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和「仁者愛人」體現的「仁」是否矛盾?
「仁者愛人。」,既然「仁」體現的是人與人之間的「愛」的情感,何以孔子又說「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
經文的出處與大旨,想必答主已經知曉了。在此僅嘗試呈現兩句經文背後的儒家義理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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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仁」與「仁人」
「仁者,愛人」是對仁這樣一種內在感受的最直接揭示。當一人面對一天真可愛的幼童時,心中自然而然生出一種純粹、柔軟的溫暖感受,涵泳、陶養在這份溫暖感受之中,乃沉浸入「仁的海洋」之內。「純仁」的天地中只有「生生之大德」,一切都是萌發的、生長的、搏動的、活潑潑的。在此境界的觀照下,萬物皆是吾人之同伴,吾人皆欲成就之;萬民皆是吾人之同胞,吾人皆欲親愛之。而恆常沉浸於此種「純仁」境界中的修證者,乃夠資格被稱為「仁者」。
請君閉目調息,找一找純仁之狀態,試看能維持幾分鐘?孔門弟子,也大多不過「日月」;唯獨顏子可以「三月不違仁」,是吾輩後學萬不可及之高天資。
2、「唯仁人能好人,能惡人」
常人何以好人惡人?以私情耳。吾人賦形於天地間,氣稟或有不齊;如性急者,或惡性緩者;好甜者,或惡好酸者。這一切都因偶然而成,也終究不過隨偶然歸去,怎麼可能形成照耀千古的大判斷、大好惡呢?
仁人何以好人惡人?答曰:仁人以「仁」、「不仁」好人惡人。譬如君見一幼童,天真可愛,活潑快樂;君乃不由自主親愛之,見之即展顏微笑,此時仁愛充滿,純然無雜;突然有一匪徒衝出來,虐待此幼童,君能不忿然上前,保護此幼童耶?因「仁者,愛人」,故仁人見有「傷害生意」之「不仁者」必疾之惡之,甚至於「見義勇為」、「一怒而安天下之民」。
3、論「好人」、「惡人」皆非對象化之「好惡」。
「仁人」之境界極高,一顆仁心,瀰漫天地之內。象山曰:「宇宙內事乃己分內事」,則「好人」不是別立一個「他者」去好,「惡人」不是別立一個「他者」去惡;而都是在仁愛瀰漫的大境界中完成。因而「好人」、「惡人」並不使得「仁者」的「仁」受到絲毫折損。
要之,仁者恰因其「愛人」,而必「好利人者」、「惡害人者」;「好惡」皆在「愛人」之統攝下完成,因此一出於正,而略無偏私;非常人以私情出好惡可比擬。故曰「唯仁人能好人,能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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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論淺陋,祈請方家指教。@王路 學長指出「仁者愛人」是孟子意見,和夫子所言有別,是極好的。「只言能好人,不言能惡人,則有偏失。」這委婉批評……實在不能贊同更多……
我只說說「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吧。
一、仁者何以「惡人」?因為仁者好惡分明。又《論語·子路》:
子貢問曰:「鄉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鄉人皆惡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鄉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惡之。」
《論語·衛靈公》:
「衆好之,必察焉;衆惡之,必察焉。」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如果一個人被所有人喜歡,或者被所有人討厭,那麼一定要好好審視一下這個人。)
以上兩章儘管說的是旁人對一個人的評價須有善有惡,但反過來也是同樣的道理,人必須對別人也有善惡評斷。也正因為一個人對別人有善惡評斷、愛憎分明,別人對他才有「好之「者,也有「惡之」者。二、何以只有仁者能愛人惡人?
「得其中」意思就是說只有仁者的好惡才是中正的、恰當的,不仁者的愛惡或出於私因,多有偏頗。以上第一條是我想到,然後發現楊伯峻先生在《論語譯注》中已經大概指出。第二條全然是楊伯峻先生意見。另外,《後漢書·孝明八王傳》注引《東觀漢記》説:和帝賜彭城王恭詔曰:「孔子曰,『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貴仁者所好惡得其中也。」
《論語·子路》:
子曰:「苟正其身矣,於從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不能正其身者不能正人,也可以做為第二條的注腳。
以上。這兩句話都是統攝在儒家天理之下的,好人、惡人、愛人都要依天理而行,以天理為評價標準,以天理為行為準則。明白這一點,能夠更好地幫助我們理解這兩句話的含義並找出其中的聯繫。
先談「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這句話。這句話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
首先從好惡對象評價的方面來談,這句話可理解為唯有仁者能夠較為準確對一個人的品德進行判斷,為什麼這麼說呢?仁者好人惡人,是看對方言行是否符合天理,符合君子之道(當然天理不是我們一般所理解的幾乎無法做到的教條,其內涵較為複雜,限於篇幅,暫且不表),君子喜好一人是因為此人言行符合天理(在這個以中材為主的世界,這裡的符合天理更多的是指符合儒家基本義利觀、道德觀、積極追求聖賢之道的君子),不是因為他的脾氣、品味對自己的胃口,或其行為對自己有利,而厭惡一個人不是因為他妨害了我的利益,而是因為他喪德敗道,寡廉鮮恥,為社會不良風氣的壯大作出了重要貢獻。總結起來,就是君子好聖賢、君子、良善等有德者,惡小人、鄉愿、偽君子等亂道者。而常人愛人惡人因受流俗習氣影響,不知中和要旨,不能發明本心,從而有了意必私心,其表現為量淺氣浮,多懷僥倖之心,對大眾意見不加思考的盲從,導致好惡多憑一時之氣,因時因地而變,無有定情,無有定志,」偶動於中而著見於外,窺之者曲以相成,習聞數見,浮言胥動,隨以流而不可止耳「,所惡者未必小人,所好者未必君子,而事後回過頭來,連自己也無法理解自己怎麼會對一個人有這麼深的愛或有這麼深的恨。通過這種方式對一個人的評價又怎麼會是準確的?
