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美國公共場合似乎對狗的限制相對較少?
暑假去美國短期交流一個月,發現紐約、華盛頓很多諸如博物館等公共場合都有人帶狗(包括大型犬)入內,因為人多沒有注意到是否是導盲犬,美國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沒想到短時間內有這麼多人回答,首先我自己提問確實有不清晰的地方,比如「限制」一詞,我提問時只是單純地想「公共場合是否限制狗入內」,而不是對狗本身要求上的限制,很感謝很多人的提醒與補充。 另外在哪些公共場合看到有人牽著狗入內我記不清了,美國國家自然歷史博物館映像比較深刻,但是沒有拍照片。
恰恰相反,美國對狗的限制非常多。
以紐約為例好了。法律規定,帶狗出門之前:
- 必須套繩子,繩子的長度不得長於6尺
- 必須在政府部門註冊過,註冊的牌照也必須隨時掛在狗身上
- 4個月(或以上)必須打過狂犬疫苗
- 已經強制節育
- 及時清理糞便(否則罰250美元)
- 具有攻擊性的犬種(比如比特犬)必須隨時戴口罩
- 24小時之內拴狗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除此之外,不同的場合對狗有不同的開放限制。
比如中央公園就是完全允許寵物的,我家附近的一個小公園則禁止寵物進入。某些允許寵物入內的公園有時候會有一塊專門的用圍欄圈起來的場地,狗在這個圈子裡玩耍可以不拴狗鏈。
巴士、地鐵里是可以帶狗的,但必須裝在一個容器裡面,有一段時間人們別出心裁地把自己的狗裝在奇形怪狀的容器里的新聞還火了一陣。絕大部分室內場所比如博物館、音樂廳、電影院都是不能帶寵物的(服務犬除外)。另外,出於衛生健康考慮,所有涉及飲食的場所比如餐廳、咖啡廳都禁止動物入內。
法規詳實之外,執法也非常嚴格。
有一次我們帶湯圓(一隻科基)到市中心兩個小時車程外的山上釣魚,看到水邊有一塊小公園,公園門口寫著「允許本鎮居民的寵物進入」。我們當時看這地兒荒無人煙的,也沒多想就鬆開繩子讓湯圓撒丫子跑去了。
沒想到一個小時後,一個警察竟然走進來檢查我們的ID,當發現我們ID上的地址是在市內後,二話不說就開了一張罰單。當時我們都震驚了:我們在這個地方待了一個小時連個人影都沒看到,竟然真的會有警察在附近巡邏,檢查你的狗是不是可以合法在公園玩!
大家都知道美國的警察是不會跟你討價還價的,所以我們只好拿上罰單隨後付款了事。從此以後當然乖乖遵守法規,不再心存僥倖。
再回到本題,你之所以可以在美國的某些公共場合看到戴繩或者不戴的狗,那都是多方妥協、合作、遵守並執行了一切法規,實現了權利和義務對等之後的結果。真正的自由也並不等同於毫無限制,實際上我一直覺得自由越大,背後要承擔的責任也越重——不僅僅是在養狗這件事上。
還是那句老話:先問是不是。
美國各州立法可能存在不同,在這裡舉明尼蘇達州的「大明律」為例。大明律347章是明州關於養犬的規定,包括了對行為不當的狗主人的刑事處罰(美國和我國不同,在刑事領域沒有「違法」和「犯罪」的區分,而是廣泛地將違背公法的行為入刑):
我摘錄一些個人認為比較管用的條款(並非逐字翻譯,只是大概體現出核心內容,如希望詳細了解請訪問鏈接:https://www.revisor.mn.gov/statutes/?id=347view=chapter#stat.347)
347.01(b) 如犬只殺死或追逐他人的家畜,犬主人犯輕罪( petty misdemeanor)
347.03 任何牲畜和禽類的擁有者如發現犬只驚擾、追逐、傷害自己的牲畜或禽類,可自行殺死上述犬只。
347.04 任何犬只經常性驚擾、追逐平和行走在公共區域的路人,都可視為妨害公共安寧的現象(public nuisance)。受驚者可向地區法院提交訴狀,要求法院傳喚犬主人出庭應訴。
347.06 (續347.04)法官在聽取各方證詞後,如果認為構成妨害公共安寧,應當判令殺死或者用其他方法妥善處理涉事犬只。
