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性侵2歲女童被判6年賠償1萬多元是否判的太輕?
新聞:平頂山幼兒園園長丈夫性侵2歲女童被判6年
針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具有以下情節的,更要依法從嚴懲處,如猥褻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這件事因為當時qq彈窗對社會影響還是很大的;賠償17484.53元,判刑6年是否太輕?
太輕。
作為法律工作者,依法照章量刑,六年基本適當;作為女性,內心覺得輕了,性侵類案件立法全部都偏輕,一直在想,是否因為當年立法委員會成員基本是男士么(本人經手的案件,差不多的情節,如果審判長是男法官會在他許可權幅度內相比女法官判得輕)--------------------
先羅列一下法條:
根據刑法規定,犯強姦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於姦淫幼女的,以強姦罪定罪並從重處罰。以下行為屬於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嚴重: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這裡所說的「輪姦」,是指兩個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動中,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對同一婦女或幼女進行強姦或者姦淫的行為;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這裡所說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因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死亡。
實踐中,成年人強姦婦女一人沒有其他情節,一般在三年到四年間量刑。強姦幼女一人,從重,但還是要在三年到十年這檔裡面,因為沒有看到卷宗,不清楚他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從輕情節,但一般如強姦兩成年人,差不多六年,相比較幼女一人也判六年確實從重的。有強姦幼女二人判九年的判例。
情節惡劣需要惡劣到一定程度,這個標準因為現有的法律規定不明確,很難掌握。但一般會類比同個法條裡面的重傷、公共場合、三人以上的嚴重程度來判斷。有時不同法官觀點也爭議很大,比如有個案件,強姦致被害人懷孕算不算情節惡劣?一審判認定情節惡劣,判十年以上,二審改判十年以下。
我一直認為,對於性侵幼女和未成年的罪犯,應在審判前先送到動物園和發情期中的母靈長類動物關在一起一個月,每天按時喂偉哥放日本動作電影。當然,要對母靈長類動物採取避孕措施,以免產生不良後果。
這麼巡迴一年半載的後,該怎麼判怎麼判,依法治國。
槍斃6年!
太輕!!!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輕了。多加零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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