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網上是否對槍炮威力過於誇張了?

關於槍炮威力力的帖子看了不少可看多了反而產生了疑問,人們是不是對槍炮威力這個問題是不是矯正過度了?

子彈威力確實大(記得有老兵回憶中槍一瞬間碎骨和鮮血從傷口噴出)可還是有不少人能活下來,甚至沒有留下殘疾。(也許可以反過來思考不是子彈威力小是人生命力強?)克里斯·凱爾、卡里烏斯都曾經身中數槍可他們經過幾個月的修養就恢復了。難道這就是所謂的倖存者偏差?可為什麼戰爭中死亡的士兵只佔傷亡的小部分?如果被槍炮擊中就九死一生那難道受傷的士兵都是被婦女兒童用石頭砸傷的?(不知道能不能有人看出被石頭砸傷是什麼梗)


子彈一個洞打進去,子彈在人體內翻江倒海,貫穿人體出來的洞都是碗口大小,那麼大的傷口怎麼止血?

這句話誇大了子彈的翻滾效應和空腔效應。

翻滾效應基本是小口徑高速彈的專利,彈頭輕、存速高,射入人體後才容易失穩進而翻滾;一些中口徑的尖頭全被甲步槍彈利用重心偏移等技巧也能產生翻滾效應,例如英國在1910年列裝部隊的.303 Mk.Ⅶ步槍彈利用較輕的鋁製彈尖(戰時甚至採用紙制彈尖)使彈頭容易在射入人體後失穩並翻滾,致傷效果比之前的「達姆彈」和Mk.Ⅴ被甲空尖彈更強。

PS:「達姆彈」是印度達姆達姆兵工廠在19世紀末用Mk.Ⅱ圓頭全被甲步槍彈臨時改制的一種被甲軟尖彈,僅在1897年至1898年的印度西北邊境和蘇丹被英國軍隊使用。

彈頭不夠輕、存速不夠高、彈形不夠好的子彈一般是無法發生翻滾效應的,最典型的就是絕大多數手槍彈,圓彈頭+低存速+全被甲=打出來的永久空腔基本就是直通道,只有SS190、DAP92-5.8等小口徑高速手槍彈能發生翻滾;19世紀採用全被甲圓彈頭的早期中口徑軍用步槍彈也存在這樣的問題,於是一些軍隊列裝了被甲軟尖彈、被甲空尖彈等擴張型彈頭來提升圓頭步槍彈的致傷效果,但是擴張型彈頭用在小口徑高速彈上反而會降低翻滾效應。

至於「貫穿人體出來的洞都是碗口大小」也純屬想當然。瞬時空腔雖然可以達到彈頭直徑的好幾倍,但是肌肉等人體組織是具有彈性的,所以瞬時空腔很快就會劇烈收縮,只留下彈頭通過直接擠壓等作用造成的永久空腔,而彈頭顯然無法在射出口造成比自己大好幾倍的永久空腔;即便是擴張型彈頭也不可能造成彈頭直徑幾倍大的永久空腔,例如.45 ACP被甲空尖彈可以造成直徑約1英寸(25.4mm)的永久空腔,也不過是彈頭直徑(11.5mm)的兩倍多而已。如果彈頭在瞬時空腔發生收縮前就射出人體,那麼會出現星狀撕裂傷,雖然看上去很大,但傷口往往很淺,失血也容易控制,並不能增加多少創傷效應。

另外,網路上很多人在討論槍彈致傷時,喜歡拿著凝膠測試看圖說話。然而凝膠的拉伸強度是大大低於肌肉的,所以子彈對凝膠製造的瞬時空腔的體積是大大高於對人體的效果的,何況凝膠塊無法模擬人體內的骨骼、血管和神經;因此凝膠測試可以用於對比測試不同槍彈的致傷效果,但是並不適合用來模擬人體。而且凝膠測試中巨大的瞬時空腔在實戰中不一定會發生,因為人的軀幹和肢體並沒有凝膠塊那麼厚,空腔還沒製造完呢,彈頭就飛出去了。

廣為流傳的「.50機槍彈一發把人攔腰打斷」也屬於極端的個例,不具有普適性;從一些戰地屍體的照片來看,被「阿帕奇」武裝直升機的M230型30mm機炮打中軀幹也不一定會被打斷成兩截。

必死無疑。打在手腳上就是殘廢

現實中的反例太多。槍彈致傷是個複雜的過程,同一種子彈在不同的情況下都可能出現截然不同的殺傷效果,彈道創傷學怎麼可能是像這樣光靠一句話或者幾句話就能一概而論的?

