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新聞「偷狗者威脅狗主『敢追就拿針毒你』,被狗主開車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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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來看,狗主過激了,估計賠錢和坐牢跑不了。如果經歷過這種事,那反應就是撞的好。我老家是鄉下的,村裡沒有一條像樣的大狗,每年都有麵包車下鄉毒狗和抓狗。村子裡沒什麼年輕人導致這些偷狗賊喪心病狂,沒看到就偷,被發現就明搶,我外婆養的黃狗被他們射死了,被我外婆看到,偷狗賊直接把弩對著我外婆,大搖大擺的把狗撿走了。
找個好點的律師,有脫罪希望。偷狗賊說用針毒人,判定盜竊後為逃脫使用暴力或以使用暴力相威脅,以搶劫論。
事主立刻追上去,事件沒有結束。
所以我覺得,有希望辯稱無限防衛。
我個人挺欣賞事主的。
還有,無論是愛狗黨還是恨狗黨都少來煽動情緒,這件事就是普通刑事案件,和狗無關,換成任何其他財物都不影響結果。
如果有人進你家偷你家東西,被你發現,然後他威脅你說你敢抓我我就打死你,但被你打死了,這是同一性質嗎?
如果遇到這種事情,大家該怎麼做才能既維護自己利益,又不犯法呢?
畢竟,你不能指望每個人都是武林高手,下手有分寸,在制服歹徒的同時又恰好不過度制服,我該怎麼辦呢?
大家淡定點,考司法的時候我見過類似的案子,這個案子的重點和撞死撞傷,還有狗的價值沒有關係,重點是"毒針"和搶劫行為!
如果這個"毒"可以致人死亡,那麼這個司機就是無罪,如果無"毒"那就是過失致人死亡。(偷狗基本毒針基本可以殺人)
用個通俗案子對比就是,拿槍搶了1塊錢然後後被當事人防衛是一樣的,說白了就是,偷狗的死了白死,司機大概要吃一年到三年公家飯,不用經濟賠償,有可能會有1萬人道主義(不能說你不給人家火花費對吧)ps:關注我的人都知道我是個天朝黑,但是咱們得黑的有道理是不是,這案子還沒有判,一群人就感覺司機無期起步的樣子真心不爽。__________更新,我把邏輯再簡化一下,就算這個人是偷盜,但是非法持有致死性武器,那司機肯定就無罪!白話文就是,小偷拿個ak去偷人家東西然後被人發現了,告訴別人他是偷東西的。你覺得法官會信么?一個拿槍到處搶劫,然後被受害人撞死了!除非扔了或者投降,根本就不純在停止犯罪行為這一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略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偷狗賊盜竊轉化搶劫,狗主無限防衛,思路是沒什麼問題
看到某些答案挺心寒的……總覺得他們了解錯誤了方向,現在已經到達了人被拿著殺傷性武器要挾的地步,而不是偷狗那麼簡單了……為何有的人還覺得只是簡單的搶劫案件呢?(大概要是那時候那偷狗賊動手了,我現在就是一個單親家庭的孩子吧 )
然後又看到一個答案比較抖機靈地說「再過來就毒死你」這句話完全是那位司機自己說或者捏造的……我只想說我完全認為這句話是偷狗的說的。總覺得為何人就不能將心比心,如果有人拿著一把槍(在這裡真的可以理解成這樣,毒針只要中了殺傷力比槍還高,某日看到一條新聞一個偷狗的誤傷自己大腿死亡的時候,非常慶幸父親那時候沒抵抗)搶劫你的財物讓你給擊斃了,如果警察問你為何擊斃他,你說那賊說了「再動就殺死你」這樣的話,卻遭遇警察的恥笑或者抖機靈而不相信你(或者直白告訴你沒有證人證明因此不成立)的時候,你的感覺到底如何……以下為原答案:家裡是農村,最多時養過將近20條狗吧……在某個月黑風高(大概是凌晨3-4點左右)的夜晚狗叫不止,出去查看了一下沒怎麼在意。第二天就發現死亡3條,失蹤5條!然後一個月內就銳減到剩下5條狗(可以理解為已經給惦記了)
他們毒狗是用聲音把狗引出去(一般農村的狗只吠不咬)然後用毒針射。射中要害的會當場死亡,而其他的會跑回來,可是只要中針的都會在幾小時內死亡,大概會更痛苦吧。連只有半年大的小狗也不放過! 而且家人也給偷狗賊真!的!用!針!指!過!!那時也是凌晨的時候,從監控看到栓著的一隻狗給毒死抱走!父親追出去,偷狗的就抱著狗跑,跌倒了。據說大約離兩米左右的距離,給那個人(暫且稱為人吧)用毒針指著,再過來一步就毒死你(原話),涉及地域歧視就不說哪裡人的口音了。父親回來後表述就是當時給指著的時候真的出冷汗了,大概是那種覺得生命已經不是自己操控的感覺吧……慌冷,四周黑漆漆的,大概中針了也要大早才有人知道的感覺,很無力。 結果當然是偷狗的抱著狗騎著摩托跑了。死了那麼多條報警,到現在我都還沒聽到有啥結果,大概過了5年也還需要偵查吧。 因此,看到這條新聞的時候,我感到非常為車主不平……自己的生命已經受到威脅了,坐看的人還覺得那偷狗的不敢射的……我就呵呵了……有許多話語想說但說不出口。只是看了這條新聞有感觸又潛了一年多水有感而發而已……有人還問我打死他們良心會不會痛
我大聲的告訴你:一!點!都!不!會!
