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狗犯不犯法?

室友總說要日狗,我總覺得這種行為不太好,但又對相關法律不太清楚


今天上午.在成都,又一個變態狂魔被揪出來... 來自lolita越


這名日狗少年被愛狗人士們揍慘了

這是今天上午發生在成都市十陵鎮的事,據說這名日狗人士因為在網上聚眾日狗,50元一次,被愛狗人士發現了,然後就進群得知了具體位置,於是數十名愛狗人士一起去揍這位日狗人士。


回答的時候沒有發現這是由於一個真實的社會事件引出來的問題,故作了一個不嚴肅的回答。看到其他回答里都是對動用私刑的人的批評,我就放心了,說明大部分人還是有法制意識的。

我想,人可以對同類做出的事比人對動物做出的事還要可怕。

認真地以「有限知識」來分析。

該男子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而愛狗人(請不要侮辱了「士」這一詞義)的行為,可能構成「侮辱罪」的共同犯罪(視情節輕重,可分為自訴和公訴案件)、「故意傷害罪」(視情節)、「尋釁滋事罪」。這裡說的是可能。

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刑法所保護的法益是「市場秩序」,而利用狗給他人提供性服務似乎不在正常市場秩序的範圍內,所以也可能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那麼該男子是否有構成「組織賣淫罪」呢?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的規定,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從事賣淫活動的行為。

從文義解釋上來說,該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也就是說,組織賣淫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必須存在行為人實施了組織、策劃、指揮他人賣淫的行為。該男子利用狗賣淫,不符合此罪的構成要件,故不應構成「組織賣淫罪」。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該男子可能最終的結果是無罪。

但是由於該男子的行為嚴重侵害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社會道德,可能也應當面臨行政處罰。

拒絕私刑,拒絕道德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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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原答案]

一般來說,日狗這一行為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法益侵犯性,不具備犯罪構成要件,故不存在刑法上的犯罪可能及當罰性。

特殊情況下,日狗造成嚴重後果,致使他人的狗重傷,死亡的,可能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這裡根據當然解釋,由於人和狗存在生殖隔離,日狗後造成狗懷孕的,不作為日狗後的加重情節。

《民法通則》公序良俗原則

第七條【公序良俗原則】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日狗一般來說不屬於法律行為,不在民法的調整範圍之內,但是日別人家的狗呢?如果沒有造成他人的狗重傷,死亡的,是否存在民法上的侵權可能?日狗會損害公共利益嗎?

在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大背景下,是否會有人提出人狗婚姻合法化?如果人狗婚姻合法化後,日與他人有婚姻關係的狗是否構成強姦罪?日與他人有婚姻關係的公狗是構成猥褻罪還是強姦罪?日小於四歲的狗人構成宿嫖幼狗罪還是強姦罪?與狗有婚姻關係的人在他的狗不情願的情況下與之發生性關係構不構成婚內強姦?有婚姻關係狗在外面找了別的狗離婚後時候可以對該狗提出精神損害賠償?是否會影響到人狗的婚姻共同財產分割?

現在,西方國家已經把狗權寫入憲法保障狗權了,希望我們國家也能跟上步伐,與世界接軌。

《愛狗法》起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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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違反單身狗的意志…是強姦為犯罪行為

題主的室友可能是盯上題主了


不犯法。這是法律的空白地帶,屬於道德倫理調整的範疇。

當然,有那麼一些極端的特殊情況,可能成立故意毀壞財物罪,我的腦洞啊喂。


在對岸肯定是犯法的,你可以參考一下

http://news.sina.com.cn/sf/news/2016-08-18/doc-ifxvcsrn8535473.shtml?from=wap


動物不是物,但其適用關於動產的規定。

也就是說弄壞了要賠。

如果故意弄死了,且狗的價值達到「數額較大」(5000),可能會觸犯故意毀壞財物罪。


子非狗,安知狗之樂。。。

看了一些流出來的視頻,那些所謂愛狗人士的嘴臉還不如日了狗的。。。

除非法律明文規定,不能用自己的道理強制他人,尤其不能使用暴力,這是現代社會的起碼規則啊。不過從這件事情里,大家也可以觀察到一個社會學現象,就是大眾型社會正在分化為部落化社會。互聯網推動社會進步的同時,也讓價值觀類似的人更方便的聚集起來,一旦聚集起來,很多觀念就會在彼此的印證,鼓動,支持下被強化,變成一種不由分說的意識形態力量。不管這個部落里有多少理性的人,難免會有一些人會把這種力量用暴力的手段體現出來。互聯網有沒有帶來負面的東西呢?當然有啊,這種部落化是意識形態就是互聯網的負面產物,社會整體的理性程度降低啦,暴力衝突的可能性就提高了。。。


