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應不應該保障一個拒絕勞動的公民的基本生存權?
假設:
1.該公民已成年且不處於受教育階段,無疾病,無殘疾,有勞動能力,能夠在當前的就業市場上找到一份足以養活自己的工作;
2.該公民拒絕任何形式的勞動;
3.該國家屬於發達國家,有能力保障每個公民的基本生存權。
那麼,該國家應不應該保障該公民的基本生存權?
我覺得如果只是延續生命的話,現在政府還是做到了的,一個月200塊錢,喝粥睡馬路上死不了。
一般來說不能,但如果你信仰一個宗教,教義規定教徒不能勞動,只能由非教徒供養,那麼為了尊重你的宗教信仰,會保障你的生存權,起碼小康水平。
我正考慮創立睡懶教,上午浸沒在燦爛陽光里的睡眠是向神禱告的方式,不讓遲到就是不尊重我的宗教信仰。
一個表面上負責任的政府是會維持這種人的基本生存的,這在全世界比較發達的國家都是如此。一個實際上負責任的政府同樣也會維持他的基本生存,但會像小額貸款催債一樣將他活活煩死。可惜這樣優秀的政府並不多。
不應該,我們天天勞動的人的生存權還沒保障呢
主要取決於對「基本生存權」的定義。如果「基本」指的是有飯吃有衣穿有個床鋪,我認為應該保障,這跟勞動與否無關。
如果「基本」指的是吃的營養健康,穿的大方得體,住自己的房子,我認為在有餘力的前提下也是應該保障的,但是必須排在全體勞動者後面。
這個問題,實際上問的是你能否接受共產主義社會。
其實這就是共產主義社會描述的場景,按需分配,人人不用為生計發愁,能做自己喜歡的事情。很多人似乎暴露了自己的真實想法。附帶一提,我本人不反對這樣的社會哦。我就知道,在知乎,一旦提到共產主義,肯定會有成群的人過來拿定義來懟你。
說實話,懟的內容一點實際意義都沒有。比如,好幾個人說,共產主義的前提是勞動。好呀,那我每天勞動一分鐘,夠不夠資格共產?不夠的話,勞動多久才夠?況且,夠不夠資格憑啥要問你呢?反正國家富有,我就覺得一分鐘的勞動足夠了,不行嗎?這個問題的核心在於,有些人對社會貢獻大,而有些人貢獻小,甚至沒有貢獻,那這兩種人是不是應該被平等對待。
如果你不認同這個,那麼你不可能去接受共產主義社會。大家憑藉各自興趣做的事情,對社會的貢獻肯定不會相同,如果讓這些人共產,豈不等於會出現題主說的問題?提前打個預防針,請不要跟我強調拒絕勞動什麼的,你覺得拒絕勞動和只勞動一分鐘的區別很大么?和每天上班磨洋工差別很大么?我一向支持不勞者不得食,但現代社會物質極大豐富,對於發達國家來說,食物比較廉價,可以保證他最低的食品配給,比如沒有味道的流體營養劑,他無權要求其他的食物。
請問,勞動的定義是什麼?如果連勞動都定義不了,又何談拒絕勞動?
是不能閑著什麼都不做,還是說要創造出對別人有益的東西?
比如說,梵高畫了一堆他同時代人都接受不能的畫。我們是說他勞動了,還是說他不僅不勞動還無端浪費顏料?
再比如,一個自稱的理論數學研究者,每天算一些絕大多數人都看不懂的東西。我們說他勞動了,還是說他不僅不勞動還浪費草稿紙?
今天你覺得梵高是天才,但過去的人就認為他是廢物。
今天你覺得神婆巫師都是騙子不事生產,但過去的人就認為他們不僅勞動了,甚至還無可替代。一個人做了一輩子研究,可轉化的成果為零怎麼算?
在市場經濟時代,甚至你直覺覺得毫無用處的廢物,整天蹲在家裡吃喝打遊戲的廢柴,從某種角度來講,也是有價值的:他們不消費,就可能有幾個人連勞動的機會都喪失了。這筆賬怎麼算?
如果,一個人什麼都不做,大家就願意為了他的臉付錢,一個人因為繼承了足夠多的資本,分了幾套房子,就可以收租,投資,躺著掙錢,這算不算勞動?