因為我們農村人就是這樣的
不服去舉報啊,打110啊
不然就閉嘴好好讀你的書去
裝什麼理中客
"朋友來了有好酒,敵人來了有獵槍"
狗對於我們來說已經不是普通的財產,而是家裡的一份子,是生產資料,是家裡不被小偷光顧的一道最重要的防線.
我老家,雖然吃狗肉成風,但偷狗被發現是會全村動員抓到偷狗賊往死里打的
是真的往死里打,出過人命的
有人要問"警察不管的嗎"
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先不提偷狗的會不會報警.就算他報警,110第一時間派車過來.那點時間足夠我們抓到他然後廢他一隻腿了
然後110過來就會看見一群吃瓜群眾在圍觀一個半死不活的偷狗賊
"他怎麼變這樣了"
"不清楚,應該是摔的吧"
"你們手上的鋤頭扁擔木棒是怎麼回事"
"我們剛下地回來,農民嘛,身上帶著干農活的工具不是很正常嗎"
"那人手上為什麼有一塊板磚"
"哦,他是泥瓦匠"
隨便搜了一下,還真上過知乎,大家感受一下
大家如何看待廣西恭城縣蓮花鎮2名男子偷狗遭村民虐打1死1傷?www.zhihu.com朕不請自來
第一,我國法律是承認私人養的狗是私人財產的。偷狗賊是在侵佔狗主人的私有財產。偷狗賊在偷狗的過程中是涉嫌盜竊的。(後來在摩托車上起獲作案工具和贓物,基本可以坐實其盜竊事實。)
第二,在這個提問下,描述了被狗主人發現要求偷狗賊放下狗的時候,偷狗賊威脅了狗主人「你敢追,我就拿針毒你」在這個時候因為偷狗賊,持致命攻擊性武器,威脅狗主人,盜竊行為轉換為搶劫行為(持械與否不是必要條件)。法律實踐中很多扒手因被發現後威脅失主,結果本來不至於判刑的盜竊變成3年起步搶劫罪。搶劫在我國是可實施無限正當防衛的。但在這個提問下的描述中,1,犯罪嫌疑人已死亡,無法證實其有對事主實施威脅。2,沒有描述是否有其他人能證實犯罪嫌疑人對事主實施了威脅。
因此是否對犯罪嫌疑人定性為搶劫有不確定性。三,本提問下有描述事主追上去撞死偷狗賊,沒有描述偷狗賊是不是逃離過事主視線,我國法院有過既往判例,兩名劫匪逃跑時被見義勇為的過路司機追上去撞死,法院認為逃離現場也是作案過程之一,犯罪後未逃離追捕之前視為犯罪正在進行時,因此撞死劫匪的司機是正當防衛,無責。另外,短暫逃離追捕者視線算不算作案結束?個人認為犯罪嫌疑人當時仍然在逃離的過程中,不算作案結束。但這個朕說了不算,法院才有資格說了算。(總不至於拐個彎就算已經逃離了吧)因此,綜上所述,若能證實犯罪嫌疑人有威脅事主,那麼事主應該被判定為正當防衛,無責。
若不能證實犯罪嫌疑人有威脅事主,那這個案件就要看律師的水平了。
個人認為,即便無人證,也有按常理推論出犯罪嫌疑人有威脅過事主的事實這種可能性。
因此僅僅從提問中的描述來看,事主是很有可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
PS:朕個人認為,偷狗賊毫無疑問應該去死!
