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買的房子,女朋友要求加名字,大家怎麼看?老問題。?

現在是打算在婚後加名字,不花婚前這個願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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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背景是這樣的,在認識女朋友之前一年多前買的,老爸老媽出了35%的首付錢,幫我買了現在的婚房,貸款由我獨自承擔,名字只寫了我一個人的,目前沒有還清。

和女朋友在一起有一年半多時間了,我們兩個年紀比較大了,所以準備儘快結婚。大約在半年前和最近這段時間內,女友提出要加名字再結婚,可以出錢加名字,哪怕要繳稅也要加。因為房子都是父母出錢買的,所以我還是想看父母的意見,但是按父母的性格應該是不會同意加名字的,然後把這個告訴了女友,還有我不想加的原因是,婚前需要繳稅,浪費錢,婚後就按照共同還貸計算了,不用擔心。於是出現了現在的矛盾。

還有一些之前提的要求聘禮,鑽石要求大小等等一些小要求父母也都同意了。女朋友家裡經濟條件一般,所以結婚裝修等等也都我和老爸老媽一起搞定了,裝修還是女友和我一起設計挑選,老爸老媽也沒打算要求對方要什麼嫁妝,兩個人好好過日子就好。

問到女友為什麼非一定要加名字,她說缺乏安全感,如果我要離婚了,這個離婚成本太低了。 還說不給他加名字是防著她(婚前加好像要繳稅,這錢就這麼貢獻給國家了)。也和她解釋了,以後都是共同財產不用擔心。 聽到這些真的是有點傷心。

通過網上搜索目前了解到:1、如果婚前加名字,還需要好幾萬稅,於是和女友說不要浪費這個錢加名字了,婚後還款部分都是算共同財產了。2、婚後加,好像幾百塊錢書續費就行,但是由於沒還清,好像還需要銀行同意才能辦。

問題:1、現在加名字是和我了解到的這樣嗎?

2、大家怎麼看還沒結婚已經在考慮離婚怎麼分割房產的這個事。


謝邀,最近邀請我回答婚姻財產問題的還真是多啊。

感慨完畢。我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請看《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這些規則為什麼定得這麼細緻,是因為這些都是現實中正在發生的事,這都是人們應該遵守的行為準則。

根據上述法律解釋,結合題主所述的情況:

房產證在沒有加您妻子的名字前:

1. 是您的個人財產;

2. 您個人房產在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能改變房產的產權,在離婚時,房產還是您的,不過要依法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 關於房產增值,沒有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增值部分歸您;用了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對應部分增值要分享給妻子。

婚後房產證加上您妻子的名字,就使您妻子對房產擁有了產權,一般屬於共同共有。在離婚時,夫妻對房產對半分。

婚前加名字的話,您和您的未婚妻因為沒有領證,不存在法律認可的婚姻關係,加名字視同商品房交易,那麼二手房買賣所需要的稅費一個都落都需要繳納。

關於是否加名字這件事需要你們共同商討,我認為為了締結婚姻而考慮投資買房是夫妻雙方的責任義務同時也是投資機會和權利,不能只看到義務不看權利。您已經為自己投資了,您的未婚妻還沒有。更為勢均力敵的操作方法是您未婚妻也貸款買一套房子,哪怕小一點,也要買,那麼您用您的工資還您的房子的貸款,您的未婚妻用她的工資還她的房子的貸款,都屬於自己的婚前財產,這樣操作您是否能夠覺得心裡平衡點呢?但是以你們目前的生活規劃,這樣操作的可行性可能並不高。

如果並不能這樣的話,此套房產屬於您的婚前財產,即便您用婚後財產來還貸款的話也並不能改變房屋的產權歸屬。其實這也不是最重要的問題,因為如果純從財產的角度法律的目前的分割方式還是公平合理的,婚姻存續期間的房產增值部分是由夫妻共同分享的。其實即便將來婚姻出現了問題,您的妻子在經濟上也不會有損失。

