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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房產,我不後悔。?

謝謝各位的回答,是我意志不堅的時候發帖,把知識分子和喜歡思考人士活躍的知乎變為了天涯風格。

從情感上說我的確輸了,但是不後悔。因為通過這件事,我和伯伯掰扯清楚了,我家沒有占爺爺的便宜。

是的,最後是大家長姑媽出面,伯伯坐下來心平氣和的談了,沒有律師,沒有撕破臉的解決了。

有答主很豁達,我現在的確做不到,能力不夠的我前路漫漫,且行且成長。

最後,再次感謝各位花時間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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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有四個子女,我爸是幺兒,我是小孫女。

爺爺自己有套老公房,爸爸結婚的時候,給爸爸新蓋了房子,因為宅基地是外公的,所以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寫的媽媽的名字。

再後來,老爸過世了,然後爺爺過世了,現在,爺爺的老公房在辦理拆遷手續。

伯伯說爺爺生前有口頭遺囑,老公房拆遷款就給他們3個,爸爸媽媽這套房子,以後拆遷了就屬於我們自己,姑媽伯伯不分。

我們家開始也是答應的,後來老公房辦理拆遷手續的時候,除了姑媽伯伯以外,要求我也提供身份證,簽署同意書,所以我改主意了,想爭一份。

兩位姑媽條件比較好,對於我要分財產,沒有意見。

伯伯認為爺爺已經幫我們家蓋了房子(伯伯的房子也是老公房,不是爺爺花錢蓋的),算是已經給我家一份家產了吧,所以不同意。

伯伯平時對我們家不好不壞,因為大家條件都一般,也就不存在什麼哥哥照顧弟弟之類的溫情。現在什麼話都沒有,讓我簽字卻不分錢,真有點不甘心。於是諮詢律師,被告知爺爺的老公房我有代位繼承權,爸爸媽媽的房子,姑媽伯伯是沒有理由分拆遷款的,於是準備委託律師處理(因為伯伯根本不會和我心平氣和的談這個問題,所以準備直接請律師)。

但是現在家族裡的其他成員,卻覺得我貪得無厭,要錢不要親情……

我錯了嗎?


1.法定繼承:某人去世時,如無遺囑、遺贈、遺贈扶養協議,則其財產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繼承,第一順位為父母、子女、夫妻(排名不分先後)。

2.代位繼承:父親過世了,爺爺還在世,原本應當由父親繼承的,屬於爺爺的財產,由兒子來繼承,是為代位繼承。

3.轉 繼 承:父親過世了,爺爺還在世,但沒有實際分割父親的遺產,到了爺爺去世之後再分割,則父親財產中,屬於爺爺的那部分,應當轉由爺爺的繼承人(奶奶、叔叔、伯伯、阿姨)繼承。

4.題主伯伯有權轉繼承題主父母房屋,題主通過諮詢律師,得知自己有權代位繼承,但伯伯無權轉繼承,要麼是題主描述不清楚、要麼是律師想搞事情、要麼是律師學藝不精,根據題目描述,伯伯有權代位繼承。

5.農村宅基地: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房產證不作數,以國土局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農機站、土地所等,各地不同)留存的基礎資料為準如果基礎資料上有爺爺奶奶的名字,不好意思你家房子伯伯也有權分割。

6.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親戚之間,以不撕破臉皮為宜,尤其在利益不大的情況下。


修改一下啊,原來語氣有點過分,原文你也沒有伯伯的房子,爺爺也有有出錢啊。

所以,才有以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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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錯。

應該搶。

但是,我稍稍鄙視你的人性。

明明爺爺花錢給你家蓋了房,沒給別人蓋。你們家就已經比伯伯多得過一套房子。。這就是不給你分房的理由,很充分。

去搶屬於你的那4分之一的房產,確實法理上沒錯。

道理很簡單,,伯伯分到爺爺的三分之一房產,抵得過爺爺給你家的房產嗎?