十小時後追加:
評論區很多人爭執,這裡給大家看一個既往案例。這個案例中劫匪也是在逃跑過程中被事主追上去撞死,事主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2008年7月13日凌晨,廣東順德龍女士遭遇劫匪,車窗被砸,車內裝有80360元現金和票據的手袋被搶,為了取回財物,龍女士開車追趕劫匪,將三名劫匪的作案工具摩托車撞倒,導致一人死亡。昨日,佛山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其餘兩名劫匪被判11年至12年不等,而龍女士屬正當防衛。
法官稱,像本案這樣的情況極其少見,被害人在車窗被敲爛、巨款被拿走、歹徒即將逃離犯罪現場的危急情形下,不顧個人安危,憑藉自己的小車機智地將歹徒的摩托撞倒在地,儘管造成一名歹徒死亡的後果,但這是符合我國刑法中「正當防衛」的有關規定的。歹徒搶劫後準備逃離,但仍然在被害人的視野範圍內,因此搶劫行為仍視為在進行過程中,龍女士撞人就屬於正當防衛。偷狗賊都是人渣混蛋,這貨是混蛋中的混蛋。至於狗主人顯然也觸犯了刑法,怎麼判是法官的事。我覺得他可惜了,弄死這種人渣被判一年也是虧,不過也算給他的狗報了仇,另外別指望狗粉們給他眾籌了,那幫人都是拿錢辦事的怎麼會出錢。………………………………多說幾句,為什麼我這麼反感偷狗賊?以前我工作的地方旁邊是個煤站,給煤站看門的老兩口養了兩條大狗,我看過兩次,老兩口相當喜歡,喂狗盡心儘力,狗從不擾民因為不會出院子,然後兩條大狗一晚上全被偷了,兩位老人的傷心勁我現在還記得。兩條雜種狗撐死兩千塊,但是對老兩口來說那上面有他們的感情和付出在,所以偷別的玩意我還能調侃幾句,偷狗就要有被打死的覺悟。……………………雖然目前都是狗主人一面之詞,但是有些是可以確定的:小偷行竊被主人發現,之後並未放棄贓物而是攜狗逃竄。是否進行了威脅無法判斷,需要有證人,但是他大概率拒絕了狗主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盜賊攜款逃竄顯然不是犯罪中止,因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如果這個過程中有用武器威脅則會加重罪責。狗主人駕車追擊是在制止犯罪,但是撞死嫌犯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後果。
看了這個新聞我一直在思考,如果有人持有足以傷害人體的器械並對他人發出威脅的時候,受到威脅的人該做什麼樣的行為才能保護自己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報警?
基層民警是否有足夠的警力資源
反擊?拳腳無眼,你能保證不會防衛過當?無視?如果你是父母雙亡,光棍一條還行。萬一要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男女,對方報復你的父母兒女怎麼辦?總不可能躲一輩子吧?語言威脅?反而激怒了他怎麼辦?思來想去也就只有一條路可走。那就是假裝不知道。我媽說如果看到街上有人搶東西千萬不要管,就假裝沒看見,反正總有人去管的。可是要是哪天「總有人」死光了怎麼辦?首先,感覺這個事並不是狗的問題。
如果那個偷狗者真的拿毒針射向狗主人,此事又該如何討論呢?
我覺得這個反而像是小偷偷東西,拿刀威脅被偷者,然後被這個人追東西過程中殺死。劇情反轉的話,也有可能小偷激動血壓上升不動腦子把被偷者捅死。那樣大家立場估計就統一了。就此事來看,題主明顯把「狗」這個問題放大了讓大家討論,所以話題明顯偏移到愛狗人士跟吃狗肉的萬年爭論上。
而忽略了此事本應該是小偷跟被偷者的問題。這個問題下的答案愛狗人士看不出有多偏激,反倒是恨狗人士一口一個故意殺人,死刑
這個問題把「狗」去掉換成任何高價值財產看看?