其次從好惡的方式來談,這句話可以理解為唯有仁者能夠以相對正確的方式來「好人惡人」。由於仁者對人的評判標準是天理,他對一個人的好惡是根據此人言行是否符合天理,因而與其說他喜好眼前的這個個體毋寧說是他熱愛的是天理,因此,為了踐行其對天理的信仰,其好人惡人的方式也必須一本於理,而好人惡人的過程本身則成為了君子自我涵養修鍊以期達到聖賢之境的途徑。那麼具體表現是怎樣的呢?仁者喜好一個人,不會對他一味讚揚,包庇其錯處,不會和他整日狎昵,不會和他一道黨同伐異,不會相互提攜以期獲得更大的利益或更高的地位,相反秉持著「愛人以德」、「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原則進行相處,兩人相交是為了各自更好地涵養自身的德行,對方有了錯處就及時指明,數諫不改則止,對於朋友受到不白之冤則挺身而出為之正名等等;而惡人也不是不分輕重一棍子打死,而是「量罪定刑」,對待情節不同的人,採取不同的態度,對於那些尚可教化的人,在厭惡的同時,也不阻卻他自新的道路,鼓勵他重新做人,如果改正了,那麼君子也不為己甚,歡迎他重新進入正人的行列;對於那些沉溺已深,無可救藥者,要明正其罪,斷絕其為惡的渠道,消除其對社會風氣的不良影響,重新確立眾人對天理的信心,做到了這一點也無需對其趕盡殺絕,而對於生命不息為惡不止的巨奸大惡,在前面的基礎上,自然要剝奪其生命。另外對於亂道者其人品的卑劣要嚴厲指責,以明其罪,而對於其有功於社稷、行事符合王道之處,則也不因其人品而一味抹殺,所謂「不因人廢言」,比如我們評價曹操,對於其篡位之事,自然要大力批判,而對於他安定天下之功,我們也不能輕易否定;同時對於一個人的不同階段我們也要分開評價,不能因為一個人是個壞人就說他從小就是一肚子壞水,而忽視了他轉變的過程,再舉曹操的例子,你說他從一開始就想著奪取漢家天下,這顯然不是事實,他的野心是隨著其事業的不斷成功而逐步增長起來的。當然這種分階段分情況的評價並不能影響對一個人的最終定性,也不能改變君子對於他們厭惡的態度,不然君子自己就成了是非不明,心無定見的亂道者。(這種對惡人的態度詳情可以參看王夫之《讀通鑒論》。)
接下來我們談談「仁者愛人」這句話。個人認為這句話可以從三個層面來理解,而這三個層面的愛總的概括起來,其實質是對於天理的愛(天理本身是根於人之性情,是人的性情的升華,所以為了所謂「天理」而滅絕人性的行為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愛天理)。
第一可以理解為君子「民胞物與」的情懷,即對於抽象的「人」的愛。君子充其孝悌惻隱之心於天下,視一人之溺猶己溺,一人之飢猶己飢,以澄清天下為己責,以弘道揚善為己任。
第二對具體的「人」的愛,儒家的愛絕對不是博愛,這種愛首先是對父母親族的愛,其次是對有德者的愛,當然在古代還包含了對於君主長官的愛,這裡我們可以看到,「愛人」的概念和「好人」有部分重合,只不過比「好人」程度更深,因而「愛人」和「好人」的準則也是一致的,即對於那些小人、鄉愿、偽君子等姦邪之徒是無愛的,對他們愛就是對有德者的傷害。
第三可以理解為君子在個體交往中要懷有「忠恕之心」,如果不分青紅皂白便對「小人」進行口誅筆伐,將犯有小過的普通人與巨奸大惡等而論之,既不符合實情,也絕了他人自新之路,絕非君子與人為善之旨,反而會對本來涉惡不深者形成刺激,造成他進一步作惡,明末東林黨諸君子搏擊朝中諸黨以致其紛紛投靠魏忠賢便是一證,而懷揣忠恕之心,使得我們能夠採取更加符合儒家標準的方式去對待生活中遭到我們厭惡的小人。
由此可見, 在天理的統攝下,好人惡人愛人之間並無矛盾之處,相反是相輔相成的,無論好人惡人愛人,貫穿其中的原則是天理,失去了這一主旨,好人惡人愛人便是無根之萍。當然,之所以深入辨析其中的異同是為了能夠更好地指導我們的實踐,其落腳點還是我們在平日生活中的修身。
以上便是我的理解,學力不足,以致支離瑣屑,不足之處,請指正。
