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獨裁者制定的法律,需要制定法律嗎?如果他違反了自己制定的法律呢?
社會問題往往不是非黑即白,作為「獨裁製和民主共和制之間的過渡,君主立憲制分為二元制和議會制,後者君主的政治地位已經名存實亡,而前者本質上還是君主制。
國內幾乎所有教科書提到君主立憲制都會指出這種制度的「落後性」、「妥協性」,然而個人不很苟同。民主制度本身是自洽的,但是由獨裁而民主卻有一個悖論。現代民主制度幾大基石里有法不前溯,以及尊重所有人——包括君主的物權。而君主對國家擁有所有權是現代法律制定之前之事,暴力剝奪其所有權和繼承權本身違背民主的根本主義。
所以,通過暴力而建立的民主才恰恰是妥協——為了現實的主義能夠伸張而讓「主義」自身作出退讓。這等於承認了封建王朝暴力更迭的合法性,也為獨裁製再次復辟打下了法理基礎。相反,「君主立憲」這種看似掩耳盜鈴的中庸和妥協,在民主建立的悖論中找到了一個相對「合法」的立足點。從君主獨裁到二元君主立憲,或者從君主議會制到廢黜君主,看似歷史的分水嶺,然而實際的權力並沒有發生更迭,反倒是在君主立憲制度內部,可以無聲無息甚至"不違反任何人意願"的完成權力的轉移,這是一種古代東方和近代西方的智慧和狡黠。這種狡黠,是一種寧願付出更多的石碑的風險,也不願意在理念上做出過多退讓的宣示,恰恰只有最堅定的「主義」者,才有可能作出這樣的「妥協」。
為什麼說這麼多似乎不相干的事呢,這都是為了說一件事情:無論是封建君王,還是近代革命者,只要是一個政治及格的政治家,都要維護一個「合法性」——不一定是成文的現代法律——中國古代自漢到唐無論是王朝更迭還是皇室內部奪位,都要走一個「禪位」的過場,無論是新舊皇朝都要維護一個「皇權只可傳承不可奪取」的古代封建之「法」。
制定法律的獨裁者也一樣,作為獨裁者,建立了自己的國家運行之「法」,打破自己所訂之法等於宣告世人自己的獨裁是被允許打破的,所以政治智慧合格的獨裁者總會在可接受的代價範圍內履行自己所訂之「法」,當然,以政治家之狡黠,總有辦法在代價和合法之間取得一個「妥協」,就像革命者在「徹底革命」和「民主的合法取得」之間取得妥協一樣。越堅定的革命者越可以付出更多的代價來儘可能「合法」的取得勝利,越堅定的獨裁者越會付出更多的代價來履行自己的「法」,其極致就是古代東方的皇權,為了「皇權不可奪取」這樣一個「基本法」,遑論獨裁者(皇帝)的生命,必要時甚至可以付出改朝換代的代價。當台灣綠營打砸立法院,否認一中的時候,我們就知道台灣人民制定的憲法和法律形同虛設,違反了自己的法律並沒有任何處罰,可見台灣綠營就是獨裁者。
黨比法大——希特勒
這就是為什麼要廢除君主專制的原因了
推薦閱讀:
※英國在第二次工業革命後相對衰落 主觀原因大還是客觀原因大?
※如果英國的面積像中國這樣大,那麼世界的格局會怎樣?
※為什麼歷經幾千年發展,只見科技進步,人民卻仍舊束縛於政治暴力、經濟自由?
※手機投票作為新型選舉形式以及和民眾互動制度是否可行(並非指在目前的大陸)?
※如何評價日本的右翼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