這個問題可以這麼解讀
一盜竊犯在犯罪過程中用致命武器威脅受害者,受害者為了追回自己的財產採用的不合適的措施導致盜竊犯死亡當一個人持有致命武器的時候還威脅要攻擊別人已達到某些目的的時候是不是搶劫行為?當一個人被搶劫的時候做出任何防衛行為起碼我認為都不應構成防衛過當如果這個罪犯叫囂的對象不是這位受害者而是警察會怎麼樣?如果這個罪犯叫囂的對象不是這位受害者而是軍人會怎麼樣?如果這個罪犯叫囂的對象不是這位受害者而是你自己會怎麼樣?你們都好好的想一想偷狗賊說你敢追我就拿毒針扎你,然後狗主人追上去了,所以接下來偷狗賊應該是要停車,然後拉開麵包車門,衝進去用毒針扎狗主人吧
我覺得應該算正當防衛
狗主下手重了,但是特別開心。
交通事故。狗主人沒有殺死偷狗賊的動機,再加上對方手持致命性武器又出言威脅,完全可以夠上搶劫了。建議從輕處理,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免除民事賠償。
私以為這件事和狗關係不大。當人的生命收到威脅的時候,要麼反擊要麼趕緊逃,只是司機選擇了反擊而已
昨天半夜12點多,我家七隻大狗突然集體狂叫,還是特別凶的那種。
隨後,就聽到「咚」的一聲悶響,聲音還蠻大。
我們雖然覺得異常,但也沒當回事。
早上起來了,隔壁鄰居家有攝像頭,調了監控才知道,昨晚有個小賊,盯上了對面一戶人家,準備偷竊。
小賊順著水管往上爬,爬到二樓的時候,突然我家狗子們開始狂叫,嚇得小賊從二樓直接摔了下去,留下地上零星的血跡。
你說,我家那群蠢汪是不是做了件好事?
同理,農村人家養的土狗,雖然只是看家護院的,但也真的能預防不小的損失。
偷狗賊看似只是偷了農村的土狗,好像生命很不值錢,放飯店裡也就是一盤菜。
可是再抱一隻小狗,從小養到大能看門,又要花一年時間,一年後剛剛能看門了,偷狗賊又開始惦記上了。
你說,偷狗賊是不是特別缺德。
新聞里,我們看到的,只是這一次,狗主人生氣了,撞死了人。
我們沒看到的,可能狗主人已經一年年養狗,一年年被偷,養一隻死一隻,積攢了五六年甚至十幾年的怨氣了。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殺人不對,方法過激,但偷狗賊那麼猖狂,又是因為什麼?
如果對偷狗賊的懲處有依據,有章法,執行到位,有哪個傻子又願意動用私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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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部分蠢汪)歡迎關注我的個人微博:施盈大人。
看一群柯基的故事~真正的狗粉這時候該起來捐錢給這兄弟打官司了,畢竟他幫你們除了一害。
故意殺人罪,這還有什麼好說的?
什麼,偷狗者威脅狗主?
你怎麼知道的?
狗主說的啊。
哦。。。
如果本案輕判甚至脫罪,那。。。
以後我想殺你,找個沒攝像頭的地方,直接開車把你撞死。
然後含著淚水痛苦的對警察說:「沒辦法啊,他搶我手機啊 ,還威脅說敢追就拿石頭砸我。」
嗯,相信知乎上一定會有大批的人說「我個人挺欣賞事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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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到大的教育讓我知道「人命關天」,讓我對生命充滿敬畏。
但知乎上很多人對人命的極度輕賤讓我感到不可理喻。
女教師為了等丈夫阻擋高鐵,知乎上無數人高呼為什麼不當場槍決了這個臭婊子。
小偷偷狗,知乎上無數人說狗主殺人殺的好,俺們村以前對偷狗賊就是這樣,趁警察來之前先打死或打殘,反正法不責眾。。。言語之中充滿了得意與嗜血的興奮。
遊客在野生動物園被老虎咬死咬傷,知乎上無數人說老虎咬的好,太可惜了,怎麼不兩個人一起咬死吃掉,還留一個活口多不好。。。老虎寶寶受委屈了。。。
這種例子太多太多了。。。
知乎其實就是社會的一個縮影,眾所周知,社會上真正有良知有人性的人總是少數,而佔大多數的都是冷血的看熱鬧不嫌事大的圍觀群眾。
很早前我就察覺,互聯網帶來的匿名性和無責感,會誘發和強化一個人人性中最黑暗最惡毒的一面。
克制住自己人性中黑暗惡毒的一面,不要讓自己成為冷血殘忍的觀眾,不要讓黑暗面慢慢侵蝕你的心,即使圍觀別人的痛苦很爽,觀看他人凌遲很過癮。
同魔鬼做交易總是很爽的,畢竟你只需要付出人性作為代價。
