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在美留學生因間諜罪被逮捕的事?

6月13日愛荷華州《得梅因記事報》(The Des Moines Register)報導說,今年2月一名愛荷華州立大學的中國留學生蔡文通(音譯,Wentong Cai)和一名中國商人蔡波(音譯,Bo Cai)被美國聯邦當局逮捕,罪名是試圖向中國出口軍用感測器、走私以及違反聯邦軍備控制法。

來自豆瓣:樓主美帝中西部某校的,今天剛知道身邊的一個phd被FBI逮了,是給天朝偷運點感測器,貌似可以給軍*隊用來做夜視儀,還有激光測距和激光制導用吧。然後被FBI釣魚執法了。

請注意,提問的關鍵不在釣魚執法,而在怎麼看待在國外學習/工作因間諜罪被捕這種行為!


一般地說,警方可以給被調查對象提供合理的機會(opportunity)給想要犯案的人,例如,要約與毒販進行毒品交易。但不能引誘人犯下罪行。

最高法院在 Sorrells v. United States 一案中清楚說明:

But decoys are not permissible to ensnare the
innocent and law-abiding into the commission of crime. When the
criminal design originates not with the accused, but is conceived in the
mind of the government officers, and the accused is by persuasion,
deceitful representation, or inducement lured into the commission of a
criminal act, the government is estopped by sound public policy from
prosecution therefor.

而在最高法院在 Matthews v. United States 中為 entrapment defense 定下2個元素:

(1) Government inducement of the crime, and

(2) a lack of predisposition on the part of the defendant to engage in the criminal conduct

且,The central inquiry in entrapment cases is whether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 implanted a criminal design in the mind of an otherwise law abiding citizen or whether the government merely provided an opportunity to commit a crime to one who was already predisposed to do so。(United States v. Pennell

重點是執法機構是否將犯罪意圖植入原本守法的人士中。

因此,誘捕是有門檻的,一般來說,不用擔心警察引誘犯下罪行(這屬於 deceitful representation)。而目前投票最多的答案中,他給出的例子足以產生一個 entrapment defense,因而控罪應被撤銷。

同時,我也同意ls答主們保護自身權利的方法(不在被羈留後輕易放棄緘默權)。

非專業,輕噴。


被釣魚了唄,他以為FBI卧底說的「有點違法」是和「海淘不交稅」這種違法一樣。

美帝釣魚執法花樣翻新手段嫻熟,不信你去FACEBOOK上發個狀態說「我討厭美國政府,我支持伊斯蘭世界被壓迫的無辜者」試試。

馬上有FBI卧底A私信,「我也是這樣想的」,卧底B「我們應該做點什麼」,卧底C「這個政府太壞了,我們要反對他」,卧底D,「你能想到什麼手段嗎?我可以搞到炸藥」,卧底E「錢不用管,我們有愛國者的捐款,你幫我保管一下炸藥,回頭我教你怎麼用」 。。。等等等

最後FBI主管X上電視,「我們破獲了一個陰謀暗殺官員、破壞政府、威脅美國人民安全和自由的國內恐怖組織集團。這再次證明了FBI在本土反恐行動中的重要性和稜鏡計劃的合理性」。

嗯,怎麼看待」在國外學習/工作因間諜罪被捕「,

事情是這樣,美帝和我天朝不一樣,如果你不在卧底/線人聯繫你時主動表示你不願意違反法律你反對這種行為等等,會被當成共謀的。( ⊙ o ⊙ )!

你猜美帝的檢察官撿到機會能把你黑了辦個大案的時候,會不會很有節操地心裡鬥爭,」雖然FBI,國土安全的頭頭給我壓力,儘管我心裡一百八十個想出人頭地想辦一個Career Maker,儘管我黑了這個中國人他也沒法還手只要嚇嚇他就會乖乖認罪,最多二十年後出來再上訴,但是我是個偉大光榮信仰上帝的美國人,balabal"

o(╯□╰)o

麻煩你到國外好好學習,天天向上,不要攙和進有的沒的事情。

當祖國需要你效力,她會告訴你的。

↖(^ω^)↗


坦白從寬牢底坐穿

抗拒從嚴回家過年

被逮捕了第一時間通知律師

在公檢法這類公權力面前律師是你唯一的自保方式。

ps:在美國有可能會被以任何罪名逮捕,但是逮捕和起訴和罪名成立的差別天差地別。就算說你是恐怖分子也別慌神。跟我一起念:定罪之前就算被抓現行都得扛,定罪後全世界都知道你冤都沒用。

看到有同學說遵紀守法好好作人,胳膊擰不過大腿。在國內是這樣沒錯,在美國這樣真是naive。不是說不犯錯就行,這邊各種奇葩法律匪夷所思,凡人終有犯錯時,何況很多時候是他們找上門來給你製造麻煩。當大腿非要擰我這個小細胳膊時,不要放棄不要慫,自己的權利是靠自己爭取和捍衛的,去抱個更粗的大腿吧。


如果曆數美國鐵拳打擊的中國間諜,可以說他們的動作是卓有成效的;

尤其從逆時序看回去,可以看出美國情報機構和執法部門對中國的限制是越來越成功的

首先,

貼主問題中當事人是一個學獸醫的PhD留學生

倒回2008年:

