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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為什麼這個殺人犯不是死刑?

男子因不想當爸殺死懷孕女友

大洋網-廣州日報 02-24 05:39

據英媒報道,去年1月,德國男子托賓竟將自己即將臨盆的妻子活活燒死。而在法庭審理中,該男子給出的理由為:自己還沒有準備好成為父親。該案於近期宣判,該男子獲刑14年。

法庭上,托賓和同夥穆勒講述了如何將佩拉誘騙到柏林某處樹林之中,並將其殺害的過程。托賓表示,這是他想到的讓他「重獲自由」的唯一方法。案發在去年1月,當時托賓對女友說,一起出門給寶寶買衣服,開車將她帶到了柏林西邊一處樹木繁茂的區域,隨後脅迫佩拉下車。然後將汽油澆在她身上,佩拉被活活燒死,而此時佩拉已懷孕八個月。

法庭上,托賓一直聲稱自己希望過上快樂的生活,但卻因不想當父親而殺害女友和未出生的孩子。托賓和穆勒一起實施了這起令人震驚的兇殺案,兩人分別被判處了14年的有期徒刑。而穆勒和托賓一樣,年僅20歲。第二天,兩人被警方抓獲。庭審中,最初兩人曾互相指責和埋怨,但最終兩人都選擇了認罪。


因為,法律「精英」們說了,死刑是野蠻的,要廢除死刑。越是文明的國家,越應該廢除死刑。德國作為「文明」的國家,大陸法系的標杆,當然廢除死刑了。(德國民眾對恢復死刑的呼籲一直沒斷過)

一個廢除了死刑的國家,你讓他怎麼判死刑嘛!當最高刑期降低至終身監禁時。考慮到最高刑的緣故,一般殺個人就不能直接就判最高刑吧~(就好比死刑是最高刑,不能殺個人就死刑吧,那更惡性的怎麼辦?所以除罪大惡極的一般都判死緩,無期)所以綜上,殺死個懷孕女友就當然是14年啦~

挪威殺100人還就判20年呢~這就是法律精英眼中的文明。

如果這樣的事兒發生在我身上怎麼辦?

呵呵。

「如果文明就是讓我們卑躬屈膝,那我就讓他們嘗嘗野蠻的驕傲」——賽德克巴萊。

瀉藥。


謝邀。

同上,沒有庭審記錄無法推斷定罪理由,抱歉不能提供幫助。


瀉藥

自己去查庭審記錄,問我們有啥用_(┐「ε:)_


報道出來的案情始終有限,而且對他國法律了解不同,光問為什麼不死沒有討論的價值


大概是因為德國沒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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