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吊針過敏,怎麼證明是醫院藥物過敏等?

我老婆周六在上海九院看牙齒,牙齒髮炎,醫院給開了葯,打點滴。晚上在家裡發現全身泛紅,過敏反應。第二天,周日,在家附近的華山醫院急診檢查,說是過敏,現在還在華山醫院治療。現在我葯怎麼樣證明這個過敏是由於九院的葯導致的過敏?需要哪些材料才可以問責九院?與醫院糾紛的話,有哪些方法可以保護我們患者的利益?


謝邀

很不幸要跟你說明一點,過敏是很正常的現象,跟個人體質有關,跟醫院用藥錯誤無關。

除非醫生在明知你對這種葯過敏的情況下仍然給你使用這種藥物,才是用藥錯誤。

補充:題主知道是什麼葯過敏嗎?


個人體制的事兒,我吃菠蘿,獼猴桃,芒果都過敏,難不成找賣水果的算帳?


一般醫院的病例里有個很明顯的位置讓你寫對哪些東西過敏,目測你當時沒寫,如果寫了,證明你是絕對絕對事前寫了,告訴了醫生你老婆對某種東西過敏,然後拿著那個醫生開的葯,在成份里找出你老婆過敏的東西,拿著過敏的診斷書,找醫院索賠就好了。

如果真是你沒寫,或者不知道到底對什麼過敏,現在趕快搞清楚寫上,下次離那個東西遠點。

還可能是用藥之後吃了海鮮之類的,親身經歷,吃了消炎藥之後不要吃海苔,不然滿身蕁麻疹等著你…


過敏是一種現象,而去跟醫院較勁的原因是醫院有過錯。所以,你要了解的是1.醫院的過錯呢?2.過敏是醫院過錯導致的嗎?造成了多大的損害?


為什麼發生過敏了不是先找到過敏原而是想到問責呢?過敏也是因人而異的


你這過敏算輕的,有次我姐打青黴素醫生沒有試針,剛打完人就要不行了,虧得還沒離開醫院馬上搶救過來了。如果不嚴重就算了,最好問問醫生葯的名字,以後用藥要注意


剛打完針,現在過敏還沒消。也就是因為自己過敏,所以在知乎搜知識點啊~

本身對青黴素、頭孢類都不過敏,結果今天打針,皮試都是正常的,本是為了治感冒,結果頭孢都快打完了,護士姐姐問我難受不,癢不癢,有沒有過敏,我還說沒事。

一部頭孢都打完了,護士就發現我臉上起了一個紅疹,我依然不癢,但是緊接著渾身出尋麻疹樣的過敏紅疹,手、頸部很明顯都是小疹子,過了一會兒就連成一片了。

緊接著面部發緊,整個臉都腫了,圖片就不放了,太丑。護士停了後面的一部清開靈,怕萬一也是過敏源。打了兩樣抗過敏的葯,打了葡萄糖酸鈣,讓多喝水。我覺得處置應該是很正確的吧。

過敏是自己身體個人因素造成的,和醫院沒有多大關係,正常的抗敏處理能緩解癥狀就行。

我已經過敏快四個小時了,現在眼睛還是腫的,上嘴唇還是腫的,口唇附近還是硬的,護士說這是什麼橡皮腫,其他癥狀幾乎都消失了。

我覺得皮試也做了,醫院就沒有責任了。除非發現過敏癥狀沒有管你才是醫院的責任。

題主追責一說是想多了。


我確定我是吃了頭孢丙西膠囊一個小時,就心臟猛跳的,後來就大病了,一系列癥狀,三年了,可是醫院總是說過敏應該幾天就沒事了,不會這麼久,我覺得我體質很弱,怎樣證明自己對頭孢丙西膠囊過敏?現在第三年了,不知道怎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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