爺爺給你伯伯和給你家的是不是一樣多?

你竟然都諮詢律師了姑媽伯伯是沒有理由分你家房子的拆遷款的。

可是,你覺得你伯伯的房子最後如果得拆遷款,你爺爺出錢的占的比例,與你家房子拆遷款相比哪個會更多??

我猜測,你伯伯肯定覺得自己很虧。。

不過,這也沒辦法,老人更照顧小兒子,這是常態。

家裡的事兒,還要走法律程序的,是很丟臉的事的。

估計你伯伯知道你要走法律程序,於是鬆口了,看來他還要臉。。

當然,如果你確信你伯伯是垃圾,那你走法律程序就沒錯。。因為和垃圾沒法談親情。。

你考慮一下你爸爸如果還活著會不會去搶。

你考慮一下,你雖然沒被伯伯照顧,你爸爸被伯伯照顧過沒有? 小時候,伯伯背過他沒有,帶他玩沒有,幫他收拾欺負他的人沒有。分他好玩的,好吃的沒有?

當然,雖然你父親不在了,這事情,你怎麼作都可以的。

因為,如果現在伯伯跟你搶這點房產,說明他人性也不好,他有欺負你們孤兒寡母的嫌疑。

應該是你的,就是你的。

搶不搶,還要看一共有多少錢。

看看這些錢對你來說,有多重要。

爺爺給誰家的利益更多,你自己清楚。

或者你調查清楚。

法理上明顯正確的事,你還來問,也許是你內心還是覺得自己有愧吧。


謝邀,不是法律專業,隨口一說。

你爸死的時候有一份家產是要分配給爺爺的。這一份爺爺應得的。大概就是你爸擁有全屋價值一半,這一半由爺爺,你媽,你平分。所以爺爺得1/6。這部分會隨著爺爺的死亡,由伯伯們繼承一部分。你說你爸媽的房子別人不能分,是你不佔理。所以當初那個提議你要說對方完全沒道理,顯然是不對的。

(我不知道律師的結論是怎麼得的,攤手)

但是,你爸媽的房子伯伯最多只有1/24,姑姑1/24,而你爺爺老公房你們有1/4,按照市值是可以進行比較的,知道誰吃虧。不清楚兩房具體市值,但目測按照原協定你吃虧。然而你又承諾過。。。這就是智商不夠,情商湊,湊不過來,就呵呵了

當然你之前承諾過的,可以不認帳,但別人也可以反過來分你們的房產,最壞的結果無非是兩邊賬一兌,補錢了事。關係也算打破了。不過,我估計,你們互相誰都不在乎誰,打破我覺得也沒什麼。


講請,不該拿。講法,你打官司去吧


法者為公,情者為私。

既爭利於公器,何假親私盾立?

雙方起於一個「利」字,拿起親情也已無親義,無非欲壑羞怯,假意曲折體面。

芥蒂已成,隔閡已就;依理做人,依法算賬;至此兩清,老死無交;雞湯一碗,夢裡一匯。

有得即有舍,既然無法偽裝君子,坦蕩襟懷無謂小人。誰也別再塗脂抹粉、畏畏縮縮、羞羞答答的猶抱琵琶半遮面了,鑼鼓喧天、旌旗十萬,來來來,開唱吧,法庭里見嘞您!

所以啊,人生酸楚乎,看來還是銀子重,所謂不吉利的假講究終究是重不過:柴米油鹽醬醋茶,琴棋書畫詩酒花?養成生前訂立遺囑的習慣還是很重要地,此來不幸後生先西遊,也省得五伯六叔、七姑八姨的甩個蘭花指來鶴嘯九天,也就無有那麼多假面的矯情了,如此再也無須逢年過節竭盡醞釀得幾分鑲金嵌玉的詞藻來陶醉自己,問安禮義。

嗯這溫馨的親情呵! 好感動耶。&>_&< 拜拜...

