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約的意義及優缺點有哪些?民主國家的國會是如何審查密約的?
由最近中俄天然氣合同產生的問題。
這個合同里,很多條款沒有公布。那麼這種情況是否屬於秘密條約?歷史上秘密條約很多,如中俄密約,蘇德密約,日俄密約。那麼密約的優缺點有哪些?------------------------------------------補充一點,在民主國家,國會/議會是如何審議密約的?
條約主體必須是國際法主體,@張喆已經說的很明確了,天然氣合同的主體是兩個商業公司。
秘密外交是老歐洲的集體作死。十四點的第一條就是反秘密外交(威爾遜的原話是條約必須公開制定),在威爾遜看來歐洲列強沉溺於這種自殺式外交簡直不可思議。
總體而言,19世紀後半葉到一戰前的各個密約幾乎都沒有得到過滿意的履行,無論參與者是英法俄德奧這樣的列強,還是希塞保這樣的小國。一份密約的常見結局無非是被撕毀,或者在各國的不滿和怨念中引爆另一場戰爭。最典型的例子是1908年波斯尼亞危機,俄奧之間的秘密外交是怎麼把所有牽涉的列強拖入一個多輸局面的。
由於奧匈對波斯尼亞的《柏林條約》30年共管期屆滿,1908年奧匈外長Aehrenthal和帝俄外長Izvolsky達成一系列備忘錄,奧匈支持帝俄在國際會議上開放達達尼爾海峽的主張,並承認保加利亞獨立,換取帝俄支持奧匈吞併土耳其的波斯尼亞。奧匈沒有知會德國,同樣帝俄也沒有知會英法。
正當Izvolsky在英法遊說開放海峽時,保加利亞宣布獨立,隨後奧匈宣布吞併波斯尼亞。帝俄要求召開國際會議的企圖被德國人攪黃了(不過即便真正召開了國際會議英國可能仍然反對開放海峽)。奧匈表示只會在會議上支持俄國人,不過會議開不成就不是奧匈的事了。俄國人認為自己被背叛了。塞爾維亞對合併反應激烈 ,然而Aehrenthal威脅俄國必須管好塞爾維亞,否則把秘密書信抖出來把俄國拋棄小夥伴的內幕曝光,Izvolsky就立馬屈服了,最後被踢到法國當大使。
波斯尼亞危機表面是奧匈的勝利,實際上誰也沒撈著好處
對於德國人,為了支持奧匈被迫拋棄了奧斯曼土耳其;對於俄國人,為了彌補日俄戰爭下跌國際的威望,結果再一次被當眾打臉;至於奧匈,跟俄國徹底翻臉只換來了一個法律地位的變動(波斯尼亞早已被奧匈實際支配了30年),幾年後就被波斯尼亞噎死了。
一個國家為了避免它的盟友在背後和敵人妥協,只能盡量支持盟友,而反之一國如果獲得了其他盟友的背書,就會傾向採取更強硬的立場。這就是三國協約和德奧同盟在外交上會愈發的僵化和強硬。如果說秘密外交在兩個強權之間還有可能達成一個微妙的平衡,那麼秘密外交在多個列強之間唯一的功能就是火上澆油,最終把歐洲拖入深淵。
另外涉及的問題就是權力制衡了。自《威斯特伐利亞合約》以降,外交就是精英官僚的特權。秘密外交和權力制衡是本質上抵觸的。如果國家行為可以被官員獨斷,那國家首先需要確保外交官不蠢;而即便外交官腦子正常(大體上還是可以保證的),沒有什麼撈取個人政治資本之類的小算盤,中央政府也未必可靠;因此對於絕大部分現代國家而言,締約權都是立法機關行使的,即《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批准」。政府間可能達成很多秘密協議,
但是這些都沒有國際法拘束力的,不能稱為「條約」。而如果一份條約能被立法機關批准,它就不可能是密約了。
單手打字,隨便說說,不對請指正。
「中俄天然氣合同」,簽約雙方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和俄羅斯天然氣工業股份公司,非政府,屬於商業合同。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不知道是否屬於中石油上市資產,但是即使是上市公司,也有權對一些重要的商業信息進行保護,而價格通常都是商業秘密中的一部分。不是「密約」。以前一切外交條約是機密,一戰英國某個級別以下的軍官完全不清楚為什麼打仗完全是執行命令,列寧最初上台就公布一切外交條約幾乎被授予諾貝爾獎可以看出外交的機密程度
秘密外交和公開外交的概念,案例,各位有嗎?晚上考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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