但是,重點來了。不加名字,法律上您的妻子本身就對這套房子沒有產權,只有基於婚姻關係存續而帶來的使用權,這是法律,其實如果你讓妻子感受到了她是主人的話,她未必會這麼糾結這件事,從您對問題的闡述方式到您回答其他答友的回答上來看,您很強調這房子是您的,這房子是您父母出錢買的,如果您在生活中潛移默化的把「所有權」歸您這件事拚命強化,那麼您就是在不停的提醒您的妻子她放棄了在締結婚姻時為自己投資房產的權利,不是因為擔心離婚後她一無所有(實際上不會),而是擔心自己在這間房子里一直是寄人籬下的狀態。尤其是您還讓您的父母參與裝修而不是讓準新娘同您一起建立愛巢,這樣的行為慢說是格外敏感的準新娘,就是路人也會對您締結婚姻的誠意有些意見。

我雖然是律師,但是在處理那麼多紛爭中發現,很多事情走到需要法律強制你怎麼做的時候,都是爭執雙方在之前犯下了非常多處理事情的錯誤,這種錯誤可能僅僅是一種失當。

我竊以為,您未婚妻如此不理智的選擇婚前加名字寧可多交錢也要,或許有這種心理作祟。

如果自己未來的家,自己根本就不是女主人,這樣的家根本沒有勇氣邁進。在這個心理層面,不僅僅是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問題,而是您現在處理很多事情的方式有沒有給這個準新娘她就是女主人的信心。我覺得讓您的父母參與裝修是準備締結婚姻準備婚房時最容易讓準新娘心寒的舉動。

從行為選擇層面,如果經過商議仍然需要加名字的話,婚後加名字更為穩妥也方便。但是您是否能說服準新娘,取決你上面的行為是否能夠得到糾正。您別再說您父母首付的邏輯了,在今時今日的房價下,現在正在置辦婚房的人,有幾個敢拍著胸脯說我自己沒啃老。但卻並沒有很多人是由父母做主裝修的,這是屬於女主人的「關於對未來生活安排和規劃」的權利。

錢由誰出可以商量,但是決策權歸誰,請再細斟酌。

PS: 補充一點,我見過的大部分人都很排斥在婚前談財產分配或者確權的問題,覺得這就是不想往一起過的意思,總想著分家什麼的。我覺得這種思路可以理解,但是它並不一定就是健康和成熟的。包括我自己在內,我們接受的教育有很多基本生存能力的缺失,比如財商,如何管錢,如何賺錢,如何理財,如何養老,這個是在商業社會上每個人都必須要懂的基本的生存能力,經營婚姻同樣需要這些知識和努力。談戀愛的時候不僅僅要思量兩個人三觀是不是合適,同時智商、情商和財商,是否能夠匹配。

締結婚姻的雙方首先要是兩個相互獨立的個體,然後通過感情和社會契約逐漸發展成兩個能夠共生的小組織,如果在婚姻存續中雙方不能共生,那麼這個組織是不可能長久的。在結婚前,尤其是談錢的好時候。

因為按照我們中國人這樣內斂含蓄的人際關係,談戀愛的雙方很少有機會談錢。有的人在一開始看電影請客吃飯這種小事上就談崩了,其實那就是財商差距太大,大到藏都藏不住了。

但是更多的情況下是雙方因為生活習慣,家庭背景,成長軌跡和教育背景不同,財商是有很大差異的,但是因為整個交往過程中沒遇上什麼事情,這些差異並不會被暴露出來,所以雙方都沒想到過會有這麼多問題。結婚後,把錢放在一起過日子的時候,尤其是再把雙方父母也就是雙方的原生家庭摻和進來之後,雙方財商差距的根源也暴露出來的時候,很多問題都隨之而來,其實這並不是很成熟很理智的相處模式。但是這就是大部分人在經歷的過程,都要討論結婚的時候才開始談錢。