盜竊反抗=搶劫 這個命題沒錯 但…
主動撞擊致死=承擔刑事責任 這也是沒有問題的如今看來 所謂的你敢追我就拿毒針弄死你只是狗主人的單方陳述 畢竟可能說出這話的人已經去見馬克思了 是否真有這句話也是有待考證
但刑事法律就是這樣 存在事後性
你不能也不可能指望偷狗人剛一偷狗就有X戰警把他抓捕歸案自己抓捕是可以 但也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私力救濟到底還是有一定的底線的狗主人就是越過了這個底線所以 承擔刑事責任是肯定的就比如現在抓到一個小偷只能扭送派出所請求公力救濟 而不能把他(她)捆起來遊街示眾一個道理 以上是作為法律人的觀點以下是作為當年憤青的我的觀點小偷都這麼囂張 不是找死嗎 ♀?小偷,搶劫犯,殺人犯並沒有嚴格的界限,根據現場狀況是隨時可以切換的。偷狗賊都是沒人性的渣子,切換起來也是分分鐘的事。
這樣錄口供妥妥的受害者過錯的激憤殺人,故意殺人罪啊……麵包車司機假裝不曉得他是偷狗的,往交通事故方面考慮啊,全責交通肇事罪也就三年以下。現在故意殺人罪10年往上走了。十年以下想都不要想。
其實可以這麼講,死者先是侵害了兇手的私人財產,就是被毒死的狗,然後出言威脅,兇手在受到財產損失和生命威脅後因為過激的精神刺激做出了超過範圍的防衛舉動最終導致死者死亡。
我覺得結合具體情況,可以在被威脅後撞死之前弄明白一件事,那就是死者在被撞死前是否有攻擊兇手的意圖或者行動。撞得好!我的狗被偷過,只不過我沒抓到偷狗賊,我家狗跟了我七年,懂事聰明,全家人都特別喜歡它,完全已經是我們的家庭成員了,我媽知道狗被偷後哭了好幾個星期,想起來就哭,我有一段時間也是食難下咽。他們為了幾十塊錢,給我們帶來的精神傷害卻是無法估量的,恨不得天底下偷狗賊全部死於非命!我願意給這位壯士捐錢讓他找好律師打官司,如果判三年以下,下次我再遇到偷狗賊我也撞死他們!喪盡天良的人渣,讓你們見識下什麼叫現世報!有人說我上面這句話有故意殺人的意圖,會被以故意殺人罪論處,我想說如果偷狗賊已經把我家狗殺死還用毒針威脅我的生命,那我肯定要撞死他,因為在他主動終止搶劫行為之前,我都有無限防衛權,毒針這個東西有多厲害想必不用說,人沾上幾分鐘就死了,所以最有可能的結果就是:撞死偷狗賊,無責。如果偷狗賊沒有威脅行為,只是把我家狗殺了逃走,那我不會撞死他,最多撞傷他,他入室盜竊再加上持有違禁武器,就算把他撞傷了我也不會有多大責任,反倒是偷狗賊可能要進局子里喝茶了。早就聽說知乎恨狗成風,現在終於見識到了,有些人一口一個人權大於狗權,我也真是想笑,合著養狗就成了原罪了?別人對你的狗做什麼都沒關係,你的狗被殺被搶也都是你養狗的錯?
我也反對私刑,但沒辦法,暴力機關不管的事,只能用私刑了。
去某農村辦事,看見路旁有個中年婦女失聲的哭,開始我以為碰上拐賣婦女了,後來才知道偷狗的去家裡明搶狗,還說,誰敢攔著他拿毒鏢射誰。
和題目簡直如出一轍,可事實是,他們就這麼猖狂。
報警?聽說第二天警察去了,不疼不癢的問了幾句,沒然後了。其實這類事,報警多次,警察都去,就是沒結果。
直到去年夏天,17年夏天,第多少波偷狗賊又去了,讓一群人堵住,還囂張的顯示自己的毒鏢,這時不知道誰第一個扔的磚頭……這次警察來的快,兩個賊已經在血泊里了,有視頻,但視頻里只有飛過去的磚頭,那幾個動手的後生早閃一邊去了。
之後。直到現在,快過年了,再沒聽說過偷狗的去他們村了,小偷也沒。
我想,適當私刑,還是有一定積極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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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點,突然想問一下
如果有偷狗賊來我家偷狗,它用違法的毒箭和違法的弓弩,並且威脅我,而我被威脅後,直接用合法的反曲弓,合法的弓箭,射它幾箭。然後報警,並送它去醫院,後果是什麼?我會被怎麼處理?~很明顯,盜竊、搶奪和搶劫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偷狗的先是毒殺家狗,這是屬於損壞私人財物,然後帶走狗屍,這是盜竊,狗主發現後,未終止犯罪行為,而是持械帶走狗屍,這就屬於搶劫了,因為法律條文明確指出,「如果行為人攜帶兇器搶奪的,則應以搶劫罪論處。」
但狗主開著麵包追上去就不能使用無限防衛權了。除非偷狗的在追逐過程中有使用毒鏢的跡象。
看了一下視頻,麵包車推著電動車以很快的速度撞上街邊的小磚墩(戶外灶台?),周邊的吃瓜群眾說是把油門當剎車——這個可信度有待商榷。
