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否有無條件原諒父母的責任?
假如你的父母傷害了你,不管是身體,還是心理上的,你會選擇無條件原諒他們嗎?
題主,原不原諒,要他們怎麼道歉,你才能原諒,都是你的自由,你有選擇的權利。
記住,你和任何人,無論是你父母,還是你的領導,都是平等的。天哪嚕,我被 @獨步清涼 的回答給嚇呆了,這是心理諮詢師?!普通的傷害能跟違反了刑法的傷害相提並論?!
接受你個頭啊!跟我念,強姦是犯法的!就算國內現在的法律執行和監管不健全,犯法的就是犯法的!!!你的合法人身安全受到了侵犯,還「只能接受這個事實」?還要思索「這段經歷到底給你的人生帶來了什麼」?
解決問題根本不意味著「接受這個現實」好么,已經發生的事無法改變,已經造成的傷害無法挽回,但受害者有權利要求造成傷害的人付出代價!最起碼一個法律健全的社會,解決這個問題的正道是讓這個父親付出相應的法律代價,坐牢都夠他坐的好么!這根本不是一個可以調劑的家庭小問題好么!如果孩子還未成年的話,附帶還應當要求剝奪父親的撫養權好么!想到那個踢死孫女的奶奶還被全家諒解的事兒,我只能說,現實之所以如此殘忍,就是因為有你們這種是非不分、混淆輕重的惡人!
這裡混淆了一個概念:傷害既已發生,無法自我修復的時候,當然可以有心理諮詢的介入,而不是強迫自己去原諒傷害者而不能的時候需要心理諮詢的介入好么!這是對心理諮詢的高級黑么?人死不能復生,所以受害者家屬就別那麼咄咄逼人要兇手受到法律制裁了,去看看心理醫生不就好了嘛!
接受和撫平已有的傷害,並不一定要以原諒對方為前提。兩者沒有必然聯繫。
邏輯混亂已經無力吐槽了,也不知道「所以結論」都是哪裡來的……且不說父母本來就TM不是子女的債主,欠債的怎麼就沒有資格選擇「原不原諒」債主了?誰說不接受就只能徒然讓自己陷入痛苦這一條路了?受害者不僅有資格、有權利選擇接不接受、原不原諒,還可以選擇反不反抗、報不報復呢~
不要小看自己的力量,不要小看恨的力量,更不要聽天由命地把自己當作一個只有「原不原諒」兩條路的弱者。說不定你會發現,沒有什麼比通過自己的努力來保護自己、維持正義、讓傷害你的人付出應有的代價更能撫平你的傷痛的了~
慎用文字,慎用觀點。我最近閱讀了Jerome S.Blackman所著的《101個心理治療難題》,作者不止一次提到,他給200位左右的虐待兒童案罪犯做過心理評估,他認為他們多半是不可治療的(他只成功治療過一位),而他也傾向於不給這些人做治療。他提到,這些人的超我(道德和衝動控制水平)有著很大的缺陷,而他個人對於這些人的厭惡也決定了他不是這些人合適的治療師。他同時也很尊敬那些為罪犯做矯治工作的工作者。我想他是非常誠懇的陳述了這些。所以,對於明顯涉及虐待的案例,我認為是不可原諒,也無須原諒的。孩子沒有無條件原諒父母的責任。原諒,是在雙方都承認傷害的基礎上,才可能完成的事情。一般來講,能做下這樣的事情的父母,如同Blackman所言,他們並不具備足夠的意識到自己行為後果的能力,而是否承認,更是另外一回事。我一直覺得,恨也是一種力量。恨使得我們堅決不要成為那樣的人,而無條件的原諒更意味著我們對自己不夠誠實。我想心理諮詢,首要的並不是讓我們放下,而是讓我們做誠實的人。我受了很重的傷,我很痛苦,我不原諒,並不等於我要報復。或許,正是這份難以遺忘,可以讓一個人活得更堅實,做更多對自己的人生有著建設性意義的事情。情感並不應該被消滅,只要這一份情感,自己能夠容受。
父母罵我們,說:我這是為你好!
