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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不願意接受民主,我們是否可以強迫?這樣算真民主嗎?


再次聲明:問題不是如果有部分美國人人不願意接受美國那種民主制度,也不是如果有部分英國人不願意接受英國那種民主制度。問題是對民主這個概念做廣泛的分析。美國的、英國的、各國的具體民主制度都用不同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如果我們脫離一般性,不斷的去糾纏具體國家的法律,歷史,這個問題毫無意義!

幾乎所有現有的回答都混淆了民主的概念和具體國家的民主制度。要討論這個問題,不能過於局限在具體的民主制度,因為具體的制度早已經以具體的方式規定了這個問題。要討論這個問題,必須回到民主的本質,以此來分析具體制度的行為。

民主的基本概念是和「暴力」相關的。民主的核心是「多數人對少數人的暴力」。民主不是能「自我維繫」的制度。最極端的例子是,民主不排除大家推舉皇帝從而永久放棄民主本身的權利。民主不排除 80% 的人剝奪 20% 投票權的權利。具體的民主制度為了達到可維繫,加入了很多制衡因素。比如說,為個體設定不可剝奪的權利,稱為「自由」。「自由」是民主的制衡而不是民主的附帶產物。實際上,「自由」的邊界更多的是由精英制定而非通過民主過程。(如果有人不同意民主是一種暴力,可以考慮在越戰中被民主制度送上前線送命的人。)

獨裁的對面也不是民主,而是「憲政」。在一個護憲力量足夠強大的社會,完全可以在非民主的前提下避免獨裁。

所以,在一個接受「民主」的社會中,個體無法放棄民主。「真」民主是暴力的一種組織形式。「強迫」是真民主的本質特徵。個體最多只能退回到精英定義的制衡民主的個體「自由」範圍之內。


民主,只有當大眾都有相當的智慧,又站在正確的價值觀基礎上,才能發揮效力。

歷史上,兩大最智慧的人都是被民主殺死的,耶穌和蘇格拉底。最後,民主殺死了民主。


這個提問的問題不在於是不是有人不接受民主,而是什麼是「真民主」。

民主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即多數人統治還是少數人統治。目前來說並沒有一個什麼真正的民主的說法。

直接民主,即一人一票直接決定政府政策,這種制度非常罕見。現在更流行的是代議民主。

如果是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所有行為的自由,不受任何集體和組織的約束,那是無社會的自然狀態,並不是什麼「真民主」。


民主就是多數人的暴政。。。。其實就是一枚硬幣的兩面。。。所以國外才會採用上院下院、參議員眾議院得形式來限制民主。。。。


從邏輯上說,強迫你沒道理,就是真民主。民主是什麼啊,少數服從多數,大家同意,就你不同意?直接無視你!民主不是照顧每一個人的意見!完。


民主是建立在尊重每個人的選擇,並相信每個人都能夠為自己行為負責的基礎上的。

所以對個人來說,這種權利是可以放棄的,無所謂接受不接受。


我覺得民主的本質不是人民作主,而是以人民的利益為主體,這種利益不公包括物質上的,也包括人權和選舉等基本權力,選舉只不過是達到民主的方法。像你剛才所說的放棄民主,就是一種行使權力的表現。因為在民主的社會裡,人是不能侵害他人的正當利益的,只要你不侵害他人的利益,對於自己利益的放棄不能算不民主,就像自殺在法律上不算犯罪一樣。從這種意義上來說,在一個民主的社會裡,你是無法放棄民主的。


當然不接受的話,可以不去投票。放棄投票的權力。

但是我感覺提問者還不是這個意思。

這個問題的弔詭之處在於「有人不接受民主」。

到底是「不接受民主」還是「不知民主為何物?」

若說這個世界上有一群人,已經熟知民主的運作體制,經歷了民主的生活環境,經過仔細和獨立的考慮判斷之後,不願意接受民主,放棄民主體制,接受獨裁。這個,當然無人能阻攔。只不過,這樣的人群,世界上是沒有的。

民主並非近代才有,老實說,人類的遠古時期,就有民主政治存在。

只有當人類的科技進化到一定程度,控制人,控制社會的能力加強,才催生出獨裁專制體制。專制,是人類科技進步的必然過程。

從專制再到民主,又是人類文明進化的產物。民主體制,依然是這個世界目前最好的體制。

「有人不接受民主」,實質上是不知道民主是何物,經過大規模的洗腦和意識形態灌輸,對「民主」產生生理和心理上的反感和恐懼,不加思考的排斥,祈求生活在目前還算穩定和安全的獨裁體制中。

