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能否通過增加警察數量,並提升幹警水平,去解決更多的犯罪問題?

我的發小在公安局,經常聽到他抱怨說每天的報案太多,警察數量完全不夠,只能大量的依靠協警來完成工作,但實際的效果並不是很好。

而政府層面,又總是控制警員的數量,甚至要求削減,以及提高警察的工作強度,這讓基層的公安幹警感到壓力非常大,工作很難高質量的完成。

另一方面,以我個人的經歷來看,至少在抓捕盜竊犯等方面,反扒警察的數量完全不夠,造成幾乎所有時候,如果手機被竊去報案的話,就只能做筆錄之後而無任何下文。

我自己的手機在火車站被盜時,三番五次向派出所警察出示用Find my iPhone所確定的手機位置,派出所警察只是回復一句:「我們有人在現場附近巡查。」而等外勤警察回來之後,也只能給我一句:「我知道了」了事。

根據我現場的了解,整個北京站的鐵路派出所,幹警數量非常少。

至於販賣人口等案件,更是有隻能抓大案,無力顧及所有案件的直觀印象。

如果我們能大規模的擴張警察的編製,能否解決這樣的問題?

以上僅為個人觀感,故有疑問,歡迎各位坦誠探討。


這問題簡單的回答能與不能似乎都不太準確。

先拿醫生舉例,雖然醫生的增加不能減少患病人數,但是,增加醫生數量意味著病患有可能得到更好的服務。警察也是一樣。

再說幾個搜到的過時數據,紐約警局 09年一年的預算大約是39億美元,警員數量約3萬6千多人。也就意味著每年平均花在單個警察身上的金錢超過10萬刀。而NYPD還因為警員起薪低,以致招人困難。LAPD年度預算則是14億,警察數量不足一萬。香港警署3萬多人,年度預算122億港幣,平均每人消耗近40W港幣。這幾個警局都是世界一流的警隊,香港警隊市民滿意度更是高達9成以上。效率高到不少時候,剛放下報警電話就能聽見警笛聲。但就是世界一流的警隊,也遠遠不是完美,依然有很多人不滿意。

羅列上面幾個數據只是說明,養兵很貴,養一支精兵更貴。對任何一個組織而言,要建立一支有高效強力的隊伍,都必須投入大量的資源。要維持住戰力不減,人心不渙散,更是要投入足夠資源維持。資源投入最直觀的體現就是燒錢,這東西和玩攝影有些相似,一分錢一分貨,10分錢兩分貨,一塊錢三分貨。當年王立宇宙軍在陪都拚命燒錢,大量擴編,也只是將當地警隊的反應效率提高到上海10年前就達到的水平。

ZF這種組織不是上帝,不可能要有光便有了光。它並不產生價值或不直接產生價值,它的所有收入,都來之於民眾。

我國現在是可以增加一些警察人數。但是,很多地區的財政預算能保證警隊正常運轉,也就是近十幾年的事。之前因為經費不足產生的種種亂象,不提也罷。警察名聲的敗壞多來自於那一時期。某個大省在以前,全省都吃尿泡飯,可如果不這樣,警察的薪水按時足額發放都成問題,更別說辦案經費。在沒有足夠財政支持的情況下,維持住現有效率都已不易,更不用說增加人手。但各地要維持穩定,只能在協警保安上打主意,養一個民警的錢可以養3,4個臨時工,而因為體制理念種種因素,我國基層派出所民警訓練有素程度未必比的上發達國家的保安。

灌了這麼多水,只是想表明,在現有財政制度下,能不能大規模增加警察人數到民眾可以感受的到治安服務提高的水平,歸根結底要問民眾的意見。問下他們願不願意為了提高自己城市的一些安全性而多交很多錢給ZF,還是願意自己承擔必要的風險也要少交錢。

安全感這種東西比較虛幻,很多時候,你不知道自然就有了安全感。只有發生在自己身上或周圍,否則那些犯罪故事只是媒體上看到的一些談資而已。

就算民眾百分百的願意,可以投入的資源也不是無限的,與當地經濟水平息息相關,而當地的經濟水平又與很多因素相關。將投入到警隊的資源投入到教育或其他方面上,說不定對社會安定的效果更好。

另外,就算真正投入海量資源建成了一支人數足夠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隊伍,因為盜竊詐騙這種案件的特性,也很難產生民眾可以感受的到的提高效果。幾乎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如此,也就是說,提高預算到一塊錢的水平,有可能效果只有三分。性價比著實不高。

