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谷歌無人駕駛公司 Waymo 起訴 Uber 涉嫌竊取自動駕駛技術機密?


我在車雲網上寫了一篇萬字長文對Google/Waymo和Uber商業機密竊取與專利侵權案進行了分析,歡迎討論和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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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p.weixin.qq.com/s/QeGVBWbbZwioqoH47n3VPw

本文的要點簡述如下:

#Google的做法從某種程度上破壞了加州(特別是灣區)不嚴格執行「競業禁止協議」的默契,而且做法上非常刁鑽狠辣:Google知道專利官司打贏了也就是賠幾個億,所以又加了一條Preliminary Injunction(臨時禁令)——打官司期間必須停止自動駕駛汽車的相關研究,Google知道這場官司沒有三四年是結不了案的,而這三四年對於整個自動駕駛汽車產業意味著什麼大家都心知肚明,所以Uber絕對耗不起,絕對會就範,所以Uber把本案的核心人物萊萬多夫斯基掃地出門也就不難理解了;

#Google之所以一反常態主動充當專利官司的原告,其背後主要有三股力量在左右:

1. 諾維格定律:任何一家公司佔領一半市場份額後,再也無法實現業績翻番,所以尋找自己能夠做好的新產業是必須的,而自動駕駛汽車產業的潛在規模會比互聯網廣告的市場大不止10倍,所以佩奇和布林是不會放棄和錯過的;

2. 華爾街的金融力量:即便是是Google,無法滿足華爾街的預期,股價也會受到打壓,所以在原有的互聯網廣告市場受限於整個全球市場的增速時,橫向拓展新市場是不二的選擇,而自動駕駛汽車是最好的備選之一;

3. 反壟斷法:歷史上,ATT、IBM和微軟都受到過美國司法部祭出的反壟斷法的傷害,ATT最終被肢解成7家小公司,微軟也是差點被肢解,IBM雖然打贏了官司,但從此就變得畏首畏尾投鼠忌器。拉里佩奇當然知道這一點,所以把Google的企業架構改造成了和通用電氣以及伯克希爾哈撒韋一樣的傘形結構,並親自領導未成熟業務,他的設想是在Alphabet被美國政府拆分之前,旗下的各個小公司能夠憑藉現有的人才資源、財力和計算資源,能夠迅速成長成一個個小Google,這樣即便最後Alphabet被拆分,旗下的各個小公司會長成和Google市值差不多的大公司。其中,負責自動駕駛汽車業務的Waymo當然非常有希望,因為這個市場的潛在規模是幾萬億美元級別!

#至於Uber,它目前的處境非常危險,除了公司本身的文化和企業治理方面存在的問題,Uber的商業模式可以說鐵定會被一個個Tesla Network給徹底廢掉(其中的細節會在下一篇文章中解釋),所以它680億美元的估值是肯定撐不住的,江山要亡只在一瞬間。此外,Uber的董事會已經讓CEO Travis Kalanick無限期放假了。現在Uber沒有了CEO、CFO、CTO,可謂內外交困~

美國的市場設計的這一整套體制,能夠促進自然選擇的進程,對競爭力不夠的企業進行有益的正向淘汰(即不怕企業死,特別是加州政府),為更有競爭力的小公司騰出發現空間。由此,最後的結果便是:經過達爾文式自然選擇考驗而存活下來的企業的競爭力是受政府保護的企業所無法比擬的,這也是為什麼矽谷的公司的競爭力如此之強的原因,每一家活下來的公司背後都有些成百上千家已經死掉的公司~


習慣了互聯網界開源,共享等,可能大家都忘記了真正大多數工業界競爭壁壘就在於獨門技術和專利保護。電路圖,設計圖,配方這些都是絕密,完全可以使得後來者快速跟進,節省大筆的試錯研發費用。

Google這麼做也是姿態,這是發生已經一段時間了(Otto那個 Lewandowski離職Google超過一年了),為什麼這個時候才告?我估計是因為最近waymo拆分事件,如果之前Google對於self driving的態度是想起到做市場上最好的技術框架,以及推動自動駕駛市場普及的作用,希望各家都來加入self driving這個洪流來才能買google家的技術,那麼自己家的員工帶著點技術去做佈道者的角色。再加上之前自動駕駛在moonshoot,管理作風相對寬鬆,(從這個報道也能看出點Google當年是怎麼在自動駕駛上管理鬆散的

http://jalopnik.com/google-paid-fuck-you-money-at-self-driving-car-projec-1792306694

Google給了自動駕駛部門員工超乎尋常的工資待遇,結果大家賺夠錢就走了)。所以也就睜隻眼閉隻眼(類似當年微軟對待盜版的態度)

