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說話或寫文章習慣用「我們」而不是「我」,雖然事實上「我」只能代表「我」而已?
比如說 我們可以得出xx的結論 我們應該朝著xx方向前進
明明參與者只有自己卻要用「我們」
我想從規範性的角度來談談「我」與「我們」的區別。
當我們說「我們」可以幹嘛幹嘛,比如我們可以證明XX,通過XX數據,我們可以得出XX結論。我們可以設計XX實驗去驗證XX假設。這裡之所以說「我們」,是因為實驗具備可重複性,數學證明也具備可重複性,邏輯推理也是公共的,而不是個人的。
而在一些個人領域中,我們就會說「我」而不是「我們」。比如我要去和XX約會,去和XX吃飯。我們不會說「我們」要去和XX約會,去和XX吃飯。因為在這些語境中,主體就是說話者自己。而在公共語境中,主體雖然事實上可能只有說話者自己,但主體本質上是開放的。它是一個個體變項,只是在那個語境中剛好填入了主體自己。
所以,當我們說,「我們做某事」,我們記錄為S(x),其中x的取值不定,可以取很多值,都能滿足函數S(x),使其為真。但當我們說,「我做某事」,我們僅僅記錄為S(a),這裡a是個體常項,在那個語境中,如果要使S(a)為真,那麼就只能用說話者自己來做語義賦值,不可以取別的值。
有時候人們會違背這個規範,比如在只能用「我」時,用了「我們」。比如在表達自己的個性化偏好時。我們只能說,我喜歡吃臭豆腐,我喜歡某某明星,我認為某某文章很差。但當我們說我們喜歡吃臭豆腐,我們認為某某明星比另外某個明星更棒,我們認為某某文章很棒,此時就是在把我們的個性化的偏好公共化,有時候這種公共化可以接受,但很多時候是不可以接受的。
另一種違背這個規範的情況,就是在應該用「我們」的時候,用了「我」。這種情況,常常是個體想要放大自己的貢獻或成就,誇張自己的獨特性。比如在某個任務中,說「我能做到XX」,其實我們都能做到XX。在某個團隊工作中,一直說「我做了什麼什麼」,這樣可能會導致團隊其他成員的反感,因為那個任務,可能是團隊一起做的,而不是那個人一個人做的。
壯膽
分兩種情況
1:用「我們」的時候說明敘述的事情具備群體普適性,是可重複實現的。
例:當我們點擊左下角的贊字的時候會彈出一個向上的剪頭。
這裡的「我們」換成「我」也是可以的,但為了突出事件的可重複性,用「我們」。
例:昨天我和蘇菲瑪索接吻了。
這裡的「我」是不具備普適性的,只有「我」能和蘇菲瑪索接吻,你們是不行的,因為蘇菲瑪索是我的女朋友。不是你們的,所以不能用「我們」(手動斜眼)
2:「我們」比「我」更加官方和正式,英文也是一樣,大家看各大發布會演講者的主語都是「我們」「WE」,這時候演講者不僅僅代表他自己,代表了整個公司或群體。有時是給大家和自己都留個面子。從特指變泛指,減少針對性,銳利度,增大受力面。
一種自我保護機制吧。就像你用萬箭齊發而不用殺。安全些。把個體隱藏在群體中。
題主的提問也用了「我們」呢 講者在用「我們」,又或者是「眾所周知」「往往」一類詞的時候,目的是想將觀眾和自己放到同一陣線。用這類詞在表達觀點的時候,很容易讓一些人覺得這些觀點是被大多數人認為是對的,極端的情況下,「觀點」甚至變成了「事實」;這樣觀眾就更容易接受這些觀點。 當「我們」被用在建議、鼓勵一類的句子當中時,看起來縮小了講者和觀眾之間的(權力)距離。例如總統、高管在希望獲得支持,或要讓民眾/員工有信心的時候,都會用「我們」,如「We together can make a change」「讓我們共同努力,創造美好明天」(這例子太噁心= =)。但是這種情況下,我覺得實際上的結果都是和原先表達的不同的,真正付出努力/承擔責任的都只會是其中一方而不是雙方,當然這個其中一方可以是權力高位者也可以是低位者
再扯一個和提問無關的,《我們 (豆瓣)》也是一本反烏托邦小說的題目;雖然我覺得這本書和1984差挺遠
最早「我們」是教皇專門用的,指的是他和上帝。後來各國國王也跟著用,算是一種「篡位」吧。比如英國女王說「我們*指的就是她和上帝。至於後來,阿貓阿狗也開始這麼說,但其最初的含義也被淡忘了。
先佔個坑,明天寫。
表示自己有理有據啊,我說的不光我試用,你們也試用,不要用只有你這麼覺得來反駁我!
顯得人多勢眾。
我剛上大學那會,也是習慣性說「我們」而不是「我」,即使我其實是想說「我」。因為大學以前就是這個說話習慣,沒有嚴謹的思維,而大學以前生活的範圍很小,不嚴謹也就這麼過去了。後來大學接觸社會多一些,特別是與人交往方面,工作方面,嚴謹性有所提高。一說「我們」,別人就會問「哪們?」後來就形成習慣只說「我」了。
這種「我們」通常指的是作者和讀者吧…
通過以上吧啦吧啦的論證,我得出了某某結論,你也應該得出差不多的結論。
大概就是這種感覺吧…多一個字,哪怕是英語也是多個字母( ̄_, ̄ ),
鍋不是一個人背
因為不是你一個人
用「我們」比較有說服力嘛 一般用「我」字的話會覺得太主觀
其實可以嘗試一下用別人的視角寫一下自己的個人介紹,省略人稱。開頭為:某某某,哪裡哪裡人。其實就會發現沒有人稱真的很難,「我」可能過於驕傲,「我們」更加謙虛,而且如果要讀出來的話,後者絕對更佳。
想得到大家的認同
一、把自己的觀點強加別人身上,是一種典型的被代表;二、作為緩衝和擋箭牌,所謂罪不責眾,防止自己被槍打出頭鳥補充:還可以順便拿別人的好東西跟自己綁一起給自己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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