例如美國著名槍械戰術教官Massad Ayoob在《Stress Fire Ⅱ》一書中提到的這個案例:一名持槍疑犯被警員用霰彈槍發射12號獨頭彈(彈頭直徑約18.5mm)擊中左胸,彈頭經心臟上方穿過左肺和右肺,從右腋飛出後又射入右臂。疑犯踉踉蹌蹌地走了足足一個街區才倒地昏迷,被送往醫院救治。當警員去醫院錄口供時,正躺在病床上接受醫生檢查傷口的疑犯竟坐起身來指著警員說:「喂,你他媽的用槍打我!」該名疑犯最終活了下來。

又例如美國海豹突擊隊員Douglas Mike Day,2007年4月他在伊拉克費盧傑清剿建築物內的恐怖分子時,被一個房間內的四名敵人近距離射擊,身中27槍;其中11槍被陶瓷防彈插板擋下,另外16槍直接擊中他「除了頭以外的所有部位」(他在接受採訪時的原話),還有一枚手榴彈在距離他不足3米處爆炸。他從昏迷中醒來後,用手槍射擊22發(中途換彈匣一次)擊斃全部四名敵人。他並沒有落下嚴重殘疾,康復後還在佛羅里達州參加了一場長達70英里(約113公里)的「鐵人三項」競賽。

依據我個人的觀察,網上對於槍械致傷效果的問題在於嚴重誇大和嚴重貶低這兩個極端。


就不技術科普了

給你們看個實物吧!


我的一個同事,二十歲出頭,家裡的獨子。有一次在落彈區設靶子,和他一起設靶子的另一個人踩到了一顆之前未爆炸的反坦克火箭攻堅彈隨進子彈,引發爆炸,五個人兩死三傷。

我的同事,斷了一條胳膊,一條腿,腰上一個洞。剛開始還有氣,一直喊疼,在送往醫院的路上沒能抗住,其實就算到了醫院也沒用了,內臟都碎了。

那顆隨進子彈多大呢?就是一個大一點的固體膠棒那麼大,裡面是烈性炸藥和彈丸破片,專門用來殺傷工事內的有生力量。說白了就是殺人的。

網上一些人,就是不知者無畏。

這個月25號是他的忌日。

盼世界和平。


中國古話說,強弩之末不能穿魯縞 也許是對題主這個問題的最好的註解。

炮不好說,畢竟我不是炮兵出身,但是槍還是比較熟的。

首先是子彈或者乾脆說,槍口焰的動能。 玩槍久的人都知道即使是沒實體彈頭的空包彈也具有一定殺傷力(一般在幾米範圍,我們連的要求是6-9碼內大概3米,不能對著打空包)。 因為火藥本身爆燃出膛時候仍然具有高溫和衝擊波雙重傷害特性。 事實上只要是近距離(距離依照彈藥種類與廠商說明而不同),空包彈可也能會造成死亡與嚴重外傷。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這個文章: Head injury by gunshots from blank cartridges

那麼更集中攜帶這些動能的子彈,自然更具有殺傷力。

現在軍事最長狙擊記錄是英國 Craig Harrison 在2009年11月使用.338 口徑 Lapua Magnum LockBase B408 子彈 (8.58×70mm)創造的,射程2,475 米 (2,707 碼) 造成死亡。

但是事故有時候比精確狙擊更遠:

Boy, 4, killed as he sat in church by bullet fired TWO miles away

2010年紐約州一名4歲男童被一個AK47 7.62mm口徑子彈命中身亡,事後發現,這個子彈竟然飛了2英里(3200米)

所以我們安全要求是槍口一直衝地,除非腳下是水泥地。

知道了子彈的範圍後,就要看命中位置,因為人體很多時候是軟介質,如果切入角度正確,或者子彈速度過高,彈道過於平滑,加上沒有命中致命位置(例如大血管,頭部,心臟) 那麼常規彈藥(5.56,7.62,9mm)經常是數發甚至十幾發都不會致命

例如:

這個哥們被打了27槍沒死。http://www.express.co.uk/news/world/567424/US-Navy-SEAL-survived-after-being-shot-27-times

這哥們被l打了30槍,送醫院時候還活著: Charges: Man survived being shot at 30 times near International District

