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售賣死刑行刑的執行權?
先不要噴,我在直覺上也是反對的。
但是我想問的是,我們到底反對的是什麼。如果可以,這有什麼好處?
死刑的本質,是國家公權力代人民執行復仇,不僅是因為復仇是正義的進行時,而正義必須得是莊嚴神聖的,關鍵是因為,國家公權力在法理上只是人民授權的代行者,豈有代理人私自售賣主家權利的道理,你置股東大會於何地?
當然,現實中代理人的盜賣事件其實並不少見,問題是,出售死刑權力,獲得的利潤是微不足道的,對於這種儀式的神聖莊嚴的破壞,對權力代理制度和法律權威的損毀卻是無比巨大的,代理人又不傻,在這種事情上公開打臉明顯非常不合算。從本質講,這比買官賣官腐敗多了。
謝邀!
同意 @不眠之眼的說法,這和稅收一樣,是公權力範圍,公權力尋租就是腐敗。謝邀。不可以。死刑乃公權力代替讓渡復仇權的大眾進行復仇和實現正義,並威懾犯罪、宣示秩序、凈化民族基因。是承擔公益使命的公共行為,不是行刑者可以競價體驗的福利。
但選擇行刑者也可以改革。在制度和技術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可以在審查制度完備的基礎上徵集志願者(相信很多人對行刑消失夫妻案中的三個人感興趣),可以在注射技術完備的情況下由受害者家屬啟動注射泵。謝邀。刑罰有用來實現價值引導和評判的功能。由公權力實行死刑本身就是對同態復仇、血親復仇的否定。要是一轉手把這個執行權賣了……嗯,這是要解讀成「血親復仇是付費業務」嗎?
可以,非常經濟。而且創造收益,最關鍵的是,可以很有效的形成威懾力。其實死刑的威懾力並不大,但是是最有效的威懾手段。很多人其實並不恐懼死亡,但是卻對自己怎麼死的非常害怕。想想看,每年判了死刑的人公開招投標。拍賣進行執行死刑犯的權利。槍擊,刀斧,毒藥任何手段都可以,只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弄死就行了。多麼美麗的震懾力量。
江南高院倒閉啦!院長帶著小姨子跑啦!
出售死刑審判權送死刑執行權!想斃了誰就斃了誰!
親手一槍還能濺一臉腦漿!不要998萬也不要98萬!只要8萬圓你手刃仇人的夢想!既然要賣,為何不賣的徹底點!支持呦。這就跟政府大樓裝修招個標,修路修水利招個標類似,把法院判死之後需要執行的這部分業務招個標外包出去唄。
看美劇,可以參觀死刑,執行是否外包沒有注意過。
抖個機靈:「今天的劊子手是來自**鏢局的青年三八趟子手三胖子。三胖子雖然年輕,但是經驗豐富,只要他想讓犯人被犬決5分鐘,犯人絕對不可能只活到4分59秒,肯定享受完最後的5分鐘!」執行死刑市場化您圖啥呢?難道您還覺得「國家壟斷死刑執行權"會降低死刑犯的瀕死體驗不成?
反對以上答案,
售賣生命權涉及被侵害人,法律尊嚴,社會。分別討論。
1,通過錢可以彌補受害人生命嗎?不能
可以彌補部分被侵害人權益嗎?
可以部分彌補,但對死者任然不公平,
為體現這種公平,可以通過親屬代死者決定罪犯是否可以被寬恕。所以通過這種形式,更好維護了雙方權益。
2,通過金錢贖罪是否會損害法律尊嚴?
不會損害,法律尊嚴是由法律產生合法性,以及法律執行公平合理性構成,
正確執行法律不會損害法律尊嚴。
3,會損害社會道德,鼓勵犯罪嗎?
不會,因為受害主體任然有最終裁決權。
4,針對國家的犯罪怎麼辦?
可以由檢察院裁定是否可以贖買。或其他特定機構決定。
5,會不會間接鼓勵有錢人犯罪?
不會,有錢人更怕死。
6,會不會出現有錢人潛規則買通,或通過暴力團體威脅受害人家屬?
可能性有,可以通過多幾道審核。分散風險。比如針對屁民的刑事案件可以要求受害人家屬,檢察院,高級檢察院,全國死刑複合中心,必須全部一致通過。
7,會不會降低死刑的最終威懾力。
不會,很多國家已經沒有死刑。
8,太便宜有錢人了。
是的,不過受害主體可以要求極高賠償,甚至讓李嘉誠傾家蕩產。這個可就不便宜了
9還是覺得心裡不平衡
死刑可免,活罪難逃。受害主體可以要求不得減刑,終身監禁等附加要求,但最低不能低於20年。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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