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行車記錄儀的情況下,遇到碰瓷糾纏的,下去打一頓,屬於交通肇事罪嗎,還是故意傷害?
有行車記錄儀的情況下,遇到碰瓷的,下去打一頓,屬於交通肇事罪嗎?還是故意傷害?
打完駕車離開,被報警,算交通肇事逃逸嗎?以及會承擔怎樣責任?
謝邀!
(1)下車打碰瓷的人肯定不是交通肇事,而是明顯的故意傷害無疑。交通肇事都構不成,打完人揚長而去自然也構不成交通肇事逃逸。
如果對方因為碰瓷而造成其個人的損害,那駕駛車輛方不需要承擔責任。
因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27條規定: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如因為碰瓷而造成車輛損傷的,碰瓷者可能還要承擔賠償責任,正所謂「偷雞不成蝕把米」。
(2)如果因為打人造成對方受傷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6條規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對於這條的詳細規定,請參照《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25條等,內容較多,可在網上自行檢索,恕不贅述。
然而這一條看看就好,你得有多兇殘,你們之間得有多大仇恨,才能致殘致死啊?我覺得溫柔的扇幾個耳光表示一下義憤還是可以的,量力而為吧,別閃了手…………彈琴的手,金貴(大明王朝織造局楊金水公公的原話)
(3)然而,打了人是不是就一定要負全責?,我看這也未必。
出了事,雙方情緒激動,互有口角,乃至肢體接觸也是常有的事,這種時候,結合之前對方的碰瓷行為,要完全歸責於某一方恐怕難以服人,這個時候也就說明雙方都存在過錯。
那麼根據《侵權責任法》第26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也即「過錯相抵」。(4)如果確實想打人爽一爽,而又不想承擔責任,或者說只想承擔很小的責任,有沒有辦法呢?把腦洞再打開一點,可能也是有辦法的。(本段文字開始胡扯)
其實,碰瓷的行為和刑法上的詐騙罪非常之類似,乃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此乃禿子頭上的虱子),採取虛構事實的方法(假裝被車撞到),使對方(車主)產生錯誤認識(完了,攤上事兒了),並且基於錯誤的認識處分了自己的財產(花錢消災),最終取得被害人財產的行為。至於詐騙罪的數額,要求是「較大」,至於具體多大,我還真忘了,大概和盜竊罪差不多,也就是1000到3000這個樣子吧,又好像是2000起,記不清了,反正數額如果也夠了,那還真有可能往詐騙罪上靠。當然,即使不構成也沒關係,我們要的只是「你以為他在搞詐騙」這個背景故事。然後,演出開始,周圍估計也有無聊的群眾圍觀,借著這個人場,揪住碰瓷那小子,厲聲呵斥:孫子,光天化日,朗朗乾坤,竟敢詐騙,不怕頭上的王法嗎?走,跟我去衙門說個明白。
這段獨白是什麼意思?就是表明你此時的目的是通過公權力來解決糾紛乃至於制止犯罪,而不是以一己之力,因私泄憤,這樣,逼格就比較高了,青銅聖鬥士的你的身後都能透出黃金聖鬥士的金色氣場,能不能震懾那小子不知道,反正換了我,我都能被自己震懾至少一分三十秒。獨白完了,就可以在肢體動作上激烈一點兒了,請注意四個字:循序漸進。不要一上來就把下巴打掉,可以先推搡一下,拉扯一下,嘴巴里不幹凈一些,以使對方獲得激怒效果,最好他能先動手,(這不是挑撥防衛哦,後文會說到)以配合你接下來的行動。火燒的差不多了,就可以動手了,但還是克制一點,打幾下不重要,重要的是效果,是籍由神經傳導而產生的肉體上的痛楚,所謂的收拾人,讓他知道疼就好,打壞了就不好了,聽說鼻子最敏感哦!事後,警察叔叔問起來,可以說你是想搞公民扭送,別說什麼正當防衛,程度達不到,肯定構不成,所謂公民扭送,被法律規定為一種公民的義務,就刑法而言,也是一種權利,啥叫義務不用解釋吧,對於現行犯和被通緝的犯罪分子,任何公民都有扭送的義務。心裡踏實了吧?扭送過程中,對方肯定不能那麼老實啊,造成點不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也是可以理解的嘛!這架打的酸爽吧,有法律撐腰嘛!然後警察叔叔說,人家一共才訛你五百塊錢,數額太小,構不成詐騙啊,不構成犯罪,你扭個哪門子的送啊,你看你把他揍的,他媽來了都沒認出來。你可以羞澀的笑一笑,淡然的說:看來我在學習法律的道路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啊…………構成故意傷害,因為下車毆打他人不是交通行為
明顯是故意傷害,因為交通肇事這個行為已經完成了
你們人多的話,按地上打屁股,掐大腿里兒,構不成傷害還解恨。
打架行為明顯屬於故意傷害,主觀上追求對對方的傷害後果,客觀上也實施了傷害行為,因此涉嫌故意傷害罪至於碰瓷,如果發生物理接觸後離開,很可能算肇事逃逸。不管是不是碰瓷,發生物理接觸後駕駛員有義務保持車輛現有位置並記錄現場狀況,聯繫交通警察進行處理。交通肇事罪得有人在交通事故中重傷或者死亡,碰瓷的明顯不滿足這個。。。
拉到路邊打沒事的
您的這個行為有可能會涉及故意傷害了
推薦閱讀:
※關於數罪併罰的問題求教!?
※一個不作為犯可以與一個作為犯想像競合嗎?
※親戚一家被惡鄰蓄意滅門被及時發現挽回生命,兇手能被判死刑嗎?
※如何區分幫助犯的正犯化和幫助犯的量刑規則?
※將入睡的人反鎖在房間,在其醒來前將鎖打開成立非法拘禁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