甚至,不說消費,不說市場,如果一個人單單是以自己喜歡的方式生活著,就讓某一些人感到了快樂和幸福,這又怎麼算?人的生活中,總有那麼幾個你覺得不需要他做什麼,只要能和他在一起,甚至只要他快樂生活就讓你覺得幸福的人。這又怎麼算?
我們如何界定一個普世的標準來衡量判斷一個人到底有沒有勞動,有沒有價值?
當你確定了這樣一個標準之後要如何執行?
你可能還要保證,不僅僅讓那些你認為勞動了的人得到應有的報酬,也要讓那些你認為沒有勞動的人過僅僅維持基本生活的日子,或者拒絕給他們基本生存的必須品。也許,你還得回答為什麼有的人不勞動,卻過著天堂般的生活,有的人不勞動就得一無所有?
如果,我說如果,一個人不接受按照主流,不按照市場喜愛的方式來支配自己的行動就不配享有活著的權力,那這樣的制度和多數人的暴政有什麼區別?和法西斯有什麼區別?
如果你是那個做著被別人覺得無用無意義事情的人,你應該怎麼選?
這些問題,我都沒有答案。。。
我的這些問題有沒有價值?思考這些的我,算是勞動了嗎?
如果有一天,機器替代了你我所有的工作,相比之下我們是如此的沒有生產效率,連額外給我們分配工作都是一個機會成本遠大於我們勞動價值的浪費,怎麼辦?
在這個一切都充滿隨機和未知的不能重來的宇宙里,我們永遠無法證明一個人和這個世界除他以外所有一切的因果關係,並且相應地,我們也不可能根據確鑿地因果關係去想像一個沒有他的世界。最終的結果不得不是,我們很難基於任何價值觀對任何人的價值做禁得起推敲的判斷。那麼多北上廣深土著家庭,以及十個人管一個工人的國企行政部門職工,不都保護得挺好的嗎,沒事兒還翻牆對著歐美港台耀武揚威呢:「香港人打三份工買不起房,我們村拆遷人均分一億,社會主義就是好,就是好。「
社會主義辣么好,羊毛究竟出在誰身上呢?
國家保障的是不勞動的人,不保障勞動的人,因為我們國家需要不勞動又過得錦衣玉食的人做國家的臉面,宣揚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其它勞動的人安心做個螺絲釘好了,別整天操心別人權利有沒有得到保障行不行?行不行??我認為可以,但是有一個前提,你必須掌握足夠你生存下去的技術後,你才可以獲得這類資格。
也就說是:
我們養閑人,但是我們不養廢物。
如果一個國家物質已經很豐富了,並且社會並不需要每個人都工作的話,那麼這個國家實際上可以允許一些人去干他們想乾的事情而不是去工作。
但是前提是你能掌握足夠你生存的技術,通過相關技術考試,才能獲取這類資格。
說白了,一旦社會遭遇問題,經過簡單培訓你能立馬上崗,頂替那些出問題的人。
而如果你連考試都過不去,還妄圖不工作。
那麼很遺憾,我們不養廢物。
需要搞清楚這個人拒絕勞動的原因才能確定是否應該保障。根據馬克思和馬洛斯的理論,勞動(廣義)是人基本的人性需求,無聊是一種軟刀子,足以把人逼瘋。如果一個人拒絕勞動,也只能是這個人拒絕這種勞動,拒絕所有勞動的人是不可能存在的,因為這不符合人性,除非該人目前處於某種心理疾病中,比如抑鬱症。
看國家
有些東西是上天賜予這個國家的國民的,比如黃金,白銀,石油,煤炭什麼的
這些東西應該是全民生下來就該有一份的,不過去掉各種成本以後才能分很遺憾我們的中國在這些資源方面實在利潤有限,再平均下來就沒幾個錢了,根本不夠基礎設施之類的國家必要開支所用,所以有勞動能力的不勞動的話不光沒有錢分,該交稅的還要交
想不勞動就有錢花的話,還是生在沙特成功的幾率比較大,不過你就要付出不能吃豬蹄的代價拉照我說,應該鼓勵敵國這樣做,並想辦法把本國這種人出口到敵國。
中國基本是個單一文化的國家,漢文化的價值觀是勞動光榮學習光榮,但世界上不這麼想的族群多得是。
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沒有乞丐,不知道為什麼。
1,應當。
2,發給丫9o張麵包券。每餐限用一張。券上印時間日期,提前不發,過期做廢。當餓得受不了了自然會去勞動,乞討也是一種勞動
如果連乞討都不肯,寧可活活餓死也不勞動,那就作為精神病處理,在他餓死之前沒人知道他是精神病,所以國家福利來不及提供給他,很抱歉
我認為是應該保障的,但應該只提供廉價的食物和水,不讓你餓死就可以,這是作為一個發達國家公民應有的福利,也許這個人只是社會的寄生蟲,對社會毫無貢獻,他也應該享有這個福利,這是他的祖輩為他創造的條件,作為一個發達國家肯定不是靠一代人就能建設出來的,要經過好幾十代人才能建設出來,這個發達國家的建設也許就有他祖輩的一份功勞,作為他的後輩享受這個成果完全沒問題,我作為中國公民能享受到義務教育,不用受戰亂飢餓的苦,正是我的祖輩們用血用命換來的。所以不用覺得為什麼我們一出生就比那些貧困國家好那麼多,這是我們應得的,我們祖輩為我們創造的。
說得好像一戰前法國食利者都餓死了似的。
我倒是好奇國家應不應該保障想維持生存的勞動者最基本的勞動權?
