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能否通過增加警察數量,並提升幹警水平,去解決更多的犯罪問題?

不可以,根本無法實現。從根本上是因為政府沒有那麼多錢養這麼多警察。這就導致一方面警力嚴重不足,另一方面還要控制甚至縮減警察編製。我們一直都在說國富民窮,但事實上我們的國家富裕嗎?合理水平的警察數量以及基礎的培訓都負擔不了能叫做富裕嗎?看似每年都會招警察,其實只是把退休警察空出來的崗位填滿罷了,警力依然是那麼的不足,幾乎每個警察都在超負荷工作,猝死現象時有發生。目前可行的方法就是明確警察職能,為警察減負,不要讓讓那些非警務活動佔用警力(拉屎沒帶紙、鄰居吵個架就不要報警了好么,現在非警務報警佔了報警數量的絕大多數,注意了,有個『絕』字啊喂),這樣警察才有精力去處理犯罪。


如果把現在在編警察中,機關的非一線警察拿出一半來放到一線基層崗位,機關的一些文字性工作使用一些社會招聘的文員。個人感覺就能達到不錯的效果。

我國每萬人警察數量在國際上排名本來就很低(這個在網上隨便一搜就能搜到)還有很多在機關從事文字工作,基層一線單位永遠警力不足。


很簡單,恢復居委會制度就行


任達華主演的PTU系列對警匪關係做了一個不錯的闡釋:

警察的任務不是消滅罪惡,是平衡。


工作多,任務大,人情廣。考評及專項活動的話會嚴厲打擊一段時間,過了這段時間繼續應付著走。

我朝的工作跟考試一樣都是應試形式。少了最基本的工作榮譽感。


抓捕盜竊犯方面和警察數量關係不大。

犯罪控制很大層面上在於刑罰的確定性與強度,而且有時候確定性的影響更大。換句話說,被逮捕的幾率才是決定因子。比如舉個簡化的例子,每起搶劫案的法定刑期是十年,某人作案十起只被破獲一起,對於犯罪者來說搶劫案的實際刑期就是一年。對於一般扒竊,最高可以判處三年,按照被逮捕的風險諸君可以算一下實際是什麼待遇……

這裡法律的原理與效應就有一個小衝突,罪責刑相適應必然要求排除確定性因素,而不用確定性修補刑罰又顯得畸輕。但若是真改成扒竊剁手了,指不定偷完還順便做點別的什麼。

言歸正傳,盜竊罪的破獲幾率低確實和警察數量關係不大。在物證層面,除了人贓並獲外幾乎沒有其他線索;在人證層面,受害人壓根不知道犯罪者長什麼樣子;在偵查範圍方面,大概與大海撈針差不多。這幾條路一堵死,上再多人也沒轍。

公然行竊與破案率低是一對極為矛盾的存在,根源在於……人民群眾自己不爭氣。相信在大庭廣眾之在行竊不被發現的幾率幾乎為0,此時及時採取措施的話行竊是很難完成的,長此以往,隨著確定性的提高,犯罪率自然下降。

可能會有人反駁,認為打擊犯罪是警察的事。這句話沒錯,可任憑什麼力量,也不可能在人民群眾的海洋里找出人民群眾壓根就不想找的人來。清政府做不到,國民黨做不到,日軍做不到,警察也不可能做到。社會的責任應當社會共同分配,而非簡單得劃在誰的名下。

至於題主所說的第一部分,公務員削編是必然趨勢,隨著信息化規範化的提升,某些職位確實需要精簡提效,特別是文職工作。現今的不便大體是改革的必然吧。

總體而言,當今社會缺的不是警察,而是良知。


增加警察成本太高。

警察是公務員編製,武警是軍人。城管協警則是事業單位編製。後者比較便宜,省財政錢。


常疏而非盡堵。


如果只是尋求增加警力來解決問題可能治標不治本 現如今的工作環境我們都成多面體 什麼都能幹 大到救火救災 小到調解 讓領導們誤以為我們什麼都可以 再有問題自己解決……看到前面的答案 好像都有涉及 卻突然不知道自己要表達什麼了。


