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死刑的國家和地區為什麼可以替受害人免除兇手死刑?

在很多國家和地區因為死刑的設立不能很好地震懾犯罪而決定廢除或逐步廢除死刑,但對於兇殺案,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存權是人最根本的人權,無論輿論公眾如何討論,對於被害人而言已經毫無意義,也不再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所以對於兇手審判和廢除死刑前提下的判決,是在受害人的最根本權利被完全剝奪後充分保障了行兇者的權利尤其是生存權,這樣對受害者和家屬是否公平?有人說審判是一群人決定一個人的生死這樣不符合文明社會的標準,那兇手一個人決定其他人的生死不就是首先已經跳出文明社會準則的範圍了么?自問自答一下我心中的解決方案,非法律生,純個人見解,拋磚引玉~~~~兇殺案作為對受害者權利的終極侵犯,尤其是一些特別殘忍的兇殺案(參見黑色大麗花,香港泰迪熊藏屍案),對於受害者已經不僅僅是簡單殺害這麼簡單了,對社會也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而且兇殺已經是對個人的終極犯罪,不用再考慮量刑過重是否會迫使犯罪嫌疑人犯下更嚴重的罪行,一旦抓住兇手,也不用考慮是否會造成二次犯罪了(廢除死刑的地區兇殺一般會判20年以上到無期徒刑),所以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兇殺案可以直接判處極刑,而對於一般兇殺,是否廢除死刑爭論很大,我認為與其爭論,不如交給每個人自己決定,在成年後每個人可以自由決定如果兇殺案發生在自己身上死刑在對兇手的審判中是否適用,這個決定就像身份證戶籍一樣作為公民的基本信息儲存,每年都可以有一次更改的機會,對於未成年人則由其監護人決定,以上


1、沒有任何人有權利替受害者做出寬恕加害者的決定;

2、但受害者已經死了,沒法表達自己的意志

3、於是活著的人們便利用這個機會去實現自己的利益 —— 比如全球文人利益集團和法律專業集團在廢死問題上的暫時勝利 —— 當然,他們不會承認這是「暫時 」,而是試圖告訴你這是「潮流,趨勢,文明進步,普世價值」。


執行死刑的國家和地區又憑什麼替受害人執行死刑?

題主對法律的基本理解有誤,刑罰不是替受害者報仇的工具,而是執行社會流暢運行規則。哪種規則可以最大程度減少爭端造成的損失,法律就執行哪種。

刑罰對社會負責,不對受害人負責,民事案件的裁決才對受害者負責,二者不是程度的差別,而是基本思路的差別。

再直白點,刑罰其實是「限制報復」的工具,包括限制報復的程度和範圍。如果失去法律限定的刑罰,大部分受害人在激憤下會不惜傷及無辜進行超限度報復。

執行死刑和廢除死刑沒有哪個更「正確」,只有哪個更「適合」。

好吧我知道很多反對廢除死刑,恨不能抓個小偷都槍斃的同學一談到這個問題就爆發出不可抑制的憤怒,還是多說一句吧,聽進去就聽聽不進就算:把某種權力交給他人(即使這個人代表著偉光正國家)的時候再謹慎都不為過,把一把劍交給心中的「英雄」去替你「懲治萬惡的罪人」的時候,請懷著最大的惡意去想像「英雄」把劍指向你的畫面。

估計會被摺疊了……也好。


謝邀

不過作為一個默默搞數學的平凡人類,我突然覺得我回答不了那麼文科的問題。

這是另一個我被邀請的回答,打滾求贊,順便可以的話把我以前的回答都贊一個吧哈哈哈哈

數學本科為了以後往軟體IT程序發展應該重點學習哪些課程?

不過自己既然是在美國居住的人,為了生計也得讀不少書,隨便亂講兩句。

在美國,法律是一種極其有效的維權的工具。

什麼是維權?個人淺見如下:

維權是防止你正在擁有的權利被人踐踏,破壞或者剝奪的過程,而不是你的某種權利被剝奪之後同態地剝奪那個破壞你權利的同樣權利的過程。

比方說我電腦要是好好的,那麼我肯定好好維護,比如說定期清灰,給CPU換硅脂啥的,希望電腦能永久一點,用了好幾年用壞了,估計會難受一段時間,畢竟有感情了。

但是突然間被咣嘰一下砸壞了,我的想法是,靠,這咋整。。。。我會要求砸我電腦的人賠錢,然後買個新的,而不是把那個人的電腦也砸了。這個例子有點反人類啊。。。

死刑這種東西我這種好好生活的人估計是碰不到了,但是比方說亞馬遜把我的東西運丟了這種事情,我還是會維權的,丫不陪就會負法律責任。

當然如果我親朋好友老婆孩子被咔嚓了,我也是有同態復仇的慾望的,我不會否認這一點。不過我覺得就目前看來,我應該不會遇到這種窘境。

遠離惡人,好好努力,快樂地生活吧,讓這種問題再也不進入到你的生活里。


我記得在廢除死刑的國家,一般都有長得難以想像的3位數刑期,動輒一二百年,即使減刑,也基本保證此人活不到能出來的年齡。


簡單地講,刑罰從來不是受害者決定的。


自己動手豐衣足食,不要問國家能給你什麼,要問你能給國家帶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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