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警察出警有評價體系系統會怎樣?
01-22
小劉是一名剛剛參加工作的警察,今天他和往常一樣開著警車出去接單,這種工作並不輕鬆,為了獲得更好的業績和群眾口碑,警察出警系統參考市場上的服務評價系統,採用服務打分制考核每位警員的月末業績。:「距離您500米,報警類型:盜竊,丟失財產價值為:5000-6000元。參考資料:我的包包遺忘在一輛計程車上,我忘記車牌號了」,小劉的手機上突然發出了一條語音,這會是今天的第一筆訂單,小劉按下了搶單鍵,趕到受害人的現場後,小劉通過車內的監控聯網系統快速調查了附近的攝像頭系統,並快速通過車牌號鎖定位計程車,並開始GPS定位,並通過計程車司機預留的手機號碼,聯繫上了開計程車的師傅,受害者的財產被很快找回,小劉下車將寶寶還給受害人,並鞠躬:「親,請一定給個五分好評!」
你如何看待這種出警方式?
說個恐怖的,我們這就實施了,名字叫社會綜合評價體系。
小弟坐標四川,入警近10年,派出所。今年,我省推出新政策,處警後錄入系統,上面領導隨機抽查報案人,評價處警滿意度,若不滿意,那後果就嘿嘿……寫檢討,扣績效,甚至調整崗位,收拾你的辦法多了。才沒幾天,小弟單位就接到好幾起不滿意了,有沒破到案的,有對民警態度不滿的,有明顯不歸公安機關管轄告知清楚了卻仍認為是不作為的,最扯淡的是有個被拘留人還對拘留所表示不滿……哎,公安機關真成服務機關了。有人看就再說點吧。上個禮拜五,小弟運氣好,又被人評價不滿意了。事情經過是這樣,一名女同志被人電信詐騙了幾千元錢,打了110報警,指揮中心告訴她來我們單位報案。她來了後,先是抱怨以前丟了一輛電瓶車報了案沒消息,警察破案能力水平低(好吧,我承認確實如此),之後又是抱怨程序複雜(我也承受,但程序就是如此)耽誤她時間。我們民警在了解清楚情況後,告知她家住在我轄區,但發案地不在我轄區,110接警沒問清楚就告知她到我們這來了,我告訴她請她到轄區派出所報案,她聽後當時就炸了,什麼辦案不行踢皮球行,典型推脫不作為之類的話一串接一串,我再三解釋告知後她還是不滿意,當即就評價不滿意後摔門而走,整個過程我們民警態度非常好,沒有一絲不耐煩,也沒跟她說一句重話。再然後,就是領導找我了解情況,寫說明,我把當天值班的監控錄像拷貝了一份交了上去,目前等候下一步處理。真無語。本來就有,我們這派出所出警後指揮中心會打電話給報警人,問他們滿意度,買個櫻桃缺斤少兩的報警,買塊雪糕掉地上踩了一腳讓人賠錢的也扯皮報警,最後一問滿意度,不滿意,所領導年終時,懵逼了。
前提是評分能和待遇掛鉤。現在的現狀是乾和不幹收入一樣,干好乾壞收入一樣。
索性把警察私營了唄你好,滴滴一下,馬上出警在百度搜索出警,第一條就是莆田系的公安局
我讓人投訴的次數很多,多到我都不想提,主要分以下幾種類型:第一種,債務糾紛,出警後解決不了,讓雙方去法院;第二種,東西丟了,報警後找不回來;第三種,明顯不構成案件的口角糾紛,我不向著報警人說話;
第四種,我也不知道因為啥就被投訴了。。。
這世界上的人,好和壞都超出你的想像,指望把接處警工作做的像滴滴打車一樣,是一個美好的願望,但我個人做不到百分之百讓人滿意,甚至百分之八十都做不到,我只能保證至少我的處理都遵循法律的規定。你再構思一下反恐部門怎麼接單
黑袍人在火車站持刀傷人。60分鐘無人接單,訂單取消
舉報某小區某戶有疑似冰毒加工廠。60分鐘無人接單,訂單取消
在車牌號為66666的計程車上遺失挎包一個,訂單附加小費1000元。訂單已被搶,下次下手要快哦
計程車上遺失手機一個,車牌號不詳。距取消訂單還有15分鐘
某某村出租房內被盜。距取消訂單還有40分鐘
某某別墅區門口發生交通事故,兩車刮擦,訂單附加小費500元。訂單已被搶,下次下手要快哦
某商場門口有人被搶走手機一部。距取消訂單還有25分鐘
什麼時候警察成了服務行業了?
歸根到底,公安不是服務行業。
像滴滴一樣和收入掛鉤的話,也不是不可以
老警察教導我,不挨告不是好警察!
二人糾紛,其一報警,報警者對該次出警過程點評,民警公正執法,不滿意扣分,民警偏向報警人執法,非常滿意加分。以後誰先報警誰有理哈,強時間報警哈!
把警察這種國家機關司法機關合體的東西當服務業來用,除了腦子進水了我不知道該如何評價。
親,你涉嫌犯罪哦,跟我們走一趟吧。
親你MLGB。。。
其他不說了,你可以先查一下穿警服鞠躬的情形是啥。
您好先生,您違反交通規則繳納200元罰款,這是您的罰單,請給個五星好評。
神經病啊先說個司空見慣的故事吧。女子報警稱孩子被拐,而且描述極其逼真,何時何地被體貌特徵如何的男子拐走,且痛哭流涕。出動警力無數,調用一切資源,找到了孩子,男子是孩子生父,出示DNA鑒定結論,和報警人就是孩子的母親在打離婚及撫養權官司,法院尚未判決,孩子爸爸為了搶佔先機,先一步將孩子接走,至此真相大白。在民事判決尚未有結果的情況下,孩子媽媽要求警方將孩子帶回母親處警方已沒有立場去做了。如果有評判機制的話,這次評價孩子媽媽一定給負分。所以,公權力只有合法與否,沒有對錯。有些事情哪怕負分也要做,而有些事情即使滿分也做不得。評價機制的建立把私權利建立在公權力之上,弊遠大於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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