PS:就算一個地區的民眾願意多交的錢給ZF,數量多少是可以忍受的?這些錢能不能流入治安部門而不被挪用至其他地方?或流入治安部門的經費能不能完全用在它的本來目的上,而不是消耗在一些非警務活動中?都是民眾會疑慮的問題。但是這樣發散開來就太大了,不是我這種普通人幾千個字甚至一篇長文可以回答的了的。SO ,THAT"S ALL。

邊寫邊看球,思維有些混。回頭一看,不忍卒讀。廢話太多不利落,而且寫得並不深,還有很多東西沒寫出來,實在不好意思

PS:更重要的一點,把投入警方身上的資金拿來進行教育,進行免稅,以及醫療弱勢群體救助,很可能效果更好。。


謝邀。@許思矣

反腐應堅持標本兼治,但當前要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

——王岐山

增加警力和提升警察素質絕對對打擊犯罪和對社會治安有幫助的。同樣,這也只能治表而不能治本。儘管是治表,但同樣重要。

首先,中國的現狀是相較世界絕大多數國家警民比是偏低的。中西部地區更低。很多有著幾千人,上萬人的鄉鎮只有一個編製十人左右的派出所。警力明顯不足。最多就是勉強維持個社會穩定,有什麼案件去現場看看然後向上通報一下,實話說也只能辦理一下身份證和管理一下戶籍。

其次,對目前的警察素質,和技術力量,全國也是參差不齊。東部沿海地區基本已經實現警察全部有了大學學歷,個別派出所招的新警察都有碩士學歷,相關的技術保障也做的很好。而中西部地區很多地方縣公安局連一個正經大學本科畢業生都沒。有些市公安局響應國家科技強警政策,硬著頭皮買回來一些技術設備,結果卻發現根本沒人會用……有人說警察的工作有個高中文化水平足矣,我不敢苟同,且不說技術偵查部門,就是治安部門,甚至社區警察如果沒有一定的法學素養,都未必能勝任自己的職責。

現在社會矛盾正在激化,社會治安犯罪問題突出。正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時候,增加警察數量,提高警察素質對於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的意義顯而易見。

但是。

這就夠了嗎,光靠增加警察數量和提高警察素質就可以解決社會治安,減少犯罪嗎?

以美國為例,美國警民比例比中國高出了一倍以上。警察素質,裝備,技術力量都是世界最好的之一。但是,美國並沒有成為世界上最安全的國家。甚至還不如中國。

社會犯罪現象的湧現,本質是社會矛盾的激化。解決犯罪問題的根本在於緩解社會矛盾。

犯罪學中有句話叫,一切社會政策都是刑事政策。所以治理犯罪的根本在於治理社會。這就有點大了。

具體而言,必須要做好以下幾點。

1,縮小社會貧富差距,消除兩級分化(減少失業率)

2,完善社會保障(給民眾以安全感)

3,提升民眾道德文化素質(減少社會冷漠)

4,完善立法,嚴格執法(讓民眾知法,懂法,畏法,提高政府公信力)

……

以上沒有一點是短期時間能做到的。但是如果我們不能有所作為,嚴峻的現狀給我們政府和社會的時間已經不多。

例如:南疆的恐怖分裂勢力,已經猖狂至此。我們不能等三五年,甚至七八年南疆經濟發展好了,等那裡民眾文化素質高了,恐怖犯罪自然減少。因為生活在恐怖中的全國人民,他們一秒鐘都等不起。所以,新疆警察必須主動出擊,全國各地也應該增加巡街警力,給巡警佩槍,強化民警槍支警械的培訓……

