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入睡的人反鎖在房間,在其醒來前將鎖打開成立非法拘禁罪嗎?

不構成非法拘禁罪。因為被囚禁人不知道自己的人身自由受限。所以儘管該行為客觀上已然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法益(因為或許他會提前醒啊…),僅從現實狀況看,不具有對法益形式上的侵害,因此個人認為不構成形式上的犯罪。但實質意義上,這種行為構成了犯罪。不能說因為被侵害人不知自己被侵害,就對這種變相囚禁行為作出合法化評價,徒增未知風險。


構成非法拘禁,人身自由權利是絕對的,我可以反鎖自己,別人不得拘禁我,假如你自己喝醉酒了,我把你關起來,你一睡二十四小時,是不是當然夠罪?再有,你睡覺時隨時可能醒來


不成立,劉鳳科舉過這個例子。


同在看司考複習教材,但是我聽到的內容以及老師的觀點好像還是一致的,理論界的分歧好像並不是很大,至少沒有是否成立正當防衛中結果無價值和行為無價值的分歧或者法定符合說與具體符合說之間的差異大

關於本題,我理解的是認為將沒有意識或者已經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鎖起來並不構成非法拘禁罪,從保護的法益來說,嬰兒本身就沒有行動自由,他不具備犯罪成立的條件之一(危害結果)

熟睡的人也是如此,當然如果其夜間要去洗漱間發現自己被鎖起來了行為人此時沒有採取措施則應當認為發生了實害結果;再如甲將被害人用繩子綁在椅子上,後來乙過來又將門鎖上,則本案只有甲侵犯了法益並且已經既遂,乙沒有,因此判斷是否構成非法拘禁罪不如從是否侵犯法益的角度理解,若侵犯限制了被害人現實的人身自由則可能構成犯罪,如果對法益沒有危害僅僅是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險,此時如果認為構成犯罪則與保障人權的總目標不大相符?


這種有理論爭議的題,司考只會以觀點展示對比的方式考察,不會以某一個觀點做固定答案的。


社會危害性,

刑事違法性,

應收刑法處罰性


司考不是張明楷主編的嗎?就按他教材走昂


刑法里很多問題都沒有絕對的答案,都存在幾種學說,不像訴訟法答案唯一,所以,多用開闊的思維去學習刑法吧。


個人認為成立犯罪的中止。從違法構成要件來講,完全符合。因為被害人沒有醒來,所以構成了非法拘禁的緊迫的現實的危險,並且有主管故意。但由於從主觀角度又中止了犯罪行為。所以應該是非法拘禁的中止。並且由於沒有造成任何實害結果,所以不予處罰。


非法拘禁侵犯的是他人的活動自由權,睡後鎖門,醒來之前開門有侵犯活動自由權嗎,因為這種行為沒有侵犯到法益(活動自由權),所以不構成非法拘禁!


卧槽,這麼嚴重啊?上大學的時候經常把舍友鎖屋裡,這不是要被帶走的節奏么…………每次宿舍有通宵的,白天都會睡覺,我出去蹲坑啊買飯啊都會把他們鎖在屋裡(為了防止丟東西)。等我回來之後再開門,從來沒見到他們睡醒的時候。


別深陷文字不可自拔,非法拘禁是一種犯罪。如果因為拘禁這個過程造成相關損害,以這個為出發點來探討這個問題。別探討唯心唯物等等。

均為建議。

舉個例子,你爸媽晚上怕你跑出去玩電腦,等你睡著把門鎖住,在你睡醒前將鎖打開。

你最後聽你媽說了,你覺得這樣不對,遂將父母告上法庭,非常拘禁!

幾個問題:

證據、邏輯。

別站在上帝角度討論法律問題!


這個是理論問題,實踐中應該不會有這樣的問題。


嘖嘖,這個問題濤濤老師也說過。無解,熟悉各大學說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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