如果一旦暴露出來對於金錢的意義這件事,雙方是有差距的或者說是有矛盾的時候,糾結也就產生了。過往感情很深,但是放眼望去卻沒有未來。

這不知道有多尷尬。

其實這就是談錢談晚了的典型。更糟糕的是婚後才發現,糾錯成本太高,不糾錯又過得鬧心。

所以,在人際交往中,請不要忌諱談錢。哪怕你真的是視金錢如糞土的文藝青年,金錢也絕對不是束縛你的枷鎖,而是會帶你飛翔的翅膀。別抗拒。


不加直接分手,找個不要求加名字的女朋友或是讓你女朋友自己貸款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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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加不加名字,你先捋捋清楚這幾點:

房子產權歸誰,其實光看是不是父母出資的,還得看這房子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 先捋捋清楚這幾點:

# 婚前買房 #

婚前父母出資買房

那問題就來了:

①現在一般家庭都是男方買房,女方裝修買家電,還不加自己的名字,對此,新娘們可以把錢省下來,買下房子的部分產權。

也有的家庭父母付了首付,婚後兩人一起還貸。《歡樂頌2》中樊勝美應該就是為了這個問題問王柏川可不可以加她名字,畢竟男方父母說起來是借錢給他們買房子首付,之後的還貸、還首付的錢要他們自己承擔,樊勝美是把這房子當做未來的婚房來看待,如果不加名字,是不是對女方一點保障也沒有?

婚姻法:

如果男方父母出了房屋首付,房子沒有加女方名字,婚後一起還貸。離婚時,房子歸男方所有。但並不意味著女方一無所有,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男方對女方做出補償。

②房子是兩家人一起買的,我家出的多,就該分的多?

婚姻法:

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不管房子落在誰的名下,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出資不平均,一方出80%,一方只出了20%,不好意思,還是一人一半。

如果怕父母的多年積蓄落空,建議婚前簽房子出資比例的協議。比如購房資金我家出了80%,如果離婚房子也將得到80%的產權。

婚前新人出資買房

注意紅字部分,婚前非同居期間雙方共同出錢買房,房屋只落在一人名下,判決會比較複雜。

在這種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所以,如果你出錢買房了,一定要留下轉賬記錄的證據!

#婚後買房#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問題:

婚後房子我爸媽出的首付,只登記了我的名字,房子就是我的。

婚姻法:

不好意思,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兩人共同還貸,即使房子只登記在出資爸媽孩子的名字,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哦。

婚後夫妻出資買房

婚後買房,不管怎麼都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

如果一方是用婚前個人財產買的,就登記在自己名下,那就算是個人財產。

#還有些情況複雜,能躲就躲#

除了以上這些情況下,還有一些不予處理的情形,這些這麼複雜的,能避免就避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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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人士忠告,哥們你真的賺了!

一個姑娘嫁給你,假設姑娘23歲(根據你首付情況估計的年齡)。房子首付35%,我不知道你所在城市的房價,我就用1萬一平來估算,面積100平,首付35萬。

假如你們不離婚,你可以得到以下好處:

第一,貸款20年,這個姑娘每個月要和你承擔4000多的房貸,誒,姑娘虧啊,你賺了!

第二,在她陪伴你的50年時間裡,每天得給你洗衣做飯生孩子帶孩子,誒,你又賺了!

假如你離婚你可以得到以下好處:

第一,假如十年後離婚,按照房地產正常的漲幅,破2萬5應該沒問題。呵,你還是賺了。

第二,十年後你再婚,你人生巔峰正直壯年,她黃花菜。你拿著你們一起努力奮鬥的家產一半,30多歲的中年大叔娶一個年輕的二十多歲的姑娘。你是不是又賺了!

以上都是調侃!

其實,這種故事每天都在發生。不然哪有那麼多共患難卻拋妻棄子的人。

結婚,她要加名字無非就是想要一個保障。一個姑娘,換位思考。你心智在成熟一點,假如你女兒以後嫁人。你覺得這些要求過分么?