反過來,只要打對位置,一發足以致命。。。美軍頭盔改革里我記得有案例是子彈打到頭盔上沒穿,引起跳蛋,但是動能把頭盔猛推向後,導致後沿砸斷脊柱案例的。 具體記不清了。

當然,這僅限於中小口徑武器。 如果是12.7mm口徑的大管子,被擦過也不會好看。

至於炮,破片傷害,高溫傷害,和衝擊波傷害都是可能性。 伊拉克看過很多迫擊炮造成的損傷,為了不引起不適,就不發鰳


有誇大,也有誇小。

其實你摸過槍之後會發現,手槍並沒有你腦補的那麼容易殺人。

我第一次打的手槍是P220,很精緻的一把槍。精度很高。

但是我在開第一槍之後雙手就開始不受控制的抖。

一是緊張,二是手本能地開始提前抵消後坐力在自己用力。作為小白的我根本沒辦法保持標準射擊姿勢。

越到後面越抖,離散越大。脫靶都有。

沙鷹.357的根本不用說。火球在的那一瞬間連靶子都看不到在哪裡。只能祈禱打到靶子上了。

相反,所有帶槍托的大槍用起來都很友善,甚至AK47。因為感覺人是緊緊抱著槍身的,穩定性很舒服。

所以不打個幾千幾萬發的訓練,手槍別想用好。

那打中人呢?

前同事美國人,年輕時在LA的飯店門口被磕葯過後的黑幫用9mm手槍進距離射擊。臉對臉。

身上中了7彈。

跑掉了。

他的描述是這樣的:

飯店門口全是人,與對方撞到。

道歉,對方卻怒而拔槍。直接指他臉。

他本能地用手把他槍口往下撥開,嘣!虎口穿了。沒打到頭。據他說當時根本沒痛覺。

撥開直接槍口向下又一槍,貫穿小腿。索性沒傷筋骨。

與歹徒糾纏,跑。對方向他連開了整個一個彈夾。

歹徒亂開槍,他本人跑到街角拐角,沒回頭。

救護車警車過一會兒來,他還能站立。上救護車,護士把他大腿上牛仔褲一剪,血一下子流出來了。大腿、腰等各處還有中彈(他本人沒意識到,和護士說中彈2發)一共中7彈。

後來歹徒被警察經過幾十分鐘的槍戰擊斃了。

所以子彈到底有多大威力全看運氣。一槍斃命的點就那麼大,別說還是一個在漸漸跑遠的移動目標。

別低估了你的腎上腺。

換成歹徒視角,他拿這把glock對面前這個路人傾瀉了整整一個彈夾子彈,對方還沒死...甚至沒留下什麼大的後遺症....你覺得氣不氣。


這個是單兵作戰掩體(立姿的)

看到前面那堆土了嗎?那就是擋子彈用的,是擋直射用的哦,大概二十公分左右的厚度吧。

如果這個東西沒用的話,解放軍是不會費這麼大勁挖這樣一個坑的

我們的打靶場是有土堆的(因為在雲南服役山比較多),挖彈頭的話一般挖十幾公分就挖的到,所以常規槍械的威力沒有想像中的那麼恐怖,但是如果你用10狙那種反器材裝備的話,另當別論。

你們的關注點好像都在為什麼這麼圓上面?

麻煩你們在討論為什麼這麼圓之前先給我點個贊?謝謝啦,嘻嘻


是。
一般都是選取最大後效
但實際中很難這麼理想

但是有個通病
就是對小口徑機關炮的認識還停留在拯救大兵扒坦克那一段,對現代步戰的小口徑炮的威力認識不足,其實現代小口徑炮殺傷力忒大。突突突一梭子經常就是一個班報銷了,而且大多數掩體都不頂用

還有對於火箭彈等等的威力描寫的過大了,特別是覆蓋性射擊。

至於槍械的話,一般對於小口徑手槍的威力認識不足,但又過於誇大大口徑手槍的威力。

————補充一下——

大多數人對於子彈的穿透力認識不足,有一些人夠了,但是絕大多數人對於小口徑炮的穿透力認識非常差,甚至有些人認為一棟磚房躲在後面就能躲小口徑炮……實際上普通的磚房,比如說農村的三四層磚的磚房,別說一棟房子了,兩棟房子都未必擋得住。

你們看到的美軍打塔利班的村子,發現疑似了以後在轟炸以前機關炮掃射,感覺好象是掃村口的幾個房子,實際上那整個村子對於炮彈來說只有隱蔽效果,沒有防護效果,炮彈可以穿過全村的房子之後落在村子背面。

什麼?你說你住窯洞?