這件事對偷狗的和狗主都是悲劇。至少偷狗的被抓是判不了死刑的,而狗主,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毒鏢泛濫,政府在這塊應該加強監管力度。講真,這東西比一般小口徑手槍的威脅性大多了。
而這種持毒弩偷狗的,完全可以定義為搶劫,應該重拳出擊,嚴厲打擊才對。
而對狗肉店,工商、質檢、食葯和警察部門也應該聯合執法,如果店家使用來源不明的狗肉,應該嚴厲查處。我覺得是一抓一個準吧,有偷狗販子在,正經養殖肉狗的農民應該血本無歸吧。
但是,由於經費人力等各種原因,狗肉店沒人管,偷狗管不住。
沒辦法,所以你們這些養狗的,別人來偷狗,來搶狗,你就老老實實看著,別賭上自己的性命去逞匹夫之勇。
你不看看非洲戰亂人命如草,中東戰亂人不如狗。你只是死條狗而已,看開點就好。
大家眾籌點律師費 家屬生活費吧 好可憐的狗主 要吃官司啊
撞的好。
媽的我也是揚州的,每年冬天這會兒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的狗就莫名其妙消失,包括戶外拴養的狗。
好點的就是上門收狗,會按斤給錢,更多的還是偷。小學的時候學校隔壁就一菜市場,一次冬天看到過倆滿身血污硬邦邦的無皮狗屍放在摩托后座上叫賣。so,有檢疫嗎?講真我不反對吃狗肉,但是偷狗這事太噁心了。國內落後的法律規定上只認為狗是私人財產,但是真正道德上來說,動物都不是一個簡單的無生命物體,有感情的動物就不該和普通私人財產劃等號。
再加上這小偷用的是弩和毒針,本身就是管制器械,能夠威脅他人人生安全。
而且這廝還真威脅狗主。如果當時手抖射中的是人不是狗,不知道輿論會偏向誰。狗主撞他也就算個自衛過渡,誰讓這小偷自作孽。
不管怎樣我都覺得射殺或者毒狗的,就該手抖射到自己,手沒洗乾淨毒到自己。當場死亡還便宜他了。撞死過分了,高位截癱更適合偷狗賊
偷狗賊算盜竊,狗主算過失致人死亡。道德上可以譴責,法律該怎麼判怎麼判。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
我覺得這樣的人值得我們眾籌
從圖片上來看,地面沒有剎車痕迹,可判斷是蓄意撞死。
防衛,撞人者在麵包車內,此時即使死者使用毒針射擊也不可能傷到撞人者,當撞人者進入麵包車後,死者已不能對撞人者構成威脅。這時候把人撞死連防衛都算不上。美國有社會學家統計酒吧茬架致死案例,發現先動手者被殺死的幾率超過80%,於是得出結論,先動手者具備更高的死亡率。
可事實真的是這樣的嗎?不見得,記錄在案話都是活著的殺人者說的,殺人者為了脫罪當然會把責任往死者身上推,反正死者是不會說話的。追偷狗賊導致偷狗賊自己撞樹死亡的案例。作為一個極少吃狗肉的狗肉愛好者,我要說一句了——替天行道,大快人心!
狗主人的行為與我們狗肉愛好者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他以雷霆萬鈞的方式當場終止了偷狗者的犯罪行為,既保護了自己和周圍人群的生命安全,也使市場上少了一隻毒狗,對社會的貢獻還用得著多說嗎?
這件事怎麼處理自有法律,
但我們狗肉愛好者眾籌給他發個獎章都不過分好么。我要提醒某些人,不管是狗粉還是狗肉愛好者,一切有關狗肉來源的問題,都不該和「能不能吃狗肉」扯上絲毫關係!大家的思維方向,永遠要朝著「如何讓狗肉產業鏈變得安全健康,讓老百姓吃上放心肉」!按照命題大概分析下狗主人主觀上持有故意傷害的意圖,導致對方死亡,應當定性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接下來看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從防衛的必要性來看,已經缺失了,所以很難定義為正當。除此之外,防衛程度也可能有麻煩。防衛程度要看定性為搶劫還是盜竊了,定性為搶劫,程度沒有問題。關於防衛時間,應該沒有問題,因為在偷狗賊逃跑過程中追逃的情況下,一般默認可以防衛。
怎麼辦?自己下手違法,報警又不一定會有人管,難怪偷狗的如此猖狂。
嘿嘿嘿,就是很開心,偷狗賊罪不至死,但是死了就是很讓人開心啊,哈哈哈哈哈,狗主一定要咬定自己只是想開車追,氣憤慌亂之下剎車踩成了油門,過失殺人啊,祝福狗主
誰給這位大哥出個精神病鑒定書啊
這才是真愛狗,那些跑去圍堵辦公室的算個什麼東西
我覺得,撞死是沒有錯的,你不撞死偷狗賊,他用毒針給你一發,你的狗和你都死了要死偷狗賊先死,是我也會這麼做的我的命最重要,就算殺偷狗賊全家又怎麼了
在法律上狗主人的做法的確不對,觸犯了法律,因為他沒有執法權。就算對方是個死刑犯他也不能撞死對方。
但我還是要說:撞得好!