→_→最後,祝您早日滿意收錢!¥﹏¥


看著上面勸樓主反正臉已經撕破了就乾脆玩命爭取這一份拆遷款的,就感覺勸一個強姦犯在扒了一個女的衣服以後猶豫要不要做,你再告訴他反正都扒了要去監獄,幹嘛不幹爽了再去。真尼瑪不要臉。

還有樓主,我覺得一個人還是要誠實守信,你自己之前認同了爺爺的遺囑就不應該反悔。


說實話,我感覺從你身上看到了我最小的叔叔的影子

我爺爺奶奶拆遷的時候分的房子給了小叔叔,然而,小叔叔選了最頂層6樓。。。

最後爺爺奶奶養老是住在大伯家的,大伯母照顧了他們,小叔一天都沒有接到自己家照顧過

當然我們那兒小地方,拆遷的房子也不值錢,所以也沒發生那些爭產大戰,我爸他們幾兄弟姐妹還是很淡定的

人做什麼事情憑良心就好,不過這年頭良心也不值錢,有點家產的還是早早立下書面正式的遺囑比較好

最後的最後,說句無關本題的話吧

你們那些想生兒子,養兒防老的看清楚了,有的人有兒子,但是最後還不是靠女兒來贍養。。。

我覺得題主的姑媽大概可以到知乎問題,在中國身為女人是怎樣的體驗下面去答題了


爭財產這事,要臉你就輸了


律師都請了,還有什麼好問的?這就是想找安慰嘛!現在就算把錢退回去,你在親戚裡面的口碑也就那樣了,還想要親情?就直接官司打到底吧,不然親情沒了,錢也沒了。能不能贏就不知道了,畢竟打官司還是要看證據。


法律方面不清楚,我從一個普通人的角度來回答吧。

如果你經濟方面很寬裕,不在乎這點房子,那麼就留一線,給伯伯罷。

如果你想買車買房娶媳婦,但是又沒有錢,沒什麼好說的,肯定得爭一爭。

幾百年不見一次,關係又不怎樣的親戚,哪裡比得上可以讓你少奮鬥十年的房子?

讓律師去做,你做的很對。

當然,這是基於我和家族親戚基本沒有往來,有的一輩子都沒見過一次的條件做出的回答。 希望你能從自身處境多加考慮,雖然錢真的很重要,但是有些東西比錢還要重要。


對所有人的爭論感到奇怪。宅基地是題主外公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寫的媽媽的名字。還在爭論樓主爸媽這套房子跟他伯伯的關係。????

即使法律上有關係又怎麼樣?這個題主爸爸,留給題主的房子,誰敢來分!不怕周圍人指著鼻樑骨罵嗎?!欺負題主沒有爸爸,不是兒子,瓜分他家家產???!!!能做出這等事情的,在我們那裡,絕對會被人罵死。

但是題主代替爸爸去分爺爺的房子,那在道義跟法律上都名正言順,誰都不能說半點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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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媽的房產,你跟你爺爺都是第一繼承人。

跟你伯伯一毛錢關係都沒有。

無需擔心。

至於

「但是現在家族裡的其他成員,卻覺得我貪得無厭,要錢不要親情。」,

你可以說,你們這些長輩跟我這個小輩,為這麼點錢爭。還要不要臉。

反正有什麼扯什麼,隨你扯嘍。道理誰都能扯一大堆。

大人只講利益,小孩才講對錯。

你覺得過意不去,可以爭到錢了,再私下給幾個要好的親戚。

但是爭,也要講究方法。不要一開始就請律師,沒必要。

首先,要擺明態度!就是你肯定是要分一份的。誰反對,誰就不是親人,就是不要臉!罵他一輩子!這樣子。態度越堅硬越好。

其次,你私下要拉攏可以拉攏的,要一個個談心,比如你兩個姑姑,用錢,用情。都可以。

再次,要瓦解對方,比如說,律師說,我肯定能分得一份的,你們再爭也沒有意義,大不了,我給你個幾萬紅包。事情鬧大了,對誰都不好。

等等等等。


問個問題,你爺爺給你大伯蓋房了嗎?