恩,那恐怕需要初號機帶陽電子槍過來揍了。

實際上現在小口徑炮的穿甲彈穿深很高,都是60mm穿深起跳的,很多都是80甚至90mm,也就是說比二戰時候大多數時期的大多數坦克的主炮穿深都要高。

在中國,除了一些大型建築物的一些梁以外,絕大多數的建築物的兩到三個房間都能被小口徑炮穿透。

也就是說你好像覺得打巷戰可以開一槍然後躲到建築物背面,或者到背面的房間里去,但實際上這對於機械化部隊來說是沒有什麼防護效果的(只能有隱蔽效果,但你很難跑得那麼快,所以小口徑炮的直接威脅比坦克還要大)。


我只能說,天津兩次爆炸估計當量總和在24噸 TNT。

而號稱炸彈之母一顆的當量是11噸 TNT。

一顆戰斧相當於500公斤 TNT。

有些數據真的別隨便瞎掰。

有些人大概是文明或者紅警里核彈玩多了,不把 TNT 當回事了,說出口來都是「只不過21噸 TNT」,你知道一公斤 TNT 有啥爆炸效果么?

@框框框子


(轉)警員應該知道,就算是非常嚴重的傷勢也不一定能夠立即停止歹徒的犯罪行為。如果他吸毒或者用藥物的話就更加如此。有一次,查毒品的警員設伏,和一個海洛因癮君子交火。在不到7米的距離,警員用00號鹿彈打中了那個人,彈丸從身體前面進入,從後面飛出,打了個透心涼。然而,那個人沒有立即倒地,而是抽搐了幾下以後,轉身就跑。警員再給他的背後補了一槍。又是一個完全穿透。那人還在走,走到門口的時候,另一個警員用手槍打中了他的後腰脊椎骨,他才終於倒下了。但是走上前去檢驗的警員竟然發現那個人還在企圖把手槍對準警員。警員趕快給他來了第三下霰彈槍,9個彈丸全部打入他的身體。那個人手槍脫手,又抽搐起來,接著還爬到牆邊,靠牆坐起來,對警員說道:「別開槍打我。我很HIGH。」警員回憶說,他講話的聲音好像在水裡講話一樣含糊不清,估計是因為肺部已經浸滿了血液的緣故。他後來在被送到醫院後很快就死了。他的例子證明,一個人身上中了27顆鹿彈彈丸和一發手槍彈以後,還是有一定的行動能力。

另外一次,一個疑犯被警員用霰彈槍擊中身體的側面,彈丸完全穿透身體,從另一邊腋下飛出來。那個疑犯的手槍脫手。由於已經沒有威脅,警員於是不再開槍。疑犯踉踉蹌蹌地繼續走了足足一個街區才終於倒地昏迷。警員過後說:「那個人走得象個殭屍一樣。」疑犯後來被送到醫院。警員跟去紀錄口供,發現那人躺在病床上,醫生正在給他檢查傷口。那人見到警員進來,竟然坐起身來,指著警員說:「喂,你他媽的用槍打我!」

那個人後來活了下來。打中他的是一個12號獨頭彈,從左邊胸部進入,穿過左肺,在心臟上面穿過,又穿過右肺,在右邊腋窩飛出來,然後又打中右臂,並留在了右臂裡面。

然而,我們不必懷疑獨頭彈的停止作用。著名的伊利諾斯州庫克縣槍擊案裡面,也是吸了毒的案犯身上被打了33發9mm手槍子彈,仍然在掙扎著給他自己的.45手槍換彈匣。趁這個空擋,一名警員繞到他的背後,用12號霰彈槍給他的背上來了一發獨頭彈。彈丸打斷了他的脊骨,然後再打碎了他的心臟。他立即倒地身亡。另外類似這樣的例子還有不少。

雖然霰彈槍的威力很大,但是站在防衛者的角度,必須準備好隨時再補一槍。有時候中槍倒地的歹徒會再爬起來,第一槍的效果也許只是短暫的。

作者的學校有個畢業警察,是個SWAT隊員,有一次提著一把雷鳴頓870進入一個屋子營救人質。他看到兇徒舉刀撲向人質,連忙舉槍射擊,打中兇徒的胸部。兇徒僵住不動,好像怔住了一樣。其他SWAT隊員趁此機會把女人質拉出了屋外。突然間兇徒又舉刀向開槍的該警察撲過來,該警察只好向他再打了一槍。兩槍都是獨頭彈。其中一槍把兇徒的脊椎骨打斷了。這個兇徒最後活了下來,但是終身殘廢。

