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國外合作方的股權,由誰代持合適?
01-22
現有國外合作方計劃參股我的創業公司(約佔10%股權)。我公司與國外合作方已達成一致意見:國外合作方將委託一名中國公民代持他們的股權。但國外合作方沒有熟悉且可信任的中國公民,希望由我來推薦股權受託方(名義股東)人選。
我是公司創始人以及大股東(公司還有兩位合伙人)。暫時只想到以下兩種方案:1.由本身作為股東的我來代持國外合作方的少數股權;
2.委派我熟悉且信任的親戚或朋友代持國外合作方的少數股權;請問以上兩種方案對於國外合作方、我的創業公司以及我本人各有哪些利弊和風險?請問是否還有其他更優方案?非常感謝!
在實務中,通常都由現有股東尤其是創始人代持,並簽訂代持協議(可以要求把投票權授予創始人)。創業公司在早期,原則上股東越少越好,決策程序越簡便越有利於公司快速發展。
不建議找親戚或朋友幫他人代持,容易產生糾紛,也比較麻煩。
關於代持協議的效力,請參考股權代持協議是否有效?第一,你是創始人及大股東,作為投資方的國外合作方希望由你或你推薦人代持股份,這點很信任你。
第二,要寫好股權代持協議,雙方都要考慮一旦發生糾紛時如何處理。關於代持協議本身是否有效,只要不屬於法定無效的情形,應該認定為有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法釋〔2010〕9號):「第十五條,合同約定一方實際投資、另一方作為外商投資企業名義股東,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無效情形的,人民法院應認定該合同有效。一方當事人僅以未經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批准為由主張該合同無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實際投資者請求外商投資企業名義股東依據雙方約定履行相應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還要考慮一些問題,比如公司的經營範圍,是否存在我國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外資准入的事項。
第三,承受最大風險的當然是外方,實踐中很多糾紛是代持者不承認代持了股份,無論是你或你親戚朋友代持都存在這個風險,誰都有看錯人的時候。還有在股東會決議中,創始人和代持方可能隱瞞外方,通過不利於外方的決議的可能。找代持人本來就是要選靠譜的人,既然和你合作,就是看好你了。如果沒有其他熟悉的人,估計也只能找你了。第四,如果讓你的親戚朋友代持最後不認賬,產生了糾紛,會不會影響到你?既然是創業,就面臨很多不確定性。公司以後分紅、融資、上市、破產等,包括外方退出很多問題,結合公司的長期戰略,多考慮下還是有必要的。樓主應從公司以後拿什麼類型的投資全盤考慮。目前外方投資佔10%,貌似是個大天使的概念。所以目前由您代持比較合適,風險都在外方。 創業之初,信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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