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死刑的執行方式不是按怎麼殺死別人的方法原樣執行?

rt 為什麼我國死刑執行方式只有注射死和槍決兩種,而不採用電椅等更極端的方式呢?這樣用殘暴方式殺了多人的人豈不便宜了?是為了方便嗎?


瀉藥

我國普法教育任重道遠,諸君共勉。

抖個機靈:先X後殺的罪犯按題主來看也要按作案手法來行刑的話…太可怕啦…


刑法保護的是法益,不是個人的復仇心態。

換句話說,刑法最重要的是保護社會的利益。對於社會利益來說,死刑就已經夠了。首先,死刑以後那個人不可能再危害社會。其次,剝奪生命是最高的刑罰,可以顯示法律的嚴肅性,以很大程度上維持社會的秩序。

至於殘酷的死法一般人認為有兩個作用,一是出氣(也就是讓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屬感到公平),二是嚇阻再次犯罪。但是就社會學研究表明,只要社會認同達到一定程度,死刑就足夠出氣,甚至無期也可以出氣,甚至有期徒刑也可以出氣(在很多廢除死刑的國家)。在廢除死刑的國家裡,大多數民眾,並不認為只有酷刑或者只有死刑才是公平。至於嚇阻其他人再次犯罪,其實嚴刑峻法在很大程度上並沒有什麼用。因為很多人決定殺人的時候已經不顧這些了,或者根本是激情殺人沒想到這個。

最後,同態復仇是非常幼稚的公正定義,因為事實上很多時候根本無法做到。


謝邀。

這個想法很樸素,當然我們一般叫做同態復仇。

不過有些問題沒法解決,比如題主說的殺了幾個人的情況下,怎麼把兇手殺幾次呢?

以及如果是強姦的話,難道要受害人強姦回去嗎?

其實法律的作用並不在於懲罰多重,而是違者必罰和罰如其份。


簡單的反證法

如果推行同態復仇 會發生什麼

首先 執行困難

題主針對的部分運用殘暴手段殺人的罪犯 一般人模仿不來

就像這裡發生的犯罪http://www.zhihu.com/question/40646841 大部分心態正常的人一般都做不來 那麼同態復仇就會面臨無人執行的情況出現;就算由於同態復仇的推動誕生的死刑執行者亦或者是家人執行 也很容易造成人的心理疾病 甚至可能催生出一批新的殺人狂魔 亦有可能造成社會大範圍恐慌 導致暴力的傳播

其次 社會承受力不足

現在的社會大多都是u can u up的嘴強王者、網路鍵盤俠 嘴上說著應該千刀萬剮凌遲上火刑柱什麼的 但當他們真正看著死刑犯在他們眼前被殘忍的分屍 哀嚎著死去 他們在那一刻想的一般不會是罪有因得 只會顫抖 感到害怕 一生沒經歷過戰爭和死亡的普通人 大多是沒有勇氣看那些血淋淋的真相的

再其次 同態復仇並無實際意義

嚴刑峻制 以小過施酷刑警示百姓一般是封建國家(不長久的那種)維護統治的方式 法律最根本的目的還是維護社會安定 國家最根本的目的還是維護統治、維持百姓生活的穩態 你搞一個同態復仇出來 除了罪犯感受到疼痛百姓感受到驚恐之外 與直接執行死刑並無太大差別 對於死者 他並不能感知到殺害他的人到底是怎麼死的 所謂逝者安息只是用來安慰在世的人的 對於死刑犯 無論如何難逃一死 就算我同態復仇執行到一半罪犯懺悔了感受到了自己的殘酷洗心革面決定好好做人 難道你還能把他放了不成?

再再其次 輿論批判

就算一個國家推行了以眼還眼的死刑執行 那個國家的人民也都接受了 執行起來也沒有太大阻力 可這時候聯合國估計就要來找你了啊 國際上的人道主義者就要來找你了啊 美國中國什麼國可能就要來制裁你了啊 執行不下去啊 這就真的變成了個大新聞了啊 你怎麼辦啊

最後 我覺得題主這種殺兩個就賺的想法有點危險啊


又不是只有殺人罪才有死刑 其一

法律是講究效率的 搞那麼多東西影響效率 其二

法律保護的是法益 像殺人罪 人的生命被剝奪 不能復生 不能再去補償 那至少要止損 將犯罪人判處死刑 斷絕他繼續殺人的可能性 這才是重點 他怎麼死 當然越快越好 槍決很省錢省力 注射人道一點 也不費事 總而言之 要省錢省事 不要拿納稅人的錢玩些沒用的 不然我花了幾百萬 高科技犯了殺人罪 你執行個死刑也花這麼多錢 納稅人表示不同意


謝我老婆不邀。

1.不是因為簡單。「殺人償命」種標準更為簡單粗暴,一概而論。(雖然執行效率低)