同樣打擊犯罪應堅持標本兼治,但當前要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

我相信我們的社會會越來越好。


這就是我目前的工作,題主認真看看吧

一警察出警暈倒,旁人相扶,警察顫悠悠掏出一疊材料:「請把我的我的一標三實清理資料,黨的群眾路線整改方案,學習筆記,會議記錄,心得體會(2000字),查擺剖析資料,個人總結,紀律作風教育整頓整改方案,學習筆記,會議記錄,心得體會,查擺剖析,執法整頓回頭看活動學習筆記,整改方案,個人總結,還有單位總結,個人執法檔案,單位執法檔案,嫌疑人進出辦案區台賬,嫌疑人隨身物品檢查台賬,嫌疑人訊問錄像登記記錄(附帶刻盤),涉案物品登記記錄台賬,公務用槍交接記錄台賬,單警裝備交接記錄台賬,個人半年工作總結,出警登記表,本月考勤表,加班工作記錄表,文職月考評表,昨天處理嫌疑人採集的信息表,指紋捺印表,拍攝的嫌疑人照片妥善保管,以備組織查驗。昨天的接處警幫我錄入平台,給領導打電話審批流轉一下,今天出的警記得回復一下110,昨天處理的需要二次提審訊問的工作弟兄們幫忙弄一下,批捕起訴補充偵查的辛苦同志們了,注意不要超期違法,有線索的案子沒線索的案子也搞不了,時間過半任務沒有過半,對不起組織培養了,困難群眾幫扶對象也照顧不了了真是難過,早上沒來得及打掃衛生,影響辦公環境衛生的評比了,這幾天下雨了警車回去好好洗一洗,不能有損執法形象,今天再有勤務幫我請個假,晚上加班和別的值班弟兄換一下,都也不容易,黨費不夠交從下個月工資里扣哇!!!,,,,」,旁邊的人著急的搖了搖他說:「同志,不能啊,大部分材料還要電子版的啊!檢察院要的筆錄也是啊!


增加警察的編製?錢怎麼辦?養得起嗎?

現有的編製下,能否不要承擔諸如我買的東西不給退,領居家把我們家的地佔了三十公分還不讓我罵他,能否從調解男女吵架的破事兒中解脫出來。。。能否將更多的同志派到基層來?憑什麼我們干派出所就該死夜裡不讓睡覺,我真是傷透了心。


首先,犯罪的原因是複雜而多樣的。對犯罪原因系統性、理論性的研究始於18世紀的啟蒙運動,一般教科書如此分類敘述(請耐心看完):

1、犯罪古典學派

代表人物貝卡利亞、邊沁、費爾巴哈。關於犯罪原因古典學派主要邏輯是這樣的:(1)人擁有決定自己行動的自由意志。(2)人綜上趨利避害,尋求快樂避免痛苦。他們認為一個人只要達到一定年齡,除精神病人外,其犯罪行為完全是他的自由意志選擇的結果,即「自由意志論」。比如,走私,貝卡利亞認為「人們從事這種冒險活動的規模僅僅取決於該活動的幸運結果可能帶來的利益」。

2、實證犯罪學派

代表人物龍勃羅梭、菲力和加羅法洛。

龍勃羅梭的天生犯罪人論應該都知道吧,這傢伙跑去監獄解剖了N多罪犯的屍體,得出的結論,記得貌似是說罪犯頭骨上都有個凹下去的什麼特徵(解剖學上的特徵,那時候還木有DNA什麼的。。好。。敬業的實證說)。

菲力則認為不光有龍勃羅梭所說的生理因素,還有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加羅法洛則還強調了心理因素的作用。

可以看到實證犯罪學派的研究視角已經從古典學派關注人的意志轉向了生理(天生犯罪人論)、自然(氣候)、社會(風俗、宗教)等多個方面。

3、近代以來的犯罪學理論

(1)馬克思理論關於犯罪原因的論述。

私有制是產生犯罪的根源。「如果僅僅把私有制、國家和法律產生以後的殺人行為才稱為犯罪,那麼這種認識與其說是原因分析,不如說是法律分析」,「犯罪——孤立的個人反對統治關係的鬥爭,和法一樣,也不是隨心所欲地產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現行的統治都產生於相同的條件」

(2)「文化衝突」理論,美,塞林,認為犯罪是兩種文化相衝突的產物,比如移民的犯罪問題。

(3)緊張理論,美,默頓,認為犯罪是人在不能通過合法手段獲得社會地位和財富時沮喪和緊張的產物。

(4)亞文化理論,認為犯罪是社會亞文化的產物。

(5)社會生態學理論,即芝加哥學派(貌似經濟學裡也有芝派,注意區分)。這個,簡單來說就是一波芝大的學者研究芝加哥等美國大城市犯罪分布的產物,發現城市中總是有些地區犯罪猖獗((⊙o⊙)…,在地圖上畫圈圈。。。),靠近城中心或是交界的地方犯罪率就高,認為是城市化的自然產物。

還有很多,不一一贅述,比如,學習理論(犯罪是習得的),控制理論(犯罪是社會控制下降的產物),標籤理論(犯罪是貼標籤的產物),現代化(美,謝莉,《論現代化與犯罪》,認為犯罪是現代化過程中難以避免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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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既然犯罪是複雜多樣因素相互影響的產物,顯然不能靠一種單一的手段加以解決(原問用詞)——比如,增加警力。但,增加警力可以是遏制犯罪的一種手段(只是遏制犯罪眾多手段、方法中的一種)。