347.14 任何人都可以捕捉無證或無人看管的犬只,沒有佩戴註冊項圈的犬只,視為無證。(該條還允許警方和其他管理人員視情況捕捉或殺死無證犬只)
347.52 危險犬種的犬只,在離開飼養者居所或者特定場所時,必須戴口套、用鎖鏈或者拴狗繩加以拘束。口套必須能夠確保避免犬只咬傷其他人或者動物。
另外,大明律授權各個城市制定適合各自情況的城市法令約束狗主人的行為。在絕大多數中大型城市,狗鏈都是必須的,無繩遛狗可能面臨高昂罰款;只有在特定區域,比如所謂的off-leash area,狗主人才可以讓犬只自由活動。
即使城市法令沒有明文要求必須拴狗繩,考慮到一旦犬只構成「妨害公共安寧」可能被法庭責令殺死,狗主人也會妥善約束犬只的行為。
大明律347章並沒有涵蓋犬只傷人的情況,不是立法疏漏,而是因為涉及人身傷害的情形適用侵權責任法,嚴重的可能觸犯刑法其他部分,無需特別規定。
這一系列立法背後,無非就是一個道理:養狗是一種自由,是一種公民的權利,但從來沒有免費的自由,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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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者稱在美國自然歷史博物館看到有人帶著狗,然而該博物館已經明文禁止攜帶寵物入內(服務用途的動物除外),因此推斷可能是導盲犬或者其他協助殘障人士的犬只。
動畫片《貓和老鼠》里出現過一個捕狗部門,沒有項圈的狗統統要抓走的。
蠟筆小新是上個世紀的動畫片
那個時候小新出門跟小白散步一手一個垃圾袋一手一個鏟子。媽媽再三囑咐把小白屎撿起來,小新以為媽媽喜歡屎 四處收集別人袋子里的狗屎。半年前看過一個新聞 一個十幾歲的男生 在地鐵里拉屎 他爸爸媽媽就在旁邊 最後一家揚長而去。提問之前不會先查一下事實?
這是你說的華盛頓的國家自然歷史博物館的規定:寵物禁止入內。
Smithsonian National Museum of Natural History
為什麼我在華盛頓DC和你看到的不一樣
剛好最近在美帝(DC)觀察到一點點1??目前為止從沒有遇到過美國人帶狗上街不給狗牽繩子的,牽狗繩幾乎是美國人遛狗的基本共識。
2??有兩三次買了星巴克的蛋糕之後遇到遛狗的美國人,狗會沖我大聲狂吠,狗主人都有向我道歉3??這是今天的早市上拍到的,不得不說美國人養狗養的就是好如果國內可以
養狗不帶牽引,一次罰1W
養狗不處理排泄物,一次5000
亂叫擾民,一次2000
買狗回來必須去參加學習
狗咬人,一次罰5W,主人直接抓進去關1個月
數字隨便寫的,大概意思就是這種
現在養狗環境好得多
我一直覺得很多東西,靠素質去解決是不現實的
就是需要一些法律法規來限制
如果你也可以做到,出門必牽狗繩,拉屎必清掃。自家狗嚇(咬)到人不會來一句「你不動我兒子,我兒子怎麼會嚇(咬)你」,對外能提示「內有惡犬」而不是「我家狗不咬人」。
平時除了在自己院子里散養,決不讓狗亂跑,給狗帶好狗牌,上面寫清楚個人信息,等等等等的時候,我倒是不介意你也在公共場所隨意遛狗。
不然的話,不看看自己做的是個什麼樣,還好意思要求和別人同等待遇?
倆字:配么??
狗是到處都能進,但都被拴著呢!!主人都是要負責的。在紐約待著,常常能看到一個人牽著好幾條狗走來走去,但因為是被控制住的狗,所以我一點兒也不害怕。
你再看看北京!!!被拴著的狗一隻手數的過來。
作為一個怕狗人士,每次回北京我的心情就很崩潰。
所以我覺得美國並不是對狗出入公共場所的限制更加寬鬆。相反,他們是有著嚴格規定要主人控制住狗,不讓狗在公共場所做出不可控行為的。
究竟是一直乖巧的蹲在餐廳里被拴住不亂叫的狗的不可控因素大,還是一條雖然不能進樓但是在街上可以瘋跑的狗更危險呢??
題主觀察很仔細,如果再仔細些就更好了。
比如,為什麼美國的街頭,不論是乾淨整潔的還是髒亂差的,你都幾乎不可能找到一隻野貓或者野狗?