泰國的摩托車是隨便放,不用鎖。也不用擔心有人偷。


在一個事業單位工作,三四線左右吧。剛剛加班結束回家,之前跟親戚朋友吐槽工作量太大blabla的,後來發現在公檢法的哥哥姐姐也累的狗一樣。

目前的公務員制度,自改革開放到現在,有了很多改革。但還是遠遠不夠的,畢竟國家的發展速度太快了。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可是比鐵公雞更重要的基礎設施建設啊,也決定著城鎮化的成敗。如果缺少足夠秩序的維護者,秩序空白只能導致黑惡腐敗。

提高個人素質解決治安問題是遠水難止近渴,看起來合理而已。警力的濫用制約了它進一步的擴張,這是種悲哀。


非邀自來, 首先先吐槽下題主...

對於"我們國家"這個命題, 真心不好意思, 實在是太大了, 無論怎樣回答都是以偏概全.

個人主要對於北上廣深了解比較深入, 試以北京城八區(現在是六區)為例, 從一個很小的角度來嘗試回答題主這個問題.

雖然也想輻射一下周邊區縣甚至下面地市的狀況, 但細細想來, 實在是缺乏了解, 只得作罷.

首先, 幹警配置實在是不少了. 協警那塊大家都在自行其是地招人, 所以很難得到翔實的信息具體有多少人, 所以只說有編製的幹警.

根據我現場的了解,整個北京站的鐵路派出所,幹警數量非常少。

根據我的了解, 火車站的鐵路派出所是獨立的, 走的是以前"鐵道警察"那個序列;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北京幾個大站的警力配置是按照街道派出所的配置來做的(隨便舉個栗子, 比如雙井街道派出所), 實際上是一個縣級編製, 通常來講會有百八十個編製的幹警(當然現在超編了至少200%, 具體原因後邊會提到), 說句實話, 用一個縣的編製來配置一個車站, 這已經不低了.

其次, 大案什麼的都是相對的, 在你看來很重要的事情, 把它辦了真的有很大的社會價值么?

至於販賣人口等案件,更是有隻能抓大案,無力顧及所有案件的直觀印象。

販賣人口肯定是大案, 這點上即使是跨省聯合也要破的案子.

至於題主所說的丟了個手機... 拜託, 都不足7000塊錢的案值, 你要是在商場丟的商場估計都不見得會願意幫你調監控, 何況是車站這麼重要的地方? 即使往極端了說, 你能夠鎖定到某個特定嫌疑人, 你指望警察怎樣做? 直接拿下? 還是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搜身? 還是說只是攔人下來查證件? 要知道現在隨著高鐵的運營, 大家都只有個十幾二十分鐘的時間窗, 無故被警察攔下來查證件會是很惱火的事情吧? 更何況你只能確定一個區域, 那邊可能有十幾人, 怎麼查? 做人不能太中二啊

最後, 就是為何總覺得警力不夠用.

北京市戶籍上有1300萬人, 警力是按照這個基數配的.

但是現在光辦了暫住證的就有800萬外來人口, 沒辦暫住證的至少還得有這麼多, 再加上林林總總的一些其他人(外國人啊, 部隊的啊, 長期出差的啊), 少說得有3000萬人.

現在具體情況就是, 三環以內警力配置基本還夠用... 四環以外基本捉襟見肘, 五環外頭那些外來人口聚集區基本上就是怎麼看都不夠用.

舉個栗子, 我住在三環內, 這陣子樓上樓下有幾家裝修, 隔三岔五的總能看見樓底下停著輛警車, 估計是非上班時間裝修被啥老頭老太太報警告擾民來調解的... 而且出警速度據說很快, 十分鐘肯定到.