以加羅法洛的經典分法來初略的討論一下,把犯罪分為自然犯罪和法定犯罪。自然犯罪是「那些文明社會都認為是犯罪並用刑罰手段進行鎮壓的行為。」比如,殺人、強姦等,古今中外不論什麼意識形態都會認定為犯罪的行為。別的犯罪行為則被劃入法定犯,即只是因為法律上是這麼規定的,所以是犯罪。比如,歷史上我們國家的投機倒把罪。

對於自然犯罪而言,從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增加執法力量(捕快、警察等)並沒有讓殺人、偷盜、搶劫等犯罪行為減少,相反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太平盛世警察什麼的可能反而少。

對於法定犯罪而言,應該更加明顯,想像一下,歷史上增加警力能減少投機倒把(我國歷史上的犯罪行為)這種行為么?增加警力能減少洗錢犯罪么?增加警力能減少腐敗犯罪么?

嚴謹的來說,並沒有一個很好的實證研究(目前為止國內的我沒看到過,國外貌似也木有)來說明警力與犯罪率(在此簡單地將原問「解決更多的犯罪問題」等同於犯罪率下降)之間的關係。理論上好像也不能推斷出警察數量、質量與犯罪率之間的必然聯繫。

事實上,要定義犯罪本身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從法學的角度來說,只有刑法規定了是犯罪的行為才是犯罪,並不是說感覺是就是。我國刑法是這樣定義犯罪的: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社會在不斷變化,刑法也在不斷修改,一些行為曾經是犯罪現在不是,如投機倒把;一些行為過去不是,現在是,如洗錢,醉駕入刑;一些行為現在不是,未來不確定,如同性戀;一些行為、事情可能有些人恨得牙痒痒,但也不是,如桂林狗肉節。

「犯罪」本身也是隨著時代、社會、文化變化而變化的,面對不斷變化的「犯罪」,靠增加警力數量、質量來到達「解決更多的犯罪問題」是難以奏效的。(個人覺得有些犯罪行為增加警力根本沒有用,比如以前規定投機倒把是犯罪,但這種行為根本就是一種自然的經濟活動,怎麼禁止?設想一個極端的情況,有部惡法規定呼吸是犯罪。。。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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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扯的太遠了。其實我理解原問的意思就是增加警力和警察破案水平,能不能減少像殺人防火這樣的犯罪。

答案還是夠嗆。

一是增加警力或提高警察就意味著增加財政投入,錢。。。怎麼來從哪來是個大問題。。。

二是,我自認為我們實際上有過類似的實踐但卻帶來了慘痛的代價。類似的實踐就是歷史上的五次嚴打(這裡我把嚴打簡單等同於警力增加和質量上升)。嚴打在短時間內均將犯罪快速上升的勢頭打了下去,但之後往往伴隨著犯罪率的報復性上升和新的犯罪高峰(這個數據應該是可查的,年鑒里應該有,或者查閱相關犯罪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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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原文「增加警察數量,並提升幹警水平」簡單抽象為加大打擊力度,那麼會得到一個違法常識的結論,就是對於某些犯罪而言,加大打擊力度只會讓其更猖狂。

舉個栗子。

販毒。

在一個簡單的犯罪經濟學的模型里,販毒由供給者——毒販和消費者——癮君子構成。下面考慮下毒品需求的彈性,基本是剛性的,吸毒上癮後這玩意對於吸食者來說就是呼吸,很難戒掉。再考慮其替代性,毒品可以說沒有替代品,只能說是相互之間替代,如冰毒替代海洛因。下面討論:

在正常情況下,這個犯罪市場會達到一種自然的供需平衡,毒販以某種價格供應毒品,癮君子以此種價格接受並消費毒品。NOW,開始了,警力突然增大n倍,各種設備、裝備武裝到牙齒,柯南什麼的全來,無案不破,ok,結果是什麼?犯罪市場上的毒品一下子少了很多,價格會飛漲,比如漲個一百倍,問題來了,癮君子會怎麼選擇?剛剛說過,沒彈性沒替換,這東西尼瑪對於癮君子來說是剛需啊!(。。。怎麼好像房子)所以,他們還會買。結果是什麼?我嚓!毒販會殺紅眼,尼瑪價格巨高,搞一筆賺瘋掉,於是,各路資金進來,毒販開始各種武裝(看看哥倫比亞毒販的裝備。。。),各種賄賂(有的就是錢啊);癮君子這邊呢?尼瑪各種手段搞錢買毒品啊!所以。。。結果是各類犯罪爆炸式(注意爆炸式)增長,所以,看看美國每年花多少錢與毒品犯罪作鬥爭,結果是什麼,請自行百度之。

