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偏重作者的現狀是否應該改變?
著作權法偏重作者的原因是:維權難度遠大於侵權難度
如果著作權對作者的利益維護的太好,確實不利於行業整體發展,目前大家都在尋找這個平衡點,也就是「作者獲得的利益足以讓他們進行創作」和「儘可能放開著作權減少重複造輪子的時間」之間的平衡。
說的直白點,目前的著作權法其實並沒有那麼傾向於作者(作者只要稍微哄一下不罷工就好了),只是必須設立得更加傾向於作者,才能達到當初設立的目的,因為侵權行為是客觀存在的,即使在合法的範疇內,「僅用少量時間便能直接合法使用作者花費大量時間的成果」——俗稱借鑒,也是無法避免的。
而且真想正兒八經地維護著作權,起碼應該搞成公訴啊?
題主你敢問這樣的問題也是勇氣可嘉,知乎目前的水平是不能理性回答這種級別的問題的。
不明白的話,想想勞動法那邊的情況。
真以為自己認字就能看懂法條。。。有本事以後遇到案子不要找律師啊。。(逃
題主在詭辯呀。道德/法律,個人審美/文化市場,它們不能混為一談。如同真理換個環境就可能變成謬誤,最基本的辯證法。
非洲農業不發達的一大原因就是犯罪泛濫,種出來餘糧也是被偷被搶,於是沒有什麼人肯安心種地
主流的著作權法(1)是跟整個資本主義法權體系相適應的。當我們說,法律和社會習慣對著作權的肯定,保護了創作活動的有序進行,也不能離開資本主義經濟的語境。資本主義經濟用看不見的手,規定了全社會的勞動和資本的如何投入,產品如何分配(2)。創作和傳播活動中投入的勞動和資本,產生的價值,最終也要體現成貨幣的形式,成為一些人的私有財產。現在的社會體系,先用著作權法肯定作者(3)的權利,再藉助產業鏈,把權利轉換成貨幣收入,並在整個產業鏈上按資本主義的正義原則瓜分利潤。從 1710 年至今的三百年以來,尤其近幾十年,這一體系用文化的繁榮證明了他的有效。但不意味著他已經完美無缺。
1:不一定特指某部法律。2:也有看得見的手。3:作者不一定是個人,也可能是工作單位。一群不能享有勞動成果的勞動者們去資助一群把時間投入到興趣中的志願者?
我說的是讓維基百科的志願者們養活無償創作的作者們。談copyleft不能脫離它的背景。copyleft是進一步擴大作者控制權的方法,對於軟體工程、互聯網傳播特別適用。並不是有了copyleft就無視金錢了,而是有了另外一種變現的方式。毫無疑問,有了copyleft能豐富非盈利性創作,但非盈利性創作如果有了盈利支撐有較大可能又能夠更好地進行下一步的創作。所以copyleft和盈利並非絕對對立的關係。
作品是作者的孩子。
我不想拿你和你的孩子舉例子什麼把你的孩子拿走賣藝讓你上新聞幫你擴大知名度之類的例子,這樣不好。菜販想不拿錢就把農民的菜拿去自己賣,農民不同意且受法律保護,於是菜販覺得法律該改改!
作家以寫作為工作,作品是他們的工作成果,讀者是付錢的人,相當於老闆。你是什麼工作?假如你是程序猿,你辛苦寫出來的代碼我copy走交給老闆完成任務,我和老闆關係好,老闆給我發錢。你一分都拿不到,沒錢掙就娶不到媳婦於是就換工作。你成為了秘書,你辛苦做出來的表格PPT等我都拿走,我口才更好,提前交給老闆,還是我拿錢,你已經窮的沒錢買衣服,出門坐不起公交了。你在家寫作謀生,我又出現了,拿著你的文章印書拍電視劇賺了個盆滿缽滿,你只能吃土維生。這可真是個好時代啊!
沒有作者就沒有作品。
現在遍地抄襲沒人管,投訴舉報沒有用。在這種大環境下,作者的利益根本沒有得到足夠的保護,你還覺得作者利益被保護太多?那等作者都餓死了轉行了,你來創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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