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作家劉永彪在95年湖州滅門慘案事件?
2017.8.14,中國作家協會(2013加入)劉永彪被警方逮捕。其在1995年湖州為了槍劫和同夥血刃旅館一家四口人。
後來,洗白成了作家。藏了22年。今天被湖州警方抓捕。人品能夠決定文章嗎?
這年頭,見過好多不敬業的作家,拿別人的文字東拼西湊變成自己的;頭一次見這麼敬業的,寫殺人還真的殺過人。。。
最近在看《中國西部刑偵大案》,看了這個案件,好應景。不得不點贊公安部門,22年還沒放棄。—————————————————————————原答讀過一點劉的書,特色在於描繪兇手的心理活動,很形象準確,想不到自己真的是殺人犯。總體水平感覺一般。也許他早已從殺人案中解脫了,甚至將其作為自己的創作素材,真可謂創作來源於生活。貼一個自序,圖源微博。
很不巧和殺人兇手有一面之緣
他長相比較陰鬱,看著有點兇橫,只是覺得沒有文人的儒雅,反而是像地痞。他的作品也讀過,有些情節比較露骨,淫穢。我一直覺得衡量作品不該通過對性的描寫,不應該以性為主,他的作品對女性也沒有很尊重,一直是懷戀初戀,對老婆只是責任。沒想到身邊認識的人居然是殺人兇手,感到很震驚。但是覺得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隱藏一面。不能輕易判斷一個人的好壞。
首先瀉藥……知乎小透明第一次被人邀請回答,感覺很緊張呢……
回答你的問題,人品和文章怎麼可能會有關係呢?如果你覺得有,那是因為文章寫得好的人,更善於為自己開脫,用精美的語言文字替自己洗白白罷了。
舉個栗子,秦觀的《鵲橋仙》你讀著感動吧?最後那句境界多高啊!可你知道他寫了是幹嘛的?是哄騙想嫁給他的妓女的。秦觀此人風流不羈,是妓院常客,動不動就寫詞送給自己喜歡的妓女,給人家打免費活廣告,比柳永不知道高到哪裡去了。我們都知道,中國古代女性地位不高,更不用說娼妓了,在廣大男性眼裡都是召之即來揮之即去的玩物,偶爾遇到個想把自己娶回家的人,就是她們的幸運了。面對地位如此之低的妓女,風流才子秦觀就算拒絕為她贖身的要求,我想這女子也不會怎麼樣,更不可能因為拒絕妓女就讓自己名聲變臭(他當時名聲已經挺臭的了),既然這樣又何必柔情蜜意地欺騙人家呢?你現在再讀讀最後那句話,「兩情若是長久時,又豈在朝朝暮暮」,有沒有讀出一股子逃避現實滿嘴跑火車的渣味兒?同樣,不,應該說更渣的還有徐志摩,你看到他對林徽因的深情,但你知道他是怎麼冷漠對待自己家溫文爾雅的正妻張幼儀的嗎?那個年代很多文人都飽受包辦婚姻之苦,但徐志摩的境遇不比別人更悲慘,相反比別人好得多。因為他的結髮妻子張幼儀,並不是鄉下沒文化不識字的女子,相反是名門望族之後,無論長相才情都配得上他徐志摩,可是徐志摩一邊讓自己不愛的妻子懷了孕,一邊和其他女子談情說愛,順便讓自己的妻子墮個胎,比起騙女人的秦觀可惡了不知道多少倍。
用成龍大哥的話說,秦觀和徐志摩犯了個「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誤」,不打緊不打緊。行行行,那我再舉個打緊的例子。郭沫若,文筆好吧?實打實的好,可是他卻用自己的才華給領導們寫詩,拍馬屁拍得朗朗上口,自己的兒子被斗死了,他也繼續歌功頌德。你說他人品好嗎?我可以告訴你的是,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人能和政治完全扯清關係,越有才名的人越是如此,所謂樹大招風,你想兩耳不聞窗外事,別人可都在看著你呢!在這種情況下,你能看到鐵骨錚錚的知識分子,也能看到軟骨頭的知識分子,說到底,才華再出眾,也終歸就是個普通人罷了,既然是人,怎麼可能完全沒有問題呢?(我怎麼好像自己在給他洗白了……)
當然啦,殺人滅口的作家,我確實第一次見,古今文人變節的變節,沒骨氣的沒骨氣,花天酒地裝痴情種的裝痴情種,殺人放火第一次見,說這麼多,就是想說一句,文品和人品,是沒有必然聯繫滴!「A murderer is always unreal once you know he is a murderer.」
只能說你提問真快
殺人犯洗白成作家,真是「作」到家了!
「殺人犯」「作家」,常人很少會將這兩種「風牛馬不相及」的人聯想在一起,但劉永彪不僅想到,而且做到,實現了由「殺人犯」轉向「作家」的華麗轉身。作為一個「非常人」,殺人犯兼作家劉永彪真是「作」到家了。
「作」死他人。22年前,在浙江湖州晟舍村馬路邊的一家小旅館內,發生一起命案,4人被殺害:老闆閔某、老闆娘錢某、老闆的孫子及旅客於某。其中閔某、於某死於旅館的203房間,錢某及其孫子死於202房間。4名受害人均被鈍器擊打頭部致死,作案手段殘忍。警方經過調查和審訊後認為,22年前發生在湖州織里的搶劫殺人案,是劉永彪與同村村民汪某明所為。「兩名嫌疑人當年家裡都比較窮,其中一人在湖州這邊打過兩年工,覺得這裡的服裝老闆有錢。」湖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沈連江介紹,劉、汪兩人作案前「有預謀」,「就是來搶錢的。」
因為「窮」,就去「搶」,就去「殺」,而且一殺就是四人,連小孩都不放過,殺完一個房間,再殺到另一個房間,且手段殘忍,直接用鈍器擊打頭部致死……如此「有預謀、有組織」地搶劫殺人,完全是禽獸行徑!
