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理解康德的「自由不是你想幹什麼就幹什麼,而是你想不幹什麼就不幹什麼」?
怎麼理解康德的這句關於自由的言論?
另外我想知道康德這句話的出處或背景?這句話是否代表人可以隨意的不遵守所應承擔的義務呢?這個描述是否符合現在所追求的民主自由中的自由?如果不符合,那麼現在所追求的自由應該是什麼樣的呢?
許久沒答題,康德題沒人答,我就來拋磚引玉。
作一個說明:樓上的匿名童鞋的答案基本是完全錯誤的,至少對於康德的理解是完全錯誤的。關於題主所說的這句話,至少我在研讀康德四年的過程中並沒有一種直觀的記憶。你可以說康德關於自由的定論的任何一句話都可以衍生成它,或者某些對照英文翻譯而來的大眾型版本就是這樣寫的(抱歉對於這些版本我沒有讀過)。題主想知道這句話的涵義,我很奇怪為什麼不表明你讀的時候的出處呢(就算是哲學史也比沒有強~。~),還是題主僅僅憑空想出來的?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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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滿足自己的強迫症,我還是先指出樓上對康德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的理解也真是讓我醉了、、、不想再花筆墨來做康德自由概念的進一步分析,有興趣的童鞋請移步康德認為要實現至善理想,必須懸設意志自由、靈魂不朽和上帝存在。這些真的是合理且必要的嗎?,雖然其中我並沒有專門分析自由概念,但至少給出了部分結論性的意見。如若了解了這一點,我相信題主的第三個問題就會顯得是多餘的。 由於確實找不到原文的出處,我只能按照題主給的漢文字面意義來套用康德的理論思想: 第一、「不是你想幹什麼就幹什麼」,關於這一點我想不僅是康德,絕大多數哲學家都是同意的——「自由不是為所欲為」這種論調我們聽得耳朵都長出繭子了。康德的自由當然更不會是「想幹什麼就幹什麼」,「自我立法」才是自由的真正含義,而法則的內涵實則包含了一種理性存在者之間的交互性,這一點比較簡單,不多說。第二、比較不好理解的是「想不幹什麼就不幹什麼」,我分三個層次講。
a.「不幹什麼」是對感性世界的一種主動否定。如果說得籠統點(暫不分析法則、自由、意志之間的關係),康德意義上的道德的可能性就在於「所以,我將把自己看做理智(Intelligigenz),儘管在另一方面我如同一個屬於感官世界的存在者那樣,我卻仍然把自己看做服從知性世界的法則,即服從在自由理念中包含著這種法則的理性,因而服從意志的、自律的,所以,我必然會把知性世界的法則視為對我的命令,並把符合這種原則的行動視為義務」(《道德形而上學奠基》454)
因此「兩種世界的劃分」使得我們可以在康德的意義上重新審視人類對自然因果律的依賴。之前我一直以為自然因果律的擺脫是不可能的,特別是在《判斷力批判》中受到一種「道德行為對目的的希望」的影響,就更加對其加以依賴。在得到黃裕生老師的啟發後,我更新了一種「人類在自然律然上對自我的否定」的觀點,即規律我們確實無法改變,但是我們可以改變其發生方式。「譬如動物餓了就要吃,但是你可以餓死了都不吃一口飯」,這就是一種「你想不幹什麼就不幹什麼」的體現——擺脫一種自然必然性的束縛。這種意志對感性的獨立我說不上是完全意義上的「消極自由」,但是其形式上類比的可能是確信無疑的。
b.即使在積極的意義上,否定性也對康德自由佔了主導作用。從理性權威的發源來看,理性必定自律,否則它就只能夠聽從他人(外在因素)的禁錮。同時自律的要求、甚至慾望的表達使得我們在這種理性要求中挖掘出了一種界限性,其根源被訴諸在人所生活的一個倫理共同體之中。正是因為存在於共同體之中,所以人類的繼續生存必須具有生存法則,我們擯斥那些自然的目的以及預定的和諧,這種法則必定是在人類的交流的過程中逐漸地漸進式地發展起來的。如果進一步加以分析,我們發現這種交流就至少在以下條件下才成為可能(持續的可能):1.除非我們和其他人一樣思維,否則我們就不會有理性,甚至不能正確地思維 (將任何人都看作和自己一樣有理性的人)2.寬容的踐行有助於構建理性的公共性權威(寬容的肯認至少給予人們一種平等理性對話的權利,這種對話就體現在了一種理性的公共運用的可能性之上)3.無論什麼樣的交流手段是有效的,只要有一種凌駕於人類理性之上的權威,即打破人們相互理解的標準而強制賦予一種理性法則,公開交流便因此而失敗。