但,但我還是要說:怎麼就那麼上頭呢?你要說把他撞傷了,估計公檢法也不會太難為你,他也跑不了。你非得讓他償命幹嘛,自己還得搭進去……
PS:我也被偷過狗,如果是我也會開車追,也會開車撞。不過我不會往死里撞,畢竟死或不死,對自己的影響區別太大了。
不管偷啥,小偷就應該偷偷摸摸的,暗地行動,偽裝出擊什麼的。被發現以後不得反抗,要麼逃命,要麼投降,才可以被認為是小偷。
如果「小偷」被發現了就威脅失主,恐嚇群眾,動手反抗,應該自動認定為搶劫行為。
面對殺人,搶劫,強姦,受害人應該可以無限自衛,當場撞死無責。
該搶劫嫌疑人被制服,被抓捕,主動自首以前,都視為犯罪行為正在發生。
以上為個人意見。這樣正當防衛就好用了。可惜現在法律不承認啊啊啊啊啊啊啊。。。撞死的好!我家是農村,有一年,臨近春節,偷雞賊晚上把全村的雞都偷光了,我爺爺奶奶辛辛苦苦養的雞全被偷了,他們傷心透了。要是讓我看見他們,我非得砍下他2隻手,麻痹的。
在國外,如果有人未經允許偷偷進入自己家,主人完全可以當場擊斃入侵者,無罪( ̄? ̄)
假定狗主人說的一切都是事實
狗販敢毒狗、用毒鏢要挾狗主人、直接騎車揚長而去,就是因為他覺得,你不敢把我怎麼樣,我光腳的不怕穿鞋的。
而且,我認為狗主人的出發點,應該也不是真的想殺人,估計是想把這個狗販子從車上撞下來,抓住他。(不然要真是一路追他,追到他的地盤,估計狗主人自己也危險了…)
所以…不提法律條文,單從吃瓜群眾的角度看,說狗主人防衛過當,需要繳小額罰款是可以接受的。但要是法律真的保護狗販子,給狗主人判刑,我們碰到私人財產被侵犯的事情,就真的不敢把他們怎麼樣了…撞得太他媽好了 這種人有一個撞一個
在這個問題下看了幾個答案,心裡不是滋味胡亂寫點。如果打擾了您的時間,先提前說一聲抱歉。 首先對狗主人的行為覺得可惜,我希望偷狗賊能受到懲罰,但不希望累及到無辜的人。 說一個自家的事,曾經養了一條狗,我媽去地里的時候把農具丟地里了,然後狗就在地里趴了一宿直到第二天我媽去把東西拿回來。總之挺喜歡它的,我媽去哪都跟著。狗被偷的時候我媽也看見了,當時大中午的兩個人騎著摩托車拎起狗就走了(狗被下了葯),當時人都出去了,就看著那倆人從眼皮底下走了。一隻一隻的養,總共四隻狗被偷了三隻。現在家裡還一隻不知道怎麼樣了。 農村養狗無非是給了看家護院,來人的時候狗叫能提前知道。以前家家戶戶養狗,現在看看一眼能看見的狗都不多了。我鄰居家,夜裡狗賊來偷狗的時候,順便把攔在外面的幾隻雞一起偷了。像這種事出了事也沒法報警,不會管的。能攔住攔住打一頓,但現在農村能動的都出去打工去了,就剩一些婦孺在家裡,能幹些啥。 另外我真的是看不明白有些人,整天活在新聞里,張口閉口狗粉,好像全天下養狗都是那種遛狗不栓不講道理的人,還TM呵呵呵呵,丟了活該,除了一害。呵你媽個鎚子。
我覺得最應該臉紅的應該是當地公安機關吧,如果他們監管得當,狗主也不會採取這種激進的辦法去處理。人只有在對這個社會失去信任的時候才會不顧一切手段的去保護自己的利益
養在駕校的狗被打了,有監控,街上巡了三四天找到事主,打一頓,不要賠償,就給我挑個好日子,到打狗的位置放炮、燒紙。
現在這是一條狗,以後如果是小孩呢。以命相要挾。如果殺了劫持者怎麼算。如果不作為孩子死了怎麼算。我想這種情況多數選擇拚命吧。很多看似矛盾的地方就是你眼中的價值和法律眼中的價值。舉個可能不恰當的例子就是女遊客毀容判定輕傷。輕噴。
1.撞的好!!撞的大快人心!!