不勞動的人多了去了,都比我們活得好。
保障你的生存權利,和保證你餓不死的義務,是兩碼事。
你有生的權利,也有不勞動的權利,在你沒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行為時,國家不會剝奪你的生存權利。甚至很多國家有低保這種待遇可以養著你,但是這種只是國家在把一種義務當成責任在做。當然你也有自己作死的權利。
題主應該這麼問:
國家是否負有保障一個拒絕勞動的公民的基本生存的責任?
應該保證。
因為政府的作用是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與平衡。但是這個「保證」,不是指政府直接把別人的勞動果實分給它們,否則等於變相創造出了更多的「它們」。1、天底下只有拒絕創造價值的人,沒有拒絕勞動的人。即便是劫匪搶錢,那也叫勞動,也叫付出,或者說「投入」;但是行為本身並沒有創造出任何價值,只是把別人已創造的現成價值,轉移到了自己手裡。
2、這種人叫弱者。弱者的產生,要麼外部條件迫使,要麼自身能力有限,要麼自身沒有意願。但是這世上並不存在一無是處的人,某人在一方面顯得是弱者,它就有可能把心思花到另一個位面,光明正大競爭不過你,但歪門邪道你卻防不住它。
養個女人試試看,對方把所有責任與義務推你頭上,你接受了,你付出,對方得利;你不接受,對方就害你,給你各種找麻煩,直到你屈服。3、弱者的追求簡單而純粹,無非只是為了追求長遠而穩定的生活,但自己又確實沒那能力。作為掌控大局的人,應該要麼悄無聲息弄死它們,要麼慷慨地直接滿足它們。我個人從不認為西方社會對老人、婦女、兒童的態度真是出於什麼人道,而是極有遠見的手段。你不讓弱者心裡踏實了,它們就有可能直接伸手來搶,導致秩序的喪失。而漢文化兩千年來只講狠,只擅長用恐嚇的方式以暴制暴,掌握全局的人,壓根就沒幾個是水平配得上地位的,而且大多還沒什麼責任感。
豬,貪生怕死好逸惡勞,一路上偷奸耍滑,還老坑害猴子,如來卻封它一靜壇使者。不是如來真有多喜歡它,而是「怕」它,所以單設一個沒有實權的虛職。現實中,你不幸與一個女人味極重的過日子,如果你的實際條件能承受,那就接著,反正這種人沒啥追求,你直接滿足了它,大家都相安無事平平安安,還會覺得很幸福;但是如果你的實際條件承受不了,你就該果斷分手,否則你早晚會被榨乾,而且還要當壞人。對方是蚊子還是獅子,是吸你一口血就滿足還是吃掉你都還嫌餓,不取決於對方的胃口,而取決於你自身的條件。因為文化惡劣而劣等,兩千年來,處在強者地位的,往往是群不願創造價值的弱者;而處在弱者地位的,反而往往是真正的強者,但為了生存,只能反過來去給弱者打工,去做那些連弱者也不願做的工作。
如果你的簡歷被人抹黑,專業公司沒人鳥你,不專業的公司又怕你,想接私活也沒人給,只有轉行是幾乎唯一的出路。但是,你將要乾的工作,與原先沒有區別,否則如果你真的啥也幹不了,人家也不會收你,可如果對方以此為理由,只給你原先三、四分之一的待遇,你敢去么?這樣的地方,今天趁人之危,明天就一定會落井下石甚至過河拆橋。
題主小心吶,這思想,過度看重勞動本身的作用,下一步就是走墨子路線,再下一步就是人間地獄。又不是沒工作可做,勞動獲得報酬,拒絕勞動也就拒絕了報酬,沒有特殊情況的話,這就是他自己放棄了生存權吧,干國家何事。
一個國家的組織不僅僅是政府,所以只要國家不禁止社區民間組織的救助,現代國家基本都能保障不工作的人的基本生存權。
公與私是兩個層面的東西。國家保障的是一個良好的社會架構、社會秩序,沒辦法、沒可能、也不應該保障到「每一個個體」。你活著,是要保障到你的每一根汗毛么?
