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增值後弟弟妹妹來搶怎麼辦?

07年父母把土地轉給我,弟弟妹妹也簽字同意。補弟弟3萬元作為補償,妹妹表示不要補。過後我們辦好土地證,08年修建新屋,房產證也是我們的。現在房子增值了,弟弟妹妹慫恿媽媽(爸爸三年前過世)來分割財產。怎麼辦?(我與先生05年再婚的,房子是我們共同修建。弟弟妹妹媽媽沒有出錢)


謝邀

儘管我是半個法盲,好歹這點問題還是看的出來的

你的問題不在於法律,而在於情分

法理上,你的弟弟妹妹根本不可能從你手上拿走半點屬於你的東西

然而因為對方是你的兄弟姐妹,也許還有你的父母,所以在情理上,他們佔據制高點

所以你要想清楚一個問題:你是要維護自己的利益,還是要維持親戚關係

我可以明白的告訴你:只要你想堅定地維護自己的利益,你這幫弟弟妹妹有的是潑皮無賴的方法來騷擾你迫使你鬆口,至少很長一段時間裡,別想著能過安生日子了。

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你有沒有能跟這群潑皮決裂的勇氣和決心

以上


讓他們搶唄,不理睬就是了。打官司他們肯定輸,不打官司就拖著,他們也不能來強佔。

地是父母轉給你的,弟弟妹妹白紙黑字寫簽過名,這個他們說不出來什麼,就算地增值了也是轉讓之後增的。萬一哪天人民幣升值了,你弟弟拿走的三萬元是不是也要分給你們一點兒啊?沒道理。

房子是你自己蓋的,增值不增值都跟他們沒關係,說到哪兒去都沒有他們的份兒。


宅基地么


第一,07年你父母作為該房屋的實際產權人,有權利處分自己的財產,無論是否給你弟弟妹妹補償。

第二,07年之後,你父母將房屋產權過戶到你名下,你就是該房屋的完全所有權人,依據《物權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三,08年之後,你又再次重建該房屋,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也就是說,房屋一旦建成,即便你沒有取得該房屋的房產證,你也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更何況你現在已經取得了房產證。

第四,僅從法律角度考慮,你不用理會他們就行。


可以再拿兩三萬出來,算是情分,畢竟你們也算佔便宜了,如果還想更多,讓他們滾蛋,這點也不給,要不法院見面。


shi


你爸媽為什麼把土地轉給你而不轉給弟弟妹妹?你妹妹為什麼什麼都不要?


房產證都在你們這裡,所有有力的東西都在你們這邊,你們到哪裡打官司都不會輸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不要擔心啦


禁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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