所以荷蘭把毒品合法化,政府發毒品,但癮君子登記政府控制量並將其戒之,結果就是販毒沒搞頭了,政府發啊,誰尼瑪買。。。(當然爭議很多)

最後,其實有很多這樣的犯罪市場,靠打擊,起反作用。木有買賣就木有殺害啊。。。

一口氣打完,碼字好累。。。


警察是制止犯罪鏈條里的最後一條。所謂人之初,性本善,我以為純粹以違法犯罪為樂的人是不多的。

我下面把犯罪分為三種,一種是暴力犯罪,一種是詐騙,一種是經濟犯罪(本質還是詐騙),還有就是職權犯罪。民事糾紛我們就不討論了,那不屬於犯罪。

暴力犯罪和詐騙犯罪的解決根源在於就業率和經濟水平,當然提高群眾的反詐騙意識也是非常重要的。警察對這兩種犯罪是最頭痛的,因為沒辦法預知哪裡會發生,所以都是事後來收拾爛攤子。特別是小偷小摸,或者是坑蒙拐騙數額較小的,那可以說是根本管不過來。但說到底,還是那些人沒有一技之長,沒有辦法用自己的勞動獲取相應滿意的回報,還有的人純粹就是出於對法律的無知。我認為對於這兩種犯罪,首先是社會保障和經濟水平在起根本的作用,其次就是加強對法律的宣傳。單純的增加警察,還不如多買幾個攝像頭,又便宜又實用。

對於經濟犯罪和職權犯罪,我覺得根本在於監管。經濟犯罪和職權犯罪的發生就是由於監管漏洞和疏忽。對於這兩種犯罪來說,我覺得單純增加警察人數或者提高警察素質不會有明顯效果。相比較而言國家審計局多招幾個人,紀委多招幾個人我覺得可能還會作用大一點。

綜上所述,單純的增加警察數量或者提高警察素質可能會對某些地區(比如帝都),某些種類的犯罪(比如盜竊自行車)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但是並不是從根本上解決犯罪的根源。可能他們的確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偵破更多的案件,但是如果不改變根本的話,我覺得對於社會資源是一種浪費。再說了,暴力機器太大,很容易出事的。

所以樓主提的問題我覺得回答是肯定的,提高警察質量和數量肯定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偵破更多的案件,但是並沒有辦法有效遏制社會治安條件的走向。

我的觀點是,不可只揚湯止沸,還要釜底抽薪啊。


我來說幾句吧。首先這是個很複雜的問題。先不說社會體制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和社會層級之間的巨大衝突。就警務工作者而言,北京共有5萬多警力,現在可能接近6萬了。面對的是至少3000萬的城市人口,而且我敢肯定城市人口的增長率會遠大於警察數量的增長,假設每名民警都是無所不能的全能型選手,他們面對的是1比500的警民比。可是對不起,公安局有若干個部門各司其職,去除領導機關等「非一線戰鬥人員」的話。丰台一個區的派出所民警也就不到2k人吧。當然我的統計數字不是最新的。大家也能明白派出所對於老百姓的意義,相信這一點我不用贅述了。其次,警察這個行業的生命力並不長,真正的職業生命也就20年。20年以後就會被各種各樣的職業病打敗。再加上連續20年的高強度工作很多人也就累疲了。同時,新來的年輕人又需要有3年左右的時間來磨性子,學習各項相關工作,學習為人處世的門門道道,掌握各種人脈關係,這一算又是3年過去了。所以大家看一個職業警察的真正壽命並不長。公安局為了解決警力問題也招募了大量非警察的工作人員,比如輔警啊協管啊什麼的,確實增加了實際人數但是卻帶來了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等一系列實際問題。所以說中國並不能稱之為警察國家


再從另一個方面來說,一個社會的穩定警察是不可或缺的角色,但是根本原因還是社會人的素質有待提高才引發的一系列治安問題,理想的社會狀態是什麼?我個人理解是那種夜不閉戶的生活狀態,警察只是事後的解決者,哪怕加大民警隊伍,讓城市的每條街道都有警察的身影,也只是強制的穩定,也只是對嫌疑人或者說是心存惡念的人的一種驅趕,並不會真正的杜絕犯罪的發生。按照現在民警隊伍的待遇和工作狀態來說,擴充編製也是個很困難的事實。


