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席位之前,大陸公民的護照被承認情況是怎麼樣的?
其實是由「如何評論「聯合國拒台灣女子:持中國護照才能參觀」」這個問題引申出來的,
如何評論「聯合國拒台灣女子:持中國護照才能參觀」? - 歧視
首先你要能申請到護照。
普通人還想申請護照?
黑五類都知道,黑七類知道么?僑可是跟地富反壞右並列的,申請護照去國外,嫌命長吧?你對手中的護照了解多少?--百度百家據統計,從1949到1978的30年間,中國發放護照的數量只有21萬本,且主要是歸僑和僑眷——相當於英國1926年一年的數量。
1977年鄧小平親自批准一張私人護照始末 五六十年代,上海市民申請護照的手續相當複雜而艱難:首先,要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分(縣)局申請受理,然後,公安分(縣)局對申請人的政治歷史、社會關係、本人表現等情況進行全面而又嚴格的審查,最後,由市公安局予以終審,通過後才下發護照。 這段等待的時間一般需要3個月左右,最長的甚至超過半年。改革開放的今天,我們重溫往昔出國曆程的艱難,就讓數字來說明問題吧:從1958年到1978年的20年里,上海僅頒發過5000餘本護照;而在「十年動亂」中,上海頒發的護照還不足2000本;其中的1968年,竟然只頒發了5本。再看國門打開的今天,審核通過的上海因私出國人員平均每天就達近千人。這是個多麼懸殊的數據啊。
威海路派出所為趙某華進行「因私事出國審批表」的填寫是在1974年5月24日,離趙某華4月27日填申請表已過去了差不多1個月。相隔時日,這份審批表裡的內容和趙某華送上去的已有了不小的出入。
首先,在「本人簡歷及現實表現」一欄里加入了評語:(趙某華)「在里弄中不與群眾接近,在單位里表現一般。 」
顯然,這是戶籍警經過去趙某華的里弄和單位調查後的結論。雖然用的都是中性詞:「不與群眾接近」、「表現一般」,字面上並沒有出現更多的貶意詞,但旁觀者從中不難得出結論,趙某華在里弄和單位里都不被看好。
不知趙某華如果在里弄里是個喜歡串門、喜歡在鄰裡間東家長西家短地搬弄或打聽隱私的人,那麼,調查人員會不會就有「與群眾接近」的評語了?自然,結論或正或反,不得而知!反正,在這一欄里趙某華就失分了。
可以看到,趙某華儘管在里弄里夾著尾巴做人,但因為她「不與群眾接近」,的確缺少了「群眾基礎」。在戶籍警向她的四方八鄰了解情況時,我看到了這樣的描述:申請人歷史上未發現政治問題,但家庭情況及社會關係、政治面目複雜。本人出國結婚是否事實,無從斷定。未婚夫在美國已40歲還未結婚,我們無法了解。根據以上情況,請有關領導部門審核決定。
於是——
1974年5月31日,威海路派出所有了上報的意見說明:「經研究,該人本人沒發現問題,但家庭和社會關係複雜,單位對其出境也不表態,根據以上情況擬不同意出境。 」
1974年7月23日,靜安區革命委員會拿出了不是意見的意見:「報市審定。 」
1974年8月22日,靜安區公安分局政保科也有了模稜兩可的表態:「我科未掌握情況。 」
1974年9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拿出了處理意見:「根據情況不去為宜,報核。 」
1975年2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治保處做出了最後裁定:「不予發證。 」
謝邀!
當時並不存在這種問題,因為在那時候的大陸,只有「一小撮人」才能享有擁有護照的特權。
中國護照「斷代史」:80年代內容需手寫 接待員被累暈
我在1990年代末申領過一本護照,封面內寫5年(3年?)有效,但是實際上是因為跟團旅遊出境需要的,一回國就徹底失效。所以我的第一本真正的個人因私護照,是在21世紀初才申領的,之前無法個人申請任何護照。80年代末,拿了護照的,都得是註銷戶口,出去之後一去不回的吧...
解放後護照等於沒有了
中國這地這麼好,你咋非要往水深火熱的地方跑?思想很危險啊
能去的都是建交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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