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國有銀行普通員工,經過審批拿到護照之後單位要求上交統一保管,下次出國再做申領,這種情況是否違法?

我想說我只是一個普通的國企員工,不能算是國家公職人員,辦護照要去單位審批,護照到手後單位還要求上交統一保管,首先,我想問護照做人私人證件,上交統一保管護照這有什麼法律依據,是否侵權?


跟我們一樣。

一開始我跟你一樣充滿mdzz的情緒,感覺自己有理得可以掰倒這個世界。

然後事實告訴你,上頭有法律合規部,風險管理部等人才專門反殺這類異議。老子出個規定,會讓你一個屁民鑽空子?

再說,假使你贏了,你得回了護照,後面還有人事部等著教你做人。


根據員工規章制度

公司的規章可以看做事公司章程的一部分,員工入職就要遵守,只要內容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換句話說,想在這兒干你就交,不想干可以辭職


難道你辦護照時候工作人員沒告訴你你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嗎?


我們也是,所有員工都要受限制。所以我辭職了


很多時候你端著組織的飯碗,就得守組織的規矩,至於法律,那是守規矩之外應該遵守的


今天剛好碰到這個問題。據說因為某一個同事攜款潛逃後我們單位也實行了護照通行證上交政策。同為金融民工。護照自蜜月回來就被單位收走,然後每次申請取護照需提前一個月。時間好解決,提前操心就可以,問題是,需要至少六個大領導簽字,蓋章,結果我在走流程時因一個領導出差導致字沒有按時簽上,而且人力資源部每月固定日期報送去簽字。居然告知我換時間休假。氣的我。最終多方聯繫才把這事解決,不然一個月後的行程都定了難道讓我改?!攜款潛逃我也得有款可攜是吧。一個國際身份證,把氛圍搞的要趕上朝鮮了。總之寶寶很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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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來更新,因為簡直想罵人了。本打算把護照、台灣通行證和港澳通行證都領出來(主要考慮出去可能會經停香港),結果,人家從檔案庫里只把我護照領出來了,我說我要去台灣,人家說去台灣要去簽注的,我說我就是要領證去簽注啊。人家又說,去簽注的話要單位(也就是總行)出函,出入境辦才會給簽注。。。啊啊啊,然後告知我還需要重新簽字走審批流程。也就是說,我當時申請領證件的時候,沒有被告知,或者說我無知,應該把這個函同時辦了。。。現在的我,只想說一個字,法克。


我覺得交護照不是什麼大問題,但問題是現在我想要出去他們不肯給護照!!!


籠雞有食刀湯近,野鶴無糧天地寬。

吃國家體制的飯,就受規章制度管。

小官小吏成巨貪,現實案例屢屢現。

上級代管你護照,亡羊補牢的經驗。

進了體制的大門,有百姓沒有的利,

受百姓不受的管


有什麼法律依據,是否侵權?

朋友,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你是在認認真真地問是否侵權嗎?

你知道你是在哪嗎?


怎麼說呢,國內企業的員工就別談人權了,你覺得收護照不合理,拿加班沒有加班費合理了?人力隨意辭退員工合理了?單位強行調崗合理了?忍受或逃跑吧


懶政,沒有人情味?為避免一些小概率情況就進行一刀切管理。


早上交了 稽核部欽定的規矩 並不侵權 本身就是內部明文的規定 不想遵守可以離開


我們銀行新規定2年內只許出國一次:)想離職?no!今年離職率太高了,HR不給簽字的


這種問題之前不是有人問過一次嗎?那次好像是關於高校老師的?體制內的各種行業都多多少少有這種情況。

組織為了方便查大老虎,防止出國轉移財產甚至潛逃什麼的收了他們的護照。

大老虎知道收護照不合理,但是不敢吭聲。

然而他們有權依樣畫葫蘆收下面的護照,自己不敢鬧讓下面的人去覺得此事「莫名其妙的不合理」,然後讓他們去鬧就行了。

底層人員鬧出點事給點壓力說不定就能解決,就算解決不了頂多沒進展,對自己毫無壞處,還能拉幾個墊背的,有利無害何樂不為?

簡單來說,扣押護照不合理甚至違法,

護照法有規定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轉讓、故意損毀或者非法扣押護照。

然而後面又有補充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行政監察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當事人的護照。
案件當事人拒不交出護照的,前款規定的國家機關可以提請護照簽發機關宣布案件當事人的護照作廢。

所以組織這種行為可以算是擦邊球,不過混體系里這種事還見得少嗎?還是淡定放寬心,別鬧騰了


企業沒有足夠的信息做個人出國目的的事實審查,更何況領導也沒有能力知道你出國是不是要跑路。唯一的目的是能夠把某個人的出國意圖知會到有利害關係的部門,讓他們能夠在你出國前檢查是否有風險的業務還未完結。

流程可以優化,沒必要部門頭頭參與到這個流程中,可能是各部門還未能整理出風險業務的範圍,所以只能依靠頭頭們指揮下屬去檢查。如流程成熟後,可以建立一個虛擬的職員風控部(各部門的職員風控專員組成),其中包含各部門申報的對職員離境等行為的風險業務檢查目錄,這樣滿足了風險業務檢查目錄就可以取得護照等,會快捷很多,大家也都知道風險業務檢查目錄內容,自己可以對照目錄完成手中工作滿足目錄要求。

收取護照這個行為是不合適的,護照類似身份證是可以作為公民身份證明的,統一收繳有比較大的風險。

另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轉讓、故意損毀或者非法扣押護照。」我的理解是非法律許可不得扣押護照,我不知道國企是不是法定可以扣押護照的部門。

扣押護照的目的是能夠控制員工的離境行為,或者是讓企業知曉員工將要離境,這個真困難,企業就不要在這上面動腦筋了,還是想別的辦法吧。

黨的幹部是不是要自願上繳護照的?我不清楚,但國務院是可以制定條例的,他有挺大的立法權的,他要是針對公務員制定條例是無可厚非的。國企那是一點點的立法權都沒有的,他這麼做缺乏法律依據,好像不尊重法律.


我媽爸已經退休20年了都要上交,你說是不是有病?嗎的防疫站而已!非廳級局級幹部!普通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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