2.你覺得讓殺人者原樣執行是正義、是公平、是自作自受,可真相遠不是這麼簡單。舉個例子:農村婦女被家暴,丈夫酗酒虐待賭博,婦女長期遭到暴打終於一次爆發,在反抗中將其夫打死。請問難道按原樣執行也要讓他被打死么?(經指正,這並不會判死刑,換個栗子:最讓你震驚的一個殺人案件是什麼? - 瑩ying 的回答,難道你也要拿斧頭將這個農民砍死么?)你想要的原樣執行的「正義」是一種個人主觀上的結果正義,而法律卻是客觀的程序正義,法律不一定是維護正義的工具,而是維護秩序的工具。你啊,naive

3.用暴力的方式處決暴力,殘酷的方式來結束殘酷,這是暴力殘酷的傳播,而不是暴力殘酷的終止。

4.不要學怪人二十面相,不要death note.


注射的出現就不是為了方便,而是為了人道。 注射那個藥水是進口的,貴,全程冷鏈,保存條件苛刻,保存期短,注射出問題(睡著了又起來了)後果不堪設想。繼續用槍的是不願意費這些勁的,開倒車有多難?


謝邀。理論上並無不可,但是:

一、國家建立,運行法律,代替個人偵查、追捕並統一懲罰加害人,以防止出現冤案,防止罪與罰不匹配。既然是國家行為,為提高效率,那麼在刑種的設立上,一般是規定幾種簡易易行的。如果依照加害人的加害行為對等報復,五花八門,形式多樣,過於複雜,程度難控,效率較低。

以【消失的夫妻】案(最讓你震驚的一個殺人案件是什麼? - 精靈鼠小弟的回答)為例,這幾個加害人把受害女性的左乳頭用嘴嚼碎,右乳房內折斷牙籤,陰部十幾個水腫針眼,全身遍布手撓痕、齒咬痕。如果對等報復,誰來嚼碎他們的左乳頭?多噁心的事?他們又沒有乳房,如何在他們的右乳內折斷牙籤?且男性胸部多肌肉,牙籤相對易於折斷,完全達不到柔軟的脂肪組織折斷牙籤時的痛感。此外誰來撓出抓痕、咬出齒痕?這還是我們能夠得到的可以公開的部分有限信息,案件卷宗記載的更多細節,肯定更為複雜,更多驚人。

當然,真想干,不怕麻煩,不怕付出成本,也不是做不到,國家可以規定程度不同、形式統一的階梯式肉刑,但問題又來了:

二、法律不是機器人,需要活生生的人來執行。而法律從業者更在乎的是法律本身的利益和法律從業者自己的利益,受害人的利益始終不太重要。對等報復實現的是受害人利益,而主張受害人利益將打破【法律 - 法律人 - 被告人】三者間共生共存的遊戲關係,侵入、分割這塊專業資源;

三、結束王權,進入共和時代以來,國家的統治者大多是文人精英包括法律精英。文人的特點一是沒有創造生產力的能力,二是能力局限下一定程度的自私和自我危機。為維護包括自己在內的【人的絕對權利】,文人們利用自己掌握的政治權力、司法權力、話語權力,以「文明」、「悲憫」的名義,禁止對等報復。

於是,死有餘辜的那類人,就佔了便宜,托國家效率、專業利益和文人私利的福。


那貪污判死刑的咋辦啊?用錢砸死嗎?


刑罰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殘折磨一個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已犯下的罪行。刑罰的目的僅僅在於: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並規誡其他人不要再重蹈覆轍。因而,刑罰和實施刑罰的方式應當經過仔細的推敲。

刑罰的目的是預防而不是報復

貝卡利亞


你讓執行人怎麼想。。。


本人外行,只是最近也在想這個問題,信口說幾句。只是個人隨心的想法,謝絕指責內容的合理性。

雖然都是死刑,但是原因各不相同。有些是因為貪污到達一定數額,有的是販毒達到一定數量,有的是殺人,有的是殘忍地手段殺人。都用一種方式去執行死刑的確很不合理。

個人覺得貪污販毒可以用現有死刑的執行方式。但是殺人和殘忍殺人,現有方式的確不解恨。

我覺得用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是最好的辦法,這樣既可以解恨,也可以增加威懾力,犯人在犯罪的時候也會有所顧忌。有的殺人方式的確是把被害人通過極其殘忍地方式害死,這些也令受害者家屬極其痛苦。有的受害者家屬為了讓兇手得到相同的下場,會選擇私自報仇。如果用行兇的方式執行死刑,此種情形也會減少。

至於操作方式,如果考慮到執行者的難處,完全可以要受害者家屬參與執行。不能完全照搬的殺人方式可以用類似或者接近的方式來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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