任何經歷過成熟民主生活的人群,都不會傻到回歸獨裁和專制。

所以,儘可能的讓每一個人都真正知道民主是什麼,才能討論「有人不接受民主」這個問題。


民主至少包括尊重每個人的自由,也就是有一些可以放棄的自由;

同時在一些必須涉及利益衝突,有一方必須作出讓步的時候,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不願意接受民主的人如果是作為公民,它有放棄投票的權利;

如果是作為領導者,未經民主選舉的領導者就是獨裁者,不願意也理應下台。

可惜,我們現在的領導是「理應」下台;但沒人能讓他們下台。

民主與獨裁相對應;自由與強迫相對應;所以民主與強迫不矛盾。

沒有絕對的自由,就意味著必然會有一些「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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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很多人把投票等同於民主,顯然是不對的;但一個民主 的制度下,投票顯然是必不可少的;也可以說是最具代表性的。

比如希特勒也是投票選舉上去的,後果大家都知道了。

但這不能說明民主是怎麼的可怕,之所以會產生希特勒的納粹主義;不是民主的錯,而是制度不完善造成的。

民主是一種思想,或者說是一種理想,它需要有具體的制度來作為保障,比如有人提到的「憲政」,權力的相互制衡是最根本的。

像希特勒時代,雖然總統是人民投票選舉出來的,但是相關的制度對權力缺乏必要的制衡,這是造成後來納粹主義的一個重大原因。(當然,納粹主義的形成還有其他一些原因)

如果說通過「民主選舉的方式」選出了領導,或者說通過民主的方式表決通過一致認同「獨裁」的方式;這本身已經不再是「民主」了,因為它讓獨裁代替了民主,權力交出後,人民永遠都不再有「選舉」的權力了,這肯定不是民主。

還有人認為只有人民的素質到了一定程度的時候才適合民主,否則民主會比獨裁更可怕,這種「素質決定論」已經有很多人反駁過了。一種最基本的反駁就是」獨裁只會不斷地奴化民眾,只會讓民眾「更不適合民主」,於是,在獨裁的制度下,人民就會變得永遠都不適合民主「,這顯然是獨裁者最希望看到的。其實,只有民主的制度才能更好地促進民主意識的形成。

更有人認為」民主不是讓人民作主,而是以人民的利益為主」,這種觀點就更不可靠了。是不是說如果有一位「明君」出現,就不再需要民主制度了呢?——人性是多樣化的,即使是中國歷史上傳說中的好皇帝唐太宗之類的,做了很多好事;但同時也殺了很多不該殺的人。

——沒有權力限制的制度都不能稱為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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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下:

主要是一些概念之爭:像@馮東 認為民主的核心就是「多數人對少數人的暴力」,這是「民主」,這種民主也被稱為」直接民主「(見維基百科),它包括了」民主選舉「和」民主決策「

這種」直接民主「觀點走的是兩種極端:

一種是民主選舉出一個領導,然後對領導的權力沒有任何的限制;無疑,結果就走向了獨裁;

另一種是所有事務都通過民主決策,比如個人自由、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包括公開表達的自由、享有財產及免受一切專橫權力侵害的保障等,如果這些也通過民主決策,必然會造成」多數人的暴力」。(參考:民主與憲政的辨證——傑斐遜與麥迪遜之爭http://book.ifeng.com/special/ziyouzhongguo/doclist/201001/0107_9087_1501937.shtml)

這種「直接民主」肯定不是我們所要的,但比較普遍的「民主」(自由民主制)的概念是包括了保障個人的一些基本自由與權利的;當然這種」保障「制度在」直接民主「面前它就應該屬於」憲政「的內容。

在今天,民主通常用以稱呼代議民主制的其中一種形式—自由民主制,在自由民主制裡被選出的民意代表、以及多數人的民意在行使決策權力時必須受到法治的限制,通常是用一套憲法加以管制,以強調對於個人和少數派的自由和權利的保護。這種形式的政府在近年來越來越常見,目前世界上將近一半的人口都生活在自由民主制政權之下[2]。 (來自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zh/%E6%B0%91%E4%B8%BB#.E6.B0.91.E4.B8.BB.E7.9A.84.E6.A6.82.E5.BF.B5)

