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傷搶劫犯犯法嗎?

我的一個同學(男,高中生)前不久一天在晚自習放學後回家途中經過一個比較黑(沒有路燈)人很少的小巷,碰見了一男子搶劫一女同學,於是拿出羽毛球拍沖了過去(那天剛好有體育課),最終女同學安全無恙,搶劫犯被打昏迷(該男同學比較強壯,據他回憶搶劫犯比較瘦弱),請問這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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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今天問了一下,他看到搶劫時搶劫犯是背對他的,快要打到搶劫犯時搶劫犯才注意到他,他勉強算是偷襲吧。把搶劫犯打暈後就停手了,最後沒報警,他把女同學送回家後特意回來看了一眼(中間隔了大概有十幾分鐘吧),搶劫犯已經跑了。至於打的過程他記不清了,只記得一直在拿著球拍打對方頭部,好像有幾下還打到脖子上了,他自己有沒有被打記不清了。當時光線比較昏暗,看不太清,但搶劫犯身上好像沒有明顯傷痕。

事情已經過去幾天了,許多細節他記不清了,不過這幾天他和那位女同學都沒再遇到過這個搶劫犯,也沒有人來找麻煩。


謝邀,如果是正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為了制止搶劫行為的,不算。因為搶劫屬於有社會危害性的暴力犯罪,可以。但是打完之後第一時間還是要報警,不然過後了有些事說不清楚。相關法條如下:

《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題外話,拿羽毛球拍也能打暈,你同學夠猛的。


啥牌子的羽毛球拍,給我介紹一下?

現在羽毛球拍才是重點,其他不重要了


此次是因為這陣子看了諸如 @友善君 這樣的人的回答,竟然還有那麼多人贊同,內心有些不平,故不請自來。

先來說說答主原本的問題。

首先,根據刑法第20條(具體描述 @龍江小捕頭說得很詳細 ),你同學這屬於正當防衛,因為根據你同學的描述並沒有明顯的傷痕,而且羽毛球拍一般不會造成巨大的損害,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其次,如果後面有證據(如體檢等)表明是防衛過當,造成對方重大損害的(當然也要證明是你同學造成的),行為上負刑事責任,但是會根據情況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責任。未成年人一般是從輕處罰的,很多時候像這種程度的,未成年人是不判刑。(說一句,有罪並不一定等於要判刑)

然後,我來反駁像 @友善君 之類的回答,我國的法學家有公開這樣說過嗎?就算有也不能一杆子打死所有人。

無論是國際國內,對於正當防衛的界定都很嚴格,可以上網查查美國德國的類似案例,某種程度上跟我國並沒有區別,當然,我國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我國也真的有些奇葩的法學家和案件,但這很多都是由於蘇聯的法學體制的歷史殘留問題。

現在,很多人對於國內的法學總是動不動就出言諷刺,批評使人進步,這是對的,但是一些過度的話語就真的很氣人了。

我國法學界,無論是司法還是學術都在進步。可以看法學界的一些大牛像張明楷教授這樣的新派人物被重用,不斷地引進德國嚴謹的法學體系,在司考中出一些更有司考性的問題(不信的話,可以去看10年前的司考題和現在的司考題的對比),司考的界限更加嚴格了,選出的人才更能經得起考驗。司法界也不斷地革新考核法官檢查官。諸如此類,不可勝數。

再者,個人認為大眾傳媒要對這種現象負極大的責任。總是報道一些負面的新聞,負面的案例,要刻意誇大某些負面的事,而沒有看到正確的一面。我是學法的人,知道好的成功的案件,如正當防衛,判得好的,遠遠高於那些錯判誤判的,但是群眾不知道,為什麼?因為大眾傳媒。為了吸引流量,為了博眼球,於是刻意去報道負面的新聞。就好像「女司機交通違章案」,幾乎天天有,但是沒有男司機,但是嚴謹的研究報告表明,男女司機在駕駛方面並沒有什麼差別,甚至女的交通違章少於男性(因為耐心細心),但是為什麼報道天天有?因為觀眾喜歡,因為為博眼球。像南方周末里的某些記者(具體我不掛人了,怕被查水表)無論人品還是文筆遠遠比不上一些同行,為什麼混得那麼好,在廣州買了一套又一套房?因為他拚命寫一些博眼球而不要節操的文章,甚至扭曲事實,把觀眾引向極端,而且觀眾某些程度上,喜歡負面的東西遠高於正面的東西。

最後,借我們的刑法老師的一句:我們的法治很不完善,這是真的,但是我們在努力的進步!