法醫報告指出,曾國恆在左耳前方位置中一槍,子彈打穿下顎骨至骨折,至喉嚨的左後方,子彈因撞擊到頸椎而「轉向」,折射至右頸方向,並將右頸的大動脈、靜脈、神經線全部切斷。右內頸的傷口嚴重出血,令大量血液灌入氣管,阻塞呼吸道致死。但由於傷勢未觸及脊髓及中央神經系統,法醫推斷曾國恆在中槍之後應能保持清醒及一定的活動能力,足以負傷走到平台另一端,然後向兇徒連開5槍。冼家強則身中兩槍,一槍從右鼻孔打入,撕裂右鼻翼及損壞軟組織,從右耳後方直出;另一槍擊中左腳小腿,相信是案發期間有人糾纏令槍支跌落地,引發「走火」所造成。徐步高則身中五槍,都由身體右邊射入,彈道方向相若,估計五槍是在短時間內連續發射。其中致命的一槍從右腋下射入,水平貫穿身體,子彈進入胸腔後,打穿其右肺、心臟及左肺,造成大量出血及心肺功能受損。其餘分別擊中右胸下方、右後腰、另有兩槍由徐的右下背打入脊椎,足以令他的下肢即時失去感覺及活動能力。

當然,也有運氣不好的,在國內見到過用空包彈自殺的,擊中腹部,無出口,送來人就不行了。


感謝@章易 @弓長月半子 指出錯誤

槍彈的威力是隨著技術發展而不斷迭代的,舉個大家熟知的例子:三八大蓋

據坊間傳說,三八大蓋威力小,一槍倆洞,不打中要害就啥事沒有。

其實三八式步槍的子彈,實際上至少有3種款式,威力全不相同。

6.5MM後期的改進型尖頭子彈的被甲前厚而後薄,並有預製卡槽,重心在子彈後部,子彈一命中目標就翻滾,並翻滾後還容易碎 裂。在抗戰初期日本步槍是老式圓柱體子彈多,只是到了中期和後期,新型6.5MM尖頭彈才大量裝備步槍。

在最左側,是一枚經過同樣操作用於作對比的U.S. M1彈彈頭。和一般來說軍用全金屬尖頭被甲彈在超過2000fps速度下撞擊情況相似,日本彈頭的彈尾變形了。值得注意的還有,彈芯從被甲中裂成了兩瓣。

這說明:隨著技術的發展,即便是同一口徑的同類型子彈,殺傷力的大小也是有些明顯變化的。

當精準的速射線膛步槍(即使是栓動步槍相比早期的燧發步槍也相當於速射了)、機關槍和一次大戰以前的排隊槍斃戰術相遇,步兵戰術很自然的就從立正變成了卧倒,從亮色軍服變成了暗色軍服……這不是因為勇氣的不足,而是智慧在閃爍,因為沒有人會願意在機關槍面前毫無價值的去死。

所以,討論槍彈的威力,必須要站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去看。現代槍彈經過了幾百年的發展,已經是針對殺傷力進行了無以復加的優化,可以說,目前槍彈的威力,已經達到了人類所知的極限。

目前影視劇中,為了劇情和觀賞效果的需要,大部分情況下對槍彈的威力還是有所弱化的,畢竟主角難免不中彈,中彈就掛難免影響收視率和影響後續劇情的反轉。

如果觀眾們發現硬漢主角在槍戰中大腿中了一發,然後畫面一轉,兩個月後,主角做著輪椅出院了……

或者主角歷經千難萬險,終於和劫持人質的大boss面對面了,然後主角被迫扔掉手槍,大boss一槍打中主角,幸好boss用的不是沙漠之鷹,幸好主角穿了防彈衣,然後……主角因為肋骨骨折導致氣血胸鬱悶的在警察到來的前一秒…………憋死…………