答案就在背後:well regulation。
P.S. 如果你的狗在美國咬了人,輕則主人被罰款+狗被定義為「惡犬」並驅逐出neighborhood,重則強行帶走狗並安樂死。
準確的說法應該是,在美國,允許狗出入的公共場合里,人群對狗的接受度都比較高,很少畏懼和抵制。但是美國對狗的限制其實比中國多,比中國完善,比中國成熟,N倍。
比如愛狗人養狗人說國內很多城市以肩高來劃定禁養犬範圍,個頭稍微大點其實很溫順的狗也不準養。實際上在美國,像我們國內這種高層多住戶的住宅樓,想要找一個物管規定允許飼養寵物的公寓是很難的,有禁止豢養一切寵物的,只准養魚的。有的可以養不會出聲的動物,比如烏龜蜥蜴。大多數是長毛的動物都不能養,包括羽毛。甚至有些不在市裡的類似國內聯排別墅的這種,也不讓養狗。獨立屋就多數沒限制了。 在公告場合,允許犬只出現的範圍內,很少見到主人不牽著狗的,只有公園裡專門的寵物散放區,可以任由寵物撒歡。但是如果一隻狗在其中表現出較低的社會性,對其它犬只或其它寵物豬表現出警惕、敵意,那這隻狗的主人會很快自覺帶著狗離開。
每個地區不一樣,比如我們county的health department,最近搞了個什麼莫名其妙的衛生條例,開始稽查狗進入一切賣食物的地方。餐館本來就不準進,現在陽台也不準帶狗了。然後超市也不準帶狗進去。除非你的狗是service dog。我家查胖很不開心。
人家都牽著呢。我遇到好多次,在人行道上或路上,跟你迎面走來的話,主人早幾米遠就牽緊了繩子,站在路邊,等我過去人家才走。
我在美國舊金山漁人碼頭見過廣場一條長椅上坐著一男一女,繩子牽著兩條大狗(真的很大,像北美灰狼一樣大),狗靜靜的端坐在旁邊,眼神安穩,毛髮輕輕隨風顫動。簡直風景如畫。
兩條狗都戴著口套。
我在中國從沒見過戴口套的狗
明確的回答一下問題:美國公共場所對「寵物」的管控十分嚴格。一般建築類,博物館、圖書館、政府大樓、公立學校的教學設施等、都是禁寵物的。公交系統各地規定不同,不過多數地方允許可以裝進包里的小型犬。公園多數可以,不過活動範圍受限。工作犬的活動範圍與人相同,且不能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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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請自來強答一波。這個問題我比較有體會。看到前面有答主說美國的狗都要去上課,其實不然。美國是有很多給小狗的課程,提高它們社交能力,但都是商業化的,就跟買東西一樣自己選擇,而且時間很短,基本上還是靠主人的引導和訓練。和題主的問題相反,美國公立的公共場所對狗的規定是非常嚴格的,且都能查到相關的細則。寵物犬是肯定不能進入的(就我到過的地方而言),像博物館、圖書館這樣的地方能進去的基本上都是工作犬。公園寵物犬可以去,但公園內是不允許鬆開牽引繩的的(除專設的寵物活動區),牽引長度還有要求,而且狗能到達的區域也非常有限,基本上只能在道路附近活動(不論小型的市內公園還是巨大的國家公園都這樣)。我們帶我家狗去過國家公園,大部分區域都是禁狗的。公園主頁上就能查到詳細的寵物相關規定。有些私營的商店允許帶狗進入,但必須遵守規則。
當然很多人也會鑽空子,花點錢給自己的狗辦一個所謂的陪伴犬的證明,也可以進出公共場所。
美國對於寵物規範的法律沒有仔細研究過,但基本上是不侵犯他人生活的原則。如果你的狗影響到了別人的生活,別人可以直接報警,如果查實基本上後果會很嚴重。各種罰款,甚至牢獄之災。而且美國警察才不會像國內警察那麼和顏悅色,稍不配合就給你上全武行,還可能掏槍,所以不是鬧著玩的。
美國之所以寵物飼養比較規範,不是說素質有多高,而是各種法規制定得很詳細,且都具有執行效力,人與人之間的界限很清晰,一旦跨越就會給自己帶來很大的麻煩。所以養狗的人和不養狗的人才能做到各自相安無事。強答一波吧,正好有親戚在美國。養狗也快一年了。
除了上面大家說的整體素質問題,在美國,所有寵物狗都是要上學的,其實就是社會化,但是人家做成了一套標準化得東西。畢業了才可以養。自己養的時候也比較麻煩,最主要的是必須管理好,否則鄰居投訴兩次連本人的信譽都要受影響。代價有點高,所以大家都會管好自己的狗不惹事。在這種整體環境下,性格好訓練有素的狗狗進入公共場所自然更容易被大家接受。
