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源軟體能被盜版么?

有人說盜版軟體這個概念是以微軟為首的私有軟體開發者提出來的,對於開源軟體不成立。但是,如果違反開源協議發布或使用開源軟體的源代碼或/和目標代碼,這樣的行為可以稱之為盜版么?


自由軟體並不一定免費,雖然付費的極少。沒有 License 使用 Redhat 和 SUSE 之類的企業級 Linux 也是盜版。雖然他們源代碼是公開的,你也可以自己編譯修改用(CentOS就是 Redhat編譯的),但是要用官方提供的版本,就得交錢。不給錢就是盜版。

還有一種是被人盜用不開源,不說明原作者。比如 Linux 就被各種嵌入式系統濫用,大部分都是改了代碼的,但是都不開源,還不承認是基於 Linux 的。這可能也算是盜版。


2004年,孟加拉國Lipika公司發布了EkushOS操作系統,宣傳能夠兼容Windows。先後使用過ekush. com、akshor. com兩個域名。

公司主頁介紹EkushOS屬於開源項目。由於從未公布過源代碼,引起社區懷疑。

經網友逆向分析,發現實為盜用ReactOS源代碼


自由軟體意味著 「the users have the freedom to run, copy, distribute, study, change and improve the software」.

更確切的說,用戶有4項基本自由: 「the freedom to run the program as you wish, for any purpose」, 「the freedom to study how the program works, and change it so it does your computing as you wish」, 「the freedom to redistribute copies so you can help your neighbor」, and 「the freedom to distribute copies of your modified versions to others」.
(以上根據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What is free software?」, available at http://www.gnu.org/philosophy/free-sw.en.html )

(此外,在看過一些美國的法律學術文獻後發現free software和open source software沒什麼明確的區別,經常替換使用。)

所以說只要你想要得到一份自由軟體,原則上一定可以合法而免費的辦到。至於要解決軟體使用方面出現的種種問題(比如與硬體的兼容問題、運行時遇到bug),可能有對應的收費項目。

回到樓主的問題。雖然自由軟體的用戶有種種自由,但是也是附帶條件的,條件一般就是版權協議(copyright license)。比如Linux的是GPL v2協議,Google在Linux內核的基礎上創作了Android內核,再發布的時候就必須按照這個協議提供Android內核的源代碼,否則就是違反協議、侵犯著作權。至於這是不是「盜版」,其實是可以商榷的,因為「盜版」這個詞不是我國著作權法的用語。一般而言,「盜版」是與侵犯著作權人的複製權相關的,比如未經著作權人授權的複製並再發布。在這個意義上,自由軟體可以被盜版。


能。紅旗操作系統盜用Redhat的代碼並且做了本地化修改(字體、輸入法、Logo),卻宣稱是自主知識產權的操作系統,將開源軟體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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