Chi Mak

這可是有多年工作經驗、project director檔次、早已歸化入籍的間諜

他提供的情報對中國海軍建設規劃有很大幫助,如航母艦載電子系統、美海軍DDX驅逐艦計劃、先進AIP系統等等。

再倒回1999年:

Wen Ho Lee

這位就更了不得了,直接幫助中國加快核彈小型化,總算讓核武由紙老虎變成了瓷老虎,多少硬了點。

最後上溯到1950年代:

Qian Xuesen

終極大BOSS,由喪心病狂的反共狂潮造就、堅定的共產主義戰士,直接把中國帶進了兩彈一星的原子時代。(讓人懷疑麥卡錫是不是馬克思徒子徒孫安插的卧底)

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可以得出以下結論:美國的反間諜工作是越來越細緻,也越來越成功:

一是抓出的間諜已經從改天換地的驚世奇才,逐步細緻入微到非專業的研究生 —— 辦案仔細令人嘆服;

二是連作用如此微乎其微的間諜都能被揪出來,可以推斷中國是很難在美國那裡竊取什麼先進技術了。


一點都不奇怪,美國政府甚至(以前?)連128位加密演算法的實現都禁止出口中國。

所以奉勸大家,作為個人,20年內研發的美國電子元件少往國內郵,看到軍品級/工業級的最好都不要郵,搞不好FBI晚上就來敲你家門。。。

危言聳聽下,不過確實,作為個人最好不要干倒賣電子元件的事情,尤其是近幾年美國主流社會普片認為中國的軍工科技這些發展都是從美國這裡偷回去的,尤其是高等學府敏感專業的研究人員/學生/訪問學者,非常容易被盯上。雖然平常大家都覺得美國管的松,其實美國政府部門最喜歡搞殺雞儆猴,寒蟬效應這類門道。抓住一個都是往死里整,不死讓你脫層皮,所以,大家最好不要貪那點便宜,或者愛國心泛濫。

最後記得,萬一真的背到被FBI冤枉,被執法人員盤問時一定要求見律師,不然除了重複「I"d like to talk to my lawyer.」以外一個字都不要說,這是你的權利!


新聞講的很清楚。FBI線人提出,把這些晶元運到中國是違法的哦,不過我可以幫你走墨西哥。他說好,就這麼干。然後他就找了一個中國公司出錢來買。線人又告訴他,這可是違法的哦,他說只要有晶元一切都沒事。線人就給了他一個假晶元藏在戴爾電腦裡帶回國。

這可不是線人拿著晶元說求求你幫我運到中國吧,然後他不置可否就被抓。

教訓就是,法律不是鬧著玩的。在一個非法治國家,要守法基本上不可能,大家都在違法,也不把違法當回事。在一個法治國家,要違法之前可要想清楚。


首先,釣魚執法不是陷害,所以雖然對方有引誘的行為,但你之後的行為依然違法了,自然要為此付出代價。

其次,獲取方式不合法的證據不得被法庭採納,但案件涉及到國家安全和間諜行為,這一條是否適用不得而知。

最後,精神值得鼓勵,但智商有待提高。這種好事哪有送上門的?想立功也不用這麼慌不擇路吧?

當然了,他們要本身就是帶著特殊目的的話,那也只能怪自己學藝不精。


入鄉隨俗,遵紀守法。除非你是有特殊任務,否則乖乖作人做事。不服?胳膊能扭過大腿那是電影,醒醒吧騷年們。


如果你在國外生活,又害怕自己被牽涉到這種事情裡面的話,建議擴展閱讀:

Chinese Intelligence Operations


FBI每年都要釣魚,然後抓幾個中國人做間諜的案子,誰知道真相呢?反正沒什麼特殊任務或者身份就低調的過日子算了,在911之後,什麼美國民主啊,公民權利在反恐面前都是屎,米帝也要維穩的,請律師有屁用,反正我沒見過中國人被當間諜抓後能夠無罪釋放的報道。


怎麼看待在國外學習/工作因間諜罪被捕這種行為?

如果你就是一平頭老百姓(普通人),沒什麼關係/背景/故事/能力就不要攪合這種事情。

不沾不碰不討論。

於公,幫助國家的正確方式是好好學習。因為很多禁運的東西,前腳我國自己搞出來,後腳就解禁了,然後人家再利用價格優勢乾死你。禁的就是你做不到的時候,所以好好學習天天向上努力追趕才是正道。

於私,牟利的前提是在自己能力範圍之內。別真利潤達到300%,你就真踐踏人間的一切法律。這不是一般人能力範圍內的事情。國外這些情報機構不是擺設更不是紙老虎。

單說說這案子,2.5W美金,摺合人民幣約16W了,一般留學生,先不說這錢拿不拿得出,就說你買了回來你賣給誰這問題都不見得能解決,別以為你拿著稀缺資源就能找到門道,軍品這行門檻就是個大因素。客戶沒找到自己先投入,這世界這樣的人真不多。所以。。。你們懂的。


另外,這件事,也和最近中美互指竊取情報的大形勢有關。

美國:抓個人,搞個大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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