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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不想做什麼就不做什麼」是比「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更高層次的自由?或者這只是一句討巧的話?


個人認為這是把柏林所謂兩種自由的分野即積極自由與消極自由通俗化的一種說法,但同時也少了其中很多內涵。

積極自由希望自我主宰和自我實現,把自我一分為二,一部分是自由的主體,另一部分是自由的敵人。希望自己能夠聽從良心的召喚,來做真正自己「想做」的事。但是這種自由觀念容易把所有人都一分為二,而把自己所認為正確的東西強加於別人,使這種強調自我支配的思想,發展成公然主張以自由之名對他人進行強制的思想。

而消極自由則認為每個人有一個必須擁有的領域,在此依據自己的選擇採取行動的時候,不受來自他人妨礙。也就是說在一定範圍內可以說no,可以免受干涉,在這之內便是自由的。基於社會的多元化,我們可以說,消極自由是對人類社會更安全,更無害的自由。姑且可以稱作更高級的自由吧。原諒我手機打字格式混亂……


討巧的話啦。

要使「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成立,就必須有「不想做什麼就不做什麼」的能力。

栗子:

我想賴床就賴床你管得著么 就等於 我不想起床就是不想起床你管得著么

換言之:我想睡就能睡是因為我不想起床就能不起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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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嚴肅追究這個問題可以學術性的看下。(我學哲學我驕傲)

兩句話都圍繞一個核心:free will 自由意志

free will包括兩個概念

1. the freedom to choose according to one"s will (可以選擇自我的意願)

2. the freedom to choose otherwise (可以選擇「另一選項」的前提)

上文栗子:

賴床 和 起床 是我自(ren)己(lei)每天都要面對的選擇。賴床不是自由,在同時有能力賴床和起床的前提下,選擇了賴床才是自由。(也就是「不自律的人沒有自由」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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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囂張的更正一下@yolfilm

有點斷章取義呢。

大家之所以覺得「有權保持緘默」比「坦白從寬抗拒從嚴」舒服些是因為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沒有直接表示你「有權保持緘默」,但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完全沒有剝奪你保持沉默的權利。

而大家都知道「有權保持緘默」的整句話是「你有權保持緘默,但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成為呈堂證供」。有了呈堂證供之後,就可以「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在字面上,這兩句話一個忽略應有的權利一個掩蓋了後續的懲罰,可是其核心主旨並沒有顯示出「不想做什麼就不做什麼」是比「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更高層次的自由。


-

1、「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2、「你有保持緘默的權利。」

試問,你喜歡生活在哪個制度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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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理解,這兩種自由

A=「不想做什麼就不做什麼」

B=「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更高層次

A比B更切合實際:

1.A承認了人本身的局限性,而B給你畫個大餅而已

2.A考慮了他人的存在,而B只有自我


你感受下。


前者擁有拒絕的能力,後者擁有實現的能力。

兩者不存在先後,但是從意志上來說,前者更主觀。


只是為了反駁某答案:

數學上是等價的,哈哈~

數學上等價.

與「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等價的是它的逆否命題:「不做什麼說明你不想做什麼」,而不是「不想做什麼就不做什麼」。

如果您是數學專業或者邏輯學或者哲學的,那麼您一定能看懂我在證明什麼:

沒有證明,隨便加一句"數學上",這真的會誤導很多人。

引用http://www.math.vt.edu/people/kohler/Sect1_2.pdf

Theorem 1: An implication and its contrapositive are logically equivalent

Theorem 2: An implication and its converse are not logically equivalent

下述引用為錯誤引用:

引用Logical equivalence

Theorem 3: ﹁(p?q)≡p?﹁q

分兩個假設來論述,

  • 1. 簡化假設: 事情分為"想做的"和"不想做的"

Proposition 1: "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等價於"不想做什麼就不做什麼"

Proof:

設A={xin 想做的事}, B={xin 不想做的事}, C={做x}, D={不做x}

A U B=True (A,B互為獨立事件)

C U D=True (C,D互為獨立事件)

根據Theorem 1, "A=&>C"&<=&>"?C=&>?A"&<=&>"D=&>B"

"A=&>C"&<=&>"D=&>B" (*)

而"D=&>B"與"B=&>D"互為Converse,

根據Theorem 2, "D=&>B"與"B=&>D"不等價 (**)

根據(*), "A=&>C"和"D=&>B"等價, 所以"A=&>C"和"B=&>D"不等價.

Q.E.D.

