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公司或街道之類的集體單位借錢不還,法律是不是真就一點辦法沒有?

某某區法院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十幾個案子,被執行人都是某某公司。

答友從法律角度,解釋一下,如何讓公司或街道之類的集體單位還錢?還有進入強制執行階段了,可以執行公司或街道的哪些財產?


謝邀。

從法律上來說,不論被執行人是自然人、民企還是國有/集體所有制企業,地位都是平等的,不存在法律對誰有辦法對誰沒辦法之說。可供執行的財產範圍不外乎銀行賬戶、不動產、各類證券資產、有價值動產、知識產權等,查詢的渠道不外乎政府平台、公開信息、私下打聽等等,具體怎麼做律師都懂。

主要是,對於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強制執行,主要有兩個難點:地方保護和維穩壓力,具體不展開了。這些法律以外的東西,正規渠道不一定有辦法,或者有辦法也不一定好使,在實踐中,往往最終是通過走關係、上訪、媒體曝光乃至一些見不得光的手段來解決。

不得不說,這是種悲哀。

以上只是牢騷,請大家無視。


3首先,公司是獨立法人主體,地位略等於自然人,街道屬於派出機構或集體組織,不是獨立法人主體。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其次,失信被執行人一般都是公司。分兩種情況:確實沒錢或財產轉移。這個可以類比於自然人,沒錢沒法還,法院執行的時候把錢轉給親戚朋友,不能執行,具體怎麼轉移我不能告訴你,說了就是傳授犯罪方法。還有一種是壓根找不到人的,不多。不管哪種情況,要錢都比較難。

街道之類的就更難了,雖然說在民事活動中街道可以被當作民事主體,但是不能被強制執行,基本相當於滾刀肉。但是政府機構有個特點,不能跑。公司還不起錢我換個名字繼續開,政府不行吧,還不起錢就解散,哪有那麼好的事。個人經驗政府還不起錢時就會列還款計劃,發文列入預算,然後拿地或者政府資產擔保,當然,不管能不能還得起,地你都不能動的。

不管公司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還是街道沒錢,從法律上講確實是沒有用的。畢竟法律不萬能。


理論上可以強制執行,實際嘛,你懂的,所以你也要用你懂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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