按這種理解的話,民主應該是包括憲政的。

有些人說」民主就是多數人的暴力「,這種理解不能說錯;但並非當前的主流思想;而在當前中國這種奴化思想比較嚴重的情況下,通過極端的」民主「思想來否定廣義意義上的」民主「,顯然是不太恰當的。


民主國家一般准許宣傳那些反民主的言論,但是對於行動圖謀顛覆的,理應嚴懲不貸。


民主是個人權利的自願讓渡,所有權利中,基本人權最大,個人為了在社會中更好的生存,讓渡一些個人權利給其他人和組織,以獲得其他人和組織的支持。個人將部分權利讓渡於家庭,家族,國家,乃至聯合國.....而個人保留那部分權利,就是基本人權和自由,也是民主的底線。

民主是有一定強迫性的,但強迫要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法律來進行,沒有形成法律的民主行為應遵循自願原則。民主和法律都不能突破底線,如果底線破壞了就會釀成災難,所謂多數人的暴政。比如不能投票選我當小偷,也不能投票決定我出錢請客,也不能制定限制基本人權的法律,今天限制了你的自由,明天就可能限制了我的自由,沒有底線,誰都不安全。中國的底線似乎是憲法,在美國叫人權法案,但在中國憲法除了堅持共產黨的領導,沒有一條是落實了的,被各種小法違憲的管束著,中國的法律是經常突破基本人權底線的。

所以,我的結論是基本人權&>法律&>民主,民主不能突破法律,法律不能侵犯基本人權。


美國皇帝的傳奇一生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8934519/

舊金山主要報紙《舊金山紀事報》(San Francisco Chronicle)1880年1月9日的頭版頭條是「Le Roi Est Mort」(法語「君王駕崩」),宣布:

  「美國皇帝和墨西哥保護者諾頓一世逝世。」

  眾所周知,美國獨立之前是英國殖民地,獨立之後一直實行共和制,1月9日又不是愚人節,怎麼冒出了一名皇帝出來?這位皇帝當然是自封的。古今中外,以皇帝自居者數不勝數,直到當代中國農村,還經常上演皇帝登基的鬧劇。真正得以君臨天下者少之又少,按成王敗寇的規律,眾多的失敗者下場都很悲慘,若不被殺、坐牢,就是被送進精神病院了。但是這位自封的美國皇帝,手上無一兵一卒又窮得丁當響,卻生前深受愛戴,死後備極哀榮。這隻有在美國這個國家,而且只有在舊金山這個城市,才可能發生。只有一個民主而且有高度言論自由的國家,才會容忍有人自封皇帝發號施令;也只有在一個浪漫的城市,才會欣賞並且利用這種假戲真做的小丑。

  像某些出身草莽的皇帝,約書亞.諾頓(Joshua A. Norton)的出生日期曾經也是個謎,其墓碑上刻的出生年份為1819年,《舊金山紀事報》的訃告則說他享年大約65歲(也就是大約出生於1814年)。現在我們根據教區出生記錄,可知他於1811年1月17日出生於英國,1820年隨父母移民南非。他的父親在南非經商頗為成功,因此在諾頓於1849年在美國西部淘金熱中到舊金山闖天下時,口袋裡裝著父親給他的4萬美元巨款當種子資金。諾頓起初在舊金山從事多種生意,炒房地產、給金礦提供工具、賣大米等等,也幹得頗為成功,到1854年已擁有了大約25萬美元的資產,成了舊金山最受尊敬的商人之一,被朋友們戲稱為「皇帝」——這大概是他後來自封皇帝的靈感。這時候他有了個大膽的商業計劃。當時舊金山已有了相當多的華人,大米是他們的必需品,市場頗大。諾頓想要獨佔大米市場,囤貨居奇哄抬價格。他籌集資金,買下了舊金山幾乎所有的大米,促使舊金山的米價直線上升。就在他開始當上米王收取回報時,他的商業運氣卻完結了:兩艘滿載大米的日本船隻突然抵達舊金山,而他剩餘的資金只足以買下其中一艘所載的大米。米價直線下降,諾頓一夜之間破產。

  接下來的三年諾頓被債主討債,官司纏身,到1858年,他已身無分文。然後他失蹤了大約9個月。1859年夏天,他回到了舊金山,身穿一身破舊的歐式海軍元帥服在大街上晃悠,目光分散,看來已經瘋了。9月17日,他決定讓世人知道他的真實身份,走進《舊金山布告》(San Francisco Bulletin)辦公室,遞交了一份一句話的詔書,「在美國絕大多數公民的強烈要求下,我……宣告自己為美國皇帝」,並命令美國各州的議員於明年2月1日到舊金山音樂大廳開會,修改現有的法律。下署「美國皇帝諾頓一世」。