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孔子說的。仁者愛人,孟子說的。孟子主性善,故偏於愛人一端。有高貴,斯有卑賤。有美好,斯有醜惡。所有崇尚高貴的人,沒有不鄙夷卑賤的。所有對美深深嚮往的人,沒有不對丑深深厭棄的。只言能好人,不言能惡人,則有偏失。
論語中的仁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的含義。論語中直接解釋「仁「有四處,都是孔子的學生髮問。1.仁者愛人(樊遲問仁,子曰「愛人」,所以者應該是判斷詞,即仁是愛人)2.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仲弓問仁),從消極角度自己不喜歡,不應該強施於人3.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孔子回答子貢博施濟眾是否為仁)從積極角度闡釋仁,自己想要的也是別人想要的,突出共贏4.克己復禮為仁(顏淵問仁)。仁者愛人,是對仁的定義;惟仁者能愛人,能惡人是仁者的判斷能力。這裡所說的不是一回事,不能一概而論。
ps:可以類推民法中的法律行為,法律行為被劃分在合法行為的範疇,但是大量存在不合法和無效的法律行為。
試著來補充一下
竊以為這裡涉及到這是具體是一個判斷還是一個行為的問題。而古註疏多解釋為判斷。試舉兩例: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
游氏曰:「好善而惡惡,天下之同情,然人失其正者,心有所系而不能自克也。唯仁者無私心,所以能好惡也。」
劉寶楠《論語正義》:
凡人用情,多由己愛憎之私,於人善之不善,有所不計。故不能好人惡人也。若夫仁者,情得其正,於人之所善者好之,人之不善者惡之,好惡咸當於理。斯唯仁者能之也。焦氏循補疏:「仁者,好人之所好,惡人之所惡,故為能好能惡。必先審人之所好惡,而後人之所好好之,人之所惡惡之。斯唯能好能惡也。」
從上述引文可以看出,「人」在這裡是有「善」與「惡」之分的,主要從仁者無私心的角度闡發仁者好善惡惡皆得其正。於是便可以以仁者有所好必有所惡來解釋這句話。即A而B的形式以濟A的不足,通過與對立面的結合使意義更完善。
然而,這樣解釋卻有一個問題,在這裡,「人」的範圍被縮小了,於是原文變成了這樣:
唯仁者能好(好)人,能惡(惡)人
這究竟是不是孔子的原意,我們不得而知。但我覺得也可以這樣去解釋:「人」在這裡依然是泛指,即一般意義上的人,其中也包含著「善」與「惡」。但是唯有仁者知道怎麼去好人,怎麼去惡人,即是以仁人之心去處理「善」與「惡」。在這裡就不再是「善」與「惡」的判斷,而是對「善」與「惡」所採取的不同行為。嫉惡如仇沒有錯,務去之惡也沒有多大問題,然而我們該如何看待和處理這個「人」,卻依然有很大的討論空間。古時亦有慎獄這一說法,如《近思錄》中收錄了這麼一條:
《中孚》之《象》曰:「君子以議獄緩死。」傳曰:君主之於議獄,盡其忠而已;於決死,極其惻而已。天下之事,無所不盡其忠,而議獄緩死,最其大者也。
對於判決死刑,必先極其惻隱之心,不輕易處死。這何嘗不是仁者的體現?
個人愚見,敬請指正。明白了根本之後,你可以做好人就好人,可以做壞人就壞人。2者的也不矛盾啊
兩句話的分別出自孔孟,前者表達的意思是「只有聖賢的人才能愛憎分明」,出自《禮記 大學》。後者表達的是道德高尚的人才能平易近人。兩者並不矛盾,只是蘊含的意思不一樣。前者聯繫上下文可以發現,「仁人」側重指君主,後者「仁」的涵義就可以理解成較為普遍的「道德高尚的」
不矛盾。仁者愛人不是指一視同仁的愛所有的人。
儒家的「愛」是有階級性的:先愛父母,然後延伸到君主及他人。
並不是墨家的「兼愛」:對所有人的所有的愛都一樣。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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