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北京國際電影節騙子混進去和明星走紅毯一事?
感覺很有趣啊,不也是讓電影節更有噱頭了嗎
哈哈哈哈,謝邀!讓我看到了這麼好玩的事。
我覺得這倆哥們兒演技可以啊!人家怎麼就沒資格走紅毯了?分享一個自己經歷的相似「冒充」事件吧:
當記者時做社會新聞,每天接觸各種奇葩事,有一次做了個「男子被假警察騙走電動車」。
事情經過大概就是王先生買了個價值6999的電動車,在回家路上經過了一條巷弄,被三個穿「警察」制服的堵住了,其中一個問他身上有沒有帶管制刀具?王先生說沒有,並配合進行了搜身,被搜走了錢包,原因是假警察說要檢查核實他錢包里的身份證件(攤手)。
隨後,假警察又問王先生,電動車是否為本人購買,能否提供小票?王先生無辜的說是,但小票丟了。於是兩個假警察騎上了電動車,說要把車帶回派出所核實,要求王先生第二天早晨再去派出所領取證件與車輛(再次攤手)。
臨走之前,高潮來了,三位假警察對王先生說:「今天搜你身是因為不久前這兒出了一起電動車搶劫案,當事人不僅被搶了車和錢包,還被捅了三刀!嫌疑犯至今還逍遙法外,治安太差了,你要注意安全啊!!!」(天哪我的三觀)說罷假警察向王先生行了禮,揚長而去。
第二天,毫不起疑的王先生來到了警察局,要求領走證件錢包和電動車,才得知被騙了(扶額)。王先生一怒之下找來記者訴說了他的遭遇,他很憤慨的告訴我,其實去年那條巷子里就出現過假警察騙電動車的事!我很詫異,問他那你為什麼還相信啊???!!王先生十分痛苦滴說:「他們普通話說得很好,很有禮貌,我以為是文明執法啊!!!!」(我竟無言以對)。
額發現自己跑題跑得厲害。不過還是強調一下以上行為是犯罪,雖然很好笑,但一點不好玩喲!
最後我想說的是,大家有點娛樂精神好嗎?以後他倆就可以來知乎回答普通人走紅毯什麼體驗了
就像去婚喪酒席里混吃喝的人一樣吧,人太多關係又亂,自己不認識卻都以為是其他人的賓客,在那種場景下又不可能明問,或者得到現場求證。雖是陌生人,最後大家都笑著…反正每次去不熟悉的婚禮宴席都感覺自己是陌生人,自己認真吃就行了,估計就算沒人請我,也不會有人知道,要是婚禮有什麼現場互動活動,積极參加站在所有人面前,估計也不會有人會知道吧~以上
這才是實力派的演技啊……
我想起了劉德華和李克勤混到哪屆奧運會的升旗儀式上來著……
這樣違法了嗎?為什麼要送派出所啊
挺好玩啊,如果可能我也會幹出這種事!
今天不知道為什麼(真的,查了很多資料後都忘了是怎麼開始的了)對半個月前這件事產生了回溯的興趣,當時的新聞得知兩人已被警方帶走,劇組以及相關機構也都發布了聲明。然後就是一如既往鋪天蓋地的兩撥勢力毫無結果的互掐,其中在矢野浩二的微薄評論下仍舊夾雜著不少狹隘民族主義激進水軍的妄言。
娛記大抵都是風頭過後再無下文,至於官媒也沒找到確實的處理意見,能見到的只有兩人「不誠懇」的道歉而已。我不禁有些疑問:
首先,兩人的行為是否涉嫌觸犯法律法規?從矢野浩二的微博來看,確實派出所將人帶走了。不過並沒有官方給出的對兩人行為的定性。作為一個非法律專業的公民,大抵只能通過網路去了解相關的規範。有人說兩人的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粗略看了一下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匹配的條文可能只有這一條,至於「情節嚴重」肯定是不至於的,說他們「擾亂」都有些過分了。無論從合影上,還是視頻採訪中,可以看到兩人既沒有破壞現場流程,也沒有干擾到其他演員,更沒有任何不恰當的言行。因此,矢野浩二微博中提到兩人「給放了」,恐怕也是基於此條文,最多給予了警告處罰甚至無罪釋放罷了。
那麼,隨之而來的疑問就是,兩人是否有道歉的義務?