賣萌賣萌畢竟美國還是個有信任的社會。以下數字純屬扯淡,就誇張一點給個對比。
假設立法都是在某些場合不拴狗繩要罰款 1W rmb = 1,300 usd
美國
1%不拴狗繩的被抓 15%的人因為擔心被抓拴了狗繩 75%的人因為「拴狗繩是對的「而拴狗繩 還有10%的人不在乎照樣違法
中國
2%不拴狗繩的被抓 40%的人因為擔心被抓拴了狗繩 5%的人因為「拴狗繩是對的」而拴狗繩 剩下55%的人不在乎照樣違法
美國不是啥太文明的社會,但是住久了你就知道……瘦死的駱駝比你大……
沒去過美國,剛從澳洲回來。雙方狹路相逢,澳洲狗讓人,中國人讓狗。 所以我教小孩的時候:咱們是人,得讓著點狗。
不能只談權利不談義務啊
看了許多回答,許多並不是養狗人,並不了解這個群體真正的樣子。都只是看到國外別人如何養狗,也只看到國內別人如何養狗,容易想當然。
比如那個回答,說看到別人的狗戴口罩,就覺得所有狗都要戴口罩,那國外還有很多狗不帶口罩啊。那位你根本不知道那是什麼犬,如果你描述的沒錯,那應該是狼犬,狼和狗的混血品種,國外有些地方允許養,並不是猛犬不猛犬的問題,是一旦攻擊,殺傷力太強。這看似簡單的問題,其實並不簡單。
相似的問題,肯德基就很聰明,肯德基都會有兒童遊樂區。
如果沒有遊樂區,那些小孩在座位上會安靜嗎?吵來吵去,動來動去,還容易磕著碰著,影響客人用餐體驗不說,還容易有受傷風險。有了遊樂區,餐區很安靜,小孩們又有安全好玩的地方玩耍,國安民樂,豈不美哉?有許多朋友在國外養狗,和她們交流時也了解許多關於國外養狗的事情。
國外法律對於規範遛狗限制很嚴格,這不假,但沒有一棒子打死,設計的人性化,提供大大小小的狗狗公園。沒有一味禁止,因為狗也需要自由地奔跑。只需要牽著狗散步的人,在街道上牽著散步就好了。需要讓狗跑步撒歡的人,帶去狗公園即可。說國內的吧
在廣州養狗五年,對城市養狗的問題還是很了解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沒地方去。聽起來很耳熟對吧,跟廣場舞類似,主要是沒地方去。先上兩張圖吧
廣州市區某個繁華地段超市的停車場。到了晚一點的時候,超市快打烊了,停車場的車差不多走光時,周圍養狗的人會陸陸續續牽著狗到這裡遛狗。這裡空曠、無人、四周有圍欄,狗跑不掉。離這裡五公里十公里甚至三十公里的養狗人,都會騎單車、開車跑來遛狗。超市方面也允許晚一點在停車場遛狗,最多時大約有五十多隻狗在這裡聚會,場面非常壯觀。雖然我們國家沒有那麼嚴格要求牽繩,但其實大家也真心不喜歡牽著狗在街道上一邊避讓行人,一邊遛狗,都希望有個無人、安全的地方遛狗,每次發現一塊這樣的地方,大家都欣喜若狂。狗是很喜歡奔跑撒歡的,養狗的都希望能有個地方,讓狗無憂無慮地奔跑。廣州市區像這種可以遛狗的地方非常稀少。「開發」停車場之前,到了晚上,這附近路上許多遛狗的,有的放開自己的狗。「開發」停車場後,晚上基本看不到有人在街上遛狗了,全去了停車場。一味地靠素質是不行的,出台法律法規,提供固定區域,會好很多。
說到這裡,那就建立這樣的區域唄~但是我們國家國情大家也知道,別說狗狗公園,人的公園數量都遠遠不如國外。肯定是先要緊著人們用,才輪到狗,所以啊,路還長著呢。一方面他們有相對完善的訓犬體系,以及他們從小的教育都知道怎麼對待公共場合的狗。
另一方面他們有非常嚴格的處罰規定。養狗人不敢隨意觸及這個底線。這也是國內不具備的條件。
試想大家都遵守規定,突發事件幾乎為零,還有什麼地方不能去呢?限制絕對少不了,而且處罰很重。之所以在公共場合有狗子出沒是因為訓練嚴格,狗子做錯事情,狗主收到的處罰很重的。正是因為條條框框限制很嚴格,所以狗子在公共場合很少打擾到其他人,大家也都習以為常。看看我大天朝,狗主素質低,厭狗者素質也低,矛盾就激化了
你要知道,美國一隻狗咬傷了人或者咬傷了狗對一個人的前途影響有多大。而且他們的狗從小就接受訓犬師的教育,習慣非常良好,但是國內與其相比還是差的太遠了
找的網路資料,大概美國對養狗要求嚴格:
美國如何避免人與狗的矛盾_高娓娓_新浪博客
1、各州法律 美國各州都有關於養狗的法律規定,均規定任何狗都不得用散養的辦法飼養,必須關在庭院中或房間里;但拴狗時要留有足夠的空間,不能將狗鎖在比較狹窄的地方。