  《舊金山布告》的編輯們沒有把這張字條扔進廢紙簍,而是在第二天以「一名皇帝在我們中間?」為題在頭版刊登了詔書。舊金山的公民們一覺醒來發現自己成了皇帝的子民,並愉快地接受了這個現實。在當天就有人在街上向諾頓一世行鞠躬屈膝禮。隨著時間的推移,諾頓一世越來越受到舊金山人民的愛戴。像其他國家的皇室成員,諾頓一世的存在給公眾提供了許多飯後談資,人們津津樂道他的軼事、緋聞。有謠言說諾頓一世是法國皇帝拿破崙三世的私生子,這個謠言可能是諾頓一世本人炮製的,至少是被他所認可的。

  拿破崙三世(1808-1873)實際上只比諾頓一世大三歲,這也許可以解釋為什麼諾頓一世對自己的出生年份秘而不宣。也有謠言說諾頓一世向英國女王維多利亞求婚。諾頓一世在晚年的確頒布過詔書宣布自己要選皇后,不過其真實動機是想以此為借口把皇宮搬到高級賓館。諾頓一世的詔書更多的是在針砭時弊,不乏真知灼見,舊金山各報爭相刊載,並為了娛樂和出於政治目的,經常盜用諾頓一世的名義頒布偽詔。對舊金山人民來說,諾頓一世不僅是個小丑,也是個政治工具,這和世上大多數帝王也沒有什麼區別。顯然,有許多人會認為諾頓一世不過是個精神病患者。但諾頓一世除了自封皇帝之外,其言行舉止都很正常,並沒有出現精神分裂症患者所常見的幻覺。馬克.土溫在舊金山當記者時,曾是諾頓一世的鄰居。據他的觀察,諾頓一世並不像人們想的那麼瘋狂。他後來創作《哈克貝利.芬歷險記》時,以諾頓一世為原型塑造了其中的「國王」一角。

  但是諾頓一世試圖統一全美的偉大事業卻一再受挫。1859年10月12日,他發布詔,以腐敗盛行、當今政府不能保護公民生命財產為由,宣布解散美國國會,並再次命令各方代表到舊金山音樂大廳共商國事。1860年1月,他聽說議員們抗旨繼續在華盛頓開會,便下令美國軍隊總司令斯格特將軍派兵前往國會大廈驅逐叛黨。美國軍隊也抗旨,於是他在那一年的7月頒布詔書宣布解散共和國。此時共和國也的確處於瀕臨解散的狀態,南北戰爭即將爆發。他命令林肯總統和南方邦聯傑斐遜.戴維斯總統到御前來和平解決爭端。他們兩人全都抗旨,內戰於是爆發。在內戰爆發後,諾頓一世向林肯總統表示他願意派御林軍援助聯邦政府,林肯禮貌地答覆說將把他及其隊伍做為後備力量。諾頓一世還給世界各國的政府首腦寫信提供種種忠告,據說當時夏威夷國王對諾頓一世表現出來的智慧極為佩服,不願再與美國國務院打交道,而只接待諾頓皇帝的使者。美國聯邦政府對諾頓一世的身份也並非完全不予承認,在1870年全國人口普查的紀錄中,寫著諾頓的職業是「皇帝」。

  不過,諾頓一世的統治範圍顯然只限於舊金山一地。做為皇帝,諾頓一世享有一些特權,例如他可以在舊金山最好的餐館免費就餐,這些餐館也以能掛上「美國皇帝指定餐館」的牌子為榮。舊金山的劇院在前排為他保留了三個座位,供他和兩頭皇犬就座。他駐蹕的「皇宮」——一個骯髒、窄小的公寓房間——的租金,也由共濟會包了。當然也有個別的人不承認他的皇家特權,例如華人洗衣店就拒絕為他免費洗滌皇服,不過沒有關係,自有好心的有錢人暗地裡替他付錢。在他真的需要付錢時,他就發行「皇家」鈔票,面值大多為50美分,也有的為5美元、10美元。這些鈔票在舊金山被商店、銀行普遍接受,據說信譽比美元還好。不過諾頓一世並沒有因此濫印鈔票大發橫財,在他駕崩之後,人們在皇宮中發現國庫只剩區區數美元。在諾頓一世的皇服過於破舊時,市政府為他訂做了一套嶄新的皇服,並舉行盛典交給他。在自行車開始流行時,市政府購買了一輛讓他當皇騎。