別提什麼貸款獨自承擔,婚後的獨自承擔那也是拿著共有財產去還貸。

想不加名字,那就痛痛快快的全款買房。


沒想到我的回答有那麼多爭議。那麼就說說我對於這些爭議的看法吧。

大家只看到我說我老公把房子只寫我一個人的名字,卻沒看到我們之間是如何相處,我們的感情是怎麼樣的。我們在一起四年,異地軍戀,經歷了很多事,如今我們像親人一樣。我非常愛他,這段感情里我也成長了不少,尤其是心態上,我學會了如何調整自己,不再有付出感,而是感激他為我做的每一件事,甚至一句暖心的話。而我甚至有時候會覺得自己配不上他,他很優秀,很陽光,雙商都高。而我並沒有很漂亮很聰明,情商低,反應遲鈍,缺心眼兒,不會說話。於是我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努力提升自己,看書學習努力工作,減肥護膚學習穿衣搭配,只為自己能跟得上他的步伐,也為了他能收穫一個更好的老婆。他對我也很好,很信任我,願意把能給的最好的都給我。

而題主認為房子加女朋友的名字不划算,只能說你認為你女朋友不值得你把一切都託付給她,感情沒有到那個份上,並沒有什麼不對。

以下為原答案。

看得出題主並沒有很喜歡你女朋友。那麼建議你別和她結婚了,男人沒有很愛自己的女朋友而和她結婚的話,婚後很容易出現問題。我老公的父母在婚前給我們買房付首付,本來我們之前商量的是寫兩個人的名字,但最後我老公只寫我一個人的名字,這讓我非常感動。我猜你是很難接受這樣做的。不過這也無可厚非,並不是每段步入婚姻的感情基礎都特別好。


同樣情況在我身上也發生過,只是我是女生,並且我也這麼要求過。

我老公父親曾給過一個條件就是他全款給我們買套房,但是只寫他們一家的名字,我一句話沒說。

後來又覺得全款不划算,決定只付一個首付,當時我就很明確的對我男朋友說了,貸款買房必須有我的名字,當時還是男朋友的他真的是想都沒想就答應了。問他為什麼那麼爽快的答應,他的回答是這個肯定是要加你名字的。就只是這麼簡單的回答,沒有什麼怕我安全感不夠,沒有什麼覺得我要求他加名字有小心眼。但是我真的是有小心眼的,因為貸款買房婚後肯定要我們自己還貸款,還怕將來吵架了滾出這個家的是我,也怕離婚了我什麼都沒有。可是我老公真的是很光明磊落。他加我名字竟然不是考慮給我足夠安全感,只是他覺得該加就加。

剛剛也問過老公了,對我當時要求他加名字時,為什麼就答應了,知乎上現在有一個相同情況的在提問,他的回答是看人。(天知道我當時希望他能說點感人的話)

最後我以女孩角度說一下並不是所有的女孩生來就自信安全感爆棚,知乎上是有很多女生很厲害,很獨立,很自信,很有安全感。但是現實生活中的女生不是這樣的,他們需要安全感,婚後如果住在一間沒有自己名字的房子里,真的會讓女生覺得是在寄人籬下。既然說了和你一起還貸款,你讓一步,加個名字又怎麼了呢?她是你老婆誒。並且你可以問下周邊女生怎麼想的


地產行業從事者。

1,女孩為自己想沒有錯。

2,正常情況男方家給首付,寫雙方名字,婚後共同還款。女方陪個小汽車。

3,個人建議婚後加名字,共同還款。即使離婚,共同還款部分和升值部分你需要補償給她。

4,現在借錢,把貸款全部還掉。做個婚前財產公正。

5,不要為了面子不好意思做。畢竟兩個人都想著以後離婚爭取各自最大利益。


這個問題背後是你如何平衡父母和你老婆的利益關係,以及安撫好他們的心理。這個問題很難有一個雙方都滿意的結果,考驗你解決矛盾的能力的,外人很難給出具體的建議,正如其中一個答覆提到的,具體怎麼解決,「看人」,取決於你的父母,以及你的老婆是怎麼樣的人。