2.相信主人本意可能是追趕和逼停他,只是出了意外。但是細想遇到這種敢威脅主人生命安全的強盜,如果沒撞死的話會不會哪天包括家人,真的被「拿針毒」。。。
3.希望有一天法律能給予有狗證的狗狗一定的家庭地位認可,如此既可推動市民自覺辦狗證,又讓主人有法可依的保護自己的狗
大快人心
當法律的武器無法捍衛我們的權利時
我們只能自己拿起武器保護自己
每當看到這種新聞真的很不是滋味,我特喜歡狗狗這種可愛的小動物,他們從出生到長大也就幾個月的時間,你可以通過這僅僅的幾個月見證他們從小到大的成長,你可以看到他從褪牙再到長出雙排牙的時候,狗是不會說話的,你就把他當做一個不會說話不會思考的小傻瓜,他們的世界裡只有你啊,你不僅是他們的主人,也是他們唯一信任的人,他們只是不會說話而已,其實什麼都懂。
沒養過狗的人可能理解不了,但是當你認識一個把你當成全部的人還傻傻的信任你的人的時候,你會對他好嗎?每個人都會的。狗雖然是動物,但是他什麼都懂,只是不會說話而已。
那個狗主人過激是肯定的,但是於情來說真的不希望他會判刑。
為了一個十惡不赦的偷狗賊,難道要給一個老實本分的人的牢獄之災嗎?狗又做錯了什麼呢?偷狗賊殺死了千千萬萬的狗,這是故意殺狗罪嗎,可以給他判刑嗎?這種人難道比狗高貴嗎?拋開偷的東西不談,歹徒猖狂到了偷你東西還公然威脅你生命安全,我個人覺得撞的好當然,我是法盲,還得按照法律來處理
怎麼都在這過度解讀?
司機明明是氣憤之下操作失誤,把油門當剎車了。
交通肇事罪,三年以下?
愛狗人士多學習學習,這才叫愛什麼小區里投食,網上發照片,那算什麼愛真正的愛就是哪怕我到底坐穿,也要為狗兒子討回公道
如果改成「扒手偷手機,被失主發現後威脅失主——你別追,追了就用刀捅死你!失主開車追上去,直接撞死」。
我覺得事情就清晰很多了……恨狗人士雖然討厭狗,但是我相信你們還是支持私有產權制度的,這事把「狗」替換成「手機」,接受度高不少。
然後呢,8個無限防衛的重罪,「搶劫」就是其中一條。
操作好的話,大概率無罪或者評判。
PS:以我個人角度來說……送給偷狗賊一句話——未知生,而行死事者,當以死而教之!非法律專業回答一下。關鍵點是三個:1無論偷竊還是搶劫,受害人都有保護自己財物的權力。2受害人在這種條件下保護財物,只有撞這一種方法。3受害人撞擊只有一次,沒有過度防衛。因此,肯定是沒有刑事責任的,就是賠多少錢的問題。 考慮到證詞為"毒死你",術語比較專業,不符合受害者的本能反應。而且,毒狗人非法持有致命性武器,就算不說話,也具有致命威脅。 因此,為表示人道主義給力幾萬塊就可以了。
罪犯威脅狗主生命安全,這種毒針被扎了幾分鐘就死定了,沒得救,我覺得人家這是正當防衛,頂多算防偽過當,不能沒天理了,畢竟是為民除害了
不管這是狗還是什麼,用毒針(可以毒死人)毒死狗,再賣給人吃,這不是作孽是什麼?本身就是有故意殺人嫌疑了!再加上盜取別人財產,作案工具拿在手上,狗主人生命受到威脅!別忘了上次一個孕婦被一屍兩命,就是這種針,撞死了真的大快人心!
雖然我討厭狗粉 但是對於這種偷狗還囂張的傢伙 就該撞死
這事,放檯面上說,狗主行為過激,無論如何都吃虧。但是私底下,贊成,原因不說了
我就想知道怎麼給當事人捐款找個好律師
應該算是無過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頂多頂多也就判防衛過當吧!從輕判決,可減輕或免除!
有點跑題,應該追查毒針和武器的來源,為什麼這麼多偷狗賊能夠輕易獲得能致人死亡的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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