2、《聯邦動物保護法》 因狗致人損傷或其主人疏忽致使他人受到傷害的,狗的主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同樣,虐待狗也要受到經濟處罰或法律制裁,甚至入獄。3、《惡犬法案》 針對那些性情暴躁和有攻擊性的狗如德國牧羊狗等惡犬,許多州都通過了《惡犬法案》。根據該法,狗主必須在庭院明顯處豎立標牌,提醒過往行人注意;在公共場所,主人必須每時每刻都要為其戴上約束皮帶和防止咬人的口套,而且任何時候都不要散養。否則一旦發現,執法部門有權將其充公或者殺死,並且要視情節輕重追查狗主的刑事責任,甚至可以判處其蹲90天大獄。同時,法律還要求飼養這類狗的主人購買10萬美元的保險,以備其他市民在不幸被狗咬傷時能支付賠償費。4、 《妨礙公共利益法》(「睦鄰法」) 《妨礙公共利益法》是美國關於養犬法律中另一部著名法律,又稱「睦鄰法」。該法律規定,法律賦予公民養狗的權利,同時也賦予非養狗者以休息和不受養狗街坊鄰居干擾的權利。法律要求主人無論何時都要嚴格控制狗吠,狗的主人要遵循「三吠」原則處理鄰里關係。5、「三吠」原則美國《妨礙公共利益法》(「睦鄰法」)規定,在居民社區中養犬時,鄰居一般對第一聲和第二聲狗吠聲是可以忍耐的,但狗叫過「第三聲」後,鄰居的忍耐力就要耗盡,因此主人一定要想辦法不要讓狗叫出第四聲。如果狗的主人不能控制連續的狗吠,就要受到相應制裁。6、「連坐」原則美國的法律規定,如果某個種類的狗發生過襲擊他人的行為,這個種類的狗就會被禁止家養,甚至這種狗雜交的後代也會被禁止。但是把這種具有攻擊性的狗完全禁止,執行起來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相關部門就要求狗的主人對大型狗或者攻擊性強的狗進行很好的訓練,使之善於跟別人接觸。
判例:
全國1月6起藏獒傷人事件 美國犬咬死人狗主可判殺人罪
在2001年1月26號美國發生的一起狗咬死人事件中,法官最後判定狗的主人犯過失殺人罪。
當天33歲的黛安娜?惠普剛剛從商店買完東西走回公寓。她走進樓道時,克內勒太太牽著的一條狗兇狠地撲向她,把黛安娜咬得遍體鱗傷,等警察聞訊趕到時,她已經倒在血泊之中,其狀慘不忍睹。她被送往舊金山綜合醫院急救,但不治死亡。這條狗的主人是一對律師夫婦,丈夫叫羅伯特?愛德華?諾內爾,太太就是瑪喬麗?克內勒。2001年3月,加州一家法庭的陪審團判決克內勒太太二級殺人罪,因為她當時控制著自己的狗。她和丈夫還被判犯有過失殺人和擁有危險狗罪。克內勒太太請求法庭放棄對她的二級殺人罪指控,法官同意了她的請求。到2002年9月為止,這對夫婦仍在監獄服刑。地區檢察官對法官放棄對克內勒太太二級殺人罪的裁決提出了上訴。克內勒太太的這條狗曾經威脅過人,但從沒有咬過人,它沒有受過咬人的訓練,也沒有被命令咬過人,因此,這條狗咬死黛安娜後,人們提出的一個問題是:這到底算不算殺人罪?一些美國律師以及法官認為,要因狗的主人所做的壞事而懲罰他,而不能僅僅因為狗做了壞事就懲罰狗的主人。在這個案子之前,還有兩個人因狗造成的傷害被判犯有殺人罪,其中一名男子喝令自己的狗去襲擊一位婦女,結果這位婦女被咬死。這名男子被判一級殺人罪。另一個案子是,一位婦女訓練過她的狗怎麼咬人,但她並沒有讓狗這麼做。一天早上,她的狗意外地跑出了院子,把一名正在附近等校車的10歲男孩咬死了。這位婦女被判犯有二級殺人罪 。
顯然中國的法律在這方面並不完善,對狗主人處罰過輕。
我家樓下養狗,那隻狗會經常叫喚。
住過來沒兩個月就收到了這個,放中國哪個物業會管你啊?我第一眼看見問題
「為什麼美國公共場合似乎對單身狗的限制相對較少?」
剛準備過來看看回答,發現其實不關我事 ♂?部分巴士允許帶狗。私人巴士 旅遊巴不行。餐廳不能帶狗,酒店部分可帶狗,機場可帶狗,學校不可帶狗,多數辦公室樓宇不可帶狗,政府機關部門不可帶狗,超市不可帶狗,寵物超市Petsmart之類的可以
恰恰相反吧。美國對寵物狗的限制比中國高得多了吧。
畢竟人家醫療體系比我們發達多了,效率另說。除開某些鄉村州,以我們比較清楚的LA紐約華盛頓這樣的發達州來說,人家有專門成立針對野狗野貓的機構,專門抓捕處理沒有人領養的野貓野狗野生動物,對,不僅僅限於貓狗,但可能不包括小型鳥類。
而他們的寵物是需要上牌的,上牌之前要檢查是否完成了疫苗和驅蟲,定期要檢查寵物是否有感染傳染病。美國人去看醫生和獸醫的次數絕對比我們多,他們當日常生活計划去做的,我們是有事才去。