父母打我們,說:我這是為你好!
可是,明明就是他們情緒沒有管理好啊。
這也可以原諒。
那麼,我問你,
(大圖預警)
我拒絕原諒,因為我是我,我是一個完整的獨立的人,我不是家裡的私有財產。
真想吐槽一下,那個心裡諮詢師(獨步清涼)的答案啊。。。擾亂詞語概念我就不吐槽了,終究是文字遊戲。我想說下子女生下來就欠債這個事吧。還引用了《中庸》?哎呀。。。這完全都是概念的遊戲。完全不成立。例如這樣,我換一個思辨的角度看這個問題:」我「作為一個具有精神,物質的實體被創造出來。創造者是父母。那麼問題來了,父母沒有經過我的任何允許,把」我「創造了出來。而」我「沒有出生前,不具有任何的存在形式。根本沒又辦法獲得」我「的許可。所以非但不欠父母債,父母還欠」我「債。所以父母要把」我「養大成人。 這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共識。所以要是在現代文明社會虐待孩子,儘管孩子接受,但是你也一樣被剝奪撫養權,甚至得坐牢。《中庸》寫什麼都沒有用。因為哲學,道德,倫理。是跟隨著時代前進的。孔子以及古代牛人再牛bi也逃脫不了時代的局限。哪怕引用弗洛伊德都會好很多。起碼沒有孔子那麼古老。但最好的是引用現代心理學最新的成果。而且是爭議比較少,具有廣泛共識的最新成果。但是很遺憾。通篇都沒有。反而用了一些能量,這種物理學的概念。做個比喻吧。勉強可以接受。然後又用了能量守恆這麼個物理概念。但是文中說所說的能量本來就沒什麼實體了。連概念都算不上,最多是個比喻。套用起來更加空洞無物。文中又提到了需要冷靜與智慧,不是情緒化的問題。人具有情緒,這是深深寫在了你的DNA里。改變不了,無論那些古代大師怎麼修行,本質上也只是提高了情緒化的閾值,而不是擺脫了情緒。所以人這個實體存在。就必然有情緒化的表現。回到你最初的問題。答案是,沒有無條件原諒父母的責任。我來說個人應該是原諒了。多說幾句:上面說了,情緒化是人正常的表現。不必多慮。人被傷害,無論精神,還是肉體,感到憤怒是在正常不過的事情。至於是否有必要找專業的心理諮詢,那得看這事到底困擾你到什麼程度了。假如這個情緒無止境的困擾到你。甚至干擾到你正常生活了。你還真是需要專業幫助了。否則的話不是必要的。哎呀,失眠啦,說一下為什麼「接受」和「原諒」完全是文字遊戲沒有任何意義。假設提出,「以不原諒父母的方式接受這個事實。」或者,「以原諒父母的方式不接受這個事實」 又或者「以接受的方式原諒」「以不接受的方式不原諒」
。。是不是腦子有點亂?是因為這種提問方式把「接受」和「原諒」分割成兩個東西了。
提煉出來就是「接受」包括了 「原諒」與「不原諒」兩種方式。不接受同理。「原諒」包括了「接受」與「不接受」兩種方式。不原諒同理。就好像提問,我到底是吃菜還是吃肉啊。回答,你得吃能吃的東西。依此假設,她根本就沒回答此問題。說了一堆不相干的東西。在假設提出,原文的「接受」包含了「原諒」的含義,而進一步有更豐富的意義。於是「接受」變成了大於等於「原諒」的一種行為。闡述起來就是,「接受」就是:不僅要「原諒」,而且還要。。。。。問題就來了,還要怎麼樣呢????原文留下的沒有答案,只有想像的空間。難道「接受」就是「原諒」嘛?那直接說「原諒」不好嘛?原文說,換成「接受」與「不接受」 「原諒與不原諒」就會清晰起來,清晰了嘛?說到底,就是文字遊戲而已。看似高深,實則空洞。看起來好像是什麼都有,其實什麼都沒有。之所以答,是因為對獨步清涼老師的觀點持疑惑態度。…但因為不專業,又說不出太多道理。……姑且以個人角度說幾句吧。