因此自由便是至少在這樣的界限中才成為可能,其至少蘊涵了三個要求:否定性,無權威性,和寬容性(交互性)。PS:關於這三個要素,我參考了黃裕生老師的《國家與道德——論保守主義的原則及其理論難題》以及奧諾拉·奧尼爾的《理性的建構——康德實踐哲學探究》,並做了一定的融合。 所以結合康德的定言律令,作為一個康德主義者,我十分不願意地承認康德的律令要求本來就是以否定性為基礎的,就是題主所說「不幹什麼」(如不能撒謊),而不是「幹什麼」(如你應該幫助他人)。這種區分實則能夠被康德消融於「完全義務」和「不完全義務」的區分中(《奠基》421),並且康德也自信地認為「在此我必須指出,我將義務的劃分完全留給我將來的《道德形而上學》,所以這裡只是(為了安排我的例子)隨意做出的劃分」(奠基422)。但是直至《道德形而上學》中,對於完全義務到不完全義務的過渡也一直都是一種「自然的過程」,並沒有做過多的解釋。所以在很大程度上,我同意一些學者的說法:康德的法則在中國幾千年前就提出來了——孔子的「子所不欲,勿施於人」。PS:我深知得出這個結論會被一些人狂噴,我也知道康德本身就對這句話抱有不屑的態度(《奠基》430),我更去認真研讀了一些學者的對於這句話的不同意見(代表性的就是鄧曉芒教授的《全球倫理的可能性—金規則的三個模式》)。但由於篇幅限制,對於這一點不再做過多敘述。c.其實對於積極性的要求,除了顯示在「完全義務」之內,還顯示在了一種「權利」之中。義務被作為否定性的要求之後,對應性權利實際上就是「想幹什麼」,但是遺憾它和康德的自由概念相去甚遠。做這個補充是因為現代的康德主義者們試圖對康德做這樣的一個詮釋,發展出一種康德式的政治哲學(如「義務概念先於權利概念而出現,後者服從前者,並與之相關」,西蒙娜·微伊《紮根》)。而現代自由主義把仁愛從它的倫理地圖上擦去可能不是因為它失去了神學基礎,而是因為它為權利賦予了高於義務的特權,這是兩者的區分。這或許可以給題主的最後兩個問題一定的解答,但是又是一篇長篇大論啊。。。還沒洗漱,還得去吃中飯,下午還有課!!!有時間再來補充。
歡迎批評指正,感謝@ 哲學黑店羊村!「自由不是你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因為人類在神賜予的絕對意志控制之下,既是自由的又是不自由的。比如食慾不是你想沒有就沒有的,性慾不是你想沒有就沒有的,而死亡也不是你不想死就不發生的。人類生而在這些慾望控制之下,不能捨棄這些慾望。「而是你想不幹什麼就不幹什麼」,可是人類可以選擇不在世間操勞,不為額外的虛榮而使自己受苦。比如人類可以選擇不生產,而植物自己吸收自己長出果實。基督教,佛教和哲學的統一 - 知乎專欄 歡迎大家關注我的專欄 《基督教,佛教和哲學的統一》
康德的意思是說,自由即自律。
每個人都很自律,不給他人帶來負擔和麻煩。那麼整個社會上,就不會有人會遇到別人的宰制。
這就是自由即自律的深意。中國的國產自由主義者,哪裡懂什麼自律。中華田華自,認為,自由就是任性。他們,養狗不栓,養自己也不栓。Google了一下, 有來源認為這句話出自實踐理性批判, 英文是"Freedom is not letting you do whatever you wanna but teaching you not to do the things you don"t wanna do."
先不管這個看上去很像心靈雞湯中那種似是而非的句子, 是真的出自康德之口, 還是後人附會, 我們不妨先討論一下康德對自由的理解.
在康德看來, 自由是遵從自己給自己制定的規則行動, 不是出於自然法則, 也不是出於因果定律.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 我們不能說一個從空中掉落的小球是自由的, 也不能說一個渴了去喝水的人是自由的. 我們要分辨的是, 當你說"我想幹什麼"的時候, 是為了達到你的偏好或享樂或本能需求, 還是你有選擇這件事本身. 如果是前者, 那你並不是自由的, 而只是慾望和衝動的奴隸, 人就成了一個工具. 只有後者, 才使你成為你自己的主人.