如果是走丟的寵物,那個處理動物的部門會根據寵物身上的牌,找到主人。如果不巧的是,你的寵物沒牌子在身,或者它自己走丟後弄丟了,這個寵物就可能被當成野狗野貓進行人道毀滅。哭也沒用,你是監護人,你自己管理不了就不能怪別人。如果運氣好,抓動物的人是一個有善心的,他看到你走失的動物打理得不錯,比如,一直健壯的毛髮柔順的薩摩耶,這應該是有人養的,他可能會聯繫相關組織,比如一些尋狗啟事的電視台網站之類的,讓人來領回去。如果是一個得過且過,反正自己沒做錯的教條主義者,那麼你的狗狗,就消失了。
因此,之前我們這邊打狗隊的新聞,已經算是仁至義盡了,事先都通知了,還不好好給狗戴上項圈和牽引繩,這不是心疼狗,這是蓄意謀殺。是養狗的主人謀殺了自己的狗。
我國的寵物主們,其實還停留在飼養員這個階段。覺得自己家養個狗,就是解解悶,幫看家護院什麼的。買的時候討價還價,其實還是想買便宜又好看的,但又不知道這些個品種的狗處於什麼價位,更別說壓根分不出阿拉斯加和哈士奇的人了。一時興起買回來了,不會馴,也不會喂。我們之前去救助過一隻紅阿拉,被主人當土狗一樣樣,天天栓在農家樂農莊的大門口看門,一隻眼睛被竹籤扎傷過也不處理傷口導致息肉都擋住眼睛了,一身皮膚病,救回來後剃了毛,骨瘦嶙峋,一開始打針,連東西都不能吃,餓得它站都站不穩。且不說主人的不好,也許他只有養中華田園犬的經驗,但是他並不了解自己的狗,阿拉撕家的智商並不足以成為護衛犬,很容易和犯罪分子達成共識,並且具備先天拆遷隊的能力。
所以,就這樣的飼主,你能希望他管好自己的寵物?
還是建議大家在養或者領養寵物之前,坐下功課,了解下這種動物是什麼回事,不要以為養了匹小白馬,就和獨角獸一樣純潔且有魔力,它尥蹶子的時候你一樣會骨折的。馴狗的時候,要記住,這玩意講道理是沒用的,就是大棒加胡蘿蔔,你得吼,得懲罰它,通過多次的訓練,才可能記住一個口令。真想養聰明的,自己去美國抓個浣熊,說不定哪天能幫你上網寫知乎比如「有一個巨蟹座的主人怎麼樣才能讓浣熊自己得到更多的愛」或者「棉花糖怎麼水洗才不融化」這樣的。
博物館都可以帶狗進去,萬一狗撒尿怎麼辦啊??? 限制也很多吧,很多公園狗也不能去吧。我記得鏘鏘三人行上濤哥說它帶自己的狗進香港的一公園,被趕出來了,門口明確寫了禁止帶狗入內。本來很多場合就不適合帶狗進去,餐廳,圖書館,博物館,商場等。帶狗去這些地方,自己給自己找麻煩。
well大家都在說美國管的怎麼怎麼嚴。那我說一下歐洲吧,因為都是國外也有參考價值。在歐洲,對狗的出行的確限制很小,更重要的是他們對狗的定位和理解和東方國家完全不一樣,基本當作家庭的一部分(another family member)。
就我所去的國家,主要是西歐中歐(法國,德國,瑞士,荷蘭,捷克,etc),大部分對狗的出入限制很小。公共交通包括公交,地鐵,甚至火車都可以隨便牽著狗上,第一次在地鐵上正靠著看書呢忽然感覺身體下方傳來一個碰撞發現是一隻大金毛...... 飯店不好說,有的讓進,有的不讓進,不過很多飯店都有外面的座位,那些區域就都不管了。博物館應該會更嚴一點。有牽著的也有不牽的,鏟屎官全看個人素質,這事在歐洲比較矛盾,一方面人們比較有限素質比較高,另一方面他們有些人比較放蕩不羈,沒那麼在意共序義務,愛shit shit吧。
於是,有人拉著狗去超市。
於是,有人拉著狗去吃飯。
歐洲一般住房不存在小區,於是大家拉著狗在市中心轉悠。(想像一下天安門和三里屯)
甚至拉著狗旅行去好幾天的音樂節,正牌阿拉斯加。
狗在西方家庭觀念里本身就很重要,所以所有的美國總統除了不能離婚,有妻有子,還要養一隻狗。很多人對家庭生活的憧憬也會把狗加進來,一個房子,兩個孩子,一條大狗。
再多說一點大概可能就是西方人比咱們更親近自然,欣賞狗身上那種無可替代的自然性,也會願意把它當作一個家庭一員對待,所以社會才也有這麼多狗的權利。
至少我在美國從沒見過主人不牽繩子出來遛狗的。
照片看著像大都會博物館
題主估計想來牢騷一下天朝對待動物的不人性,然而我隨便翻了幾條回答就發現如果按照中國人的養狗方式,在美國99%的愛狗人士會被罰的買不起狗糧。
絕對是服務犬 你要是抱只寵物狗或牽只狗進商場或建築試試
必須栓住
拉的屎得撿疫苗什麼的 有證書 電腦有記錄有些condo公寓電梯必須把寵物抱住狗不停叫 鄰居可以打電話報警或找有關寵物的部門狗傷了人 主人也跟著嗨回國看到有些養狗的人真的很土匪一樣(不要自己對號入座)因為美國沒什麼人用知乎。
你看到的基本上是工作犬。我國自有國情在,法律很嚴,嚴到正經去申請工作陪護犬可能世界最難。但是執法上對於隨意遛狗簡直是天堂。美帝是反著的。
你都說了似乎了 能不能自己去查查?這種問題都提的出來emmmm
因為在美國的 它 是他和她
因為對養狗人的限制很多啊!