最後,我只是個本科生,功力尚淺,不要跟我討論像於歡案這種案例,這個連我們的一些法學大佬(律師、學者、法官,等等)都眾說紛紜。

(不針對任何人,只是針對某些言論,如有得罪,請多見諒!)


同學你危險了,

雖然有答主給你背了法條,但那都太空泛。

現在最關鍵的問題是

「你如何證明搶劫發生過?」

如果那個女同學跑人了不再露面,

如果沒有旁證,

如果沒有監控,

如果找不到當時用的兇器,

如果嫌疑人還認識那個女的,

那麼,嫌疑人知道搶劫是重罪,他醒來之後肯定會為自己百般辯解,撒謊,耍賴,誣陷你。

因為沒有人證監控

他會說你們兩個是互毆,他被打昏。

因為沒有兇器,

他會說是你用羽毛球拍搶劫了他。

因為他認識那個女的,在某些外力作用下,女的會說,他們是戀愛關係,你才是搶劫強姦未遂的嫌疑人,他是見義勇為。

如果你倆年齡相仿,對方沒有劣跡,你又沒有證據,那麼警方可能真的懷疑你們是互毆,你報假案,,

這個道德塌方的社會需要你這樣的熱血青年,但是社會如此複雜,犯罪分子比良善之人更懂法律,本不應該給你的熱血潑髒水,但是現在的法律環境,你懂的,,,

所以見義勇為時,你不並需要砍刀,你需要手機。證據比熱血更重要。

你現在趕緊去獲取對你有理的證據,

而不是關心嫌疑人在床上躺了多久。


看到有幾個回答直接諷刺我國不存在正當防衛的…我只能說被新聞媒體帶了節奏。

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能夠知道,刑事案件在檢察院起訴之前是要經過審查起訴階段的。

那麼問題來了,你們把我們敬愛的檢察院工作人員當成什麼了?和大多數人一樣的法盲?

能夠以完全正當防衛的案子,早就作不起訴處理內部消化掉了。明知道是正當防衛的案子還去起訴被告不是在浪費我國的司法資源,浪費納稅人的錢?經過審查起訴後的案件判決里,判以正當防衛無罪的數量當然是稀少的很。

至於那幾個說我國法學大家說中國不存在正當防衛的,還請問是哪幾位大家?能否讓我聽一聽他們的高見?


犯法,在中國只有死人才能正當防衛

第一,你同學用了兇器,武器不對等

第二,你同學比對方壯,力量不對等

第三,你同學給人打暈了,結果不對等

第四,你同學衝上去的時候,搶劫行為已經終止,可能對方已經開始逃跑了,除非你同學一遍打他他還一邊伸手拽著別人包包

別罵我,中國的法學家們這麼說的。

有人讓我修改一下答案,我確實寫錯了,第一句我說中國死人可以正當防衛,又想了一下,你死了,說明犯罪行為已經結束,那麼就不能再正當防衛了。這說明了我是一個法盲,我決定修改成,在中國,死人也不能正當防衛。


這個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它應該符合五個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對不法侵害行為人,在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所造成損害的行為。

  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主要看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重大損害一般指重傷或者死亡,不過搶劫一般都屬於嚴重暴力犯罪,對於這種犯罪正當防衛沒有過當的問題,再加上從法理層面,我國是鼓勵進行正當防衛的,所以應該沒啥事。


這個已經是見義勇為了


考慮到年齡,都不是事


犯法,,除非你有足夠的背景能證明你是屬於正當防衛


犯法。

因為只有犯罪者才有人權,被害者是沒有人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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