家務事,外人不摻乎。不過你爺爺的房子你能掙到的份額估計沒多大,但官司一打,你這伯伯可就沒了。以後嫁人了,指望這姑媽給你當娘家,當後盾,估計撐不住。?


既然都這樣了,那就打官司吧,法律說話,讓人來評論已經落了下風

但是講道理,不是你伯伯欺負你們孤兒寡母

倒像是你仗著你們孤兒寡母欺負你伯伯

這件事本來就不該你出面,要出面也是你媽出面,你作為小輩和長輩爭已經不符合禮數了

假如你爸爸還活著,就算他有意見,但是他還沒開口,你就不服氣就不上場面了

你爸那輩的事你也不清楚

本來他們可能口頭協議默認的事因為你爸去世了被你們推翻心裡也有氣

好比我們借錢給某人出於信任沒寫欠條,然後他不在了,他老婆兒子說沒這回事一樣

你伯伯怎麼個和你爺爺交惡法我們外人也不清楚,但是大多數人都覺得你爺爺虧欠了他

其實你表姐的態度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你姑媽的態度,你和她再親也不會比她女兒親,人家都是一個屋檐下的,你姑媽不想這個家族人心散了,肯定不能說太難聽

至於你媽那邊的親戚,不是他們家的事當然支持你了,看熱鬧不嫌事大,大不了多一個「我外甥女她們家啊blablabla.......」的談資

都走到這地步了,我們說什麼你也是聽不進去的,我能理解法律上應該有自己一份的東西但是不徵求我的同意就被簽字畫押的心情。我也對我父母輩的一些財產分配有意見,但是沒辦法,我父母有他們的看法,我沒有權利更變

不過我的建議還是女孩子別和親戚鬧太僵,男朋友和婆家看你們家親戚關係不好肯定會有意見


1:關於如何繼承,誰有繼承資格、如何繼承,上面有現成答案了,不再重複。

2:問題出在拆遷上,拆遷款項太大,容易讓人走邪念。你要是拆遷款就4毛,題主想去分么。成千上萬的案例告訴我們,一切的感情在萬惡的金錢面前都是戰5渣渣。

3:問題還出在題主讀過書,具有基本的權利義務觀念上。書本教的太死,只教會了我們一切的權利都可以去爭取,而沒教會我們是不是應該去爭取。有些權利,我們是要考慮讓位給其他更重要的東西的,比如親情、愛情、友情之類的。

4:就怪你爺爺立的是口頭遺囑,讓你家的權利泛濫,讓你有機可乘。所以警示我們,立遺囑要書面,要公證,不然你會被子孫後代氣的從棺材裡爬起來。老人的想法都是身後事後代好好商量,互相照顧,而實際情況都是大家爭相拿遺產,恨不得連棺材本都拆了拿回來。

5:我國繼承法,基本原則包含互諒互讓、團結和睦、協商處理遺產。請了律師最多換個地方吵架,還吵的很難看。絕大部分民事和解都是互讓一步,大家要點皮要點臉。法條只是在大家拋開一切情面後,依法判決的依據,這是維護社會穩定的最底層的東西,你真覺得事情要做到觸底,那就去法院,然後拒絕調解,這樣法院會滿足你的願望的。

繼承法就那麼幾條,好記易背容易懂,而你請的律師貌似不太懂,應該是請到了某法院門口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其主要作用是挑起事端,從中賺錢。真的是要事情不嫌大,賺錢不嫌害臊。再說了,你請個律師嚇唬誰啊。。。

順帶誇讚一句,我國的民事調解制度在某些適用上真的好。家長里短的事情,調解起來兼顧社會公德和人情。


事情都做絕了還有什麼好後悔、猶豫的。

親情已經有裂痕了,你是沒有辦法彌補的了。

我勸題主你就好好爭遺產吧,大伯沒了至少你還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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