現在拆分之後,比起之前理想化的目標,估計有了更加明確的KPI,類似必要要做出拿得出來的成果了,那麼起訴嫌疑的技術剽竊方就是天經地義。 的確在互聯網領域很少有公司互相起訴對方剽竊技術的,尤其開源盛行之後,競爭力轉化為用戶以及數據能力。但是這次Google起訴的主要都是工業,電子等領域,比如起訴書中的Lidar電路設計。翻開EE或者晶元大公司,這樣的互相起訴,專利戰簡直太正常,業界巨頭們無疑不是這樣戰鬥打過來的,AMD起訴Intel,QCOM和Broadcom互相起訴與反起訴,包括Cisco起訴華為,不勝枚舉。

當然起訴書裡面說的啥copy很多資料到硬碟,我個人覺得可能誇張成分多一點,訴訟的時候都會說誇張一些。Google起訴Uber,更重要的是姿態,起碼證明他終於不再是高高在上,在乎自己的行業領導者名譽,覺得輕飄飄就能做行業領導,開始認真幹事,get hands dirty。另外訴訟通常即使不能勝訴,也能起到延緩對手的發展,比如法庭開始限制某方面的發展,或者人員招聘上的限制,尤其對於當事人,除非公司拚命保你,否則很可能就被拋棄甚至直接送監獄,當年華為在美國被別人setup就有這一出。不排除Google這次主要目的並不是告到uber公司,而是對自己底下大量跳槽去uber的人員給個警告。

歸根到底,uber和google誰能在自動駕駛上做的更好,跟這個訴訟沒多大關係,Intel當年敗訴AMD,不過官司打了幾年,最後賠了10億,不過整個PC CPU市場AMD丟了,所以訴訟並不是那麼關鍵。還是要看自己的實力和發展


看看讀書時老闆常常用來教育我們並且強調的一個例子. 這件事就發生在身邊的, 華人圈子認識這兩位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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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通用汽車公司 (GM)華裔工程師杜珊珊 (Shanshan Du,譯音)被控偷竊該公司油電車機密,並可能使用於中國一桉,30日被聯邦陪審團裁定偷竊商業機密罪,她的丈夫秦榆(Yu Qin,譯音)也被裁定電訊詐欺和銷毀文件的試圖妨礙司法罪。
  54歲的杜珊珊和51歲的秦榆的審判桉進行了數周,檢察官告訴陪審團說,杜珊珊在2003年成功調往可接觸通用油電車技術的部門,到2005年離職前,她偷竊了許多機密文件,檢方在她與丈夫家的至少七部電腦中發現通用公司的機密文件。檢方並表示,這項技術的價值至少為4000萬美元。
  雖然秦榆自己成立千禧科技國際公司,和宣稱與通用公司的海外競爭者接觸過,但美政府並不認為這些資訊被送到中國去。
  杜珊珊和秦榆都是美國公民,他們在2006年被通用公司指控偷竊機密,調查人員搜查他們的家,並密切監視他們,發現秦榆在一個雜貨店用碎紙機銷毀文件。他們在2010年各被控三項偷竊商業機密和電訊詐欺罪,秦榆並被控妨礙司法罪。
  辯護律師承認,杜珊珊夫婦擁有通用公司的資訊,但宣稱其商業價值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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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在2013年宣判, 判了分別坐牢1年和3年以及罰款$37,500:

A former General Motors engineer Shanshan Du was sentenced today to 12 months and one day along with a $12,500 fine. Her husband Yu Qin was sentenced to 36 months on each count to be served concurrently along with a $25,000 fine.

別看坐牢年數不多, 罰款錢也不多, 但是記住這個案子是從2006年就開始起訴調查的, 到最後宣判整整7年. 起訴期間是不可能再有汽車方面工作的, 等出來了, 留下了案底, 也很難了. 更重要的是起訴時, 正是40多歲, 年富力強的時候. 一輩子都毀了.

http://FBI.gov 上的新聞:

Two Convicted in Conspiracy to Steal GM Trade Secrets Sentenced to Prison

敢於起訴, 相對來說就有一定的證據. 就看律師們的表現了.


自動駕駛的泡沫擼的太大,隨便一比交易都上億,谷歌自己老大位置不保,著急啊


不是吧?


抄襲可能的確存在,但那個工程師我只想說,你真的只適合做工程師,沒事做啥間諜,豬一樣。


Google神補刀...


暢想~谷歌的開源思想一直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無人駕駛正處於起步階段,更需要各盡所能。現實~但商業社會的本質是逐利,而不是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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