「作」活自己。劉永彪殺人時31歲,那時候,他已經在文學領域嶄露頭角。1994年他在知名文學期刊《清明》上發表短篇小說《青春情懷》,成為南陵縣第一個在該期刊發表小說的作者。殺人後,劉永彪的「文學成就」越來越來輝煌。2005年,他的中短篇小說集《一部電影》由作家出版社出版,這給他帶來了極大聲譽——榮獲安徽省「社會科學文學藝術出版獎」三等獎,此獎項被業界稱為「安徽文學獎」,是安徽省最權威的文學類評獎。劉永彪成為蕪湖市第一個獲得該獎的農民作家。此後,劉永彪先後出版散文集《心靈的舞蹈》、電影劇本《門與窗》以及28萬字長篇小說《難言之隱》。公開資料顯示,劉永彪已發表文學作品200多萬字,並加入中國作家協會。
劉永彪2015年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曾以為寫作是高尚的事情而寫得投入,曾以為寫作是終身追求而寫得痛苦,現以為寫作是超越的事情而愉悅地寫作。不為別的,只因個性偶然的需要。」也就是說,劉永彪通過「作死」他人,更好地「作活」自己,他完全沒有因為殺人而感到「痛苦」,相反,他「愉悅地寫作」,甚至把殺人經歷當作取之不盡的「寫作源泉」,讓他「樂此不彼」!
「作」弄社會。今年8月11日凌晨,專案組民警在劉永彪的家中將其抓獲。現場視頻顯示,被帶走時,劉永彪並沒有反抗,他說了一句:「我在這裡等你們到現在。」當晚帶走劉永彪時,他交出一封還沒來得及給妻子的信,信中說:「我終於可以擺脫一直以來的精神折磨。」
「我在這裡等你們到現在」「我終於可以擺脫一直以來的精神折磨」,聽起來還是有點「良心」的,但實際上仍是「作」。試問,如果他真的為殺人而感到痛苦、折磨,為什麼在殺人後的22年里都沒有去自首?如果沒有被抓獲,想必是要「一直等到下輩子」吧。如果他真的為殺人而感到痛苦、折磨,又怎麼有臉面去領那麼多的獎項,又怎麼會沒心沒肺地「愉悅寫作」?
一個窮凶極惡的殺人犯,逍遙法外22年,已經是對法律的嘲弄。而在殺人後還堂而皇之地當作家,甚至最後被捕時,還要惺惺作態,偽裝良善,如此泯滅人性、厚顏無恥之禽獸敗類,豈能容他繼續「作」下去?
「不作死就不會死」,殺人犯劉永彪該當何罪,相信法律會給社會一個公正的答案。但媒體也要擦亮眼睛,別去有意無意地宣揚一個殺人犯的偽善,否則就是對死者的褻瀆,對群眾的愚弄。(文/李蓬國)
這個人文章寫得這麼好,人品應該不錯。這個人歌唱得這麼好,人品應該不錯。這個人長得這麼好看,人品應該不錯。這個人說話這麼好聽,人品應該不錯。這個人這麼有才華,人品應該不錯。
這個人事業有成,人品應該不錯。
這個人做什麼都能堅持,人品應該不錯。這個人做事都有信心,人品應該不錯。這個人……你們TM的到底夠了沒有?!掀桌(╯‵□′)╯︵┻━┻三流作家,只能說是混飯吃的一種方式,還是這社會比較慘的一種。一個殺人犯混比較慘的職業,沒什麼奇怪的。
看了那篇 《難言之隱》的序言,感覺這個人有種「潛意識裡想證明自己」的真誠,似乎很陳懇,但是又感覺在不停的繞(這點還有點像我2333),一會是各種奇怪的比喻(什麼推理的過去完成式之類的),一會又是反覆強調「只有二三個人」看,然後自己又想對他們負責又想破罐破摔般的放飛自己。。。感覺是個很糾結的人。也難怪,背負人命的「原罪」,這一層分裂是怎麼也繞不開的,寫作只是一種逃避,哪怕逃避的很輝煌了,這種「價值」還是無法抵消掉正常社會裡的公認邏輯,只好不斷的加厚自己的臉皮,來逃避良心的折磨。這種活著,想想都覺得很可怕,逃避恐懼,最後只會一直被恐懼所掌握,這種逃跑的「藝術」,也許只是魔鬼取樂的遊戲吧。。。終於玩膩了,最後再贈送一道直面死亡的「壓軸」戲份,被執行的前夕,他會想些什麼呢?或許是作為一個賣力的小丑的可悲吧。。。。
連承擔責任的勇氣都沒有,註定寫不出大文豪筆中的氣魄。不過有這麼一出,他寫的書雖然一般但是可能會火。
覺得人品會影響文章。感覺這都可以改編成電影電視劇,然後就想到了烈日灼心,不同的是電影中的三兄弟不是真正的兇手。
或許是殺人給了他寫作的靈感吧!
殺手和作家
一則新聞將我圍繞
有個叫劉永彪的作家
被震驚地發現
是22年前滅門慘案的殺手
很多人疑問
他究竟是個殺手還是作家
其實不足為奇
我說他是成為殺手的作家
殺手和作家都是人
人因為殺了人成為殺手
但殺手不會因為殺人
而成為作家
每一個成為作家的人
卻是先殺了自己
才成就了作品
肯定會有人說,這麼長時間才破案,警察是垃圾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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