個人覺得,子女和父母,並不是債與債主關係。那個奶奶踩死二胎女嬰的新聞。法律對於施暴者並沒有採取與罪行相符的懲罰(殺人者可以因為求情而免去死刑)。這也就間接承認了未成年子女沒有生命權的事實真相。我們拿事實折射出來的現實來談,對於一個可生殺予奪的生命,父母是以放債者的角度來看待和養育這個孩子嗎?你活著是因為我善良不想弄死你,所以你要感謝我的不殺之恩,等我老了要報答我沒有殺死你而且還養大的你的恩情?有幾個人會認同做父母是這種心態,又有幾個子女會在成年後孝養這樣的父母?人與人,父母與子女,生命權利相等。既然生,就必須養,如果不想養,真實案件那麼多,作為對嬰孩來講無比強大的成年人父母,想到處理方法並不難。生殺由你。憑什麼活下來就必須報答你讓這個生命活下來的「大恩大德」呢?又憑什麼認為讓這個生命活下去就是你對這個生命的恩賜呢?你大可不必生養。
真想讓孩子孝道有反哺之心,首先得用愛去澆灌這孩子,這孩紙才可能學會愛他人,包括愛父母。
而一個居高臨下對孩子呈現強者壓頂的父母,不認為能培養出一個有愛的孩子。狼對羊的不殺,難道羊還會感恩戴德的報答狼不成?父母養育子女,有養育之恩,子女孝道反哺,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規定。但是,很多事情並不是道德和法律能完全約束的。比如子女遺棄老人,或是父母虐待孩子。這些事情違反道德和法律準則,但仍然層出不窮。這也就說明,子女孝養父母、無條件接受父母的「道理」是存在某些問題的。作為生命個體,子女並不欠父母的。父母養育子女以及子女贍養父母,是因為父母生了子女,同時也認為自己有把自己子女養大的責任,而且還包含了對子女的愛。而子女接收到了父母的愛意,並且也在父母照顧下長大成人,才會在看到父母老邁時而心生憐憫,從而回饋了從父母那裡接收到的愛和,養育(反哺、贍養)。而一個認為生育是恩,以債主面目存在的父母,即使把孩子養大,也許付出了些許愛,大概也難以在年老時得到子女包含愛意的回饋和贍養。因為父母並沒有把愛、尊重、生命平等這些東西教給孩子。而一個自小在弱肉強食法則下長成強者(相對衰老父母)的成年人。對弱者(年老父母)的姿態自然也是從父母那裡繼承到的那一套。這個時候再去放子女應該無條件接受父母、贍養父母、孝而順是中華文明傳承諸如此類的虛言,估計連呵呵你的人都沒有。…………所以,個人認為子女當然可以不原諒父母。但也得考慮你的現實條件,是揭竿而起,還是隱忍不發。……………………孩子不是任何人的私有物品。這是一個生命。你可以尊重這個生命,也可以蹂躪這個生命,只不過,因果循環,後果來時,不要呼天搶地做悲痛不解四處求同情狀。自己種果自己吃著嫌苦還要四處嚷嚷,未免惹人噁心。
如果你年滿18,你想怎麼做都是你的自由,但原諒與否都不能免除你法律上的贍養責任。如果你不滿18或還需要父母經濟支持,你作為一隻米蟲沒有任何狗屁的自由。(我基本上已經猜到題主屬於這種情況)。
沒有。我不會無條件原諒傷害我的人。你無條件原諒別人的動機是什麼?是怕別人指責你不孝,居然記恨父母?還是想做聖父聖母?或者是想修復親子關係,感受親情的溫暖?誠實面對內心的聲音,別亂糾結。明明確實怨恨他們,卻強迫自己大度寬容,這是硬生生增加心理負擔,為難自己,幹嘛這麼累呢╮(╯_╰)╭在不能釋懷之前,承認有恨,不原諒,這很正常好吧。父母並沒有打罵孩子的天然正義性。錯就是錯,不是外人傷害你你可以理直氣壯地恨,換成父母就只能忍氣吞聲自我麻醉。勉強自己做道德完人不現實沒必要,先做個正常人,做個好人。好了,大大方方接受家庭關係差勁的事實後,如何相處?