所以我覺得題主要理解這句話, 關鍵並不在"想干VS想不幹"之間的區別, 而是"想", 這裡"想"代表了什麼才是值得認真思考的.孔子:從心所欲不逾矩
就沒人說過法律上有一種東西叫:不作為罪╮(╯▽╰)╭嗎?
群己權界
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只是在服從自己的慾望
康德在哪裡說的
"自由不是你想幹什麼就幹什麼,而是你想不幹什麼就不幹什麼."出自哪裡??求解~~來自屌絲的「百度知道」【康德哲學也被稱作「批判哲學」,因為他的代表作主要是《純粹理性批判》、《實踐理性批判》和《判斷力批判》三本.所謂批判不是漢語里那種批鬥責問的意思.是把要考察的對象擺出來先進行「分析」的意思.這裡的批判是康德先對人類認知能力本身進行了考察.這句話出自他的《道德形而上學原理》,是他思想已經成熟時期的一本書了,在裡面,康德區分了假言命令和定言命令.所謂的定言命令也就是平常我們所說的道德律.在康德看來道德律也就是判斷一個行為是不是道德的要符合三個條件即1.普遍性公式2.目的性公式
3.自律性公式
這句話其實是用英語翻譯過來的,字面直譯一點也不標準,它恰恰是對第三個自律性公式的詮釋.德語譯過來這樣比較能體現康德的原意「所謂自由,不是隨心所欲,而是自我主宰.」】我不參與考證康德是否說過這句話。
我只對這句話本身進行評述——
這句話不正確。(或者說不完全正確、有條件正確、至多在一定程度上正確。)
絕對的自由就是(而不是「不是」):
你想幹什麼就(可以,但不保證能實現)幹什麼。 (並且,通常特指不必付出相應的代價。或者,付得起相應的代價。)
顯然,這個很難實現。特別是:「」不必付出相應的代價。或者,付得起相應的代價。」
於是,出於某種原因,退而求其次的「自由」被描述了出來:「你想不幹什麼就不幹什麼」。——它實際上是 「你想幹什麼就幹什麼」的」真、子、集「。
人生在世,往往要通過某種「行為」來維繫生存。這類行為有的(並且大部分)給執行者帶來的感受是負面的,卻又是不得不做的。若能把這些省去,也是不錯的吧。
當然也是不錯的。
也是極不錯的。
只是,別因為這樣,就否定更高層的自由的存在。
正確的說法應該(大致)是:
最高級的自由是:你想幹什麼就可以幹什麼;
實現不了的話,退而求其次的自由是:你想不幹什麼就可以不幹什麼。
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的區別,但是我懷疑康德是否能說出那番話,康德不會理解消極自由的,消極自由是右派的立場。匿名用戶的回答可能錯了,因為他高看了康德。
自由=你擁有更多的選擇權。
我從沒聽說康德有這樣的表述,我們能先把提問搞清楚么?有時候問出一個問題,比答好一個問題更加重要。
康德有說過這麼一句沒有差別的話嗎?干與不幹都是行為,在理解自由上有何區別?
第一個問題
這句話可以和以賽亞·柏林之《兩種自由》對著看。即有兩種自由觀:一種稱之「積極自由」,就是康德說的「你想幹什麼就幹什麼」;一種稱之「消極自由」,就是康德說的「不想幹什麼就不幹什麼」。柏林等古典自由主義者認為,消極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因為某些「積極自由」意味著你可以把別人的財產搶來滿足自己的目的),即哈耶克所謂「免於強制的權利」。
更進一步,可以如羅伯特·諾齊克在《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中那樣,理解為財產的邊界約束。即在你的財產邊界內做你想做的任何事,而不得越過這個邊界強制他人。反之亦然。第二個問題
出處我也不大清楚,但背景顯然是古典自由主義。第三個問題
不是。魯濱遜一人世界裡,沒有義務的概念。義務產生於人際之間行為的交匯。消極自由只意味著你可以在自己的財產權範圍內隨心所欲。一旦跨出邊界,當然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嘍。第四個問題·
當」民主自由「指「民主的自由」「投票的自由」,它指的是」積極自由「,顯然與康德的論述有衝突。因為不管怎麼設計民主,永遠都是多數人說的算。而多數人並不一定代表正義。第五個問題個人覺得我們追求的當然是「消極自由」,即「免於強制的權利」。美國的制度之所以優秀,不在於「民主」,而在於「自由」,或說「憲政」。即真正法治的市場經濟。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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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才能看懂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到底在說什麼?
※如何區分康德哲學中的「先天」和「先驗」?
※康德所說的知性是什麼意思?
※怎樣反駁休謨的懷疑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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