國家的職責是提供一個讓個體能夠參與到社會生產並分配到合理生存資源的社會組織。國家踐行的是一個宏觀上統一、確定的宗旨,既然是統一且確定的,那麼就要在規則上儘可能的公平。每一個個體的生存所需的資源,都是社會生產而來。因此,所有人生產,所有人消耗。如果有人不生產只消耗,那對其他的生產者是不公平。
這什麼名詞都加個「權」的習慣真是弱爆了。權,是個組織用語,是暫時性的組織意志,只有這個才叫「權」。要求組織服從、服務自己個體,那不叫「權」,那叫假公濟私。
現代社會進步的方向和生產力提高的意義之一,就在於保障弱者的基本人權。
如果否認這點,所有社會保障應當立即取消。
剛出生的孩子,凡體弱殘疾的,全都挖個坑,就地埋了。
得了絕症的,一旦確診立即拖出去絞死。所有退休人員,拖到無人島上,任其自生自滅。說不勞動者不得食的,我想你們大概是社會中的強者,人生圓滿幸福,身邊一個弱者都沒有吧,回到斯巴達社會都是當大將軍的料。
Sorry,我這種會老會生病智商也常常欠費的弱者還是希望社會能保留一點點溫情。
以上毫無依據純屬本人YY。換句話就是——一個人想自殺是否政府應該/有義務讓他活下去?
生存權是指保障人有「求生」的權利,不是想死卻不讓死的權利。
另外說一下:
政府主導的福利制度是社會主義的創新,資本主義社會在羅斯福時代開始學到了皮毛,後來北歐一些國家由於生產力優勢,把這一套體系發展的比社會主義還社會主義。但由於終歸不是社會主義國家,指導思想不是馬克思那一套,所以就被一些類似於問題中這樣的「人權主義」指導了。
而難民湧入後,生產力水平下降導致不能滿足過去的福利制度的時候,現有福利崩潰,極右翼希特勒那一套就復活了。
最後還是那句話,社會制度要符合當前的生產力水平,不符合的話,不是人民造反,就是政府破產。
希望廣大還在上學的人士,好好學習初中、高中的政治歷史課程,如果有條件,大學期間還可以去聽聽黨課,有點政治素養,就不會問這類問題了。
政府應當在維持其生存的前提下,搞清楚其個人情況,以及無法工作的原因,總結為社會情況,並解決這個社會情況。同時加強對其個人教育,以供其重獲勞動能力。勞動是人類的基本能力,「主觀不願意勞動」是其從心理上失去勞動能力,需要在保障其基本權益的情況下提供輔導教育。
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生存權是人類的基本權利,不存在前提條件。
這個就像在羅馬時代討論是否應該廢除奴隸制,奴隸是否應該有基本自由一樣。這種新的機制有一些超出當前的生產力,但是毫無疑問肯定會是未來趨勢,所以歐洲的富國其實已經率先進入新的時代了。
又到了多數人手握火把把少數人吊起燒死的歷史性時刻。
應該,這是現在國家的基本義務。同時,國家也在積極開展此類工作。
【2017湖北荊州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決定,市財政補助中心城區4個阿訇每人每年25000元!而五級因公致殘撫恤金為26760元!】湖北民宗委網站報道:荊門市落實少數民族居民和阿訇生活補貼,「三是保障中心城區4個阿訇的生活待遇,由市財政給予每人每年2.5萬元補助,劃撥市民宗局進行管理。」http://t.cn/RlzRmJ4
2015年起實施的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五級因公致殘撫恤金為26760元!
