看出,它與生命健康權一樣,屬於人格權,人格權往往是一項具有排他性的絕對權,那麼自然人對其身體便天然享有身體完整和安全的維護權利。因此如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剪去他人頭髮自然可視為對身體權的侵犯。

三、器官的出售。自然人依法享有處分權能,所謂依法,主要是以下幾點:

1.本人知情且同意;

2.需基於自願;

3.不得以嚴重的身體損害為代價;

4.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5.無償。

之所以禁止器官買賣,是因為考慮到器官非單純財產,是人格載體,買賣行為有損人格尊嚴,對人體健康也產生現實危險,如將人格商品化,會引發道德危機甚至導致犯罪。

四、血液買賣理由基本同上。儘管血液可再生,但一來違背公序良俗,二來通過非正規醫療手段進行血液交易,對人體健康同樣會產生現實危險。

五、對於毛髮、趾甲等身體部分的交易。從一般社會觀念出發,不違背公序良俗,且毛髮這些部分對本人而言並沒有那麼重要;從自身出發,無對健康的現實緊迫的危險,故不禁止。


法律只會調整它認為值得它調整的東西。


終於明白「提出一個好問題是困難的」這句話了。

題主你想問的重點是什麼,是為什麼賣腎不能合法化,還是想探究身體權的範圍呢?

僅從頭髮和腎的物理性質來看,其區別就大的去了,如:

頭髮可再生,腎不可再生;可人工做假髮,無法做假腎;少了頭髮不會有生理上的損害,少了腎會有生理上的損害;等等。

如果是問「賣腎為什麼不能合法化」,建議轉這個問題:如何看待「器官交易合法化」?,裡面已經有許多人做過詳細分析。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頭髮能再長,腎怎麼長


買頭髮是法律允許的,因為頭髮屬於可再生且沒有什麼影響的。賣腎當然不行了,傷害了人身。


核心叫做健康權

沒頭髮基本不影響健康,也就不侵犯健康權,不過我見過偷剪懷孕兒媳婦頭髮侵犯人格權,導致小兩口離婚,孫子也沒有的

腎肯定影響健康,給予健康權,所以不許賣腎


好弱智的問題!求求知乎別再推送這樣的問題好嗎?有沒有想過和百度知道合作一下,這樣搶大佬的飯碗好嗎?


剪髮和腎摘除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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