自由的前提是不影響別人的自由、不損害公共利益。包括 叫可能給鄰居帶來的情緒緊張。
在美留學幾年,真切感受到美國人的深切的愛狗情懷,幾乎每家每個同學都有寵物,無論是狗還是貓還是兔子甚至蛇什麼的,個人感覺美國對狗的限制比國內多多了,能帶到課室公交餐廳什麼的公共場合的必須是服務犬(不僅是導盲犬)而且想辦服務犬證明無比艱難和麻煩,如果想鑽空子(比如有同學想說自己想家啊心理疾病需要服務犬安慰…)基本不可能,而且所有校內公寓都不準養狗,校外公寓養狗要登記額外交管理費,違反了任何這些規定動輒罰款500刀或者更多,國內哪有這麼嚴格的規定,所以個人感覺限制還是很多的。
因為美帝的法律不是鬧著玩兒的,
像我這樣沒去過美國的 看過加菲貓也知道 沒人牽的狗在街頭跑會被抓吧
因為國外的狗比國內的狗聰明,看到這樣的答案,題主您滿意了嗎?
只能惡意揣測樓主想帶一波節奏,結果被樓上各位打臉了。
看到這種情況難道不是去搜搜美國對養狗有什麼限制,對不負責任的狗主人有什麼處罰,再考慮問不問嗎?你不想想只享受權利,不承擔責任的事情可能嗎?美國的狗被管得連叫喚都快不會了。
現居加拿大,美國也生活過。北美人民牽著狗主到處溜達確實司空見慣。在美帝的時候,大學辦公室每天有一位白人女生牽著她家的大型犬來上班。因為家裡沒人遛狗,所以只能帶來辦公室。很多人甚至同時牽著兩三隻也是有的。這讓最近來這邊帶孫子的我媽頗為驚奇。
就像大家說的,這得益於健全的法規與有法必依的精神與實踐。北美各地對寵物主人責任的規定可能稍有差異,但是一些基本點是共通的——那就是你的寵物不可以影響到他人。多數地方強制要求犬只與貓的登記註冊。
下面以安大略省waterloo市為例。市政府的網站對寵物主人的責任做出了大概的說明。詳細的規定可見該市的animal control by-law。
對於犬只來說:
- 狗主人必須確保自己的狗一直是被韁繩控制住的。(除非是專門提供給狗狗撒歡的狗公園或者其他標明可以unleashed的區域,否則你要是讓你的狗隨意自由飛翔,分分鐘被報警。對,老外就是正義感爆棚,沒事就愛打小報告。這一點,北美絕大多數地區通用。)
- 所有大於12周的狗必須有登記註冊。每年3月1號前renew你的狗牌。。。
- 隨時收拾狗爺拉下的粑粑,不管在哪裡,即使是你自己家。(對不起,就算是你樂意自己的院子被狗屎搞到臭氣熏天,那也不行!否則等著被罰款吧。)
- 每家不得豢養超過3隻狗。
此外,對於有進攻性的烈性犬,比如鬥牛犬,多數地方都有專門的規定。
健全的法規,有法必依的精神以及人們的社會責任感與道德感形成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比如我以前住的一個公寓樓,很多住戶都是藍領階層。養狗的人大家一般都是下午下班回家第一件事就是遛狗。但是有一個小哥每每是快半夜的時候出去遛狗。因為他家的狗是見了陌生活物就兩眼放凶光的大型烈性犬。這小哥就是為了避開他人,以便不給他人造成困擾。
念及國內的情形,對比還是比較明顯。我記得我在上海的時候,好幾次和朋友或者一個人在街上走著走著,突然斜刺里衝出一隻碩大的狗,把人嚇個面如土色。衣著光鮮的狗主人雙手插袋然後得意洋洋地從後面緩緩走來。沒有任何愧疚,不覺任何不妥。
所以有時候我們對一件事情的直觀感受往往是與事實南轅北轍。北美看上去貓狗橫行,恰恰是因為對貓狗及主人健全的規章限制。
相比較起來 美國日本等國家對狗的態度乃至管理明顯要比我們要強很多同樣飼養犬只美國有相關法律約束, 而在中國,卻缺乏相關的硬性規定, 所以導致眾多不文明的養犬行為, 只有定製出相關法律才能從根本解決,也更需要各位養犬的朋友自覺遵守一些 養犬應該盡到的義務