此前曝光的湖北天門市對阿訇的補助標準!http://t.cn/RlzRmJy
百度百科「傷殘等級」五級傷殘鑒定標準!http://t.cn/RlzRmJU[/cp]不應該是國家保障,而在於是政府是否有意願保障公民基本生存
一般來說,國家是由全體人民組成的,全體人民擁有對國土的全部主權,人民把管理自己的權力交給一部分人,這部分人即成為統治階級,組建政府,代表國家,也就是代表全體人民的意願。
但有些政府擁有權力後並不認為自己的權力來自於人民,所以他們可以以自己的慾望和需要來制定準繩,也就是國家行為實際上是統治階級的意志體現,所以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而是願不願意的問題,和公民本身狀況無關,換句話說,就是政府願不願意兜底。
當統治階級,也就是這個國家的政府認為不需要保障公民生存時,失去生存保障的公民必然會進行自救,一兩個人的力量是微弱的,但當失去生存保障的公民人數多到一定程度時,自救的力量就可能與統治階級抗衡,起義就是這麼誕生的。
有些政府漠視部分公民的生存狀況,但對於整個國家來說,這部分公民佔少數,那麼雖然政府的統治處於不穩定的狀況,依然能夠維持,也就是表現為起義、暴動可以被鎮壓。
對我國政府而言,統治階級很清醒地認識到統治的基礎是人民的支持,只有擁有人民的支持才能繼續執政,這叫執政基礎,所以必須要保障公民生存權利,這樣才不會失去人民的支持。
同樣的,不僅要保障公民生存權,而且要讓人民滿意,這樣執政才能長久,統治階級才不會被人民推翻。
自己要裝的逼,憋屈死也要裝完,所以當然要保障。
但是絕對不應該直接發放現金,
向拒絕勞動的公民發放現金是對勞動的公民的羞辱,
簡直就是直接罵別人是傻逼。
說好的按需分配呢?
不應該,不是每個人天然都應該活下去,世界上並不存在什麼天賦人權,活下去並不是應當應分的事,死才是應該的。
應該,還應該把他們都送到歐洲和美國去,還有加拿大,明年這些國家的警察就要宣布只管謀殺案了
不應該,反問!!你應該管你拉的屎沖哪兒去了嗎?
就好像努力工作就能得到生存保障一樣
在我看來僅就現在而言是完全不應該的按我爺爺說的,現在只要肯種地就不會餓死,國家的貧困戶補貼就不應該給這些有手有腳的懶人。這就跟我好好賺錢工作,日子過的不好不壞,卻還要每天多下碗麵條養活個閑人一樣,雖然不會影響自己的生活質量,但一想到要養活這人一輩子就感覺這事挺噁心的
以澳洲為例,可以的。但是此人必須證明自己無任何收入,在努力就業,去應聘之類的,經常要和社會服務部門聯繫。別覺得呆在家就行,要去應聘然後被拒絕,或者拒絕老闆。還要出席官方提供的求職幫助之類的。那麼麻煩那麼丟人幹嘛不去找工作啊?這些我知道大概,因為朋友做過志願者。應不應該?其實應該吧,你也說了預算是有餘力的發達國家。假設一個人遊手好閒,連基本收入也沒有,走向違法犯罪的道路,需要的成本是否更高?
坐標法國。這邊某少數族裔部分人就複合題主說的那樣。不工作,吃社保。現在的狀況就是,在這邊遭小偷十有八九是這某族人,我身邊被偷過的人有五六個都是他們這群人做的哦。順便他們還兼職地鐵口賣大麻。遊手好閒站大街,乞討偷盜一鍵切換。有次在kfc被該族裔小女孩乞討沒給錢,被她用母語罵了遍:)
世界上有以下幾個國家不勞動也能活:朝鮮,古巴,以及經濟改革前的越南。大學時期,有一次在火車上,和一個到外蒙和哈薩克援過建的老哥聊天,他說那邊還保留著社會主義時期的高福利政策,政府大量的財政收入在養活一幫有勞動能力還吃救濟金的寄生蟲。所以,天天否定改革開放成果的極左派和逢政府必反的噴子們,以上幾個國家歡迎你們。據我了解的世界上確實有些國家立法禁止乞討,比如說海灣地區某些石油大亨。而中國某些大城市的地方法規也規定乞討違法,但是確實也沒法去執行。
關鍵是平等,國家能把每一個拒絕勞動的人都弄死么?奴隸社會,不勞動的奴隸是殺,不勞動的奴隸主可不殺的,選擇性執法在這裡擺著,你問這個幹嘛呢
所以只能進看守所咯?