個人愚見歡迎同行和感興趣的朋友指正。


看了那麼多回答,吐槽的有,跑題的多。

我跟好多人聊過這個事情。

結果如下:設計有問題,並且正在改正。北京警察學院和公安大學都擴招了。不遠的將來,警察叔叔會越來越多的。但也不能一下就給您弄出一萬多警察,那樣的質量不可控制。只能慢慢來。

到時候,你們又該問警察那麼多佔財政比重太大怎麼辦?警察那麼多,社會自由缺失怎麼辦?那就到時候再說吧。


謝邀1~

這真是個好問題~!

我也對這做過深深的思考,也想著,這警察咋就不能搞多一點?,把人快累成驢了,就這,還不能被理解,不過,真的 有很多警察心理失衡,再加上幾個害群之馬,那日子真是硬著頭皮在過。

好像有點偏題了。

綜合看了一下,樓上的答案都是我想答覆的,他們都從各方面回答到了,我身在其中,認為他們都回答的很對。就不贅述了,謝謝邀請~!

不用點贊。


好問題。答案是「能」,但真的增加警力有難度。

1、中國的警民比例在全世界是偏低的,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國力增強,理論上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2、但因新中國而利益受損的舊地主、鄉紳、官僚、買辦、文人知識分子等中國古典精英利益集團的當代生理或精神傳人們如文人精英、法律精英,為最大化私權利,最小化公權力,維護、追求和重建精英利益優先的古典精英政治體制,反對一切可能導致公權力做大的政策,包括增加警力。

3、而tg作為我們這個懦弱民族的一分子,很在乎這些「強者」、「能人」。輔警的出現就是一個變通結果:儘管效果不太好,但確實把公務員總數控制了,給體制外精英一個交代,你看,我「沒增加吃財政的人,沒對你們造成進一步威脅」。讓體制外精英相對滿意,或不那麼憤怒。

強者博弈、妥協、交易(儘管另一方根本算不上真正的強),吃瓜群眾卻認真討論「警察多少對治安沒影響?」、「廢除死刑有利於降低犯罪?」

這世界,真殘酷。


增加數量相對容易點,但提高質量比較難,不是短時間的事情,

我以前去西藏旅遊,認識過一個曾經在杭州和佛山各交流學習過幾個月的警察(就是一個地方的警察去另外一個地方跟當地公安一起工作幾個月)。

他的看法是,各地的警察工作方式迥異,上海的警察到他們那裡,肯定不知道該怎麼工作,他們到上海也不知道該如何工作,哪怕佛山和上海,同為內地,但工作方式差別也很大。


馬良的回答讓我想起了美國的現狀,警察與罪犯互通,部分地區甚至難分彼此,互相的強大導致犯罪率高升不下,像無間道里那種我是警察的人究竟還有多少。我過得現狀又能好到哪去,在鄉下,局長是爹,隊長是叔,鄉長是大伯的情況比比皆是。


事實上中國的警民比本來就是偏低的,但就是這樣,還是被噴為「警察國家」……再加警員數量,不是要被噴死?


與其增加一個警察,不如多聘一位老師。

與其增加一個警察,不如多創造一個就業崗位。


增加醫生並不能減少生病的人數,提高人們的身體素質和公共衛生水平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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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沒空回評論,有些人就是不徹底說明就故意不懂。

犯罪現象的產生,肯定是人的慾望得不到滿足,比如沒錢。你再嚴厲的治安,解決不了人的慾望,該沒錢的時候還是會偷會搶。


何為解決犯罪?根據我對題主舉例的理解,姑且定以為打擊犯罪,私以為公安機關是應對犯罪現象的最後一道防線,制度,法律層面的不足才是犯罪的根源,此處暫且不表,單分析題主提到的愛瘋手機被偷,民警不主動作為的原因,望對題主思考原題有所裨益。

公安機關的打擊工作在目前體系制度下還是以考核為導向的。業務指標指導了有限警力和財力的投向。目前還沒有從找回愛瘋手機獲得打擊對象線索的有效偵查手段。也就是說這項工作並不能為民警增加業務數據,所以在指標任務繁重的基層,民警找回手機的積極性不高。同時,若當前手機的持有人為善意取得,民警又要面臨新的矛盾。民警也是普通人,開展工作也會對比投入和產出,故而有樓主遭遇的產生。

利益相關:基層jc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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