  • 2. 原始假設: 事情分為"想做的", "想不做的", "既不是想做的又不是想不做的"

Proposition 2: "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等價於"想不做什麼就不做什麼"

Proof:

設A={xin 想做的事}, B={xin 想不做的事}, R={(not A) and (not B)}, C={做x}, D={不做x}

A U B U R=True (A,B,R互為獨立事件)

C U D=True (C,D互為獨立事件)

根據Theorem 1, "A=&>C"&<=&>"?C=&>?A"&<=&>"D=&>B or R"&<=&>"D=&>B U R"

"A=&>C"&<=&>"D=&>B U R" (***)

而"D=&>B U R"與"B U R=&>D"互為Converse,

根據Theorem 2, "D=&>B U R"與"B U R=&>D"不等價.

即?((D=&>B U R)&<=&>(B U R=&>D))=True.

根據Theorem 3, "D=&>B U R"&<=&>"?(B U R=&>D)"&<=&>"?((B=&>D) or (R=&>D))"&<=&>"?(B=&>D) and ?(R=&>D)"=&>"?(B=&>D)".

"D=&>B U R"=&>"?(B=&>D)"(****)

根據(*), "A=&>C"和"D=&>B U R"等價, 所以"A=&>C"=&>"?(B=&>D)"

所以"A=&>C"=&>"B=&>D"不成立

而"A=&>C"&<=&>"B=&>D"當且僅當"A=&>C"=&>"(B=&>D)"與"(B=&>D)"=&>"A=&>C"同時成立,

所以"A=&>C"和"B=&>D"不等價.

(此證明函需修正,因為引用的Wikipedia內容為錯誤的。)

暈.........我只是想說 不想做A可以等價為想做非A而已,所以前面任何一句話都可以改成後面一句話的句式,後面也一樣。這樣還不等價?再說 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根本就不是一個命題,這裡的兩個什麼是不能用A B來簡單地代替然後就說「反命題與原命題不等價」好嗎?建議你先把小學語文學好,再用高中數學解這道題。

採取簡化假設, 事情分為"想做的"和"不想做的".

A={所有不想做的事}, ?A={所有想做的事}

不想做A =&>不做A

想做(?A)=&>?做A

???

想做(?A)=&>做?A

您怎麼能夠說:"做(所有想做的事)" ="做(所有想做的事)" ???

在數學上,這兩個陳述在沒有任何附加陳述情況下,不等價。


不能做想做的是遺憾,

做不想做的卻是痛苦。

大多數時候的我們也會因遺憾而痛苦。

所以這二者並無誰比誰更自由。

別人定義的自由從來都不是你的自由。


看到這兩句話時,腦海里的模型是這樣的。

1.我能做喜歡的事。+我也得做不喜歡的事。

2.我能不做不喜歡的事。+我不能做我喜歡的事。

給1和2一個場景,那就是這樣的,

1.我可以玩電腦,但我必須好好學習。

2.我可以不學習,但也不能玩電腦了。

這樣一看,選1或許有些道理。畢竟場景1的效益更大。

那我們再來一組場景。

1.我可以活下去,但我必須替組織殺人。

2.我可以不殺人,那我也不用活下去了。

(這是游叔例子的極端版)

天啊,你還選1嗎?不選,那你選2嗎?

關於自由,句子里有兩個概念,「想做的事」,「不想做的事」。其實還有一個隱含的概念「該做的事」。

句子里有一個主體,「我」,還有一個隱含的主體,「當權者」。

假設「我」和「當權者」都是理性人,「該做的事」就屬於「想做的事」。這時候兩句話是同時成立的。

假設「當權者」利欲熏心逼迫「我」去做壞事,就陷入第二組場景中。這時候消極自由是符合道德的,卻會付出一定代價。積極自由是利益最大化化的選擇,但這就意味著同流合污。——當「權力」腐敗,就談不上自由。

假設「我」是非理性的,「當權者」是相對理性的,這大概就是最接近現實的模型,也是最複雜的。

有些「該做的事」我們並不想做。

你讓我學習?不學。我就想出去玩。

你是父母,怎麼辦?

——滾回去學習!不好好讀書,揍你!

還是,

——你有種就不學!以後吃不上飯,別來找我!

要我說呀,兩種教育方式,都能教出來好小孩,也都能教出來敗家子。

非說出來哪個好哪個不好,不容易。

你看中國,可能就管得多一些。經濟上市場調節輔以宏觀調控,虎媽也教出了好孩子。

你看那些純靠利益槓桿調節的資本市場,也是一片欣欣向榮的景象。就好比你家小孩不想讀書,你聽不管他,看他出門建了個樂隊,功成名就地回來了,還能說啥?