竊格瓦拉??
三和大神摸知乎上來了?日結一天闊以玩三天. jpg
等真正進入共產主義社會再說。
保障談不上,沒有這個能力。但是會尊重,乞丐死在路邊還是會有人去收屍的。
以辛勤勞動為榮,以好逸惡勞為恥。然而,最低生存供給的保障還是必須的。相比於放任其死活所面對的疾病、治安等風險,援助所需的經費和物資簡直微不足道。若真是各人自掃門前雪,大路冰封,到頭來還是一起要挨餓的。同樣的道理,想不通用勞動去換取資源的人,面對求生的本能,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呢…不如,分塊餅乾給他們吧。
只是說說自己看法。如果國家生產力足夠,財政狀況也富有,當然會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權,所以會在城市裡有救助站,鄉村有低保戶。當然,如果是幸運地生長在瑞士這種社會主義國家更好。但任何政府保障一定有上限,而且只是保證這個不願勞動的人(不能創造社會價值)的人不餓死凍死,而代價是他的社會地位和尊嚴。因為整個社會的運作一定不會鼓勵社會資源(人力資源)的浪費,從而損害整個社會結構的穩定和發展。題目中的不願勞動,從另外的角度應該解釋為不願交換人力價值,這個與很多人舉例梵高做畫不同,畫家的創作一旦與他人進行了交換,就是進行了勞動。任何產生交換價值的行為也是勞動,所以梵高也並不是不願勞動的代表者。社會中的主動放棄勞動的典型是啃老族、乞討者,他們的行為只滿足自己的生理需求,不產生任何交換價值。正常國家中,國家政策只是壓制這種人群的存在,但並非直接消滅他們,畢竟,享受基本保障權的代價就是人的社會地位和權益的喪失。孰輕孰重,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衡量。
不應該,有句話叫不勞動,不得食,這是社會的根基,水庫的大壩,一旦出現缺口,就會產生示範效應,使大壩崩潰,但是政府提供不了崗位給想要勞動者致其無法就業這種情況不在內,切記!
生存本來就需要爭取,什麼時候成了理所當然?(智子《三體》)
想勞動但因為暫時沒有工作機會和拒絕勞動是兩個概念。國家可以提供基本福利保證他的生存,但必須確認其是否從內心就拒絕勞動。所謂劣幣驅逐良幣,保障條件太高導致賺的少的人都拒絕勞動會對社會總福利影響太大。
勞動是義務,
這種人活著有什麼意義呢?造大糞?
人家不吃你還把他綁起來打點滴?
勤勞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什麼?你不勞動?那你肯定不是中華民族
我認為可以,但是必須限制。
衣著發一種保暖整潔但是又明顯特徵著裝,比如類似囚服之類,和其它人區分開。穿而且必須穿。一星期一洗。
吃一些能保障生命需求但是寡淡難吃的糊糊配營養液。住大通鋪,床一溜二三十人,公共廁所公共澡堂。外出刷身份證,只可以在市區指定地點內行走。禁止一切娛樂設施對其開放,凍結所有資金,任何人不可以對其產生金錢關係,對其施捨犯法,投食犯法。願意接受技能培訓的可以放寬限制。沒有任何政治權利。病了只給最低程度的醫療。死掉骨灰進垃圾堆。基本上當一頭不會被屠殺的豬來養。共產主義社會就行,生產力足夠發達,工作一天就夠活一年,就不會在意這些事了。
可以啊。然後你看看別人的漂亮老婆,再看看自己。
這不就是一共嗎?
大鍋飯當年都吃過咯
你說好不好 當然是好的啦 怎麼能乳化呢不勞動的人一般沒有擔心生存的機會。畢竟他們不勞動一般是因為勞動起來賠的錢比閑著課金花的錢不知道多到哪裡去了。
這位公民只要有未成年的孩子,國家就必須要對其進行保障!由此可見,生殖權最大。各國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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