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阿里巴巴轉到美國上市,也仍然堅持獨創的合伙人制,而不用美國投資人熟悉的雙重股權結構?


先說原因,分層投票權對於阿里這種公司不能實現完全的控制。

拿剛剛上市的京東作為對比。

馬雲在阿里的股份不過7%,再加上蔡崇信和其他合伙人加在一起也不到10%,京東1票抵20票的投票權已經是極致了,但是那是在劉強東自己持有20%股份的前提下。換成阿里,即便是一票抵10票也不能實現控制 。因此,與其改變之前的規則搞AB票,還不如直接用以前的合伙人規則。

最重要的是,京東的投資方多為VC和PE,票權也分散,而阿里的大股東光是軟銀和雅虎就佔了一半多,尤其是軟銀非常強勢。

至於說為了堅持合伙人制度放棄香港上市是否值得,我覺得不單單是一個原因。阿里上市後要回購大筆的股票,市值太高也不是什麼好事。

更新:非常抱歉據最新消息,馬雲的股份為8.9%,蔡崇信為3.6%。但是如果公開募股120億美元,最終仍會稀釋到10%以下。


非業界人士,接觸過風投

所以一下評論僅為個人理解,有錯誤——難免

直接先給個粗暴結論:為了繼續掌握公司絕對控制權

目前已知,阿里巴巴管理層(包括馬雲在內)也才持有阿里巴巴10%的股份

按照常理,上市後股份決定董事會議席。。。

而合伙人制中我認為最關鍵的就是上市後合伙人有權提名半數董事。。。

董事會一般人選為持股不組10%的合伙人提名,基本上就確立了合伙人對上市後阿里巴巴的絕對控制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和雙重股權結構的區別

來源:華爾街見聞 發布時間:2013年10月25日 08:15 作者:tree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與雙重股權制度不太一樣,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在上市之初,採用雙重股權結構的公司內部人士可以控制整個董事會,公眾股東不會獲得任何實質的許可權。

  而阿里巴巴28個合伙人將有權力任命董事會的大多數成員,如果董事候選人遭到股東反對,合伙人可以重新提交候選人名單。阿里巴巴的少數董事將由除了合伙人之外的大多數股東推選。

  如此一來,合伙人如何退出和更新便相當重要,有知情人士稱,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是「自我更新的(self-rejuvenating)」。

  推選新的合伙人需得到所有合伙人75%的投票支持,而罷免合伙人則需要得到所有合伙人51%的投票支持,而這些多數董事的更新都不需要與股東進行商議。

  Ronald Barusch在華爾街日報撰文分析認為,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將抑制積極投資者出現的可能性,積極投資者可能以獲得公司董事會少數席位為目標,但如果少數董事的許可權較小,積極投資者奪取董事席位的必要性就大大降低。

  在合伙人是否可以出售控股權套現的問題上,有消息稱,在涉及到阿里巴巴控制權變化的交易中,合伙人將無權獲得任何特殊的補償。不過這一協議可以在75%的合伙人投票支持的情況下進行修改。

  從對股東的影響來說,合伙人制度與雙重股權結構並沒有那麼大的區別,從某些角度來說合伙人制度對於股東更有利。

  Ronald Barusch也提到,雙重股權結構的一大優勢是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列出了控股股東的身份,同時,擁有超級投票權的股份轉讓後一般會自動轉化為低投票權股份。因此隨著股權交易的增多,超級投票權股份的數量可能會下降。

  總而言之,合伙人制度和雙重股權結構各有其利弊,就阿里巴巴採用合伙人制度上市來說,至少在其IPO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股東都將無權更換管理層或強制出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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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謝,黃sir


前面的答案從學術角度分析了問題,我來說點黑暗的,公司的股權結構是最核心的東西,體現了各股東的利益訴求,所以這個問題應該也要分析一下,阿里巴巴究竟是誰的阿里巴巴,馬雲真的能自己說了算么,我看未必。再往深說我也沒證據,為題主提供一個思路吧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IyNDAwMA==mid=200247013idx=1sn=3d6d79f4a2b4e00cfd9d537c1e9bde27#rd財富中文網上這樣分析,不過解釋的不盡人意,但也沒發現更好借鑒的了。想要弄懂一個問題,還是自己動手豐衣足食,有時度娘也挺給力的,就是一個大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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