去年在四環外邊住, 樓上有家半夜裝修, 忍不了就打了電話叫警察來調解, 等了快有半個鐘頭才到...

至於天通苑那邊, 我沒住過, 但聽說噪音擾民這事警察都不帶上門的... 不知道是不是真事...

所以說, 警力不夠用這問題, 不是因為警員沒配夠, 而是因為外來人口的湧入導致人口基數變大, 問題的增多而帶來的附帶問題.

最終結論: 對於長時間大流量的地方(比如車站機場啥的), 超編配置警力很正常; 但是其它地方的話, 個人認為沒必要配置過多警力...

比如那幾個大型批發市場吧, 如果為了它們多編製了幾百號甚至上千人的警力, 那麼現在都要搬到河北去, 多出來的警力怎麼消化?

基本就是這樣...


你說的辦法可以是可以,但是治標不治本,如果犯罪率下降,有編製的警察如何安置?

美國好多城市曾是犯罪天堂,天黑人們絕不敢出門的,然而80、90年代犯罪率都神奇的降了下來,一開始以為是加強警隊建設產生了效果,可加強警隊建設提升的應該是破案率,並不能直接解釋為什麼犯罪率下降,最後經濟學家對這現象的結論竟然是嬰兒潮過後出生率下降,父母有更多時間管教孩子,而嬰兒潮那一代歲數大了,睾丸酮水平下降鬧不動啦。

第一個孩子照書養,第二個孩子當豬養。我嫂子給我講她閨蜜,第一個孩子各種進口奶粉、進口玩具、進口衣服,一切都是最好的,前些年生了二胎,老二快三歲了連五塊錢的挂面都沒吃過╮(╯_╰)╭

所以根本上解決犯罪問題得靠調節出生率、教育普及率、離婚率、就業率等,而最有保障的就是調節出生率了,三十多年的計劃生育讓數不清的罪犯壓根沒機會生出來。


專業性隊伍,培養一名需要長時間的「捶打」磨練,故不能盲目增加數量不保質量


答案是 ,不能。

要解決更多犯罪問題,從大的方面來說,必須從根源入手,從小的方面來說,僅限於警察自身,首先是解決主觀能動性的問題,充實警力、提高素質,並不能解決目前存在的「三分之一干,三分之一看,三分之一靠邊站」的現狀,而要激發主觀能動性,僅僅依靠職業道德約束和個人正義感推動是遠遠不夠的。任何人的工作,都是利益導向的,付出而無收益,就沒有人願意去干。舉個簡單的例子,我們在外出辦案申請對方公安機關協助時,如果這個對象是逃犯,外地公安機關普遍會比較積極,因為抓獲逃犯能夠直接帶來績效提升等收益,如果對象只是個證人,配合的單位就消極的多,找到找不到感覺無所謂,因為對協作單位來說,找到一萬個證人,也不如抓一個逃犯實際收益大。當前警察隊伍中,消極怠工的現象是非常普遍的,如何從「讓我干」轉變為「我要干」,才是解決更多犯罪問題的關鍵。人員再多,都在喝茶看報,素質再高,都在苟且鑽營,只會帶來更多問題,而無法帶來實際的工作的改善。


犯罪其實是個社會問題,單純的增加警察的數量與質量來解決犯罪問題並不能取得一個根本的效果,警察屬於暴力機關而且是國家暴力機關,以暴力對抗暴力,無論哪方的暴力力量過去強大都不是好事(當然國家暴力機關的力量要比犯罪力量強大),所以在對抗暴力的同時要控制國家暴力機關的規模,在打擊犯罪的同時要通過更多的社會手段來解決犯罪問題,暴力機關只是打擊犯罪,從根本上處理犯罪問題要通過很多手段,不單單是暴力。簡單回答一下,希望題主能夠理解。


可以,但由此增加的行政成本,需要更高的稅負或者國債支撐。

也許會有更多的窮人和更多的權勢者,潛在的犯罪者數量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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