我就介紹下我的情況,給題主一個參考吧。原先我覺得自己結婚的事情還算順利,我老婆雖然家境很一般,但是個人收入挺高,而且很通情達理;我家裡條件還算不錯,父母也不強勢,一般都尊重我的決定,應該不會有這個問題。但到了要買房子的時候,問題出現了,我父母要求房子我們一家出錢,只寫我的名字(那時候還沒領證)。我老婆雖然沒有主動提要加名字的事情,但我可以感覺到她對這個問題還是很敏感,那一段我們都會刻意避而不談這個問題。我理解雙方的想法,再父母眼中,你老婆還是外人,當你想著婚姻的美滿的時候,他們想的是最壞情況發生的時候,希望你受到的傷害最少(物質上的),而且畢竟是他們奮鬥一輩子攢下來的錢;而你老婆那邊,女人是需要安全感的,隨著年齡的增長,男性的市場價值是會穩定甚至提升的,而女性的市場價值會下降(無鄙視女性之意,客觀陳述一個大概率的情況),如果在資產上綁定的話,對於男方來說出軌成本大增,對與女性來說安全感更強。問題有了,簡單的加名字或是不加名字都只是單方面滿足了一方而會令其他一方非常不滿,不利於今後的相處,所以如何尋找一個中間點,令雙方都能接受就是關鍵。我的辦法是我主動提出房子寫兩個人的名字(照顧她的面子),我家出首付,她家出裝修錢,然後我和她一起還房貸。首付一般房價30%,裝修金額一般是房價10%左右(一線城市,二線可能比例更高),這個比例符合我們兩家的承受能力,同時心理上能夠平衡。另外是需要美化你老婆在你父母那邊的印象,是隨著父母對我老婆了解的加深,他們也沒反對這個方案。我老婆也挺滿意,因為我的態度讓她有了安全感,出裝修錢也是她主動提的。

回到題主的問題,我覺得具體怎麼處理要看你是否了解你老婆,你對她是否無保留的信任,以及是父母有多麼在意這個房子等,比較合適的是加名字,但是你老婆付出一定的對價,對價多少取決於你的情況吧。就這麼多,希望有所幫助。


婚前討論分割房產不合適。

剛認識的時候就該交流一下觀念了。


這個問題結合我目前看到的現象…很有可能房子問題解決不好快結婚的都要分…我的理解是如果婚前全額買下房子那就不要加女方名字了 如果是首付的話…我覺得有必要加女方名字。還有安全感應該不是靠房子給予的吧?這種事還是兩個人要好好協商啊 協商失敗的後果就是定了婚的都要一拍兩散…


一個正常的男人,能決定和她結婚,加不加她的名字,已經不是重點了。還在猶豫加不加的,回到上一步,再考慮一下要不要和她結婚。

活在當下,把眼前的事情做好。


都是新婚姻法鬧的!中國大部分女性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經濟獨立,不是每一個中國女性都是女強人,也不排除有失足婦女靠欺騙婚姻巧取豪奪的,但歸根結底婚姻對於大部分正常女性來說是避風港,女方為家庭操勞一生直至人老色衰,忍受生子的痛苦為男方傳宗接代,連這點保障都不願意給女方的,基本可以選擇GG了,或者性生活可以選擇靠手


讓別人一起還貸還不加名字,空手套白狼玩的不錯


人家都同意出錢加名字了,那就加吧!把當初的首付錢補齊,加名字費用承擔了,我覺得女孩也算通情達理了


在買房子時:

當時兩人在一起並準備結婚,那我覺得寫兩個更自然一些;

當時兩人還沒在一起,現在加個名字,感覺沒有太大的意義;

既然要向著結婚發展,多一些信任,不要拿著安全感或其他私心去做一些壞的打算。

兩個人一起生活,信任很重要,這才是婚姻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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