你只看到表面,不明白背後。
美國當然有限制了,寵物狗如果在街上襲擊他人,不僅狗主人要賠償醫療費,狗還會被執行安樂死。
一個有人管一個沒人管呀我表弟在那邊,想養只金毛,價格就很貴,要1k多,不檢 ,咬人,亂吠擾民,都是會被罰款(罰款還挺多好像幾百)而且錄入個人信息,對個人的工作生活影響會很大天朝,狗又便宜,很多腦子發熱就養了,牽引的沒有一半,不撿 到處都是,很多人出門遛狗根本不牽引就一直低頭玩手機,狗拉屎了知道?會撿?沒人管怎麼辦,那遇到矛盾只有看誰橫呀,誰凶呀,誰不講理呀。我養狗,我不理解養狗和不養狗為什麼會那麼大的分歧,彷彿有個不認識的狗衝過來我不會害怕,路上滿地狗屎我欣然接受,鄰居狗叫我當音樂聽,不可能嗎
以前看過一個視頻,美國某個人收養了一直小松鼠,然後帶出去的時候,也必須栓個繩子。
其實這就跟為啥美國的車都特別規矩,一定會禮讓行人,不隨意變道一個原因。
1. 美國法律法規多,前面有答主提過美國對於養犬遛犬有很多規定,十分細節。
2. 美國罰款重。為啥美國司機開車規矩?因為不規矩被抓上來就罰200+。沖紅燈啥的比較危險的操作1000+,還可能進拘留所。這可都是美刀!一款3A大作也就60刀,一頓飯也就10刀。
3. 美國警察自由裁量權挺大的。不太嚴重看你態度好可能也就放了,你態度不好那肯定滿打滿算罰,你敢不聽指揮那可就泰瑟伺候了。要是你的狗那天剛好比較暴躁,對著警察表現出攻擊性那可就好玩了。最煩遛狗不牽繩子的煞筆
總體環境上當然比國內更加友好,很多餐廳都可以帶狗,mall有些也可以;
狗上課不是必須的,沒那麼誇張要一定養狗必須訓練到畢業,很多人確實送去訓練,但絕對不是強制的;
其他感覺沒什麼區別吧,大家遛狗都會自覺牽繩,撿狗屎(不撿也有,當然被抓罰款)
總體覺得美國人更愛狗吧,但沒公知吹的那麼誇張,很多方面限制甚至國內更多(比如養大型犬)
美國能不能帶狗進去,需不需要牽繩子門口都有明顯提示,絕不會有人明知故犯。
放在中國就不好說了,大部分人不會牽繩子不會清理狗屎。
美國走在路上,別人牽著的狗湊上來咻咻,人家主人第一反應都是拉回去然後跟你說對不起…其實規矩和管理一點都不少,只是大家都比較規範所以用不著拿那些處罰條例出來用罷了
每次在街上看到不拴狗繩的大狗嚇著女孩子小孩子,狗主人說這狗不咬人的時候,我心裡都暗暗地問候狗主人三字經
這個問題下面,要麼是極端狗粉,好像狗是他兒子。要麼是極端狗黑,好像狗是他殺父仇人。就沒點正常人嗎。。
因為歐美的狗比國內的要好啊。
不是崇洋媚外,但是歐美在保持夠的馴化血統上的確是很重視。所以狗的性格各方面都很穩定,這樣的狗在公眾場合出現也很安全,自然受限制的情況就少。主要問題在於狗均受教育年限。
國內尚未普及九狗年非義務教育,狗均受教育年限低於一狗年,仍存在大量的文盲狗,造成感官上認為國內狗素質。
美國狗教行業交發達,市場化運作,結合前沿科研成果,深入研究狗心理學,全面開展素質狗教育。從學前班到專業技能培訓一應俱全。狗均受教育年限,城鎮戶口已經超過10狗年,農村戶口也基本達到三狗年,幾乎完全消滅了文盲狗。
國內的狗粉難道還嫌自己造孽不夠,想為狗申請更多的權利和自由?國內出門遛狗很多人不拴繩,狗撲人了還笑著說我家狗不咬人的,帶老大一狗還想上公交車地鐵,帶狗進飯店,用飯店盤子給狗喂東西,狗粉們是想鬧哪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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