  諾頓一世也勵精圖治,勤政愛民。每天人們都看到他穿著皇服在街上視察,監視市政設施的修建,監督警察的工作,並經常要在各種各樣的慶典上做為嘉賓發表演說。如果他發現市政設施不足,他就命令加以改進。如果稅率太高,他就命令降低。如果臣下不執行他的命令,他有時也會挺身而出。當時舊金山經常出現攻擊華人的騷亂。諾頓一世在一次巡視中,遇到了一起反華騷亂,據稱他為了平息騷亂,跑到華人和暴徒中間,跪下來反覆做禱告,使暴徒感到羞愧而散去。在無數正常人瘋狂反華的時候,卻只有一名被視為瘋子的人大無畏地站出來制止悲劇的發生,究竟誰更瘋狂?

  諾頓一世還是一位目光遠大、雄才大略的皇帝。1869年,他頒布詔書下令臣民資助當地一位姓馬里奧特(Marriot)的發明家研究「空中機器」,而三十多年後,萊特兄弟才成功地製造了人類第一架飛機。他向其他國家領導人提議組成「國聯」,以和平解決國際爭端;1919年,根據凡爾賽條約果然成立了這麼個名稱、功能和他提議的一模一樣的國際機構,但是此時各國領導人都不知道他們是在實現諾頓一世的宿願。1869年,諾頓一世下令在舊金山海灣建一座懸索橋,此後又幾次下詔命令建橋。和他的其他聖旨不同的是,這道聖旨最終不僅被奉行,並且歸功於他,只不過遲了六十多年:1933年,舊金山開始在諾頓一世規劃的地址建懸索橋,1936年,這座世界上最著名的大橋之一——金門大橋建成,在它的一根橋樑上掛著一塊牌紀念諾頓一世:「旅行者,請停步並感謝美國皇帝和墨西哥保護者諾頓一世(1859-80在位),他有先見之明,構想並下令在舊金山海灣建橋。」

  這樣的皇帝合該受到人民的愛戴。在1867年1月21日,有一位名叫阿曼.巴比爾(Armand Barbier)的新警官不知好歹,竟敢作亂犯上,以流浪罪逮捕諾頓一世。有人向巴比爾指出諾頓一世口袋裡裝有4.75美元,也有住所,因此不能算是流浪漢,巴比爾於是改指控諾頓一世是精神病患者,將他關起來等待精神病專員(負責判決某人是否有精神病的政府官員)做判決。輿論大嘩,舊金山的報紙紛紛發表社論抨擊警官的做法。眼看人民就要起義勤王,警長下令釋放諾頓一世並向他道歉,諾頓一世寬宏大量地赦免了那名新警官。從那以後,舊金山的警官在街上見到諾頓一世時都向他敬禮,一年一度的警察——諾頓的「皇家警察」——檢閱儀式也由諾頓一世帶隊。

  1880年1月8日,諾頓一世在前往自然科學院演講的途中,因中風駕崩。2天後,他被埋葬在共濟會墓地,約三萬人參加了葬禮,送葬的隊伍長達2英里,據稱是舊金山歷史上最隆重的葬禮。葬禮第二天,有日全食使舊金山天昏地暗,提醒舊金山人民一個美好王朝的終結。1934年6月30日,舊金山市政府將他的遺體移到林地陵墓(Woodlawn  Cemetery),新立了一塊不算寒磣的大理石墓碑,上書「諾頓一世,美國皇帝和墨西哥保護者」。1980年1月7日午餐時間,舊金山舉行典禮紀念它的唯一皇帝駕崩100周年。


民主是一個制度、一個環境,他能一定程度的確保多元言論的自由,當然這前提在不傷害他人的情況下受到法律限制與底限道德規範。

那不願意接受民主的人,也不能阻擋別人追求自由權,但是那放棄公民權利的人和使用公民權利的人,他們一樣都可生存在民主制度底下,自由人本來就有放棄或追求自由的權利。但活在專制底下的人根本談不上放棄或不願接受民主,因為這樣的環境本身就沒有給人選擇自由或選擇放棄自由,不管怎麼爭,都是沒有自由,那何來放棄呢?