我認為是努力離開。在一個壓抑你蠶食你的正能量的環境里,人長時間體驗著消極負面的感情,是對自己的折磨。這種境況下談原諒,無異於鴕鳥似的自欺欺人。當你逃脫了病態的家庭,沐浴在明媚的陽光下,接觸肯定你鼓勵你幫助你的人們,你身上所有美好的品質才有可能發展完善。小樹苗被禁錮捆綁,得不到陽光雨露的滋潤,它只會枯萎畸形。解開束縛,長成參天大樹後,哪怕不是樹的本意,它也會為曾經的加害者遮風擋雨提供保護。人也一樣,當自己強大起來了,就自然而然地看淡以往的崎嶇。這時,你才能真心放下,不計較,甚至可憐父母。
仁為禮本,後世所謂吃人的禮教,便是只有禮而無仁,走入了邪道,並不是真正的儒家。如『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這樣的違反仁道的說法,便是對儒學最無恥的扭曲。儒家的根本是什麼?是仁。禮僅僅是綱常,是外在的規條。後世吃人的禮教,只顧維繫禮法,完全背離了儒家仁的本心,這樣根本不能算是儒了,而是徹頭徹尾的邪教。就算給孔子多少封號都改變不了這個事實。
我選擇不原諒,沒有為什麼
因為孩子是父母創造的獨立個體(文筆太差,抱歉)一但他/她傷害到了我的話我也一定會讓他/她付出代價的
(我一直都被這樣教育大的)當然沒有一個人必須無條件原諒另一個人的道理,奴隸急了都會反抗呢
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去要求你無條件的原諒他。原諒是一種很私密的心理感受,你根本欺騙不了自己。
其實原諒與不原諒與應不應該無關,它是你最簡單的情緒情感,無論是倫理道德還是法律規範,一切外在因素都不能對你是否原諒產生影響。即便傷害你的人有極其合理的原因,符合任何倫理道德、法律法規,所有人都認為你應該原諒,你也迫於壓力表示原諒,在你最最內心裡,你知道自己是不是原諒了。所以不要問應不應該原諒,因為原諒與否本就無關應不應該。那是你自己內心的感受,說句最俗的話,從心,遵從自己的本心罷了……在這也要對那位@獨步清涼說一句,不要亂抖機靈。你答跑題了,雖然你回答的是心理諮詢中最基本的觀點-接受現實才能更好的走出傷痛,開始新生活,但是人家問的是原諒,請看清題目在搶答。不要硬把不是一回事的東西湊起來。等哪天有人問「被父母傷害,無法接受,不能面對,怎麼辦?」這個問題的時候你再來回答,一定好評。我只能說……
別再黑心理諮詢師了好么之前還見一三級心理諮詢師給人治抑鬱症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孩子沒有無條件原諒父母的責任。也許我會選擇原諒他們,但這是我的選擇,不是我的責任
我的觀點是 人權高於關係
我們和父母之間應該只有經濟上和相互繼承上的聯繫,然而這一切都必須有一個前提,我們都是人,活生生的人,我們都有不經過審批不能被剝奪的各種生命權,自由權等人權在人權的前提下才能討論各種事情關係到了題主這種情況下,一切就讓法律解決吧,並不是我們的法律不行,而是我們的執法甚至我們的社會還沒有從2000多年的宗法制社會脫離出來
但是這一切正在漸漸好轉,需要我們後輩的共同努力不會。至少我不會。
曾經和其他人說起這個問題,有人會說,他們是你父母啊,生你養你不容易。可是我還是不會原諒他們。
廖一梅在《像我一樣笨拙的生活》中提到,人們頂著愛這個詞,其實幹盡了人間醜事。那些傷害甚至讓我有些恐婚,不想要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