我只能說,事在人為。

不如讓自己更接近理性人,看清利弊得失,不把大把光陰浪費在「想做的無聊事」上,試著去做「想做的有意義之事」。

當然,有意義的事不只是狹義的讀書。「當權者」也會看走眼不是?你若想要出走組建樂隊,也只管走,付出努力為之奮鬥的就是「該當做的事」。

另外,消極自由之所以高於積極自由,我想再舉個例子。

1.幹活,有飯吃。

2.不幹活,沒飯吃。

前者也許是古拉格,後者卻是伯夷叔齊。

後者多了一種選擇權。

而前者只有服從。

以上。

一己之淺見。


看到很多人將這個問題如此複雜化。真是覺得無奈。

不想做什麼就不做什麼。這句話其實和,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在現實生活中是等價的。因為我們現實生活中的人對於一件事從來就只有做和不做兩種選擇。非此即彼。請不要將問題複雜扯什麼意識能動。

自由是什麼?是為所欲為??是你想幹掉誰就幹掉誰??想買什麼就買什麼?想吃什麼就吃什麼??


我認為不是的。自由就是無為。無為代表人沒有慾望。再回頭看這句話,不想做什麼就不做什麼。估計很多人都把焦點集中在兩句話的邏輯對比。但有沒有真正想過對「不做」這個詞進行理解?也許這句話本身其實是強調不做,不為呢?有沒有可能是要我們從對現實的事物回過頭來思考我們人自身呢?也許這句本身不是在強調外在的制度的自由而是改變我們內心的對自由的觀念,我們從「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的境界變為「不想做什麼就不做什麼」。真正的重點在於不想做,就是讓人心中捨棄貪婪的慾望,放空內心。

至於後一句的解讀也許就不用我說了。個人觀點就這樣,上知乎時間不長,對於很多知友的思路觀點非常佩服,也很驚異大家的學識,但同時又覺得某些問題也許沒有那麼複雜,過於注重邏輯的完整在處理有些問題的時候,在我看來並不是一件好事。也希望大家還是更多的關注人本身。

寡慾之人,心無束縛,走到哪裡都是自由。@yolfilm,你覺得呢?


不想做什麼就不做什麼是free from something,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是free to do something.以塞亞柏林把第一種自由稱為消極自由,第二種自由稱為積極自由,並認為第二種自由不如第一種自由。

至於理由,柏林說得挺啰嗦的,私以為,第二種自由預設了權威的存在(不管是來自法律還是官僚),權威授權於你,告訴你你可以做哪些事情;第一種自由則否定了權威的存在,自由意志受其自身而非外力的支配。


「不想做什麼就不做什麼」只是比「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多一個「他人」。

反叛即自由?自我才是自由。


  • 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是絕對的自我自由。

很容易引出矛盾。

A的絕對自我自由與B的絕對自我自由有了衝突時,必將有人失去自由,也即在群體意義上是得不到這種絕對自我的自由的。(如果A的絕對自我自由勝利,則意味著B同時失去了雙重自由,可以參考上面的圖)

  • 不想做什麼就不做什麼,是相對的自我自由。

沒有矛盾,這才是能在群體意義上能站得住腳的自由。

  • 總結就是:

普適的自由是不自由的對立。相互制衡才是真正的自由。所謂相互制衡,很好理解,就是去除掉絕對自我自由之間的衝突部分,也即轉化為了相對自我自由。

PS:

小白是個美女,小黃和小黑都喜歡她,但小白不喜歡他們喜歡隔壁家的王二,而王二喜歡小黃。

小黃:我想和小白在一起。

小黑:我想和小白在一起。

小白:我想和王二在一起。

王二:我想和小黃在一起。

我:可憐的小黑......


這取決於你更能接受「做不想做的事」還是「不能做想做的事」了,我的直觀感覺。


這兩句話不是一個意思么…

把「想做什麼就做什麼」里的「做什麼」當做括弧或X,令X=「不做什麼」

個人覺得關於「自由」,有個定義來描述就行了,何必用各種各樣的句子繞來繞去


身邊有一個強迫症朋友(異性),他的 「 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 ,已經嚴重影響到了我 「 不想做什麼就不做什麼 」 前者的自由完全是不顧別人感受的狹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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