就好像一個人生在吃不到蘋果的國家,喊著說要放棄吃蘋果,那不是挺好笑的? 得等真的有蘋果可選擇時,這才能說要不要放棄吃蘋果。

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在一個集合裡,民主制度包含各種言論,也就有支持民主的、不支持民主的聲音共存,即便你反對你所在的民主制度,它也支持你的言論自由,這個環境下可以各說各話。可是在專制的制度底下,就只允許,或者鼓勵一種聲音,就是對政府有利的聲音,打壓對政府不利的聲音,於是社會成了一言堂,可是人的思想病不可能統一,在這樣的情況下就容易產生二元對立和極端,這個對利砲口還不是針對政府,而是人民對人民。


在台灣,你可以用言論自由,發表反對民主的主張。

台灣的紅統派也活得好好的


微博上見@折花哥( http://weibo.com/u/1683861132 )常談民主,摘了幾條:

a:民主素質有三個重要的指標:1、私權神聖不可侵,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你也不能進。2、民主不是少數服從多數,而是力求讓少數人的訴求也得以體現和保護,是不同訴求的商議妥協,建立良善的社會秩序。3、民主只在公共事務範圍內行使。

b:1、現代民主反對暴力;2、反對以公正的名義洗劫不同階層;3、拆遷問題的核心是地權合法性;4、多數人不代表正義,多數人的強權叫民主暴政;5、中國的獨裁者不是皇帝,而是以儒家為中心思想建立的官僚權貴集體獨裁;6、公知需擔起引導正確價值觀的責任;7;遠離也是立場;

c:從網上各種對民主的解讀,國人的基本民主素質是負的,多數都從字面理解,以為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一人一票。稍有了解的,會理解為憲政民主,但也僅限於在憲法框架內行使民主。而問題的真正核心,在於立的什麼憲,憲法明確的高於一切權利的天賦之權是什麼?你那一票在哪部分不能做了別人的主!

d: 制度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人民的選擇,制度設計的再完美,也不得不考慮兩點,一個是民意,一個是整體和人均生產力水平。中國現在也是憲政民主,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民主形式,而是立憲的核心,憲法保護的高於一切的是什麼,這是現在幾乎所有民主派還沒整明白的事。

e: 檢驗是真民主還是偽民主其實很簡單,你只要問對方,要什麼樣的民主?如果對方答是憲政民主,你再問他,立的什麼憲?如果對方不能回答立憲的核心內容,你就直接罵丫SB就對了。本質上說,因為個人生存能力有高低,低者占多數,於是能力高者為了安撫低者,好讓大家都有活路,想出來民主這麼個JB玩藝


人的觀念總是參差不齊的。永遠不可能做到所有人都贊同某一個觀點。而那個不贊同的人,到底對錯與否,處於不同的價值觀來評估就有不同的結果。

人類真可笑啊,其實他們自己也不知道什麼叫做民主的時候,就高喊「民主,民主」。等真的少數人服從大多數以後,那些少數人又會不服,憑著長期孤獨磨練起來的智慧,再推翻大多數,把握專政。然後再被民主,再被專政。。。。


個人認為:民主的理解每個人都不同。最好的解釋應該是——符合大多數人的意願就是民主。


不接受民主的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放棄自己的民主權利,把權力都交給別人,這種沒人能奈何他,自然是可以的;另一種則相反,自己還是要做主的,但是不讓別人也有做主的權力,那麼這種就是要強迫他接受民主的。


當然不能強迫。

這個世界本來就不是統一的,it"s chaos。但是因為有了規則,好多東西才統一起來。民主正是規則下的一個產物,或者說民主本身也是一種規則。而這種規則的核心就是 求同存異。

我覺得在一個community裡面,尤其是our community,要想調查誰相不相信接不接受這個很難。

但是個人覺得民主之所以好,是因為這個制度賦予了每個人決定他的未來的權利。所以每個人都應該有發言表達自己意見的機會。

舉一個例子。日本2020年的奧運會運動場因為資金原因否決了,因為民眾覺得太貴了,而修建這個場館的費用都來自他們(納稅人),民主這個制度賦予了納稅人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稅去做什麼。而另外一個則是辛巴威要使用某貨幣了,某超級牛逼的國家直接對他免除了好大一筆債務,這種決定乃們這些 tax payers 的意見有渠道去反應嗎?

當然,我覺得接不接受這個東西不能強求。就像歐美這些democratic nations也存在communists一樣。關鍵是你給了大家接受的機會嗎?


不接受民主說明人家過得挺好,不想摻和政治,要尊重人家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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