文革時有日牛的,給定了個「破壞春耕罪」。


以前在龍空的時候,有個好漢卧底日狗群和狗日群,帖子不知道還在不在,有興趣的可以去看下。當然這倆群和狗保群交集很大,所以這才是這貨被拉出來曬的直接原因吧。


這種問題之下,基本就是和狗粉的作戰前線

瀏覽了一遍答案和評論,也真是不吐不快

想先和狗粉們達成幾個邏輯共識,因為發現他們邏輯混亂卻又非常自洽

1.譴責愛狗人士的私刑行為不代表支持日狗人的行為,這是兩碼事,兩邊都是錯的

2.法無明文不為罪,但不代表日狗人的行為是對的,很大程度上這是道德問題

3.無論法律對於某一問題是否有空白地帶,私刑都是違法且可恥的行為

4.殺人狂大多有虐待動物的經歷,不代表虐待動物的都會變成殺人狂,你不能臆想一個人的未來行為而懲罰他

狗粉們,可以認同嗎?

所有會回答里最噁心我的,莫過於 @羅嬌

此人的言論無非就是:「譴責愛狗人士的都是支持日狗的,都是狗黑」

要麼就是「法律不完善所以我們愛狗人士才要行動起來」

你想的不是怎麼促進法律完善,而是怎麼達成你心中的正義

別丟人現眼了,正義是靠你這般詮釋的?

你敢不敢大聲說,在法律尚未管到的地方,私刑是對的

如果你敢,我敬你是條漢子

當然,愚民什麼的帽子就別給我們扣了,我看戴你頭上挺合適

到底要說多少遍才能讓你們狗粉明白,虐待動物是錯的,打人尤甚。


i先說結論,單純在家日狗不違法,但成都日狗男子傳播日狗視頻違法。

掛處理結果:

歸納知乎眾在此問題下的看法。

答:分三類等級。

第一等級,認為狗只是財產。

一條狗在以狗黑為政治正確的知乎里怎麼能比人重要。

正如某些知友回答的「他可是個人啊」

怎麼能對人做出這樣侮辱人格的事情?!!!扒衣,遊街,毆打,辱罵,掛橫幅?!

我簡直震驚到頭皮發麻!

(天然無視日狗時候的邪笑,脫衣,展示,推薦,爽翻天等淫穢劣跡,以及一件普通財產的死活,是的即使他是活的也跟普通財產一模一樣)

第二等級,日狗不違法。

日狗是不違法的,打人是違法的啊!

A法B法CD法,變態又如何人家有沒有違法你怎麼能動手?!!!

我簡直震驚到頭皮發麻啊!

(天然無視日狗群的成立是否衝擊了絕大多數人的道德底線,反正只以法律為底線,50一日,包爽)

第三等級,反對私刑。

不行,我們反對私刑,禁止動手打人!就是小偷就不該受到這樣的待遇!

動手者破壞國家法治,國家要法治怎麼辦?!

(雙標玩兒的不錯啊:注意反對私刑,目的是維護法治的穩定,方式是禁止私權利通過暴力侵犯他人的私權利,交由公權利介入解決。與你是在家搞自己的財產還是搞人家的無關。「小偷也不能隨便打」這是你們舉得最多的例子。怎麼現在又雙標了,「偽人販子就可以打了?」支持私刑了?還說的如此振振有詞。)

最終等級,我又沒有支持日狗的人。


只說一下公安局拘留日狗者的原因

「傳播淫穢信息罪」

因為他在QQ裡面攬客,發布了日狗照片。


如果日的是別人家狗應該會造成【破壞物品罪】

日自己家的還真的不知道。。。


應該是不犯法的。

終於找到了

警界有哪些經典笑話? - 佐佑圍男的回答


@大狸子


樓上有人貼過了,但沒貼全。。。

轉自 #作死千方#【大狸子思想:如何理性日狗】 來自Y雅痞P


狗是法律關係客體,是財產,故之主體(所有權人)可以任憑自己的意志使用、處分,並不犯法。


我希望以後可以加入這條法律。畢竟我不希望吃狗肉吃出jy味


中國的法律沒有有關規定,所以日狗是合法的......

雖然日狗非常非常不道德,但是我們不應該用非法手段教♂育日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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