前面有人發布了道歉信,也可以看到當事人「內心很亂」,不知道「什麼是絕對的對錯」。而報道中劇組也對他們的道歉信感到「毫無誠意」。
事件並不複雜,首先兩人必定是有動機預謀的。如果說兩人真的只是不明真相地混入紅地毯,誰也不信。至於兩人辯稱的「誤打誤撞」,我想一定也是真的。能順利混進去恐怕很大一部分原因都在安保系統的疏忽上,兩人再如何計劃也很難把運氣成分放進去,大概混進去的時候兩人確實心存僥倖。
那麼,既然需要他們道歉,就得讓他們知道自己錯在哪。
過錯方是一定有的,對於現場秩序的維護者來說,安保系統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我們看到的組委會並沒有對此事接受採訪,也沒有就事件公開道歉。反而所有的輿論都在譴責兩個年輕人。
兩個年輕人真的有錯嗎?
在安保系統沒有啟動嘉賓審查的條件下,沒有人知道自己是否受邀(至少是不知道是否有受邀名單這一說)。那麼,誰都有可能有資格站在紅毯上接受拍照採訪。別說我矯情,我說過安保是有錯的,所以這個前提就是安保沒有告訴普通觀眾你們不能來。其他人不走上去是因為他們覺得自己不能去,習慣性思維而已,或者是從眾心理。沒有任何告示顯示不能走過去拍照對不對?
美國曾經有人duang~duang~喝了一瓶洗髮水,把自己搞進了醫院。然後他上法院狀告洗髮水廠家,結果法院判他勝訴。從此所有洗髮水都乖乖地標註「no drinking」。當然,別在天朝嘗試。
咱想說的是,不要拿自己的「常識」去規範別人。誰都知道洗髮水不能喝,但是不代表這就是一個人生下來必須知道的事情。我相信在場的觀眾也都知道這紅毯上只有明星可以站上去拍照,但這同樣不代表每個人都是生下來必須知道的。
如果是一個第一次進城從沒見過世面的山裡人看到有人站在那裡拍照覺得很有意思於是走上前去合影,這完全是合理的。只不過大抵這樣的人會被保安趕走而已。但是故意喝洗髮水的人有充足的理由勝訴就是這個道理。
所以,如果要道歉,組委會必須站出來。
這是4月17日的劇組聲明,從此杳無音訊。其實我還蠻期待劇組追責的。這一方面,作為主要責任方,電影節組委會的態度始終不明確,希望儘快有結果,我們也希望看到結果。可是至今沒有結果的態度確實讓人覺得很滑稽。
另一方面,我不知道劇組追究責任的「相關人員」里是否包括兩個肇事者。如果有的話,那會是一場很有意思的辯論。
以上,希望有所討論。這演技,我只能說比某晗某凡某糞強得多………
看明星紅毯事件想到了被諷毯星的范冰冰,十餘年一夜回到解放前233
就是個炒作而已,這不,起碼你們都知道這部電影了。
成大事者不糾結……
這倆人我都認識,全是原來東財津橋的,後來這個學校改名了,自己百度吧
關鍵沒這兩人我都不知道世界上有北京電影節,也不知道邊上這幾個是明星啊…
這犯了哪門子法?還得出動派出所民警??????
電影炒作已經沒有下限的感覺。
有可能是一大炒作
比一票面癱演員演技不知道好多少
記得在知乎上看過一個答案是如何混入 韓寒新聞發布會並成功偽裝記者的具體哪個答案 一時半會找不到 可見 這件事關鍵還要靠心態啊
這種事情很正常啊。再專業的安保制定的組織方案也要領導拍板,領導好哪口就由著他唄,反正出了事也有他的簽字背書。
其實就是不把明星以外的工作人員當人導致的。
他們會改的。
當然被糊了一臉屎也不妨礙評先表彰發獎金。下次會不會灌一嘴屎誰操心呢。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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