影視劇,看看就好了,真實的戰場沒有那麼多浪漫,沒有那麼多反轉,有的只是無邊的血腥,一顆子彈可能撂倒兩個最強壯的戰士,一枚手雷就能讓一間屋子裡的所有人死無葬身之地,一枚迫擊炮彈就能讓一個毫無準備的步兵班失去戰鬥力,一枚155的榴彈能讓半個足球場成為地獄,順便讓附近的人成為手無縛雞之力的懵逼,這還是傳統武器,當肩射溫壓彈普及以後,步兵能否生存完全取決於射手的選擇……無論里躲在坑裡、洞里、車裡、房裡,只要你是目標,你就跑不了。

所以,每當我辦公室的某位大哥叫囂戰爭來了他就是兵王的時候,我總是給他一個迷之微笑……


====我是耿直的分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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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太小看現代槍彈這種專門為殺人而生的工具了。

首先要說的是槍彈的撕扯效應,跟槍彈的空泡效應一個道理但更恐怖。

空泡效應:以阻滯力強大的9×19mm巴彈為例,該彈打進彈道凝膠(一種和人體組織密度相似的軟固體,用於彈道測試和創傷測試)里可以清晰的看到彈頭在推進過程中在某一段位置「擴大」了創道,這是彈頭周圍的衝擊波和子彈低彈速高阻滯的特性綜合起效的結果,試想一下目標不是彈道凝膠而是人體,那這個創道對人體的影響有多大?打中四肢肌肉的話肌肉就會被咔嚓切斷,打中軀幹或頭部那內臟和腦組織怕不是要被攪碎,就算這人不死也會瞬間喪失行動能力躺在地上起不來。

至於撕扯效應,這在任何子彈上都有體現,穿透力強的步槍彈尤為明顯,在一定距離下彈頭穿過人體是會扯出一些人體組織的,肌肉啊內臟碎片啊什麼的,同時在目標背面造成一個比射入口大好幾倍甚至十幾倍的射出口,同時小口徑步槍彈初速很高,擊中人體這種軟目標就會瞬間變形然後碎裂成渣渣,哪怕是鋼製彈芯的FMJ也會碎掉。

打比方,一個人在150米到200米的距離被人用M4卡賓槍打了兩發5.56NATO,這兩發子彈在他體內留下直徑兩厘米的創道(空泡效應)和大量銅合金碎屑(彈頭變形碎裂),然後鋼芯穿出他的身體在他後背留下一個五六厘米大的窟窿。

試問這種情況這個人還站的起來么?拉去軍醫那軍醫會治都懶得治直接拉白被單了然後告訴他隊友準備給他畫十字,沒別的,根本救不回來,內臟都成渣了還夾著上百個甚至幾百個彈頭碎片,大出血呼吸障礙休克等等兇險癥狀一瞬間全來了攔都攔不住的,幾分鐘,就幾分鐘,一個人就沒了,好我不說內臟成渣吧,算他運氣好內臟沒事,軍醫一堆傷員等著處理哪有時間清理他體內根本就清不幹凈的彈頭碎片?能活下來後半輩子也不得安寧了。

現代槍彈就有這能耐,常用彈藥里,7.62NATO能做到這一點的距離是600–800米,7.62×39 M43彈是250–350米,.338拉普阿超過1500米,12.7BMG……不好意思這貨任何距離都是打哪碎哪並且只要配用對的武器有效射程就超過2500米所以不做討論。

那麼在這些射程之內被對應子彈擊中是什麼效果?

很簡單,子彈照樣打穿,射出口照樣會被撕得很大,但內部的撕扯效應就不會那麼明顯(但還是會有),彈頭也不會碎得那麼稀,留給你的搶救餘地和軍醫的耐心也會多點。

再來說說炮彈,我先舉個例子:

近距離觀看高空禮花試過沒?禮花爆炸一瞬間你會覺得內臟被什麼東西拍了一下,體表沒感覺,但內髒的感覺很清醒。

那就是衝擊波,由黑火藥燃燒然後氣體衝破紙質外殼引起的低速衝擊波。

那麼我們換個想法,把彈殼換成鋼製,把黑火藥換成軍規級高性能炸藥,那麼這一發東西差不多就是一枚60mm迫擊炮彈的級別,一枚60mm迫擊炮彈在一個人附近爆炸,這個人會怎麼樣?

答案很簡單,就算鋒利且完全不規則的彈殼碎片照顧這個人沒往他身上捅,四面八方無死角擴散的高速衝擊波也會瞬間要了他的命,並且還是一瞬間的事,衝擊波過後他可能仍然保持人的外形,但體內內臟已經完全稀碎了包括大腦,再加上彈殼碎片這玩意能飛出百米遠,百米外都有潛在威脅,遇到口徑大的玩意,彈頭在十米外爆炸這人都會被炸碎的,不開玩笑,真會碎。

炮彈這玩意真的不是鞭炮也不是禮花也不是手榴彈這種兩三百克低裝葯反步兵的存在,這可是炮彈哦?口徑動不動就百毫米以上的炮彈哦?當年虎坦裝著88mm炮打謝饅頭一炮就懟穿一輛,何況現代那些口徑動不動破百的玩意比如美軍的M777(155mm口徑加農榴彈炮)?

更何況兩三百克裝葯的手榴彈就已經足夠把人炸的面目全非不像人樣了,近距離吃過一發M67破片手榴彈的倖存者哪個不是缺胳膊少腿的?何況能在手榴彈爆炸下存活的人真不多。

想到個炮彈的實例,當年抗美援朝時的205高地和無名高地戰役,無名高地被雙方火炮削掉了十幾米的海拔,這不是什麼大呲花能打出來的吧?還有30mm口徑的GAU8復仇者機炮,沒錯就是A10對地攻擊機機頭的那玩意,這玩意反裝甲效率和屠塔利班村落的效率……都懂的,區區人體挨一發這炮彈怕不是要原地擁抱72個XX

暫時就寫這麼多,想到啥再寫


拋開不同彈、不同距離、不同武器、不同口徑、不同醫療水平、不同運氣談殺傷力,就是耍流氓。


天津8.12事件,方圓一百五十米灰飛煙滅。

炸出了一個97米直徑,2.7米深的原型爆坑,54萬平方米被毀,304棟建築物完蛋,12428輛汽車被毀,7533個集裝箱完蛋。

你說這爆炸威力得多大?

按你想這怎麼也得一顆核彈吧?

事實上爆炸威力不過相當於21噸TNT。

扔一枚GBU43下去也能達到這個水平,達不到也差不多了。

一枚大口徑榴彈炮,只要命中幹掉一棟樓沒什麼問題。

要知道爆破拆樓,為了保證樓塌的迅速,一般用炸藥都比較多,可是拆一棟樓也就幾十公斤炸藥罷了!

百米高樓成功爆破拆除 用炸藥65公斤雷管500發

你結實還是樓結實?

至於子彈威力,那也得看什麼子彈。

12.7毫米這種大口徑機槍彈,基本上是打哪裡死哪裡,運氣好正好打到手或者腳,直接把你手腳打斷,你說不定還能活下來。

至於現役用的5.8么,確實,如果打手腳,肩膀這些地方,你確實有可能活下來。


不,槍炮的威力一點也不誇張。

但是你低估人體了。


我認為是削弱了。

炮彈打到地上,能震死一大片,離得近的人都會碎掉。

子彈打到身上前邊是小口,後頭是能裝進一瓶可樂的窟窿。

上半身的話直接內臟稀碎,瞬間跪了。大腿的話也夠嗆,大動脈打斷,兩三分鐘就完了。

電影實在沒辦法表現一炮過去碎一大片,離得遠的再七竅流血死一大片的鏡頭。

再說,男主角還要挨好幾槍接著打呢。後背都是大窟窿,內臟留一地誰還忍心看下去?

見到過裝修用的電錘嗎?一條腿那麼大的。拿鎚子砸地磚很費事的。拿著電錘,地磚就像麵包做的有木有?

聽人說過槍斃,一槍下去,眉毛以上前半個腦袋就掀掉了。

地板硬還是身體硬?子彈厲害還是電錘厲害?

動不動說打的鍵盤俠上去一準屎尿橫流。別說打人,嚇也嚇死了。

你當一炮過來地上就是一個煙花彈啊?旁邊的人都沒事?臉上的泥巴擦掉繼續打?或者被震飛然後一個跟頭起來?不可能的,直接就碎了,都是一坨一坨的。

八十年代的炮戰打山頭,幾輪火炮犁地,老鼠都被翻出來炸死了。

你以為戰爭是好事啊,那是寡婦製造機啊!

珍愛和平,遠離戰爭。


我一直也有同樣的疑問,這是不是老兵經常用來嚇唬新兵的

網上對槍炮威力確實有誇大,不過現實中其威力亦是不容低估的

19世紀被米尼彈重創並失去右臂的士兵(應該是重傷之後截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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